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三批次,共59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13件,已辦結13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38、139、 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號;未辦結0件。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受理編號138號:『昊華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自2010年以來向廠區院外西側排放電石渣,造成周邊2000多畝土地廢棄,排放地點呈白色。2016年,環保部責令該企業清理化工廠西側土地上的電石渣,企業於2017年10月至11月將20畝沙坑內的電石渣鋪土,目前仍有80畝土地上的電石渣未清理。 2018年,化工廠將新產生的電石渣堆放在廠區內南側及東側,未采取防滲措施。該公司自2010年以來向廠區院外西側排放生產廢水,2016年經環保部責令其停排後,該廠當年修建一排水管道向市政氧化塘(位於大民屯)排放。2018年,該廠向廠外西南側排放生產廢水,污染地下水,水呈藍色。目前,該廠夜間向廠外西南側偷排污水。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昊華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昊華公司)成立於2008年12月,和齊化集團同為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三級子公司,各自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兩家無隸屬或資產繼承關系。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為妥善安置齊化集團人員,根據區域市場優勢,以昊華公司為投資主體在齊化集團廠區內規劃建設『雙三十』項目。該項目於2012年5月10日正式投產,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1.電石渣問題
齊化集團廠區內原有電石渣堆存量約為40餘萬噸,均為齊化集團原聚氯乙烯生產裝置產生。2007年齊化集團全面停產後,該裝置無新增電石渣產生。齊化集團該電石渣堆放場是齊化集團租用的榆樹屯村土地,2001年4月26日雙方簽署土地租用協議,榆樹屯村將位於齊化集團廠區南側相鄰的428.6畝土地租借給齊化集團,租用時間自2001年4月26日期至2028年4月25日止,共計27年。該部分土地北側與企業廠區相鄰,東側為原齊化集團污水排放池,南側為榆樹屯村荒地,西側為濱州鐵路線。距離居民區為900米、距四周農田為100米。齊化集團租用該部分土地後,進行了夯實處理,未采取其它防滲措施。昊華公司30萬噸/年聚氯乙烯工程投產後,其生產裝置產生的電石渣直接通過傳輸帶輸送至齊齊哈爾市浩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水泥生產原料,沒有再向齊化公司原電石渣場堆放電石渣。齊齊哈爾市浩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在消耗昊華公司30萬噸/年聚氯乙烯工程產生的電石渣的同時,也同時消耗齊化集團原堆存的電石渣。 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此問題。齊齊哈爾市環保部門要求齊化集團對428.6畝土地上的5.9萬噸電石渣進行清理。由於齊化集團已全面停產,沒有能力進行該項工作,齊齊哈爾市政府和昂昂溪區政府指定昊華公司將齊化集團所剩餘的電石渣全部進行清理,運至齊化集團廠區內原電石渣堆放場,並計劃於2017年對原堆場開展土壤修復。
2.廢水問題
昊華公司『雙三十』裝置自投產就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則,鋪設了廠區地下排水管網。將生產廢水按照水質的不同分別收集、處理,達到生產工藝用水要求後回用於生產裝置。不能回用的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通過投資3000餘萬元建設的22公裡外輸排污管道排入位於大民鎮的市政氧化塘,冬儲夏排進入嫩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昂昂溪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昊華公司自投產以來,從未向周邊排放、堆存電石渣,其產生的電石渣全部用皮帶運輸機運輸至浩源水泥公司生產水泥。浩源水泥公司接收的昊華公司電石渣,與接收的齊化集團電石渣混合堆存在該企業的原料堆場,作為水泥生產原料。昊華公司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已於2016年11月底將齊化集團堆存在租用榆樹屯土地上的電石渣(5.9萬噸)全部清理乾淨,一部分(約3.9萬噸)運送至浩源水泥公司,一部分(約2萬噸)在齊化集團廠區內原電石渣堆場暫存。目前尚未對租用的用以堆存齊化集團電石渣的榆樹屯土地開展土壤修復。
經調查核查,昊華公司自投產以來,沒有被各級環保部門責令停止排放廢水,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未發現有向場外西南側排放藍色生產廢水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139號:『巴彥縣西集鎮十多家粉石廠都沒有除塵設備,生產期間排放粉塵,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居民身體健康。』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西集鎮共有粉石廠7家,分別是:巴彥縣廣源采石場、巴彥縣西集鎮長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興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繁榮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西集吉星石料廠、巴彥縣志軍采石場、巴彥縣興振石料加工銷售有限公司。企業開采礦種均為建築用花崗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信訪反映的上述環境問題,巴彥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巴彥縣環境保護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於2018年6月4日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1.巴彥縣廣源采石場於2011年7月21日注冊,2014年8月12日,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4〕46號),未驗收。 2015年7月20日工商營業執照到期後,企業未再申領。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定期巡查,該企業已於2016年停止生產至今。
