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35-1批次,共102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53件,已辦結52件,受理編號為4177、 4178、4179、4180、4181、4182、4183、4184、4185、4186、4187、4188、4189、4190、4191、 4192、4193、4194、4195、4196、4197、4198、4199、4200、4201、4202、4203、4204、4205、 4206、4207、4208、4209、4210、4211、4212、4213、4214、4215、4216、4217、4218、4219、 4220、4221、4222、4223、4224、4225、4226、4227、4228;未辦結1件,受理編號為4176。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受理編號4176號:『大慶市勤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大慶市薩爾圖區丁香街8號)、哈爾濱市阿城區金京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阿城區經濟開發區平嶺路)、牡丹江市龍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區溫春鎮)、哈爾濱市金回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道裡區前進路71號)、齊齊哈爾市紅岸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龍齊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富拉爾基區小北社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牡丹江市愛民街156號)、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齊齊哈爾市新明大街28號)等汽車拆解廠和全省各地區大量汽車維修廠及4S店產生的大量危險廢物貯存不規范,日常監管不到位。』
未辦結。
二、受理編號4177號:『一是克山縣雙河鄉沿河村村民王某某,破壞雙河鄉幾十萬畝草原采砂。二是城東村皮某破壞村裡的耕地和草原采砂。三是拉拉屯馬某某破壞村裡耕地和草原采砂。』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克山縣雙河鄉沿河村村民王某某,破壞雙河鄉幾十萬畝草原采砂。』)
(一)基本情況
沿河村屬於河南鄉轄區,雙河鎮轄區內的齊心村與河南鄉的沿河村毗鄰。信訪反映的采砂實際位於雙河鎮齊心村北,烏裕爾河南岸防洪堤以南,土地地類為水域用地,面積46.8畝,權屬歸雙河鎮齊心村,現狀為溝塘。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克山縣成立了專案組,召開案件分析會議,組織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畜牧獸醫局、雙河鎮相關人員深入現場調查核實。經相關部門確認,該地不屬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區和自然保護區內,土地二次調查現狀圖反映該地地類為水域用地。經核實,在該地采砂的業主為王某某,於2012年11月、2014年6月經克山縣國土部門批准在該地采砂,辦理了采礦證。2014年,采礦證到期後未繼續采砂,但在該地留存部分砂底。調查組責令該業主移除砂底,目前已清理完畢。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城東村皮某破壞村裡的耕地和草原采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采砂地塊位於克山鎮城郊村南,鐵路以南約600米處,土地地類為坑塘水面,面積19.95畝,權屬歸克山鎮城郊村,現狀為坑塘水面,留有部分砂底。
信訪反映的『皮某』是城東村村民孫某某的綽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克山縣組織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畜牧獸醫局、克山鎮相關人員深入現場調查核實。經相關部門確認,該地不屬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區和自然保護區內,土地二次調查現狀圖反映該地地類為坑塘水面。經核實,2001年,城郊村為鼓勵村民發展漁業,將該地發包村民孫某福從事漁業經營(有從事漁業經營許可證)。目前,該地留存的部分砂底為業主魚塘清淤產生。
克山縣政府決定由克山縣國土局、水務局、克山鎮負責,履行行業監管職責,責成業主孫某福於2018年底前將該地剩餘砂底移除,保持該地坑塘水面現狀。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拉拉屯馬某某破壞村裡耕地和草原采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采砂地塊位於雙河鎮聯心村拉拉屯北側,土地地類為坑塘水面,面積9畝,權屬歸雙河鎮聯心村,現狀為坑塘水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克山縣組織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畜牧獸醫局、雙河鎮相關人員深入現場調查核實。經相關部門確認,該地不屬天然草原,不在河流行洪區和自然保護區內,土地二次調查現狀圖反映該地地類為坑塘水面。經核實,該地塊由聯心村於1994年5月承包給村民高某某從事漁業經營(承包期限至2024年5月),後由村民高某成轉包給村民馬某某從事漁業經營(承包期限至2024年5月),目前,該地沒有采砂痕跡,馬某某也未在該地從事采砂賣砂活動。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4178號:『數日前,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尖山區翠峰山北側益人家園小區後身有許多土樓,未納入集中供熱管網,煙囪冒黑煙,污染環境」問題,雙鴨山市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曾到現場調查,市政府6月20日在《雙鴨山日報》上刊登的處理意見稱「鑒於目前該區域暫未列入雙鴨山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尖山區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隨著城市的整體建設,陸續安排解決該問題。」舉報人對該處理意見表示不滿,認為當地政府敷衍了事、不擔當、不作為。』
(一)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益人家園小區後側的翠峰山環山路兩側有居民240戶,屬於八馬路街道向陽社區,90%的住宅為自建二層或者三層獨棟土樓,其餘10%為自建平房,路邊沿線住戶約50戶左右。因該區域位置位於翠峰山腳下,房屋依山而建,地勢較高,無法連接集中供熱管線,只能靠自家燃燒原煤取暖,房屋年限均已達到20年以上,上下水管網也老化嚴重,很多房屋已經無人居住,現在實有居民不足實際戶數的三分之一,相對曾經住戶人口稠密時期,煤煙污染空氣問題已經明顯減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15日尖山區環保局、八馬路辦事處和向陽社區的相關人員到實地了解情況。經調查核實,目前,該區域只有不足百戶人家居住,並且在夏天都用燃氣和電做飯,僅在冬天燒煤取暖,存在一定程度的煤煙污染問題。今年年初以來,富東社區、益人社區、向陽社區的居民代表要求棚戶區改造,多次到市區兩級政府上訪要求安置。雙鴨山市將制定改造計劃,積極爭取政策資金,力爭在2020年末以前整改搬遷完畢。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4179號:『茄子河區中心河鄉新興村的吉偉焦化廠,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衛生防護距離內有居民未搬遷,焦爐距離附近村莊不足1000米;二是破壞20?耕地,向耕地裡傾倒鍋爐煤渣和工業廢料;三是七臺河市、區兩級政府,出具虛假證明稱該企業焦爐800米范圍內的所有住戶均已搬遷。舉報人要求恢復該耕地,遷走該企業並給予村民經濟賠償。』
(一)基本情況
七臺河市茄子河區中心河鄉新興村共有居民425戶,以依寶公路為界,北側共有居民31戶,南側共有居民394戶。
七臺河市吉偉煤焦有限公司位於茄子河區中心河鄉新興村村南側,該企業60萬噸焦化項目於2006年10月開工建設,2007年10月建成並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焦炭、粗苯、焦油等。該企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黑環函〔2007〕378號、黑環驗〔2009〕59號)。
2011年12月28日,國家工信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工產業(2011)第46號文件《符合焦化行業准入條件企業名單(第六批)》中,吉偉公司煤焦爐項目已通過准入條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茄子河區組織區信訪辦、中心河鄉政府、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2016年1月,茄子河區已和村民共同委托大連京城盛宏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吉偉公司和新興村共4個監測點進行監測,監測范圍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氫、顆粒物日均值等12項指標均未超出指標。
經核實,部分新興村村民自2015年7月多次上訪;2018年4月26日,為了更好推動新興村信訪事項的解決,茄子河區成立新興村信訪事項的專班,全力推進信訪問題盡快解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焦化廠防護距離標准》(GB11661-89)規定,根據氣象資料統計結果,吉偉公司所在中心河鄉新興村五年的平均風速為3.3m/s,當年吉偉公司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為1000米。按照2012年6月29日衛生部新發布的《煉焦業衛生防護距離》規定,吉偉公司衛生防護距離為800米。
2007年,吉偉公司向茄子河區政府承諾,計劃2008年5月1日開始對衛生防護范圍內的居民進行搬遷,年底搬遷完畢。因當年企業不景氣,沒有兌現承諾。 2016年底,茄子河區組織區環保局、區建設局、棚改辦、區法制辦、中心河鄉就新興村搬遷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並對新興村整體進行了航拍,由工作人員現場逐戶核實,同時與企業多次進行協商處理。
截至目前,茄子河區已對新興村居民搬遷意願進行了入戶征求意見,調查總戶數為394戶,同意搬遷388戶,不同意搬遷6戶,同意率為98.4%。並對村民房屋進行測量、照像、錄像、編號等固定事物原貌工作,在新興村顯著位置張貼新興村搬遷通告,嚴格按照《茄子河區中心河鄉新興村搬遷工作實施方案》推進工作,計劃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遷工作。
經調查,吉偉公司共有焦油渣、洗油殘渣和廢催化劑3種工業廢料。其中焦油渣送至精煤庫摻混煉焦;洗油殘渣原處置方法為送至精煤庫摻混煉焦,2016年6月份工藝改造後,直接送入焦油槽用於生產焦油,不再產生廢物;催化劑存放於生產設備中用於生產,催化劑老化報廢經檢修更換後,廢催化劑全部外售給有資質的單位。2015年,該企業產生廢鐵鉬、銅鋅催化劑,出售給尉氏縣聯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進行無害化利用處置。2018年,吉偉公司計劃更換催化劑,產生的廢催化劑已與尉氏縣聯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外售,正在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省環保廳已致函河南省環保廳,待轉移手續齊全後履行合同。
吉偉公司電廠產生的爐渣經輸渣皮帶排入渣倉密閉儲存。目前,該企業共有2個渣倉,容積分別是700立方米和800立方米。通過聯系有需求的建築生產企業進行清運,或投入到道路建設、房屋建設之中,產生的爐渣均得到妥善處置。
目前,茄子河區正在積極推進中心河鄉新興村村民搬遷事宜,市、區兩級未出具吉偉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的所有住戶均已搬遷的證明。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4180號:『阿城區松峰山山河林場內有2家采石場,無環保審批手續,毀林采石,爆破噪聲嚴重擾民,生產期間產生揚塵,運輸車輛壓毀附近村莊道路。舉報人曾向阿城區環保局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阿城區松峰山山河林場實為哈爾濱市阿城區松峰山鎮山河實驗林場,共有2家采石企業,分別是哈爾濱金山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1.哈爾濱金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於1993年5月,由個人轉讓給哈爾濱金山實業集團,開采礦種水泥用大理岩,露天開采方式,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黑FM安許證字〔2017〕HRB2015號,許可范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開采,有效期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在阿城區2018年4月開展的非煤礦山企業綜合整治中,因無國土資源擴儲手續、環保審批手續被列為停產整頓企業,2018年5月20日開始停產整頓。
