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6日訊(劉東風 記者 呂天霞) 為進一步規范消防監督執法行為,提昇消防執法服務水平,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隊以規范消防執法行為為出發點,從轉變執法理念、完善監督機制、改進服務態度、規范執法程序『四大措施』入手,深入推進優化發展環境工作。
轉變執法理念,樹立執法為民思想。支隊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廣開言路,認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中的不足,切實轉變執法服務理念,強化法治理念和服務意識,把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規范執法落實到防火監督各項工作中,堅持以法制思維、法制方式和法制手段開展工作,著力整治執法不公、執法不廉、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行為,引導全體監督乾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不以任務重為接口,始終把『人民消防為人民』的思想體現在每一個執法環節上。
完善監督機制,提昇群眾滿意度。通過走訪的方式,支隊深入市黨政機關,廣泛征求、收集部門領導對部隊建設和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結合消防宣傳的『七進』活動,在對外宣傳的過程中,及時了解群眾對消防執法方面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建立健全『公開、公正、透明』的陽光執法廉政平臺,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問題。各大隊在縣(市)級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消防服務窗口,集中受理企業審批服務,並通過公開受理范圍、簡易申報程序、減少審批時限等便民服務措施,全面提昇消防執法服務效能,贏得了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
改進服務態度,打造優質服務隊伍。支隊把強化服務觀念和增強執法效率意識作為工作重點,要求各單位、全體消防監督人員以提高執法服務質量為目標,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履職意識和風險意識,遵章守紀,端正執法思想,改進服務態度,從點滴做起,從一言一行做起,使用文明用語,舉止文明大方,規范執法行為,確保隊伍良好形象。同時,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切實履行個人職責,從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從制度上約束自己。在消防行政審批、消防行政執法、火災事故調查等工作中,做到嚴格執法,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
規范執法程序,增強執法服務效能。支隊通過建立健全執法制度,並全面落實執法制度,實現了執法能夠按程序辦理,執法資料和出具法律文書較規范;執法保持網上辦理和流轉,執法業務在消防監督業務信息系統上運行。各大隊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內部執法檢查,重點對監督執法權限、執法的公正性、合理性進行監查,真正實現了『陽光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