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重點任務
(一)發揮綠色有機食品產業引領作用
一是加大政府扶持。樹立畜禽養殖廢棄物是寶貴資源的理念,以糞污肥料化利用為主要途徑,通過政府扶持有機肥施用,調動種植戶和第三方專業化企業生產、使用有機肥的積極性,解決農民不想用、不願用的問題。二是強化品牌營銷。立足我省生態優勢和綠色有機食品產業基礎,瞄准國內外中高端食品市場需求,通過農牧對接、種養結合、培育品牌,延長產業鏈、提昇價值鏈,拓展利潤空間,走出一條好肥出好糧、好糧賣好價的良性發展之路。以綠色有機食品種植基地、瓜果蔬菜及優質飼草飼料基地為重點,引導農民和經營主體積造和足量施用有機肥,擴大有機糧食、飼料的種植面積,通過產品精深加工和過腹增值,形成強勁市場競爭力。
(二)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
縣級政府要以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為重點,2017年2月底前編制種養循環發展規劃,實行以地定畜(一般情況下,50?75頭豬或3?5頭奶牛配套1公頃土地),促進種養業布局優化協調。建立畜禽糞污等農業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鼓勵在養殖密集區域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支持在田間地頭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等,解決糞肥還田難題。探索搭建糞肥交易平臺,鼓勵引導畜禽規模養殖場與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在合理半徑內相銜接,實現無害化處理後的畜禽糞肥就近還田利用。完善肥料登記管理制度,強化有機肥原料和質量的監管。對規模養殖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自行漚制的有機肥,必須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其原料和產品進行質量監測,達到無害化處理標准後方可投入種植業生產使用。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創設有機肥施肥卡制度,並與『三品一標』認證工作相結合,保證糞肥來源、去向可追溯。農墾系統和試點縣要通過先行先試,率先探索出相對成熟的市場機制、利益機制和監管機制,總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糞污資源化利用與種養循環發展模式,徹底解決糞污『出口』難題。
(三)加快畜牧業轉型昇級
各地要通過制定畜牧產業發展規劃,調整優化畜牧業生產布局,特別是優化調整生豬養殖布局,根據種植業需求和環境容量,有序承接畜牧產業轉移,統籌畜禽規模養殖和環境保護的關系。繼續推進適度規模的現代牧場建設,大力發展標准化規模養殖,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加快畜牧業由傳統的數量規模驅動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加快散小養殖戶向專業合作社或現代家庭牧場轉型。推廣智慧牧場、生態養殖,建設自動喂料、自動飲水、環境控制等現代化裝備,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乾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加強規模養殖場精細化管理,推廣散裝飼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飼料轉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種遺傳改良進程,提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綜合生產能力。落實畜禽疫病綜合防治措施,降低發病率和死亡率。以奶牛、肉牛和生豬為重點,支持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建設,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准化示范創建活動。
(四)分類推廣重點技術模式
以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為核心,重點推廣經濟適用的技術模式。一是源頭減量。推廣微生物制劑、?制劑等飼料添加劑和低氮低磷低礦物質飼料配方,提高飼料轉化效率,降低抗生素等獸藥和銅、鋅等飼料添加劑使用量;改水衝糞為乾清糞,采用雨污分離、回收污水循環清糞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水產生量。二是過程控制。從畜捨設計、飼養管理、糞污處理等全程切入,嚴控環境污染,使用堆肥發酵菌劑、糞水處理菌劑和臭氣控制菌劑等,加速糞污無害化處理過程,減少氮磷和臭氣排放。三是末端利用。鼓勵肉牛、羊和家禽規模化養殖場,推行固體糞便堆肥或建立集中處理中心生產有機肥;鼓勵生豬和奶牛等規模化養殖場采用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和『固體糞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術模式,促進畜禽糞污就近就地還田利用。
結合我省實際,重點推廣以下模式:一是『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模式。對於養殖密集區或大型規模養殖場,依托大型規模養殖場或第三方企業,將畜禽糞污集中全量收集,並通過氧化塘、常溫發酵囊、發酵罐或集裝箱等貯存處理設施對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在作物收獲後或播種前利用專業化施肥機械施用到農田。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對於有配套農田的規模養殖場,養殖污水通過氧化塘、常溫發酵囊或沼氣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在作物收獲後或播種前作為底肥施用。三是『糞便墊料回用還田』模式。規模奶牛場糞污進行固液分離,固體糞便經過高溫快速發酵和殺菌處理後作為牛床墊料和有機肥,對養殖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消毒回用或達標排放。四是『異位發酵床』模式。規模生豬養殖場采用高架發酵床模式,糞污通過漏縫地板進入底層,利用墊料和微生物菌進行發酵分解。五是『糞污專業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型規模養殖場或第三方企業,對一定區域內的糞污進行集中收集,通過大型沼氣工程或生物天然氣工程,沼氣發電上網或提純生物天然氣,沼渣生產有機肥,沼液通過農田利用或濃縮使用。
(五)完成禁養區治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環保、畜牧、國土等有關部門,在科學劃定禁養區的基礎上,制定關閉或搬遷實施方案,明確關閉或搬遷補償范圍、標准和辦法,並組織實施關閉或搬遷工作,按相關規定落實異地建場用地等問題。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縣級環保部門牽頭加強禁養區的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畜牧部門負責收回注銷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畜禽養殖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同步注銷畜禽養殖代碼,並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禁養區內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規模養殖場,禁止新建養殖場。
(六)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
依法依規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規范環評內容和要求。新(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要以還田模式為重點,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運輸、利用設施,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有關規定,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成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項目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區),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制度
建立健全畜禽糞污還田利用和檢測標准體系,完善畜禽糞污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物減排核算制度,將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各市縣要盡快完成養殖糞污土地承載能力測算工作,養殖規模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縣要合理調減養殖總量。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不定期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排污許可證管理執行情況。以縣為單位,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區)環境常態化專項執法檢查,重點監管大型規模養殖場(區)周邊地下水質量。結合落實河長制,采取部門聯合、條塊結合等形式,建立縣、鄉、村三級畜禽養殖污染網格化防控巡查網絡。建立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到2020年實現規模養殖場全覆蓋。
(八)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鄉(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廢棄物治理與利用管理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統籌畜產品供給和畜禽糞污治理,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縣政府於2017年2月底前制定並公布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細化年度重點任務和工作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市級工作方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縣級工作方案報市級畜牧局獸醫備案。
(九)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發〔2016〕3號)和《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黑政發〔2016〕4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誰養殖、誰治理』的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畜禽養殖場(區)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各地要組織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確保2019年底前大型規模養殖場全部完成設施化建設和資源化利用任務。已獲得國家畜禽養殖標准化示范場、核心育種場、良種擴繁推廣基地等稱號的養殖企業,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取消其稱號。
(十)建立績效評價考核制度
省畜牧獸醫局、省農委、省環保廳將以規模養殖場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利用設施裝備配套率、有機肥還田利用、沼氣和生物天然氣使用以及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關閉或搬遷等指標為重點內容,制定全省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考核辦法,對各市(地)政府(行署)開展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各市(地)政府(行署)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政府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開展考核,層層傳導壓力。省政府將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完善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