黑龍江日報3月21日訊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讓業主提前給房屋存下的一筆“養老金”,當房屋出現問題時可以及時動用這筆錢來維修。然而在實際走訪時,記者卻發現房屋“養老金”想真正發揮作用,卻並不容易,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繳納不齊、未達到雙2/3同意等,都成為申請使用的攔路虎。房屋“養老金”使用遭遇瓶頸,亟待被“喚醒”。
上圖:物業工作人員對房屋進行維修。
左圖:因啟動住房維修資金受阻,頂層居民房頂漏雨的情況無法得到解決。
“養老金”啟用業主簽字是難關
“終於啟動了住房維修資金,小區的房頂進行了大修,現在房子不漏了,我再也不用大盆小盆的接雨了。”修好了漏雨的房子,平房區百利小區的趙阿姨臉上終於露出了笑容。
“沒枉費我們跑了半年纔辦下來,要是沒有這筆錢來大修,居民家再漏雨,還得來公司鬧。”看著居民滿意,負責該小區物業服務的金月物業公司經理劉秀麗著實松了一口氣,劉秀麗說,2012年起小區出現了房頂漏雨、牆體脫落等問題,平時小修小補都是物業承擔,這次維修屋頂費用實在太高了,所以公司和居民商量啟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最難的就是做通業主的工作。”劉秀麗告訴記者,小區公共位置維修情況公示後,需要業主簽字同意,要經過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2/3以上業主討論通過纔能啟用。“原本以為修房子是為大家好,業主一定會簽字,結果等了幾天,每個單元只來了幾戶,只能挨家挨戶做工作。”業主們普遍反映,頂樓漏雨和底層沒關系,沒必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讓劉秀麗感到很無奈。最終物業公司只好通過街道和社區出面和業主協商,跑了近半年的時間,業主們纔同意使用這筆錢。
據了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是有特定要求的,按物權法在使用程序上的規定,維修資金必須“兩個三分之二同意”纔能使用,即“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這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
繳存不齊成“養老金”申請掣肘
雖然百利小區業主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經歷了一波三折,但最終還是得以使用。相比一些房屋業主雖繳納了維修資金卻因其它業主繳存不齊而無法使用的情況,它無疑是幸運的。
家住河松小區二期401棟頂層業主夏女士告訴記者,從入住開始,夏天漏雨,冬天透寒的問題就一直存在。這幾年家裡因為長年漏水,牆上長毛、掉皮、發黑的現象越發嚴重。“我們也曾找過物業想通過啟用房屋維修資金,但物業公司卻說用不了,遲遲不給大修。”夏女士無奈的說。
對此,負責該小區物業服務的河松物業管理中心負責人董利澎告訴記者,小區2000年進戶時,居民並沒有繳納住房維修基金,隨著房屋年久失修,屋頂漏雨現象變得突出。要大修只能啟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程序,居民應將專項資金交納到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如果需要動用,再由所在小區物業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雖然維修中心的工作人員多次到我小區現場開展收繳工作,可是小區專項基金的收繳率只有40%,根本達不到啟動要求。”董利澎說。
據哈爾濱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需要在小區居民全部繳存之後。由於部分業主拒絕繳納,這也使得許多小區明明多數業主都繳存了,房屋養老金卻仍然“沈睡”,無法使用。
喚醒沈睡“養老金”亟待暢通渠道
據了解,哈市自2006年開展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統計歸集項目數17969個;已使用專項維修金1000多萬元,2.6萬戶業主從中受益。
對於目前哈市存在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時,業主簽字難、繳存不齊就不能使用的現象,業內人士指出,哈市要繼續完善並通暢維修金的使用渠道,降低申請門檻,讓更多的業主享受到維修金帶來的實惠;同時業主也要提高自我管理、參與意識,不能將自己置身事外,暢通渠道纔能喚醒沈睡的房屋“養老金”。
據哈爾濱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住房共用部位、公用設施部位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資金。維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存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挪用。為提高使用維修資金的效率,哈爾濱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針對哈市部分小區存在個別業主維修資金繳存不齊的現象,依據法律法規及業主的要求,提出了“對於繳存不齊的物業小區,在維修資金申請時,只要交齊本次應分攤的維修費用即可”;同時,開闢綠色通道,對於需要補交維修金的小區,工作人員還將進駐小區幫助業主集中交存維修資金。此外,該負責人也表示,要想提高使用效率,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要提前建立小區業主維修資金交存檔案,掌握小區維修資金交存情況,為申請專項資金備案工作做好前期准備,以免著急申請時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