2.巴彥縣西集鎮長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13日注冊,巴彥縣國土部門發放采礦許可證,期限為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2日(為企業擴儲申請後重新核發);省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限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2月25日,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4號),現場檢查時尚未驗收。2018年3月,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對該企業越界開采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同時下達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3.巴彥縣興集采石有限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注冊,巴彥縣國土部門發放采礦許可證,期限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采礦許可證已過期);省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限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6月8日,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49號),現場檢查時尚未驗收。2015年10月~2016年10月,該企業越界開采8萬立方米。2017年5月,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17.56萬元。
4.巴彥縣繁榮采石有限公司於2016年3月16日注冊,巴彥縣國土部門發放采礦許可證,期限為2016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為企業擴儲申請後重新核發);省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限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7月18日,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66號),現場檢查時尚未驗收。2016年6月~2017年3月,該企業越界開采14.91萬立方米。2017年5月,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27.28萬元。
5.巴彥縣西集吉星石料廠於2009年9月3日注冊,巴彥縣國土部門發放采礦許可證,期限為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為企業擴儲申請後重新核發);省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限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8月9日,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94號),現場檢查時尚未驗收。2016年7月~10月,該企業越界開采4.52萬立方米。2017年5月,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9.92萬元。
6.巴彥縣志軍采石場於2011年8月24日注冊,2015年8月23日工商營業執照到期,企業未再申領;2014年8月12日,環評文件獲得巴彥縣環保局審批(巴環審表〔2014〕35號),現場檢查時尚未驗收。經巴彥縣國土資源局定期巡查,該企業已於2016年停止生產至今。
7.巴彥縣興振石料加工銷售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16日注冊,2018年4月30日新成立公司。未辦理環評審批及驗收手續。
6月4日,巴彥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對7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巴彥縣志軍采石場、巴彥縣廣源采石場處於停產狀態;巴彥縣西集鎮長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興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繁榮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西集吉星石料廠正在生產,存在著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未正常使用除塵設施的違法行為;巴彥縣興振石料加工銷售有限公司未辦理環評審批及驗收手續。
針對5家生產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巴彥縣環保局於6月4日分別向涉事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在未完善相關手續和污染防治設施前不得生產。同日,對5家企業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分別對巴彥縣西集鎮長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興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繁榮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西集吉星石料廠等企業的違法行為罰款80萬元;擬對巴彥縣興振石料加工銷售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和50萬元。6月6日,巴彥縣環保局對5家企業產生污染的設施、設備實施了查封。
6月8日,巴彥縣西集鎮長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興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繁榮采石有限公司、巴彥縣西集吉星石料廠、巴彥縣興振石料加工銷售有限公司向縣環保部門匯報了整改意見,並已經開始完善污染防治設施,積極與有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資質的單位取得聯系,待污染防治設施完善後進行驗收。巴彥縣將繼續跟蹤企業整改進度,幫助企業解決在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快完善相關手續和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待企業完成整改後認真核查,監督企業達到環保要求方可恢復生產。