2.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於1996年5月開工建設,1998年6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開采礦種水泥用大理岩,露天開采方式,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黑FM安許證字〔2017〕HRB0931號,許可范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開采,有效期2017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在阿城區2018年4月開展的非煤礦山企業綜合整治中因無國土資源擴儲手續、環保審批手續被列為停產整頓企業,於2018年5月24日開始停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阿城區政府組織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林業局、區國土執法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區交警大隊及松峰山鎮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對阿城區松峰山鎮山河實驗林場采石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兩家企業目前均無環保審批手續。哈爾濱金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大理岩礦項目於2017年12月開始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哈爾濱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已於2018年6月對該項目現場踏查。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礦項目於2018年2月開始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已於2018年3月進行第一次公示。
經調查,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違法佔用林地的情況,已立案查處,並已經整改到位。經查,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累計非法佔用林地170.01畝,非法超佔林地、林木的價值合計為2760439.86元。哈爾濱市林業局責成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某通過流轉非基本農田耕地229.8畝,交由林場用於異地造林,使用年限40年,承擔林場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並承諾石場不再非法佔用林地。吳某某與山河實驗林場達成協議,該協議由黑龍江天志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律師見證書》(黑天見字第1號)。2018年3月6日,阿城區森林公安局對吳某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2018年3月20日,阿城區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移交阿城區檢察院起訴。阿城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判處吳某某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6萬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229.8畝耕地已全部造林、恢復植被。
經核實,哈爾濱金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大理岩礦項目距離村屯2000米,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礦項目距離最近的山河林場家屬區1000米,都符合200米安全距離要求。在兩家企業生產時,阿城區公安局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審批規定流程審批使用火工用品,由恆達爆破公司對兩家企業實施爆破作業,阿城區公安局轄區派出所對整個爆破作業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經走訪附近村民,沒有發現房屋震裂問題,爆破噪聲嚴重擾民的問題。
經阿城區交通局實地踏查,村級公路山河實驗林場專用路(C932)的確有破損情況,就車輛壓毀附近村莊道路來看,初步分析是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重載車輛損壞了村莊道路。阿城區交警大隊在現場並未發現有超載運輸車輛,將督促哈爾濱金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市阿城區山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轄區中隊加大對所在地公路巡控力度,一旦發現超載運輸車輛依法處理。下一步將積極申報立項,協調資金,盡早修復道路。
目前,這兩家采石企業均已停產,無法進行揚塵污染物監測。待其恢復生產時,阿城區環保局將組織人員對其進行監測,如監測結果超標,將依法予以查處。
經核實,阿城區環保局以前未接到過對於這兩家企業污染環境方面的舉報,2018年6月7日,中央督察組轉辦的第七批第474號案件反映阿城區山河實驗林場進行石材加工、采石、開山作業時,排放大量粉塵,破壞生態環境,影響周邊百姓生活的問題,阿城區政府已經組織現場調查處理,辦理情況已經報送。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4181號:『2013年2月,梅裡斯鎮後平村村書記耿某某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將村裡6隊和8隊的582畝草原交給鄧某某經營。鄧某某在無草原承包合同、無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佔用後平村草原違法開墾582畝耕地,用於種植玉米和水稻、建房、建鵝羊捨、修水渠、挖魚池,嚴重毀壞草原。該案已由當地法院判決裁定並責令鄧某某退耕還草,但鄧某某仍強行霸佔草原,不歸還給村裡。』
(一)基本情況
1996年5月,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共和鎮政府與加拿大華僑郭某某(共禾養殖有限公司)簽訂了期限40年的8000畝草原承包合同(1996年5月1日~2036年5月1日),此合同中包含哈力鄉後平村草原582畝,建房、建鵝羊捨、修水渠、挖魚池都在這582畝當中。這582畝草原在2003年齊齊哈爾市國土勘測規劃設計院實際統計的《共禾養殖有限公司佔用各單位國有草原用地情況明細表》中。
1997年6月5日,後平村委會與共禾養殖有限公司補簽了一份承包合同,面積為675畝,承包期限10年(1996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2005年9月17日,共禾養殖公司將所有合同的經營權轉讓郭某榮。2013年2月,因為債務糾紛,郭某榮將582畝的經營權轉讓給鄧某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梅裡斯區國土分局、畜牧局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2013年2月4日、2014年6月18日,後平村主任耿某某先後收取了共禾養殖有限公司草原承包費。2015年,後平村委會將共禾養殖公司訴訟到梅裡斯人民法院,要求收回經營權。2016年4月6日,經梅裡斯區人民法院判決(2015梅商初字第12號),解除後平村委會與共禾養殖有限公司之間的不定期草原承包合同關系,自2016年春起,該爭議草原582畝交由後平村委會管理,當事人上訴至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2016黑02民中1055號),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維持原判。當事人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2017黑民申233號),駁回齊齊哈爾市共禾養殖有限公司再審申請,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依據三審法院判決,該地塊應由後平村委會使用經營,後平村委會已申請梅裡斯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7年4月起,梅裡斯區畜牧局先後數次對該案件核查。2018年7月6日,梅裡斯草原站核查中再次確定,信訪反映的後平村582畝草原現經營者為鄧某某,種植農作物面積為300畝,水池面積為2250平方米(約3.38畝),羊捨為72平方米,鵝捨為240平方米,板房117平方米,其餘地塊為草地。通過調取國土二次調查圖,現耕種300畝地塊地類為基本農田,其餘地塊地類為草原。經過測算,鄧某某在草原違規建設的板房、鵝羊捨、魚池的總面積為4.12畝,沒有達到破壞草原20畝以上的移交公安機關的法律要求,由草原監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恢復植被並給予行政處罰。目前,區政府已向市土地局出具調取地類證明函,下一步法院將強制收回582畝耕地及草原。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4182號:『一是2017年,市政府雙子園工程未批先建。二是銀苑小區物業22號樓西單元樓角附近,長期堆有建築垃圾,無人清理;物業將小區內樹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小區22號樓二單元101室與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溝中堆滿糞尿,臭氣熏天。三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在雙鴨山市寒蔥溝水庫附近違規審批飯店,飯店經營過程中排污,影響水源安全。四是嶺東區礦區水庫周邊區域內,有多棟樓房未批先建。五是26中附近的燃煤小鍋爐,冬天供暖期間燒煤,污染空氣。六是雙鴨山市一馬路到八馬路之間的飯店、商店及賓館冬季燃煤冒黑煙污染空氣。』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7年,市政府雙子園工程未批先建。』)
經雙鴨山市住建部門排查,沒有雙子園工程。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銀苑小區物業22號樓西單元樓角附近,長期堆有建築垃圾,無人清理;物業將小區內樹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小區22號樓二單元101室與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溝中堆滿糞尿,臭氣熏天。』)
(一)基本情況
銀苑小區位於雙鴨山市雙福路中段,1998年由建設銀行開發建成,小區2000年至2012年先後被棄管2次。市房產管理局局屬企業雙房中心物業於2014年5月進入服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4日,經雙房中心物業實地調查,銀苑小區22號樓西單元樓角堆放的建築垃圾為27號樓商服業主維修房蓋時產生的,堆放在商服門前個人部位,物業溝通聯系業主清理,業主表示維修完工後陸續進行清理。2018年7月6日,物業組織人員配合27號樓商服業主,已將剩餘部分建築垃圾清理完畢。
雙房中心物業於2014年5月進入銀苑小區進行物業服務,在雙房中心物業未進入小區之前,小區內樹木無人修剪,導致小區主道兩側樹木生長至7層樓以上高度,遮擋住宅采光,冬季經常造成積雪壓塌樹枝,砸傷行人及過往車輛。雙房中心物業進入服務後,為維護小區綠化環境,防止冬季因樹木過高生長所產生的安全隱患,雙房中心物業在雙鴨山市園林部門的指導下,對小區過高樹木進行了規范修剪,消除了安全隱患,小區內業主表示滿意和支持。修剪超高樹木屬於小區正常綠化修剪工作,樹木修剪至今,長勢良好,成活率100%。
2017年9月,雙房中心物業接到銀苑小區22號樓2單元101室01側下水管道斷杠脫節報修,需要改造,根據《物權法》規定,下水主管道屬於業主共有部位,改造需要業主動用房屋維修資金或集資進行改造。經物業協調01側業主,由01側業主集資,於2017年9月30日將下水管線維修完畢,管道維修改造與房屋原始設計相符。2017年10月2日,22號樓2單元單元門口地溝,被102室業主故意砸開,砸壞下水主管道,致使地溝中堆滿糞尿;102室業主於當日到房管局上訪,反映下水管道未改造,堆滿糞尿。經房管局實地調查,2單元下水管道是經改造後被人為破壞,信訪問題不屬實。為解決民生問題,市房管局安排雙房中心物業,無償為22號樓2單元下水出戶線主管道重新更換,並於2017年10月3日全部維修完畢。據了解,102室業主經常破壞小區整體環境,且態度惡劣,物業在多次勸阻無果後選擇報警,對於該業主存在精神疾病問題,尖山區政府已督促其監護人加強監護管理,切實承擔起監護義務。下一步,雙房物業仍將繼續全力服務,為小區提供優質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在雙鴨山市寒蔥溝水庫附近違規審批飯店,飯店經營過程中排污,影響水源安全。』)
