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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發布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三級以上災情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
2016-11-19 07:57:00 來源: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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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9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簡稱《預案》)的通知。根據《預案》,發生三級以上災情後,可根據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預案》規定,火災事故根據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火災分為五級(以綠、藍、黃、橙、紅標識),將災害事故分為四級(以綠、黃、橙、紅標識)。

  發生三級以上災情後,事故發生地區、縣(市)政府和市屬有關部門(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的人員、車輛、物品等進行控制。市衛生計生委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醫療救援,盡量減少人員傷亡。根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火災分五級 三級以上這麼分

  Ⅲ三級火警(黃)是指報警或現場指揮員報告時描述為火勢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的大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化工和其他重要場所較嚴重的火災;有少量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災;轄區較大要害目標及重大危險源、消防重點單位發生的較嚴重火災;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Ⅳ四級火警(橙)是指有較多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大型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災;轄區較大要害目標及重大危險源、消防重點單位發生的嚴重火災;有相當數量人員被困或受火勢威脅的火災,火場有可能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突變險情的情況;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Ⅴ五級火警(紅)是指有大量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大型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有大量人員被困或受火勢威脅的火災;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災害事故分四級 三級以上這麼分

  Ⅲ三級災情(橙)是指災情危害程度較嚴重,處置難度較大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築物倒塌、較大規模公共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事故,以及大量危險化學品泄漏,對人員、財產威脅嚴重或可能出現二次污染等情況特殊、災情嚴重的災害事故;有一定數量人員被困或傷亡的災害事故。

  Ⅳ四級災情(紅)是指災情危害程度嚴重,處置難度相當大的危險化學品泄漏、毒氣擴散,高層、人員密集場所建構築物發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等重特大災害事故;有大量人員遇險、被困或傷亡的自然災害事故。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