下一步,巴彥縣將舉一反三,對全縣采石場進行嚴格管理,具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對全縣采石企業全部摸排,查閱相關手續是否完善,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照環評要求建設並正常使用等實際問題,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計劃,並保證在整改期間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二是要求各行業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保證監管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嚴格監督企業在合法范圍內生產經營,不發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切實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環保意識、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針對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涉嫌存在的違紀問題,巴彥縣紀委已啟動調查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140號:『2018年,薄荷臺鄉前臺村1300畝耕地承包合同到期,肇源縣相關部門通知承包者恢復濕地,但前臺村和鄰村村民仍繼續種地,並未恢復濕地,舉報人要求徹查此事,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該地塊位於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地理坐標為:緯度45.500609;經度125.437224),面積為1211.77畝,不在《黑龍江省濕地名錄》內。此地塊開墾於上世紀90年代,屬國有資源,由薄荷臺鄉管理,前臺村使用。2010年薄荷臺鄉前臺村村民委員會將該地塊承包給薄荷臺鄉前臺村村民羅永江經營,2018年2月合同到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2月,該地塊承包合同到期,4月25日沿江濕地保護區管理局、薄荷臺鄉政府工作人員和原承包人羅永江到現場進行了實地確認退耕還濕地塊和邊界四至,並簽寫了確認書(有現場確認材料及照片),將該地塊收回,由沿江濕地保護區管理局和薄荷臺鄉共同監管,不再對外發包,采取自然恢復的辦法恢復生態植被。
4月28日,沿江濕地保護區管理局接到薄荷臺鄉水利站工作人員報案,反映保護區內有人在夜間耕種已退耕還濕的土地。受理案件後,保護區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鄉、村兩級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發現退耕還濕地塊內有50餘畝被耕種,針對該地塊被耕種問題,保護區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
5月30日,沿江濕地保護區管理局和薄荷臺鄉水利站工作人員在保護區內巡查時,又發現該地塊有耕種跡象。目前,由保護區管理局牽頭,公安局、薄荷臺鄉配合,正在組織開展被耕種的土地退耕,並采取自然恢復和人工恢復相結合的辦法恢復生態植被。為了防止有村民再次耕種,薄荷臺鄉政府要求前臺村村民委員會安排專人對該地塊進行監管,如發現村民耕種要立即上報。同時,沿江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鄉、村加強日常監管巡察,死看死守,並建立長效機制,防止此類問題反彈。
針對該地塊被耕種問題,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已於2018年4月28日立案調查。由保護區管理局牽頭,公安局、水務局、畜牧總站、薄荷臺鄉政府等相關部門配合,於6月12日對該地塊進行了退耕,於6月13日采取人工種草的方式恢復生態植被。下一步,依據調查結果,對該地塊的耕種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受案機制,正在進行調查核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141號:『自2008年以來,興隆鎮林業局將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動物垃圾傾倒在長春和興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院內,散發刺鼻臭味,污染空氣和地下水及附近養魚池。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舉報人要求清除所有垃圾,賠償長春合興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
(一)基本情況
興隆鎮生活垃圾堆放場位於興隆鎮民主村,於2008年投入使用,為興隆鎮政府協調民主村,將民主磚廠的取土坑(村集體所有)作為興隆鎮城區和興隆鎮林業局生活垃圾堆放場地,佔地面積12000平方米。2018年年初停止了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3月26日,巴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達了《關於停止向興隆鎮原民主磚廠處傾倒垃圾的函》(〔2018〕10號)後,該垃圾堆放場已停止接收垃圾。興隆林業局嚴格按該函要求執行,自行將生活垃圾全部運至綏化市綠能新能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
2018年6月10日,興隆林業局環境與野生動植物保護局、城建環境衛生管理處、森林資源保護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實,該垃圾堆放場已經覆土壓實,設置了雨水導排溝、滲濾液收集井等設施。經問詢垃圾堆放場附近居民,實地踏查該垃圾堆放場周邊環境和長春合興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該企業已停產),該垃圾堆放場周邊不存在魚池,垃圾堆放場位於興隆鎮民主村集體土地內,沒有傾倒到長春合興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院內。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142號:『一是甘南縣查哈陽鄉民生村民生四隊、五隊近500畝草場被破壞改為耕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甘南縣草原管理站和國土部門反映,均未進行處理,要求恢復草場。二是民生村與內蒙古查哈陽交界處有金代長城的邊壕,一個月之前此處設立的已被列為重點文物的告知牌,目前有村民在文物保護區域內種地,舉報人要求查實此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甘南縣查哈陽鄉民生村民生四隊、五隊近500畝草場被破壞改為耕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甘南縣草原管理站和國土部門反映,均未進行處理,要求恢復草場。』)
(一)基本情況
查哈陽鄉民生村四隊、五隊於2004年撤鄉並鎮,與富國村進行合並,現為富國村九屯、十屯。信訪反映的區域共有其他草地2107.9畝,非基本草原。在接到此信訪轉辦件前,縣畜牧局、國土局未接到反映該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甘南縣政府責成縣畜牧局、國土局、文廣局等單位對該問題進行調查核實。6月4日,甘南縣畜牧局、國土局和文廣局工作人員到達查哈陽鄉後,同查哈陽鄉政府、畜牧站和富國村委會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到達信訪反映的村屯進行了現場核實。經核查,富國村九屯、十屯2107.9畝其他草地中,共有2處遭到破壞,一是富國村八屯、九屯南溝子草地的220畝中有約147畝被破壞,其中種植旱田約11畝、水田118畝,栽種樹木18畝。二是富國村十屯西北溝子草地的337畝中有253畝被破壞,其中:種植旱田約70畝、水田124.5畝,栽種樹木18.5畝,挖掘水塘40畝。經進一步偵查,確定了王正纔、劉永明為破壞草地的嫌疑人,縣畜牧局將其涉嫌刑事犯罪問題移交縣公安機關處理。