(一)基本情況
寒蔥溝水庫於2003年開工建設,2011年9月竣工驗收,位於雙鴨山市區南12公裡處,攔截安邦河而建,系兼顧灌溉中型水庫樞紐工程。2010年10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復了水源保護區劃分范圍,2015年正式向嶺東區、尖山區供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嶺東區環保局、食安辦、工商分局、雙鴨山國有重點林管理局、寒蔥溝水庫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聯合對寒蔥溝水庫附近進行了調查,沒有發現飯店,也沒有任何部門審批過飯店,不存在飯店經營過程中排污影響水源安全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嶺東區礦區水庫周邊區域內,有多棟樓房未批先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礦區水庫實為嶺東區定國山水庫,多棟樓房是指在水庫西側長安社區。嶺東長安社區共分為三期工程,一期於2007年9月開工,建設8棟住宅樓;二期於2009年開工,建設17棟住宅樓;三期於2013年開工,建設11棟住宅樓。目前,該社區36棟樓房均已入住,約1500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嶺東區委組織區環保局、食安辦、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建設局等多個部門進行專項會審,並實地勘察了水庫周邊多棟樓房。據了解,2010年,黑龍江省環保廳批復了《雙鴨山市中央下放地區煤礦棚戶區改造2009年度及新增投資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包含長安社區二期及三期建設項目,二期及三期項目其他審批手續齊全,但一期工程無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對此問題,嶺東區環保局按照國家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相關要求,於2016年12月對一期進行備案(雙環備〔2016〕122號),2017年8月對二期、三期項目進行了驗收(雙環函〔2017〕86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26中附近的燃煤小鍋爐,冬天供暖期間燒煤,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盛泰小區位於尖山區東外環東側,1981年投入使用,20棟土樓297戶居民,建築面積約1.5萬平方米,各戶居民均采用原有建築設計的土煤灶燒煤進行取暖,無鍋爐設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盛泰小區已建成使用37年,部分樓房已年久失修,原有的鋼窗已經腐爛,上下水管路堵塞無法修復,部分房屋已無法居住。針對以上情況,小區居民曾集體上訪要求拆遷。尖山區政府已將該區域列為拆遷改造區,並組織相關部門,逐戶進行核查,出臺了安置方案,小區居民隨時可以搬遷。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六個問題辦理情況:(『雙鴨山市一馬路到八馬路之間的飯店、商店及賓館冬季燒煤冒黑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一馬路至八馬路是尖山區主要居民聚集區,也是城市的中心,集中了大中型商場、酒店等經營場所,隨著幾年來城市熱網改造和更新,已經取締這個區域的所有燃煤供熱的鍋爐,改為龍雙、龍生兩家熱力供應公司集中供熱,企業及個人所用的爐灶均采用電力、煤氣管網或煤氣罐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尖山區環保局溝通市房產局,對信訪反映的區域進行了了解。經核實,雙鴨山市在幾年前已經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市區列為高污染燃料禁燒區,雙鴨山市尖山區一馬路至八馬路是龍雙、龍生兩家熱力供應公司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也是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燒區范圍。目前,一馬路至八馬路區間的飯店、商場、浴池等均沒有單獨燃煤供熱鍋爐,爐灶均使用城市煤氣管網或煤氣罐;浴池等場所也全部取締了鍋爐燃煤燒水,改為罐車定點集中送熱水,不存在燃煤污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4183號:『一是2006年,陽明區裕民村周某某和呂某某大肆挖掘裕民村北山,為掩蓋毀林毀地的違法行為,用垃圾填埋300畝山地。二是裕民村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立裕民工業園區。三是周某某和王某某砍伐成材的樹木倒賣謀利。四是呂某某在裕民村菜地裡私自圈地,建煤場、蓋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06
年,陽明區裕民村周某某和呂某某大肆挖掘裕民村北山,為掩蓋毀林毀地的違法行為,用垃圾填埋300畝山地。』)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批第211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裕民村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立裕民工業園區。』)
(一)基本情況
裕民中小企業園區位於牡丹江市陽明區前進辦事處裕民村北山於家溝大慶路以東,以機械加工和石油機械配件為主導產業,佔地30萬平方米,主要是廢棄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陽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2018年7月6日,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帶領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前進辦、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到前進辦核查。經核查,2011年以來,陽明區前進辦事處按照牡政辦發〔2011〕46號文件《關於印發在四城區建設牡丹江市中小企業工業園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利用裕民村廢棄地規劃建設了裕民中小企業園。園區土地為村集體所有並且為租賃性質,沒有辦理正式的國土、規劃等手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周某某和王某某砍伐成材的樹木倒賣謀利。』)
(一)基本情況
2009年11月25日,裕民村村委會向市林業局提出在裕民村北山采伐林木申請,獲得市林業局批准,並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落葉松、樟子松共計3110株。信訪反映的周某某和王某某為原裕民村書記和村長。
信訪反映的周某某為鐵嶺鎮副鎮長,當時掛職裕民村當書記;王某某現已去世。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林業局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經核實,2009年11月25日,裕民村村委會的采伐申請獲得了市林業局的批准,並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經核實林業站、林業總站、資源科、綠化辦審批的采伐作業設計審批書,采伐面積266.2公頃,采伐樹木株數3110株。實際采伐落葉松、樟子松共計3110株,屬正常采伐作業,采伐樹木已由村集體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呂某某在裕民村菜地裡私自圈地,建煤場、蓋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牡丹江市陽明區前進辦事處裕民村北側;呂某某為現任裕民村黨支部書記。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後,市國土局高度重視,於2018年7月6日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在愛民區裕民村與北安林場權屬爭議區,有二處瀝青廢料佔地,臨時堆放廢棄瀝青佔用其他林地(裕民村與北安林場權屬爭議),臨時堆放不需要審批。現場有兩處房屋均佔用裕民村建設用地,不屬於違法用地,建房部分佔用集體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審批手續,下一步將對其立案查處。另有兩處瀝青廢料正在清理中,無煤場。該宗地位於愛民區裕民村與北安林場權屬爭議區,佔地面積6041平方米,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和其他林地。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4184號:『松北鎮新鎮村村乾部,在農民耕地和25畝林地裡私建垃圾場,堆放10米高的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自來水主乾管線在垃圾場下面通過。村乾部對外謊稱耕地是機動地,目前有人正在不停地往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上卸黑土,掩埋垃圾。』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五批第415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受理編號4185號:『賓州水泥有限公司在沒有辦理征地和環保手續情況下,在賓西開發區佔用林地違法開采,廢礦渣、廢石灰大量堆放,形成一個高40米、寬70米、長1000米的廢料渣土山,未采取任何防塵措施,導致周邊大氣和地下水受到污染。該渣土山位於賓西長壽山自然保護區內。』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二批第359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4186號:『舉報人對河柏小區203棟樓前的防火通道被不明人員佔用後私建庭院問題的處理情況不滿意,實際情況是河柏小區205棟居民在樓前私建了一佔地約400平方米的鐵圍欄。6月20日上午,道裡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用鏟車鏟倒大門和鐵柵欄,壓倒了樹木並破壞草地。目前,205棟樓前的鐵柵欄仍然堵塞著小區防火通道。舉報人要求依法追究現場執法人員責任,並責令其對破壞小區植被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一)基本情況
河柏小區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河山街、河柏街、華興街和康安路合圍區域,約2000年左右入住,小區內約有多層住宅50棟,為開放式小區,人員車輛可進入,舉報中涉及到的205棟,其物業由哈投集團先鋒物業河松分公司代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7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
(下轉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2018年6月14日,由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康安街道辦事處對該小區佔用防火通道的情況進行了處理。經過實地踏查,發現203棟、205棟樓前均有違建鐵圍欄。對此,區執法局、康安街道辦事處聯合物業管理單位在小區內張貼《限期拆除公告》,告知並要求當事人於6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將對該設施強制拆除。6月15日晚,經執法人員現場查看,鐵質圍欄仍未拆除。6月20日,區執法局聯合康安街道辦事處、哈投集團先鋒物業河松分公司,於當日9時使用大型拆除設備1臺對河柏小區203棟、205棟居民私設鐵制圍欄進行強制拆除。由於大型設備拆除速度較快,人員搬運不及時,故將拆除後圍欄臨時依靠在樹木上,但該處樹木完好,不存在壓倒樹木現象。執法人員在拆除鐵圍欄時,將小區居民私自圈佔近500平方米公共用地所種蔬菜一並清理,但未破壞小區綠地植被。
由於205棟私設圍欄為小區居民集資購買修建,無法明確具體當事人,故將拆除圍欄臨時堆放在兩棟居民樓空地上,佔用了部分消防通道。同時,康安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進行入戶走訪,最終做通居民的思想工作。7月6日16時,小區居民自行將鐵柵欄全部清運完畢。7月7日,康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對該區域再次進行實地踏查,現場未發現有圍欄堆放。
6月下旬,為進一步改善周邊居民的生活環境,康安街道辦事處出資對拆違區域周邊土地進行了平整,設立木質圍欄285延長米,鋪設草坪1750平方米,栽種花卉3種共計9860株,目前改造效果已初現,從根本上改變了周邊環境面貌。
