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月10日訊 2016年第四季度,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集中辦案力量,遵循『快立、快審、快結』的原則,提出苦乾100天,打響了『案件審理年終攻堅戰役』。目前,該戰役正在收尾。在經濟結構轉型昇級的背景下,勞資關系承受的壓力增加,各類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上昇。而免費的勞動仲裁,既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了力量,也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避免糾紛昇級提供了溝通對話的法律平臺。
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增多
某單位職工李某在工傷住院治療及停工期間,單位僅全額支付了醫療費和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該職工傷愈後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支付其停工期間工資待遇。仲裁院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要求該單位按職工受傷前工資收入情況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今,越來越多的爭議方選擇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
據介紹,哈爾濱市轄區內有勞動者數百萬人,全市20個勞動仲裁機構每年立案處理數量約佔全省三分之一。自2012年以來,哈爾濱市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逐年上昇,案件量從2012年的1717件,上昇至2015年的3625件,市勞動仲裁院處理的案件量從2012年的292件,上昇至2015年的842件。2016年全年,全市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超4000件,市勞動仲裁院受理案件1100餘件。
勞動爭議案件為何增多?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院長馬海風告訴記者,這是由多種原因形成的。一是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向勞動關系方面傳導。面對經濟下行壓力,許多企業選擇淘汰落後產能、轉型昇級、減員增效等方式開拓市場、降低成本,也有部分企業因資金及經營困難,無力支付人工成本,導致勞資糾紛多發,各類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上昇。二是司法體制改革為勞動者維權打開通道。2015年4月,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推動勞動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作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勞動仲裁機構首當其衝。三是勞動者維權意識提高。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對於自身與企業發生的勞資糾紛不再忍氣吞聲或鬧訪滋事,而是走進勞動仲裁機構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高效仲裁調解優先
某國有企業長期聘用來哈務工的農民工從事日常維護工作,後該企業為減員增效,將維護工作外包給第三方公司,同時與原有近兩百名維護工人解除了勞動關系。雙方因勞動報酬和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發生爭議,於是勞動者選擇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考慮到勞動者的農民工身份,市勞動仲裁院為其開闢綠色通道,工作人員詳細指導申請書的書寫,並告知相關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同時積極、快速與企業負責人溝通,經過多次與企業方的協商,促使該國有企業認可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該案件成功調解解決,得到雙方當事人的滿意好評。
對於涉及農民工、工傷職工、困難職工等的勞動爭議案件,該院開闢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快結,盡最大限度地保障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與市總工會、市司法局相配合,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窗口的作用,僅市勞動仲裁院法律援助窗口就為936人次提供諮詢服務、為31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達380萬元。
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實行調解優先。每一位主辦仲裁員會詳細了解爭議案件的基本情況,並電話溝通或約談相關企業,在做好背對背調解的基礎上,適時安排並主導勞資雙方面對面交流,先為雙方『消火降溫』,指出各自的過失之處,釋明相關法律法規,力求達成爭議案件協商解決。哈市某大型外資企業近百名員工對於該企業新制定的工時和薪酬制度不認可,申請勞動仲裁。該院多次組織仲裁員接待職工代表,並約談該外資企業,最終在法律框架內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實現勞資雙方的互諒互讓。此外,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研究討論機制,為攻堅戰役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辦案支持經濟發展
既要維護勞動者權益,又要支持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反訴勞動者的案例,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也曾受理過。某IT行業企業員工於2008年5月入職工作至2015年7月離職,未配合企業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致使其企業至2016年1月纔將其勞動關系解除,封存其社會保險關系。勞動者因加班費等爭議申請勞動仲裁,該員工主張該企業存在無故安排員工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申請仲裁主張裁決該企業支付拖欠的加班費。立案後該企業答辯稱,該員工自動離職後,未及時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致使各項社會保險一直未停保,企業額外負擔了6個月的社保費用。因此該企業提出了反申請,請求裁決該員工返還企業為其墊付的各項社保費用。經庭審查明該企業存在IT行業特點,勞動者僅憑工作電腦經常夜間瀏覽記錄主張其存在加班事實,證據不足,該院裁決不支持該員工主張支付加班費的同時,裁決勞動者返還企業為其墊付的各項社保費用。該企業人資經理對裁決結果很滿意,『經過這次仲裁,對今後如何進行企業管理更有底氣了,只要合法合規,就不會有任何用工風險。』
如何避免和減少糾紛?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辦案人員袁振興給出如下提示: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依法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並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時不應有拖欠工資、欠繳社保等情況發生。勞動者因公受傷並認定工傷後,應當按照具體情況支付工傷職工享受相應待遇。
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市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108件,結案率達到94.12%,調解率達到63.72%。其中市勞動仲裁院受理案件1318件,結案率達到97.13%,調解率達到62.94%。在活動實施期間,市勞動仲裁院共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421件,調解案件283件,調解率為67.22%,其中涉及工傷、拖欠工資、女職工權益等開闢『綠色通道』的爭議案件322件,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近三百萬元。全市共裁決一裁終局案件1122件,其中市勞動仲裁院裁決一裁終局案件19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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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任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所規定的勞動爭議,如當事人(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都須首先經過勞動仲裁機構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受理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根據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