針對上述問題,甘南縣政府責令查哈陽鄉政府加強監督,在今年秋收後立即組織對違法破壞草原開墾的田地(含水塘)進行整理,在2019年春季播撒草籽,恢復原生態地貌。
縣紀委已開展調查,10日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民生村與內蒙古查哈陽交界處有金代長城的邊壕,一個月之前此處設立的已被列為重點文物的告知牌,目前有村民在文物保護區域內種地,舉報人要求查實此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金長城遺址位於富國村九屯、十屯區域內,2011年7月被列入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經甘南縣畜牧局、國土局、文廣局現場核查,信訪反映的耕種地塊位於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區范圍內。國家土地二次調查時確認該地塊為耕地,土地規劃用途為基本農田,該地塊屬於民生村裡分的人口田,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時已進行發包。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基本農田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根據《黑龍江省文物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現有土地所有權不變』。綜合上述規定,甘南縣政府決定由查哈陽鄉負責組織富國村通過調竄土地的辦法對保護區范圍內的農田退出耕種,於2019年4月30日前處理完畢。
由縣紀委對查實的問題啟動問責,1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143號:『雙城區農豐鎮永久村現代牧業在永久村北面的草原上建設佔地1700畝的養牛場,經營期間將牛糞、牛尿排放在草原內,污染地下水,導致周邊居民飲用水呈黃色且有雜質,上述問題已持續4年。舉報人曾向雙城區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拆除養牛場,解決周邊五百戶居民飲用水水質問題,恢復生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現代牧業(雙城)有限公司位於農豐鎮永久村,該企業於2014年6月開工建設,2015年6月3日補辦了環評審批手續(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2015年7月取得設施農用地批准通知書,2018年1月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並投產使用。經營范圍為奶牛養殖。項目總投資8.2億元,其中糞污處理投資8700萬元。2014年10月和2015年7月,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分別下發《關於現代牧業項目征佔用草原的批復》和《關於現代牧業建設項目征佔用草原的批復》。
雙城區環保分局按季度對該公司進行現場監察。經查,該公司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環保部門未接到過關於該企業的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該企業經營期間牛糞、牛尿排放草原問題不屬實;舉報污染地下水問題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由雙城區環保分局,畜牧局、國土局、衛計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豐鎮政府、農豐鎮衛生院等6家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經核查,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企業於2015年12月調試設備,2016年7月正式運行,2018年1月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養殖場產生的尿液、糞便經過發酵系統(恆溫21天)後進入脫渣間進行乾濕分離,沼液進入沼液池處理後用泵抽取,經過PE管道進入到場區外東側和北側兩處草原(個人承包的草原)。該企業每天產生1000噸左右糞污,全部用作沼氣生產,並沒有直接排放糞污現象。
2017年3月30日,根據省草原工作站、哈市草原及飼料處及東北農業大學專家、教授等專家意見,該企業與雙城市繼東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簽訂沼液還田協議,由合作社負責將現代牧業的沼液進行還田。
6月3日,雙城區疾控中心對永久村村民飲用的地下水水源水質(該村村民飲用地下水,地下水經二級處理後通過配水管線輸送至各戶)進行了取樣化驗。化驗結果顯示,地下水檢測指標中色度和渾濁度已超過地下水五類標准。初步分析,與該企業排放沼液有關。
整改措施:1.確定現代牧業對沼液排放、問題整改負主體責任。2.責令該企業立即整改,建立排污檔案,對合作社運送沼液的車輛要有詳細記錄(包括:駕駛員姓名、車牌、運送地點、出發時間、沼液數量等)並對負責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以確保時時監管。3.區政府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永久村周邊四個村屯的地下水飲用水井進行取樣化驗,預計6月15日前出具檢測結果。區政府將根據檢測結果進一步作出處理意見。4.進一步征求相關專家的意見,根據專家測算的草原對沼液的消納能力,調整沼液向各個地塊的排放量,使該企業排放的沼液達到改善土壤結構,恢復土壤有機質的目標。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144號:『數年來,肇源縣內大面積草原、濕地、蘆葦塘、林地被個人承包後擅自開墾為水田,生態環境嚴重遭到破壞,涉及面積超過百萬畝。自2010年開始,有群眾多次向各級紀檢和環保、土地、畜牧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要求進行查處。』
(一)基本情況
肇源縣幅員面積4119.5平方公裡,其中耕地265萬畝,草原100萬畝,水面78萬畝。截止2017年末,實有水田93.0718萬畝,其中有30.1288萬畝為2011年以後新增面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肇源縣內有草原、林地被個人承包後,擅自開墾為水田情況屬實;舉報濕地、蘆葦塘被擅自開墾為水田情況不屬實;舉報生態環境嚴重遭到破壞,涉及面積超過百萬畝情況不屬實;舉報有群眾多次向環保、土地等部門反映未果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由於信訪反映的問題沒有具體的時間、地點和違規開發人,同時舉報人反映肇源縣數年來違規開墾的土地超過百萬畝,而肇源縣實有水田面積93萬多畝,肇源縣依據2011年至2017年統計數據及林業、濕地、草原主管部門2010年以來執法檔案,對有關情況進行梳理。2018年6月3日,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統計局、環保局、政府辦、濕地局、林業局、畜牧局、農業局、國土局及各鄉鎮(場)主要領導參加,要求各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與統計部門核對有關數據。核對後梳理形成以下情況:
2011年以後肇源縣新增水田30.1288萬畝,主要是通過『五荒開墾』增加7.4798萬畝、『旱改水』增加17.41685萬畝、魚塘增加0.9萬畝、引洪灌區增加4.31585萬畝,違規增加163畝(違規開墾草原129畝,違規開墾林地34畝)。近年來,肇源縣畜牧、林業等部門加強監管,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開墾行為:畜牧部門2011年以來共受理破壞草原開發水田信訪舉報案件22起,其中,群眾舉報20起、檢查發現2起。經調查核實,已立案5起,其中:二站鎮2起、頭臺鎮2起、大興鄉1起,涉及破壞草原面積919.5畝,均開墾為水田。現已結案3起,恢復草原植被面積790.5畝,其餘2起正在調查處理中,未恢復草原植被面積129畝;其餘17起信訪案件為非草原地類,不予立案,已當場給予當事人答復。林業部門自2011年以來受理林地擅自開墾為水田的案件1起,涉案單位為肇源鎮興安村江灣小房東,涉案面積34畝(省林業科學研究所鑒定結論的面積30.6畝)。2017年11月7日已將該案移交大慶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調查,目前大慶市森林公安局對該案正在偵辦中,2018年4月6日,縣林業局下達了限期還林通知書,肇源鎮興安村在2018年春季已將涉案地塊恢復還林。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自2011年至今共查處保護區內各類違法、違規案件25件,未受理過關於毀壞濕地開墾水田的案件。
目前,肇源縣正在開展土地確權、草原劃界和『兩區劃定』工作,進一步規范土地用途,加大生態環境管護力度,嚴格執行各類法律法規規定,對反饋問題舉一反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問責力度,抓好反饋問題整改。
針對2011年頭臺鎮革新村農民黨員王春明非法開墾草原85.6畝問題(現已恢復),2015年,縣紀委給予頭臺鎮黨委王春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畜牧局給予王春明5萬元行政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145號:『延壽縣政府將延壽鎮城東村富強四隊11戶村民共157.65畝耕地承包給二隊磚窯挖土燒磚,該磚窯未經批准非法開工生產至今,破壞耕地。舉報人要求恢復耕地,賠償破壞耕地造成的損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二隊磚窯為延壽縣利民磚廠(原延壽縣富強磚廠),坐落在延壽鎮城東村方通公路道北,權屬為延壽鎮城東村(原富強村),地類為工礦用地。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分別為延壽縣利民磚廠頒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2301002010057130073995),2012年8月末采礦權注銷。該磚廠建設用地面積61300平方米,其中采礦權面積2000平方米。
縣國土資源局在每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日常巡查中,沒有發現該磚廠有違法佔用耕地,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由延壽縣政府主管副縣長牽頭,縣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延壽鎮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了現場調查。經查,延壽縣利民磚廠使用的是延壽鎮城東村集體工礦用地,不是具有承包經營權的耕地。該磚廠2012年8月末采礦權注銷後至今沒有生產,沒有發現有違法佔用耕地和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該磚廠土地現在仍由延壽鎮城東村集體所有和管理。
延壽縣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加強對違法佔用耕地和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檢查和執法力度,做到保護耕地、合法開采礦產資源。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146號:『來信:雅爾塞鎮鎮長李某某利用職權佔用鎮中學南側壩下100多畝草原,改為自家水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權屬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雅爾塞村,是未利用地,不是草原。目前由韓玉峰將此地塊開發成水田,剛剛栽完水稻苗,實際面積為72.5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開墾草原問題不屬實,開墾未利用地改為水田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日,梅裡斯區國土分局委托市國土勘測設計院到現場進行了勘測落界,確定此地塊為未利用地,面積72.5畝。
按照《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等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用地手續,逾期不補辦的,按照擅自開發土地面積,處以每公頃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梅裡斯區國土分局已經介入調查此信訪案件,約談了種地人韓玉峰,限期一個月內補辦用地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147號:『一是近年來,伊春市林區搞林下經濟,種植木耳,每1~2年更換新場地,逐漸向大山深處延伸,廢棄木耳袋隨處可見,甲醛、石灰、六六粉等有害物質滲入地下匯入河流,污染水體環境。二是金山屯區大豐河是全區的飲用水水源地,有人在水源地保護區內搞水上漂流,從源頭到自來水區有三段漂流區,破壞生態環境。三是幾年前,有人在豐茂林場開礦,將大量礦石倒入河中,污染水體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近年來,伊春市林區搞林下經濟,種植木耳,每1、2年更換新場地,逐漸向大山深處延伸,廢棄木耳袋隨處可見,甲醛、石灰、六六粉等有害物質滲入地下匯入河流,污染水體環境。』)
(一)基本情況
伊春市金山屯區停止商業性采伐後,開始轉型,山上各林場職工群眾開始種植木耳、蘑菇等森林食品。由於以往林場職工群眾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強,存在群眾將廢棄木耳袋隨意丟棄的現象。