下一步,區行政執法局將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與康安街道辦事處、小區物業公司建立聯動機制,對小區加強巡查,堅決防止此類事件發生和反彈。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4187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仍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小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小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的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57號、第二十八批第3048號、第3049號、第31-1批第3506號、第三十五批第41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4188號:『馬端頭道街33號哈爾濱隆馳汽車修配維修廠,晝夜修車噪聲擾民,噴漆廢氣污染小區空氣,道板上有大量油污。該廠噴漆間設置在馬端街33號金河小區四號樓的二樓和三樓,在樓頂上違建了3個活動板房,將廢氣排放筒設在4號樓2單元3樓和4樓居民家窗外。舉報人曾多次向南崗區環保局反映過上述問題,環保局明顯袒護汽配廠,要求取締該廠。』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隆馳進口汽車維修中心位於南崗區馬端頭道街金河小區4號樓,1999年10月8日登記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為一類汽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大中型客車維修;代理險種:機動車輛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銷售:汽車、二手車、汽車配件、輪胎、潤滑油;汽車租賃;代辦汽車過戶、落戶手續;代駕服務。該單位為獨立樓體,1999年6月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驗收。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曾於2016年接到反映該修配廠異味擾民的信訪投訴舉報,已督辦整改。
2018年4月26日,南崗區政府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時,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該單位存在的噴漆擾民問題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噴漆的經營活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環境監察人員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區執法局、先鋒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檢查確認,哈爾濱隆馳進口汽車維修中心一層舉昇機4臺、氣泵1臺、卷揚機1臺(已停用);二層噴漆車間現已停止噴漆項目經營,室內未發現噴漆用設施及用品,烤漆房現已停用,部分拆除;三層已於2017年11月1日由該房產產權單位哈爾濱市無線電十六廠出租給朱某某個人,開辦文化藝術培訓學校。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於2018年7月6日14時,對該單位噪聲進行了現場監測,監測點設置在該單位與金河小區4號樓相鄰處,監測結果顯示:53.2分貝(晝),達標;該單位22點後不經營。步道板存在油污現象,已由南崗區執法局現場檢查責令該單位進行清理;針對馬端頭道街33號樓上有一處私建房屋問題,南崗區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其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南崗區執法局將強制拆除。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單位的環境監管,確保不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4189號:『道外區先鋒路神州物流項目在阿什河濕地上違建樓房,阿什河濕地裡傾倒建築垃圾,填堵河道建設違法建築,大量垃圾未經處理被封在混凝土下,嚴重污染阿什河。』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先鋒路1號神州物流園,成立於2005年,經營范圍:道路貨運經營;場地、攤位租賃;貨物裝卸;倉儲(不含危險品、劇毒品);銷售建築材料、鋼材;停車場服務。該公司物流建設項目於2017年12月建成並投產使用,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未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道外區立即組織區水務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查,未發現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河道內傾倒建築垃圾及填堵河道的情況。道外區先鋒路1號原為哈爾濱市東部生活垃圾處理場,佔地面積約27萬平方米,1997年建場投用,采取簡易填埋方式,主要承擔當時部分城區的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填埋任務,2005年封場停用,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員對其進行日常管護。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原址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海員街1號,在哈爾濱港務局三棵樹港區內。由於公司院內商鋪密集,存在較大安全隱患。2011年,時任省、市主要領導到哈爾濱港務局三棵樹港區調研後,均要求其遷出哈爾濱港務局三棵樹港區。2011年9月,經哈爾濱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以土地置換形式搬遷至哈爾濱市道外區先鋒路1號(原哈爾濱市城管局東部建築垃圾處理場)。隨後,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著手新址建設、舊址搬遷工作。至2017年10月,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搬遷完成,哈爾濱神州綜合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但由於用地是置換的原哈爾濱市城管局東部建築垃圾處理場,該宗地屬於國有劃撥用地。
針對垃圾對阿什河污染問題,2018年6月25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阿什河流域神州物流段上中下斷面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上中下游化學需氧量、氨氮數值均沒有明顯變化。對於神州物流未驗先投問題,道外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限期整改,同時立案查處,待履行處罰程序後,予以行政處罰,目前,處罰案卷正在市環保局審批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4190號:『40年前,曙光畜牧場轄區內到處都是草原,現在有幾千畝甚至近萬畝的草原已被破壞改為耕地。』
此案件已於第十八批第193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六、受理編號4191號:『海林市二道河鎮老家站村杜某某、沙某某、邵某某等3人毀林開地,破壞濕地開荒;杜某某挖溝破壞村民耕地,導致該耕地連續4年無法種植。』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杜某某、沙某某、邵某某為海林市二道河鎮老家站村村民。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海林市二道河鎮老家站村南溝(南大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海林市國土局、林業局、二道河鎮政府成立了聯合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及現場踏查。
經調查,信訪反映的土地為沙某某、杜某某、邵某某23年前(1995年)開墾的耕地,不是林地和濕地,不存在毀林開地,破壞濕地開荒情況。其中,沙某某耕種的土地是柴河林業局向日林場的耕地,每年交承包費140元/畝;杜某某、邵某某耕種的土地為村集體的五荒地,享受國家直補,村土地臺賬有記載。杜某某沒有在地裡挖溝給鄰地造成四年無法耕種的情況發生,土地現狀自1995年至今未改變。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4192號:『黑龍江省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隨意傾倒醫療垃圾和廢水,污染周邊環境和松花江水。』
(一)基本情況
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位於佳木斯市光復路中段,向陽區德祥街348號,三級甲等醫院,建院時間為1942年,醫院總佔地面積26930平方米,現有建築面積32458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並走訪周圍群眾了解情況,未發現該院隨意傾倒醫療廢物的違法行為。經查,該醫院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要求,設置了醫療廢物暫存間,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醫療廢物管理設有專職人員負責,有醫療廢物登記臺賬,按照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做好交接登記;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管理制度,將每天產生的800~1200公斤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處置企業佳木斯佳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經查,該醫院醫療廢水處理間位於門診綜合樓一樓,內有兩臺XDJ-2000型二氧化氯發生器,一備一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該醫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水經消毒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水量每天大約420噸左右,污水處理站24小時有值班人員值守,加藥記錄齊全,並配套建設240立方米應急事故池。
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加強對該醫院的日常監管,如發現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4193號:『2013年,縣國土局邊某某、縣畜牧局滕某某和閆某等3人,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將7600畝草原開墾為耕地出租獲利。舉報人要求退耕還草,沒收非法所得,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林甸縣鶴鳴湖鎮勝利村。林甸縣鶴鳴湖鎮勝利村位於縣城西北部,距縣城35公裡,人口1028戶共3078人,面積56000畝。其中,耕地19000畝、水面20000畝、草原17000畝。
