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6日訊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根據該政策,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可在擔保貸款、教育培訓等方面獲得支持。
符合條件退役士兵創業
個人最高可享1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
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方面,對有創業要求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哈爾濱市區內有正常生產經營項目(國家限制的建築行業、娛樂業、轉讓房屋使用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經審核確定後,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額度個人最高10萬元,合伙經營每人最高1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
基層專職武裝乾部
全部在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
在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時,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為當年符合條件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基層專職武裝乾部全部在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在政法乾警招錄培訓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應安排不低於當年招錄計劃20%的名額招收退役士兵,重點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收錄用或聘用人員時,應安排不低於錄(聘)用計劃10%的名額招收符合錄(聘)用崗位要求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一年內自願參加職教和技能培訓
享受『三免一補』
教育培訓方面,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對退役1年內自願報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三免一補』優惠政策,即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給予生活補助費。
三類對象
適用新政策
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入伍,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士官。
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官。
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後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