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日訊 『我家的液晶電視剛用了半年就修了3次,想要退款卻遭到拒絕。』近日,哈市消費者姜先生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兒。
據姜先生介紹,2016年9月20日他花1280元購買了一臺42寸的液晶電視,用了不到一個月,電視突然黑屏了,聯系售後人員上門維修後,電視可以正常使用。又過了將近2個月,電視又出現了相同的問題,售後人員又上門進行維修。過了半個月後,電視再次出現黑屏的情況,售後人員維修時說電視的電機出了問題,等了一周後電視纔修好。姜先生以為這回電機也換了,電視不會出問題了,可是電視看了一個星期就再次黑屏。姜先生表示,不到半年的時間,電視修了3次後仍然存在問題,很明顯是電視的質量不過關,所以聯系商家要求退貨。可商家卻表示,電視不存在質量問題,只同意繼續為其修理,拒絕退貨。無奈下,姜先生將此事投訴至省消協。經協調,商家為姜先生辦理了退貨。
據省消協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相關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此外,根據《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承擔維修責任的商品,不能按承諾條件完成修理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更換或者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