信訪反映的邊某某、滕某某、閆某為縣國土局邊某利,縣畜牧局滕某軍、閆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縣畜牧局局長、草原監理站副站長、鶴鳴湖鎮鎮長、鎮草原助理、勝利村村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聯合組成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2008年8月,鶴鳴湖鎮勝利村村委會將位於林齊路南6000畝草原公開對外競價承包,縣畜牧局工作人員閆某、滕某軍參與競拍,取得了承包經營權,並與勝利村村委會簽訂了草原承包合同,年限5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中沒有縣國土局邊某利的名字,經詢問閆某、滕某軍,查閱草原承包合同得知,邊某利沒有參與經營。閆某、滕某軍在承包期間由閆某的妹夫楊某和滕某軍弟弟滕某平負責經營,此6000畝草原只用於采草經營,沒有開墾成耕地或對外出租獲利行為。經調查,閆某、滕某軍在勝利村除承包的6000畝草原以外,未承包其他草原地塊。2013年12月承包期結束後,二人將草原交回勝利村村委會。2014年,勝利村村委會將該塊草原競價承包給村民陶某某經營至今,現狀為草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4194號:『原牡丹江市青梅林業技工學校(現改為黑龍江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基地管理委員會)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大青背村周圍的山上進行剃頭式采伐,5年間將各個山上的樹木全部伐光,所得資金用於學校開支。隨後該學校又將禿山承包出去開荒種地,總面積達500-600公頃,造成水土流失,導致青梅村耕地減少。舉報人要求該校立即造林,恢復大青背溝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大興背為大青背村。原青梅實驗林場經黑龍江省政府和原東北森林工業總局批准於1959年成立,現隸屬黑龍江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各項生產經營計劃由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下達。建校初期施業區總面積11254公頃,文革期間劃給牡丹江市四道林場5008公頃。1980年,原青梅實驗林場與青梅村協商等量置換土地2.3公頃用於公路改建,1986年劃『兩荒』時劃給鐵嶺鎮大青背村278.2公頃,北岔村263.6公頃,青梅村729.15公頃,二次共劃出6279公頃。現青梅實驗林場經營面積4975公頃,森林覆蓋率71.4%。西側與牡丹江市隔江相望,北側與牡丹江市林業局樺林林業站和亮子河林場接壤,東側與牡丹江市林業局磨刀石林場,南側與牡丹江市林業局四道林場相接。轄區六個自然村屯、二個行政村、一個單位,農林交錯,常住人口近萬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青梅實驗林場由場長任組長,資源、林政部門組成專項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通過與大青背村委會溝通核實,舉報人於2009年已經向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舉報過此信訪事項。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責成黑龍江省牡丹江林業管理局對該舉報內容進行全面調查。2009年12月25日,黑龍江省牡丹江林業管理局以《關於對青梅村村民反映青梅實驗林場亂砍濫伐毀林開荒和破壞植被問題的調查報告》(牡林信領〔2009〕5號)文件對此事進行了答復。2009年12月15日至16日,黑龍江省牡丹江林業管理局資源處組成調查組對反映青梅林場亂砍濫伐、毀林開荒造成水土流失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和現地核實,經調查青梅實驗林場1999年二類經理調查資料,信訪事項中反映的大青背村周圍位於青梅實驗林場11林班、23林班、24林班,其中11林班的2、7、8、10小班,23林班的1、4、5、7、11小班,24林班的2、4、5小班地類均為農田,面積135公頃;11林班的1、3、4、 5、6、9、12小班為天然林,11小班為人工林,面積121公頃;23林班的2、3、6、8、9、10、12、13、14、16小班為天然林,15小班為人工林,面積128公頃;24林班的3、7小班為天然林,1、6小班為人工林,面積69公頃。現地踏查與二類經理調查資料完全一致,林地林木保存完好,不存在舉報事項反映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4195號:『自2012年春季以來,常勝鄉農村合作社張某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勤儉村海南泡子私自開墾15公頃草地種植黃豆。 2017年,舉報人多次到縣國土舉報未果。2018年3月,舉報人向自然資源部舉報後,縣國土局開始進行調查,但該局在辦案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具體如下:一是縣國土局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立案調查,超期辦案,存在程序違法問題;二是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的處罰存在事實不清和處罰額度過低問題;三是對涉刑的土地違法案件未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四是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的處罰決定書沒有依法送達。舉報人要求進一步依法查處張某某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土地位於嘉蔭縣常勝鄉勤儉村,該宗土地為未利用地(國有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被舉報人張某某自稱與嘉蔭縣常勝鄉政府簽訂了招商引資合同,由其開發水田,於2009年開墾為耕地,但張某某未能提供合同,證明不了其開墾為合法開墾。(常勝鄉)該地塊總面積15.4公頃,目前累計非法開墾面積13.6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嘉蔭縣確定縣政府縣長為包案組組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副縣長為包案組副組長,縣環保局、縣國土局、常勝鄉有關負責人為成員,於2018年7月6日深入現場進行了核實。經核實,根據嘉蔭縣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顯示,該案件所涉地塊地類為其他草地,地類代碼043。按照《土地利用現 狀分類(GB/ T21010-2017)》,『043其他草地』對應《土地管理法》『三大類』中的未利用地的其他草地,屬荒地。
經調查,2009年以來,張某某在無任何部門批准情況下,將此塊地開墾為耕地。依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相關規定,嘉蔭縣國土資源局於2018年4月9日對張某某非法開墾9.3公頃土地行為予以立案,6月1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標准2000元/公頃(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配合調查,按照配合調查處理的處以2000元/公頃罰款),合計處以罰款1.86萬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於2018年6月3日對張某某的另一非法開墾4.3公頃土地行為予以立案,7月1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標准3000元/公頃(當事人在下達處罰決定書後又擴大種植面積,按照拒不配合處理的處以3000元/公頃罰款),合計處以罰款1.29萬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經調查核實,舉報人先後於2017年11月2日和2018年3月25日到縣國土局對該案件進行舉報,並且向12339熱線進行舉報。經市國土局證實,並未接到自然資源部反饋的相關舉報。針對當時的舉報,縣國土部門進行了調查處理。對反映的四個問題核實如下:
1.關於『縣國土局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立案調查、超期辦案,存在程序違法問題』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人於2017年11月2日來縣國土資源局反映情況,當時縣國土部門組織人員於11月14日到現場進行了詳細調查。縣國土部門認為該地塊性質屬於林地,其開墾行為應由林業部門查處,並告知了當事人到林業部門提起投訴,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故國土部門認定11月2日的舉報不作為案件受理線索,沒有立案。
2018年3月26日,當事人再次來到縣國土資源局反映,說此事林業部門已做鑒定,不在其受理范圍內(縣林業部門已通過現場調查、GPS落圖等方式,並參照2007年省林業勘察設計院二類調查森林資源小班調查光電卡片,確認該地塊不屬於林業版圖內)。縣國土部門經與縣林業部門溝通後,確定此案應由國土部門受理。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相關規定,嘉蔭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於2018年4月8日現場核查9.3公頃土地後,於4月9日正式立案;縣國土部門依據《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於5月22日對張某某非法開墾土地行為依照行政執法程序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張某某於5月25日提出聽證,在6月1日張某某又自行撤銷了聽證要求,並於當日簽收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對張某某非法開墾土地實施處罰過程中,5月份張某某又在同一地塊內再行違法開墾4.3公頃土地,嘉蔭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於2018年6月3日對張某某的另一非法開墾4.3公頃土地行為予以立案,按照行政執法程序於7月1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2.關於『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的處罰存在事實不清和處罰額度過低問題』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核查,縣國土部門在2018年4月9日和6月3日兩次立案時,聘請第三方對開墾面積進行測量,兩次開墾面積合計13.6公頃。舉報人對以上兩次測量結果無疑義,均在現場簽字確認。嘉蔭縣國土局對非法開墾的9.3公頃和4.3公頃非法開墾土地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自由裁量權,對張某某作出收回9.3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處以2000元/公頃罰款,收回4.3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處以3000元/公頃罰款的決定,兩次罰款分別為1.86萬元、 1.29萬元,合計罰款總額3.15萬元。兩次處罰罰款目前未履行到位,若被舉報人6個月之內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申訴,縣國土局將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關於『對涉刑的土地違法案件未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問題調查情況
本宗案件所涉土地為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荒地,針對違規開墾未利用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等,現有法律法規沒有找到對此案行為的刑事具體案件司法解釋,無量刑定性標准,也無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程序要求,不需要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4.關於『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的處罰決定書沒有依法送達』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核實,縣國土部門於5月22日對張某某依照行政執法程序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張某某於5月25日提出聽證。6月1日,張某某又撤銷聽證並於當日簽收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存在沒有依法送達的情況。
7月6日,縣政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縣政府針對該案件處理過程辦理程序實施了行政約談。行政約談人為縣委常委、副縣長,約談對象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隊長。約談過程中,副縣長就信訪反映的問題問詢二人。二人就工作過程、工作依據及工作階段結果詳細向副縣長做出答復,就舉報人反映的案件辦理程序違規、辦理時限超時和執法不嚴等問題,縣國土資源局明確答復不存在。就下步整改工作,副縣長要求縣國土資源部門集中精力,依法依規做到收回土地和執行罰款到位。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4196號:『大興鎮新風村有人破壞500畝草原種樹。』
(一)基本情況
依據泰來縣草原清查成果,泰來縣大興鎮新風村共有草原三塊,地塊號分別為689、690、691,總面積3326.7畝。其中,689號地塊1159.3畝,690號地塊2023.9畝,691號地塊143.5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泰來縣畜牧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大興鎮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深入現場實地踏查。
經泰來縣相關部門排查,在大興鎮新風村的三塊草原范圍內未發現有植樹造林現象;大興鎮新風村河道內的部分灘涂地類上存在植樹造林的情況,植樹造林面積4440畝。