該區木耳種植戶在木耳袋下地之前,地面撒上一層石灰粉用於殺菌殺病毒,經過一段時間,部分石灰粉通過自然氧化、雨水衝澆,自然分解;在制作木耳二級菌和三級菌過程中會用到少量甲醛,在專用菌房內操作。加工制作過程中不使用六六粉等禁用農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伊春市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回頭看』工作協調聯絡組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第一時間交辦金山屯區委,要求金山屯區責任領導立即查辦。6月5日,金山區委、區政府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召開了專題會議。會後,主管副區長、住建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到各林場進行核實。經調查,木耳種植戶存在每1~2年更換新場地現象,但沒有侵佔林地並向大山深處延伸;由於以往林場職工對環境保護的意識不強,確實存在部分職工將廢棄木耳袋隨意丟棄的現象;現場調查沒有發現使用六六粉的現象。
2018年年初,金山屯區委、區政府開展了清理廢棄木耳袋的專項行動,投入資金33.97萬元清理廢棄遺留木耳袋5340萬袋,並結合實際制定了《金山屯林業局關於木耳袋擺放及清理的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一是區委、區政府決定三年內取消地摘木耳擺放。對本場職工原有擺放木耳袋場地,各林場入戶調查登記,實地勘察,確定擺放位置,形成位置圖,報資源林政局備案。經林場或資源林政局同意後,可以在原有木耳袋場地蓋大棚進行掛袋木耳種植,不准新開木耳袋場地,原有地摘木耳場地三年內全部消化。二是為確保不發生木耳袋亂丟亂棄問題,區政府組織專人按300元/萬袋的標准收取木耳袋種植戶的清理廢棄木耳袋抵押金,10月末前自行清理的,返回抵押金;10月末不清理的,由所在林場安排專人清理收集,抵押金不予返還;每年11月組織資源林政、公安森偵、住建環保局、農業等部門對全區廢棄木耳袋清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進行獎罰。三是嚴禁在區址內11個林場所境內所有河流兩岸200米內擺放木耳袋;鶴伊、金南公路兩側150米內嚴禁擺放木耳袋;全區所有河道及城鎮內不准扔廢木耳袋,一經發現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金山屯區大豐河是全區的飲用水水源地,有人在水源地保護區內搞水上漂流,從源頭到自來水區有三段漂流區,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金山屯區飲用水取自大豐河,取水井位於大豐河和湯旺河匯合口上游約4公裡處。大豐河流域原有3處漂流段,分別為大豐河源頭漂、九峰山養心谷景區漂流和大豐河漂流。其中大豐河漂流、九峰山養心谷景區漂流已經取締,大豐河源頭漂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約40公裡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為加大對大豐河水體保護力度,2018年4月20日,經區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取締大豐河漂流和九峰山養心谷景區漂流;大豐河源頭漂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約40公裡豐嶺林場,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
2018年6月5日,區委區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後,主管副區長、住建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到三處漂流點進行現場核實。經查,大豐河漂流和九峰山養心谷景區漂流沒有營業,且部分漂流設施已經拆除。大豐河源頭漂自2015年以後就沒有營業,現場基礎設施損壞嚴重,已無法重新營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幾年前,有人在豐茂林場開礦,將大量礦石倒入河中,污染水體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礦山隸屬於長宏礦業有限公司,位於豐茂林場『雞爪子溝』,探礦許可面積約4.01平方公裡,主要以探礦為主;現在由長宏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國榮負責,現場負責人為朱文君。該礦山已經存在20年以上,期間經多次轉讓,探礦手續過期沒有延續,於2015年1月自行停止生產作業。目前處於廢棄狀態,經檢查現場沒有生產跡象及留守人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金山屯區委區政府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與伊春中央環保督察協調聯絡組對此情況進行核實,經過現場調查,該礦山處於廢棄狀態,無生產人員活動跡象;該礦山距離最近河流約3.5公裡,無傾倒廢礦石現象。經調查核實,2015年後該礦山就沒生產。2015年之前,區各部門不定期對該礦山進行過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該企業將廢棄礦石倒入河中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制148號:『黑龍江省水利廳直屬泥河水庫不遵守水庫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擅自提高蓄水技術參數標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線高達4米且未做護岸維護,導致數十平方公裡草原和4平方公裡蘆葦蕩遭到毀滅性破壞,25平方公裡草原和周邊近萬畝耕地、近千畝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周邊各村集體經濟遭受嚴重損失。舉報人稱黑龍江省水利廳在此事處理過程中嚴重不作為。』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泥河水庫管理處為省水利廳直屬事業單位,水庫位於蘭西縣、呼蘭區、綏化市三個縣(區、市)交界處,呼蘭河支流泥河的下游,控制流域面積1515平方公裡,佔流域總面積的72%。該水庫是一座以防洪、除澇、城鎮供水為主,兼顧灌溉、養魚綜合利用的大(2)型平原引水水庫,水庫總庫容為1.1338億m3,相應水位134.53米;正常蓄水位(興利水位)133.5米,相應庫容0.73億m3;汛限水位132.17米,相應庫容0.3342億m3,大壩壩頂高程136.8米。水庫保護下游6個鄉鎮,139個村屯,6.5萬人口,17萬畝農田及哈黑、哈伊公路;除澇面積22萬畝,設計灌溉面積7.2萬畝,庫面養魚面積4萬畝。
泥河水庫始建於1958年8月,於1975年續建,1977年10月竣工,1978年11月驗收交付使用。2000年?2003年進行主體工程除險加固。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信訪反映『泥河水庫不遵守水庫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擅自提高蓄水參數標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線高達4米』的問題不屬實。
