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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科技經費支配權和預算調整權放給科技人員
2017-01-09 17:48:39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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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9日訊(記者 孫英鑫)記者9日從哈市科技局獲悉,日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發布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施意見》。意見中規定,將推動『放管服』改革,將科技經費的支配權和預算調整權等放給科技人員,讓科技經費更好地為科技創新活動服務,讓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廣大科技工作者。

  意見明確,完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推動『放管服』改革。完善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允許校(所)科技人員自行支配橫向課題經費。對校(所)科技人員受托於我市企業的科技項目,在校(所)收取管理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經費由科研人員在保證合同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工作內容和合同約定自行支配,其中提取的勞務收入按照單項勞務報酬計繳個人所得稅,不納入調控的績效工資總額。

  意見明確,在推動產業轉型昇級方面,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增長作為科技計劃立項的重要依據。對研發投入強度增幅高於全市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投入後補助。鼓勵企業建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意見明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科技人員和大學生科技創業。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入股科技企業的,經審定,按成果持有人現金出資額度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其中教師作為發起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給予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對本科、碩士、博士在校期間或畢業3年內持科技成果進駐孵化載體創辦科技企業的,經審定,給予最高30萬元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根據企業意願,3年內可將股權以成本價格轉讓給成果持有人和團隊;5年內可將股權以本金加利息方式轉讓給成果持有人和團隊;超過5年,雙方協商確定股權退出方式。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