針對全縣河道內的部分灘涂地類上存在植樹造林的情況,泰來縣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汛應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預判和研判,同時對灘涂內現有的造林地塊進行排查,對可能造成行洪阻礙的林地制定應急采伐預案,每年預留1000立方米應急采伐計劃,保證汛期重點地塊及時采伐,采伐後進行異地更新還林。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按照『先更新、後采伐,不更新、不審批』的原則,優先安排灘涂內的林木采伐,泰來縣每年優先安排35%(按目前算約10000立方米)的采伐計劃,逐年采伐清除河道內林木。三是更新造林主要進行防浪林、護堤林和固沙造林(行洪區外的沙化機動地)建設,保證三北防護林建設規模和成果不減少。
(三)問責情況
泰來縣紀委監委已對縣水務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給予提醒談話,發監察建議。
二十二、受理編號4197號:『一是牡丹江市污水處理廠的曝氣池等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二是北安河和銀龍溪的水未進污水處理廠處理,直排牡丹江。三是該污水處理廠沒有用明渠排放處理後的污水,而是通過地下管線排放污水,逃避公眾監督。四是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牡丹江,但下游江水仍然混濁,未看到污水淨化後的效果。五是牡丹江市全市的十幾家醫院均無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牡丹江市污水處理廠的曝氣池等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
(一)基本情況
牡丹江市城市污水處理廠一、二期項目(以下簡稱一、二期項目)位於陽明區裕民路牡丹江下游5公裡處,於1999年6月開工建設,2003年5月中旬進入調試運行階段,同年6月初實現達標排放。2007年,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牡丹江市政府達成TOT項目協議,取得污水處理廠30年的特許經營權,並於2007年4月末開始進行恢復性大修和運行調試,2007年7月順利通過環保驗收,同年11月8日開始正式商業運營。一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為10萬立方米/日,主體工藝采用A/O工藝,主要設施有預處理設施、初沈池、厭氧池、曝氣池、二沈池、回流污泥泵房、消毒接觸池等。二期項目於2013年開始建設,2015年1月1日開始進入商業試運營,2015年7月通過環保驗收,二期工程設計處理能力為10萬立方米/日主體工藝采用A2/O污水處理工藝,主要設施有預處理設施、初沈池、生化池、二沈池、消毒接觸池、污泥濃縮脫水間、除臭設施等。一期、二期項目均按照環保部門要求安裝了進、出水自動監控設備,並與國家、省、市環保部門聯網運行,實現了自動監測數據實時上傳。一、二期項目外排中水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污水排放一級B標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市環保局、水務局派出工作人員到一、二期項目現場核實情況。工作人員對一期、二期項目全部設施進行檢查,未發現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行為。曝氣池屬生化處理工段,經現場查看,曝氣池活性污泥為土黃色,現場SV30為32%,沈降性、絮凝性良好,曝氣在線溶解氧濃度2.3mg/L,鼓風機連續工作。對曝氣池活性污泥進行顯微鏡檢查,菌膠團情況良好,指標性微生物活躍。通過調取近期自動監控數據顯示,一、二期項目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一、二期項目屬國控重點污染源,市環保局環境監管人員通過網格化、雙隨機和明察暗訪及進、出口污水自動監控等監管方式,對一、二期項目實施日常監管,未發現一、二期項目不正常運行和超標排放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北安河和銀龍溪的水未進污水處理廠處理,直排牡丹江。』)
(一)基本情況
銀龍溪和北安河為承泄城區北部山洪的天然河道。銀龍溪長3.4公裡,溪底平均寬度12米。北安河長7.2公裡,河底平均寬度22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市水務局派出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銀龍溪和北安河為承泄城區北部山洪的天然河道,在沒有污染源的情況下正常流淌的為天然雨水,不需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銀龍溪和北安河沿線的市政排水污水管網大部分截留到污水處理廠處理,其中銀龍溪沈沙湖上游段、北安河大慶路下游段不在『三溪一河』管線截污工程范圍內。
下一步,市河道管理處將對此地區加強巡查,並聯合本河段各級河長加強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該污水處理廠沒有用明渠排放處理後的污水,而是通過地下管線排放污水,逃避公眾監督。』)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市水務局派出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牡丹江市城市污水處理廠一期1999年開工建設,2003年建成,2007年11月投入使用,因排水口要下穿裕民路所以采取暗渠排放。污水處理廠二期,2013年開始建設,2015年7月投入使用,排水口為明渠排放。該污水處理廠兩期出水口都有環保部門的自動監控設備。經調查組現場進一步核查,自動監控設備運行正常,沒有發現違規現象,不存在逃避公眾監督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牡丹江,但下游江水仍然混濁,未看到污水淨化後的效果。』)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市水務局派出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污水處理廠一、二期每日累計處理20萬噸污水,均符合GB18918-2002中一級B標准排放,污水處理廠在10餘年的運行過程中,環保部門經常對該廠出水水質進行檢查,該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設備實時進行了監測,均無超標情況發生。經排查,由於下雨天水土流失,泥沙流入江中造成渾濁,平時江水不渾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牡丹江市全市的十幾家醫院均無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
(一)基本情況
目前,牡丹江市區共有二級以上醫院29家,除牡丹江市建國醫院采用簡易消毒方式處理醫療廢水外,其他醫院均建有污水處理站並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市環保局派出一、二、三大隊環境監察人員,對市區二級以上醫院進行現場核查,各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運行記錄齊全。
建國醫院於2017年7月組建並租賃原瑪麗婦產醫院大樓經營。原瑪麗婦產醫院有環評審批手續,僅采用簡易消毒方式處理醫療廢水,因經營以來患者過少,無法正常經營,於2016年6、7月間廢業。建國醫院經營至今仍面臨患者過少現狀。市環保局已責令建國醫院完善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4198號:『天成養雞合作社佔用後頭二井村10畝口糧田,毀壞2萬平方米林地建廠房,毀壞4萬平方米基本農田修路。該合作社後改為大豆加工廠,加工廠佔用村裡預留的12400平方米機動地,改為工業用地,生產過程中產生煙塵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綏棱縣後頭鄉二井村八組、綏綏路路東、紅六路北側。該地塊經實際測量面積為27131平方米。涉及用地單位4家,分別是綏棱縣天成養雞專業合作社、綏棱縣年豐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晟隆達植物油有限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綏棱縣委縣政府責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牽頭,組織縣國土資源局、林業局、環保局和後頭鄉共同做好此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經綏棱縣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及後頭鄉政府聯合調查,2006年,後頭鄉二井村村民王傑購買二井村8組4戶村民承包田22.1畝(闞某和11.3畝、闞某江5.4畝、楊某1.8畝、李某琴3.6畝,合計14740平方米)、購買村集體樹影地9.6畝(6403平方米)、購買未利用地5.23畝(3488平方米)、非法侵佔林地3.75畝(2500平方米),總面積為40.69畝(27131平方米)。該地塊在後頭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中顯示,12042平方米為集體建設用地、其餘為一般農田。
2008年,王某利用4791平方米土地投資成立了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2009年,王某將5851平方米土地轉租給劉某祥,幾經轉手後,現在由年豐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使用。2011年12月,王某利用16489平方米土地與後頭鄉二井村委會聯合建設了天成養雞合作社。2014年6月,王某將天成養雞合作社廠區內6000平方米土地租賃給李某龍成立了綏棱縣鑫鵬達植物油廠,2017年10月,李某龍將設備轉租給王某明更名為綏棱縣晟隆達植物油有限公司。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1.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佔地4791平方米,地類為耕地。該土地未取得國土部門合法用地審批手續,屬違法佔地。綏棱縣國土資源局於2016年6月17日對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立案處理(棱國土資執立〔2016〕3號),2016年6月2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棱國土資罰字〔2016〕2號),對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作出退還非法佔用的4791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的28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配套設施,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9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配套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14373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在法定時限內沒有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內容。
2.綏棱縣天成養雞專業合作社。佔地16489平方米,地類為建設用地和耕地。2011年12月12日,該合作社向綏棱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同時附帶後頭鄉二井村村民委員會證明,證明申請佔用的12400平方米土地為村機動地,但實際為王某購買闞某和、闞某江、楊某、李某琴等人土地中的一部分。按照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是機動地還是個人的承包田,只要符合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能夠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就可以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經綏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該合作社申報的項目用地符合後頭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允許建設區范圍內(即該塊土地屬於建設預留地),可以進行農轉用審批。2011年12月31日,綏化市人民政府下達了《綏棱縣2011年度第二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農轉用批復》(綏政土發〔2011〕135號),批准將後頭鄉二井村集體農用地12400平方米轉為建設用地。2012年3月21日,綏棱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後頭鄉天成養雞專業合作社項目用地批復》(棱政土發〔2012〕 12102號),批准該合作社以佔用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12400平方米,批准用途為鄉鎮企業用地。其後,綏棱縣國土資源局在日常執法工作中發現該合作社實際佔地面積為16489平方米,與批准面積不符,存在超佔土地違法行為,並於2016年6月17日對該合作社進行了立案處理(棱國土資執立〔2016〕2號),2016年6月2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棱國土資罰字〔2016〕2號),對該合作社作出退還非法佔用的4447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佔用的34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配套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沒收在非法佔用的10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處13341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綏棱縣天成養雞專業合作社在法定時限內沒有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內容。