2018年6月7日,省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工作人員查閱了泥河水庫有關設計批復文件和2014~2018年泥河水庫《水情電文本》等資料。經核實,泥河水庫承擔著呼蘭區泥南灌區和蘭西縣泥河灌區及蘭西縣城鎮供水工作,兩灌區每年供水量大約在4500~5500萬m3左右,蘭西城鎮居民供水每年大約500萬m3左右。水庫大壩壩頂高程136.8米,多年來最高實際興利蓄水位嚴格控制在正常蓄水位(興利水位)133.5米以下。如非法蓄水超正常蓄水位(133.5米)4米的話,將超出水庫大壩壩頂高程0.7米,水庫大壩及周邊村屯都將被淹沒,經查閱泥河水庫近五年(2014~2018)《水情電文本》記錄,泥河水庫多年來最高蓄水位嚴格控制在正常蓄水位(興利水位)133.5米以下,沒有超標准運行。其所淹沒的范圍均在水庫庫區征地范圍(134.50米)以內。泥河水庫屬於以引水為主的大型平原水庫,設計批復文件中,水庫特性指標中沒有『警戒水位』的概念,因此,不存在超警戒水位蓄水的問題。
2.關於上訪人反映『由於泥河水庫非法蓄水導致數十平方公裡草原和4平方公裡蘆葦遭到毀滅性破壞,25平方公裡草原和周邊近萬畝耕地、近千畝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周邊各村集體經濟遭受嚴重損失』的問題部分屬實。
泥河水庫庫區范圍總面積為40平方公裡,其中,正常蓄水位133.5米對應的水面面積為33.75平方公裡,其餘6.25平方公裡(近萬畝)即為庫區內的灘涂和沼澤面積。由於歷史原因,這些灘地和沼澤大部分已被周邊村民開墾為耕地,無償耕種。種植水旱田面積8280畝(水田8251畝,旱田29畝),魚池面積2364畝,水塘面積167畝。其中,民主村種植水田面積546畝,魚池面積1063畝;達戶村種植水田面積7505畝,魚池面積1301畝,水塘面積167畝;大用村種植水旱田面積110畝(水田94畝,旱田16畝);唐義村種植水旱田面積95畝(水田82畝,旱田13畝),立業村種植水田面積24畝。
2018年6月8日下午,呼蘭區國土資源局給省水利廳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根據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提供的測繪數據,證明在此數據范圍內沒有草原。
經查閱1983年12月6日《關於泥河水庫庫區補辦征用土地座談會議紀要》(詳見佐證材料9),泥河水庫庫區范圍劃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75)水電水字第51號文件和建委龍中字(75)第226號批復及綏化市、原松花江地區、水利廳、省建行等部門聯合驗收委員會的紀要精神,按設計規定沿134.5米高程走向劃定庫區管理用地。庫區內的土地以及保護工程用地和農牧用地在庫區的水面、水產、草原、林木及其資源歸國家所有,由泥河水庫管理處統一管理使用。泥河水庫征用呼蘭、蘭西縣的土地及有關地上附著物、房屋、水井、樹木及其他有關動遷項目,已按補償標准辦理完畢,安置工作就緒。
雖然泥河水庫多年來最高實際蓄水位嚴格控制在正常蓄水位(興利水位)133.5米以下,沒有淹沒老百姓的耕地,但是,由於庫區水面面積大(33.75平方公裡),形成水面風浪爬高,加之水庫已經運行40多年,日積月累的風浪衝刷淘涮以及其它自然因素影響,導致庫區周邊大用村部分土地等被衝刷和侵蝕。據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2017年9月5日提交的《泥河水庫與呼蘭區勘界測量及塌岸段調查處理建議》,自1986年至2017年,水庫周邊塌岸面積為1205畝(含大用養貂廠233畝),其中,涉及大用村爭議范圍內(岸線長2公裡)土地面積37畝。呼蘭區水務局哈呼水呈〔2018〕14號《關於呼蘭區大用鎮村民土地信訪問題調查測量情況的報告》所稱的泥河水庫侵佔大用鎮大用村土地12.9畝,實際上都是由於水庫水面風浪多年衝刷淘涮造成的。針對庫區岸邊衝刷問題,省水利廳高度重視,自2007年開始,積極協調省財政落實資金,累計達1100萬多元,由省泥河水庫管理處組織對庫區周邊4個村屯進行了護砌,護砌總長度達7000多延長米。為徹底解決衝刷問題,2017年,省水利廳責成泥河水庫管理處委托設計部門完成了庫區護岸工程初步設計,並報省水利廳審批。2017年已落實資金311萬元,用於泥河水庫護岸工程建設。由於上訪人及所在的大用村個別村民不接受泥河水庫庫區管理范圍界線的劃定,以賠償淹沒損失為借口,阻止護岸工程實施。今年省水利廳擬安排泥河水庫護岸工程投資計劃392萬元,與省財政廳進行了溝通,近期呈報省政府審批。
3.關於上訪人稱『黑龍江省水利廳在此事處理過程中嚴重不作為』的問題不屬實。
此次信訪反映的問題,以前信訪人孟某山曾向省水利廳反映過,省水利廳已經進行了受理。2016年12月15日,上訪人反映的主要問題是『省泥河水庫超標蓄水導致衝涮耕地問題』。省泥河水庫管理處按照省水利廳的要求,及時出具了受理告知書和答復意見並上報了辦理情況報告。由於該案涉及的土地糾紛,處理起來十分復雜。省泥河水庫管理處曾多次與大用村委員會和大用鎮政府溝通協調土地糾紛事宜,均未達成一致意見。
為了妥善處理好該信訪事項,2017年7月7日,省水利廳專門召開孟某山信訪事項專題會議。會議認為解決此問題關鍵是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為此,會議決定:一是成立由廳辦公室、防汛辦、建管處和省水利設計院專家組成的孟某山信訪事項復查工作組,具體調查相關事宜。二是立即向呼蘭區政府發出協助調查函,請求呼蘭區政府協助協調處理土地糾紛問題。三是在土地糾紛解決之後,開展有關賠償及護岸工程建設工作,徹底解決大用村與水庫多年形成的矛盾糾紛。
2017年7月17日、10月24日、2018年3月15日省水利廳副廳長韓福君三次親赴呼蘭區政府協調孟某山信訪事宜,並在第一次去呼蘭區政府時送達了協助調查函。
2017年12月4日,在廳機關3樓會議室召開了孟某山信訪事項協調會,省水利廳副廳長韓福君主持會議,呼蘭區政法委書記王利功、大用鎮黨委書記李延傑參加了會議。會議達成共識:一是先完成復查程序,復查意見由水利廳起草待與呼蘭區溝通後送達給孟某山。二是適時起動護岸工程建設,由呼蘭區政府負責大用村村民的安撫工作。三是護岸工程完成後,與國土部門溝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對於上訪人反映的泥河水庫問題,省水利廳高度重視,及時調查處理,不存在省水利廳在此事處理過程中嚴重不作為的問題。
對於因水庫水面形成的風浪多年來對庫區周邊土地或林木造成的衝刷問題,以及由於上訪人和個別村民阻攔等原因而未對庫區護岸工程實施的問題,省水利廳將繼續與省直有關部門、呼蘭區政府進行溝通協調,研究解決辦法,盡快提出處理意見。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149號:2004年蘭西縣北安鄉王某某等二人承包了3150畝草原,近年來陸續破壞草原改為耕地。當地村民多次上訪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蘭西縣北安鄉長安村位於東河套(呼蘭河270號地段南),面積3150畝,是上個世紀70年代開墾的。1984年土地劃界時在劃界圖上已全部標示為耕地,但未納入農田管理。1989年全國第一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標示該地塊地類性質是耕地和灘涂,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標示該地塊地類性質仍然為耕地和灘涂,至今該地塊地類性質仍然為耕地和灘涂。2004年蘭西縣北安鄉長安村將該地塊以改變用途草原形式發包給北安鄉龍安村王喜森、王喜友二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蘭西縣委、縣政府安排主管農業副縣長張可巍、主管環保副縣長鄭照利組織縣畜牧獸醫局、環保局、公安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和北安鄉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了北安鄉長安村老村乾部等相關人員,查閱了相關資料。
