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訊 12月13日,記者從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2017年1月1日起,大慶市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標准。
此次調整范圍主要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和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此次調整後,6個級別傷殘津貼均有上調。對2016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的在職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不同級別每月分別增加240元、230元、220元、210元、200元、190元。與此同時,按照省廳關於逐步縮小同級別工傷人員待遇差距的要求,對2016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1至6級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後,相應級別標准每月分別不低於3120元、2980元、2840元、2700元、2430元、 2290元。
同時,還調整了生活護理費標准。對2016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的,按照2016年度大慶職工月平均工資(5718元)的50%、40%、30%調整生活護理費標准,分別上調了74元、59.2元、44.4元。
另外,供養親屬撫恤金有所增加。大慶市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人員的待遇也提高了。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據介紹,此次上調後的待遇,將從2017年1月起補發到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