3.綏棱縣晟隆達植物油有限公司。佔地6000平方米,地類為建設用地和耕地,為天成養雞合作社廠區內土地。2014年6月,王某將該塊土地租給李某龍成立綏棱鑫鵬達植物油廠,經環保部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企業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棱環發〔2014〕52號),沒有環保驗收。2017年10月,李某龍將綏棱鑫鵬達植物油廠轉讓給王某明,王某明更名為綏棱縣晟隆達植物油有限公司,但因市場營銷等原因,於2018年5月停產至今。環保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但由於企業停產無法確定是否存有煙塵污染問題。
4.年豐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佔地5851平方米,地類為耕地。2009年,王某將該塊土地轉租給劉某祥,幾經轉手後,現由年豐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使用。 2009年3月,劉某祥申請建設後頭鄉二井村豬場,取得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但劉某祥實際建設的是大豆收購點,存在改變土地用途的非法佔地行為。綏棱縣國土資源局於2010年3月16日對劉某祥非法佔地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棱國土資執立〔2010〕009號),於2010年6月28日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棱國土資罰字〔2010〕9號),對劉某祥作出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1068平方米建築物和其他配套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處1774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劉某祥在法定時限內繳納了17740元罰款,但沒有履行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1068平方米建築物和其他配套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決定內容。
針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環保部門責成晟隆達植物油有限公司主動報請環保驗收,不通過環保驗收不准許生產。
2.林業部門對綏棱縣天成養雞專業合作社、綏棱縣年豐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三家企業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三家違法企業處以上限罰款,共計75000元,責令分別拆除侵佔的林地上的非法建築物及其他設施,恢復林地,達到待栽狀態,明年春季恢復造林。
目前,綏棱縣已經組織公安、法院、住建、環保、林業、國土等部門成立了聯合執法機構,制定了實施方案,告知了當事企業,如果企業拒不執行,將在第一時間依法拆除非法建築物和配套設施,同時對罰金部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國土部門對綏棱縣天成養雞專業合作社、綏棱縣年豐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綏棱縣眾誠大豆種植專業合作社三家企業違法用地行為,責令退出非法佔地,拆除非法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目前,綏棱縣已經組織公安、法院、住建、環保、林業、國土等部門成立了聯合執法機構,制定了實施方案,告知了當事企業,如果企業拒不執行,將在第一時間依法拆除非法建築物和配套設施,同時對罰金部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4199號:『2010年11月,舉報人與薩爾圖區春雷牧場簽訂了60多畝的草地承包合同。2017年5月31日,薩北汽配城人員在舉報人承包的草地裡挖坑取土30多萬立方米。舉報人曾向當地信訪、公安等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2010年11月26日,舉報人與大慶市春雷牧場簽訂《廢土坑承包合同書》,合同年限20年,地塊系廢土坑,承包面積670畝,承包用途為水產養殖,並約定於2011年12月31日前將發包土地整理、改造完畢,但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整理廢土坑。2017年6月1日,中房聯合集團大慶中房置業有限公司與春雷牧場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地塊系廢棄地,承包面積220畝,承包用途為農業綜合經濟項目,合同年限30年。隨後中房聯合集團大慶中房置業有限公司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審批及備案手續,區動監所為該地塊辦理了《水域灘涂養殖證》。由於春雷牧場測繪設備和測量條件限制,放線放錯,將舉報人的60畝地錯劃給大慶中房置業公司,納入220畝承包面積之內。大慶中房置業公司在該區域挖了坑塘,對此舉報人提出異議。春雷牧場就異議事項一直在和舉報人溝通協調,但因賠償意見分歧較大,沒有達成和解。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9日,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牽頭組織區動監所、春雷牧場、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進行了現場勘查。
經區國土分局提供的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確認,中房聯合集團大慶中房置業有限公司與春雷牧場簽訂的《設施農業用地土地使用協議》中,涉及區域包括錯劃給大慶中房置業公司的60畝土地地類都是未利用地(鹽鹼地),而非草原。同時,經春雷牧場和區動監所調查核實,舉報人與春雷牧場簽訂的《廢土坑承包合同書》所涉及地塊為廢土坑,非草原。
由於春雷牧場在劃線時雙方合同地域出現重疊,給舉報人造成了損失。前期,經春雷牧場協商,中房聯合集團大慶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已經同意將60畝重疊區恢復後退還給舉報人,但因舉報人索要賠償額度太大,賠償意見有分歧,調解工作始終沒有結果。因賠償爭議一直存在,近期將約談三方(舉報人、被舉報人、大慶中房置業公司)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依法依規進行解決。
薩爾圖區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正在調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4200號:『2017年4月,牡丹江市一林商混公司在鍋頂山(寧安市海浪鎮羊草村西四公裡處)無證開礦,采礦過程中破壞山體和樹木,致使山林植被無法恢復;生產過程中未使用除塵設備,產生大量粉塵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注冊成立於2017年3月28日,經營范圍為玄武岩開采、銷售建築、裝飾用石開采銷售;法定代表人邵某某;該礦業位於寧安市海浪鎮羊草村西四公裡處,礦區面積0.0105平方公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包案領導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帶隊,市監察委、三陵鄉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海浪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7月6日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調查,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3月28日,取得《營業執照》。2017年4月下旬,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為海浪鎮洋草村修路7.5公裡,為三陵鄉爬犁村修路4公裡,用的是老礦的廢料,歷時近6個月。2017年7月25日,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與牡丹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了《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2017年10月18日,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與寧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黑龍江省寧安市海浪羊草鍋頂山建築用玄武岩礦采礦權出讓合同》;2017年10月30日,取得《采礦權許可證》。獲得《采礦權許可證》後,該礦向電力部門申請接入生產用電。2018年4月,該礦按照礦山生產設計要求,做三個臺階式采面,剝離出工作面,等待專家驗收。2018年5月,用剝離出的礦石調試機器。
牡丹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2017年12月21日,審批了《關於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寧安市海浪羊草鍋頂山建築用玄武岩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決定書》;2018年2月2日,取得了《建設項目職業危害專家審查專家意見單》;2018年5月25日,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目前,該礦山經專家和牡丹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場驗收合格,已向牡丹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科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手續,近期即可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經實地踏查核實,2018年5月25日,寧安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海浪鎮鍋頂山有人采礦,工作人員立即前往開展調查。調查發現,該礦在未辦理林地征佔用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進行采礦作業,對山體造成破壞。寧安市森林公安局於當日立即下達《停業通知書》,責令停業,受案調查。寧安市森林公安局按照辦理案件程序,現已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破壞程度進行鑒定,此案正在偵查當中,待鑒定報告出來以後,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經調查,寧安市一林礦業有限公司玄武岩開采項目,建設有鄂破機、圓錐破、衝擊破、大篩、收塵等生產設備,粉塵排放主要集中在石料破碎、篩選等環節,各粉塵排放點經四套旋風除塵處理後排放,但企業在建設中存在粉塵和揚塵污染問題。2018年5月29日,市環保部門針對該礦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建設行為,立即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同時,針對其未批先建的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寧安市環保局2018年5月29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寧環責改字〔2018〕05號),責令該企業停止建設,7月1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寧環罰〔2018〕005號),罰款8.75萬元。目前,該企業環評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中。