經調查核實,自1976年起,蘭西縣北安鄉長安村開始對該地塊進行開墾耕種,當時長安大隊把東河套劃成塊,由各個小隊進行開荒,連續多年開荒種植小麥、玉米。到1984年,該地塊基本全部開荒變成耕地。根據黑龍江省土地劃界辦公室印發的《黑龍江省土地劃界實施細則》(黑土劃字﹝1979﹞1號)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范圍平面圖,要准確、鮮明地表示出土地使用界線、界樁以及與相鄰單位交界的起始點。地界的位置和相鄰單位名稱,要有明確的注記。每個獨立地段,要有編號、地權、使用單位和面積的注記。界內的宜農荒地、宜牧草原、宜林荒山荒地、宜副(葦)荒地、宜漁水面,要繪出地類界,注明地類和面積。相鄰的土地使用單位要在圖上蓋章,以示對地類的認可。土地使用范圍平面圖所用的土地劃界圖例,由省統一規定。』和《蘭西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蘭西縣土地劃界具體規定的通知》(蘭政發﹝1981﹞13號)文件第三條:『本規定所指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草原、條通、水面、村屯、道路佔地等。就一個公社、一個大隊土地使用范圍內,有啥劃啥。』兩個文件的規定,結合該地塊當時的土地現狀,1984年蘭西縣土地劃界結束成圖時,該地塊在劃界圖上對地類性質已標示為耕地。1989年蘭西縣北安鄉長安村該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圖顯示土地地類也是耕地和灘涂。但是,1993年蘭西縣按照省市要求開展草原調查核發草原使用證工作,蘭西縣草原監理站到長安村進行草原調查時,村乾部認為東河套開墾前是荒草地,誤認為是草原,蘭西縣草原監理站工作人員也沒有同1984年全縣土地劃界圖和1989年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比較,認為這塊耕地未納入農田管理、未繳納農業稅,可以按照改變用途草原管理,於是給長安村核發了草原使用證書。 2008年,北安鄉長安村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仍然顯示該地塊為耕地和灘涂。
2004年春季,蘭西縣草原監理站會同北安鄉及長安村人員到北安鄉長安村東河套(呼蘭河270號地段南)對該地塊進行了現場勘驗,當時地塊現狀均已呈現壟作狀態,地勢高的已經起壟待耕,面積是2700畝;長溝子裡地勢較低的能看見作物茬口,地勢更窪的地塊有積水能看見壟型,這兩部分地塊面積約400多畝。根據綏化行署《關於草原水面承包中若乾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二十五條:『全區土地資源詳查結束前(1990年12月底)變更用途的草原,以及1991年以來履行合法手續經批准改變用途的草原,由使用權單位按現有地類另行發包。』第二十六條:『土地資源詳查結束後未履行審批手續開發為耕地、魚池、林地的草原,可維持現狀,但應到草原、土地部門依法辦理地類變更手續。在未辦理變更手續之前,仍按草原管理。』根據文件的規定,縣草原監理站同意了北安鄉長安村將東河套耕地按照改變用途草原的方式發包給王喜森、王喜友經營,簽定了兩份承包合同,第一份合同是2004年7月2日簽定,承包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承包面積按當時起壟耕種的2700畝進行標的。其餘400多畝因地勢低窪不能耕種,但也在王喜森、王喜友承包使用范圍內;2007年長安村為了村裡修水泥路面籌資,又續簽了第二份合同,續簽到2047年12月31日。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150號:『郊區長發鎮長新村村內138戶居民的300畝林地,於2008年被郊區法院私自佔用,樹木被砍伐變賣,村民1982年承包林地並有林權證,曾向市政府法制辦、檢察院、法院和省司法局反映,法院鑒定的11.75萬元損失費,至今沒有賠償。舉報人要求查清問題,賠償損失。』
(一)基本情況
由於佳木斯市郊區長發鎮長新村村委會欠馮淑珍錢,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將該林地作價拍賣給原告作價抵債,在2002年8月23日,郊區林業局給馮淑珍辦理了過戶手續,將該林地歸馮淑珍所有。司某貴(系138戶村民代表)對馮淑珍進行了起訴,並拿出1982年樺川縣政府為每戶村民辦理的林權證,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判決司某貴方勝訴,林地歸還給長新村村委會及138戶村民。舉報人司某貴舉報原因是因為該案件的代理費問題與代理律師劉某文發生爭執,劉某文將司某貴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代理費共計2.2萬元,由於司某貴不服郊區法院判決拒絕執行判決費用,劉某文在郊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郊區法院依法強制扣除司某貴銀行卡內金額共計1.8萬元。由於司某貴認為法院判決不合理不服法院判決,為引起上層關注所以打電話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郊區法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組調取法院卷宗,認真復查,300畝林地系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評估拍賣行為,不存在舉報人反映的法院私自佔用、砍伐、變賣情況。另外,舉報人提出的曾向政府法制辦、檢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反映法院鑒定的117500元損失費至今沒有得到賠償一事,經核查是東風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案件,案號(〔2007〕東行初字第2號)行政判決書,原告司某貴等五人訴被告郊區人民政府,東風法院判決一是郊區政府分別給付於江、陳廣英、杜金、王玉南、張華龍被伐林木直接損失848.91元;二是駁回其他訴請。後因與郊區林業局達成協議書,故五原告放棄賠償的要求。
接到信訪交辦事項後,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責成區政法委書記曲松濤同志牽頭、郊區法院具體負責,郊區政法委、郊區法院、郊區長發鎮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經區政法委、區法院、長發鎮政府、長發鎮長新村委會共同接談舉報人司某貴,就司某貴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復查,並聽取了司某貴的信訪訴求。司某貴稱,以上反映的問題是為了解決劉某文(龍江法律服務所)起訴司某貴等人拖欠代理費糾紛一案,郊區法院執行局在執行期間扣劃司某貴及其愛人18000多元,認為判決不合理,所以纔向中央督察組投訴反映。司某貴說:『因為我請代理人劉某文都是因為300畝林地的事而引起的,但我要求解決的問題是郊區法院扣劃我的18000多元錢的事,不要求解決其他事情。』綜上所述,司某貴等五名長新村村民所訴案件已由法院判決,並通過郊區林業部門與長新村村民達成辦理林權證得到妥善解決,不存在林地被郊區法院私自佔用、砍伐、變賣問題。司某貴的舉報行為目的是為了要回被劃走的18000元律師代理費用,相關問題郊區區委已協調郊區法院調處解決。
(三)問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