針對以上問題,寧安市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責令該企業停止建設,待辦理完《安全生產許可證》、林地征佔用手續、環評及相關審批手續,除塵設備驗收達標後,方可開工生產;
2.寧安市森林公安局對該案件正在偵查中,待鑒定報告出來以後,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3.寧安市將舉一反三,對礦業生產企業進行檢查,強化國土、林業、安監、環保等部門聯合執法、監督管理,堅決杜絕礦業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4201號:『賓縣長壽山國家森林公園後山的多家采石場破壞附近森林樹木,造成水土流失,毀壞賓西鎮長青村的農田,采石場大型車輛每天通過村路時產生揚塵擾民。』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七、受理編號4202號:『寶泉嶺農場十四隊有外來人員在東窪塘違建房屋,非法開荒3?地。』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場原十四隊現屬於煙筒山管理區,位於農場東北部,人員160人,耕地24905.2畝。其中旱田面積23836.1畝,水田面積1069.1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寶泉嶺管理局立即責成土地局、住建局、水務局、畜牧局及寶泉嶺農場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現場檢查發現,寶泉嶺農場原十四隊轄區內東窪塘確實存在一處多年前臨時看護房,後又非法擴建房屋,為原十四作業站已故職工趙某某於2008年~2009年建設的看護房,面積49平方米,已責令將後非法擴建房屋拆除。目前已經拆除,所佔地類為旱地。
經國土資源部門現場核實,該種植地為農田,所佔地類為旱地,不存在非法開荒3?地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4203號:『一是鐵嶺鎮北岔村有一家養豬戶,將豬糞堆放在該村南北屯路邊,散發惡臭,影響村民正常生活。二是該村滿地都是豬、牛、羊等畜禽糞便。』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鐵嶺鎮北岔村有一家養豬戶,將豬糞堆放在該村南北屯路邊,散發惡臭,影響村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況
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鎮北岔村位於鎮東北15公裡處,共274戶,1030人。主要養殖戶有:養殖戶徐某,存欄生豬100頭;養殖戶劉某慧,存欄生豬200頭;養殖戶劉某東,存欄生豬60頭;養殖戶黃某福,存欄生豬100頭,大部分養殖戶沒有儲糞池,存在豬糞堆放路邊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晚,陽明區委區政府組織鐵嶺鎮、區環保局、區畜牧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養殖戶確實存在將豬糞隨意堆放問題,糞便堆放在農田與道路中間閑置空閑地,附近沒有居民居住和飲用水水源地,夠堆之後由需要糞的農戶清走。牛、羊糞便只是在放牧或耕田途中存在零星排便情況,今後村裡定期派專人清理。區政府責令鐵嶺鎮黨委、政府立行立改,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開展畜禽糞便處理和垃圾清理專項行動,對全村環境進行全面整治。一是糞便定期還田;二是豬場、牛羊大養殖戶建立化糞池;三是僱傭環保垃圾處理車定期抽糞水還田。同時,要求村內養殖戶對養殖區內禽畜糞便立即清理,對新產生的禽畜糞便做到日產日清,無外排。7月7日,村組織出動挖溝機4臺,清理邊溝150米,垃圾糞污統一清到村外閑置空地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該村滿地都是豬、牛、羊等畜禽糞便。』)
(一)基本情況
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鎮北岔村位於鎮東北15公裡處,共274戶,1030人。主要養殖戶有:養殖戶徐某,存欄生豬100頭;養殖戶劉某慧,存欄生豬200頭;養殖戶劉某東,存欄生豬60頭;養殖戶黃某福,存欄生豬100頭,大部分養殖戶沒有儲糞池,存在豬糞堆放路邊問題。
村裡有45戶養牛戶,共計約83頭牛;3戶養羊戶,存欄160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晚,陽明區委、區政府組織鐵嶺鎮、區環保局、區畜牧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養殖戶確實存在將豬糞隨意堆放問題,糞便堆放在農田與道路中間閑置空閑地,附近沒有居民居住和飲用水水源地,夠堆之後由需要糞的農戶清走。牛、羊糞便只是在放牧或耕田途中存在零星排便情況,今後村裡定期派專人清理。區政府責令鐵嶺鎮黨委、政府立行立改,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開展畜禽糞便處理和垃圾清理專項行動,對全村環境進行全面整治。一是糞便定期還田;二是豬場、牛羊大養殖戶建立化糞池;三是僱傭環保垃圾處理車定期抽糞水還田。同時,要求村內養殖戶對養殖區內禽畜糞便立即清理,對新產生的禽畜糞便做到日產日清,無外排。7月7日,村組織出動挖溝機4臺,清理邊溝150米,垃圾糞污統一清到村外閑置空地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4204號:『應赫集團超出項目審批規定范圍,在衛星村東側毀林100畝,違法建設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科技園實為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金澤園,該科技園項目位於哈市南崗區王崗鎮規劃王崗南大街與衛星路交叉口西南角局部地段,總用地面積39290.73平方米,一期規劃總用地面積22729.87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50193.07平方米。二期規劃總用地面積16560.86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31390.43平方米。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負責該項目規劃審批,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負責違規用地查處,南崗區王崗鎮為此舉報事項牽頭協調單位。南崗區此前未接到過該舉報事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南崗區成立由王崗鎮牽頭,市國土局哈西分局、南崗區農林局、南崗規劃分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現場實地踏查。
經了解,依據《合作共建國家級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協議書》,應赫地產為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合作共建單位,並負責科技園項目前期土地整理。經市國土局審批,應赫地產以招拍掛方式競得該宗土地國有使用權。應赫地產確實在衛星村東側采伐過林木,該片林地現已滅失。該用地原為黑龍江省紅旗農場所有的國有一般用材林地(林權證號:20140506),2015年5月18日,經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審批,應赫集團取得了《關於哈爾濱管理局2015年度第一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的批復》(黑墾局土〔2015〕4號);2014年5月8日,應赫集團分別向黑龍江省財政廳財政專戶和黑龍江省農墾哈爾濱管理局非稅收入管理局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312274元和1126074元;2015年6月5日,經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向黑龍江省紅旗農場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黑墾采字〔2015〕17號),其中審批采伐面積為4.1379公頃,共計4501株楊樹;由於科技園項目用地范圍內涉及農墾土地約55萬平方米,全部為紅旗農場所有,應赫地產負責前期土地整理相關費用繳納,但因尚未進行土地招拍掛,土地權利人登記仍為紅旗農場,因此申報單位為紅旗農場。2015年7月,哈爾濱管理局紅旗農場依據林木采伐許可證審批范圍依法完成砍伐。
經核實,2016年8月,哈爾濱市國土局哈西分局依據南崗區政府申請,組織實施對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金澤園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金澤園項目位於南崗區王崗南大街與規劃興隆路交口地段,宗地面積39290.73平方米。2016年9月2日,哈爾濱市政府批准同意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金澤園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地方案;2016年10月14日,在報紙上公開發布該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2016年11月14日,黑龍江省應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該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價款5615萬元。2016年11月24日,哈爾濱市國土局哈西分局依據《成交確認書》與黑龍江省應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黑龍江省應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按《合同》約定繳齊土地出讓價款5615萬元。2016年12月8日,經黑龍江省農墾哈爾濱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取得項目核准文件(哈墾發改〔2016〕13號);2016年12月19日,經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城鄉規劃局哈爾濱分局審批,取得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01609025號);2016年12月26日,哈爾濱市國土部門核發了《建設用地批准書》。2016年12月29日,該項目一期工程經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城鄉規劃局哈爾濱分局批准,取得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609025號);2017年12月21日,經審查合格下發《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201709032);2017年9月30日,東北林業大學科技園金澤園一期6#-14#建設項目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墾區哈爾濱環保分局組織的驗收(哈墾環驗〔2017〕39號);2017年12月29日,經哈爾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審查合格下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哈建備字2017年807號至哈建備字2017年815號)。2018年5月3日,二期工程經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城鄉規劃局哈爾濱分局批准,取得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809001號),現二期工程形象進度還未達到驗收標准。
下一步,南崗區將從拓展公眾知情權入手,加大項目建設公示宣傳力度,避免群眾不必要的誤判。對未驗收的二期工程,南崗區聯合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相關職能部門對建設項目實行跟蹤巡查,對違規項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4205號:『興安林場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毀壞重點公益林5000畝,同時毀林新修一條道路,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興安林場位於葦河林業局中東部,隸屬葦河林業局。面積22142公頃;施業區位於尚志市境內,林業人口1890人;區域內有地方村屯13個,農村人口1914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葦河林業局立即責成葦河林業局資源科、興安林場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2018年7月6日~7日,調查組對興安林場全林場施業區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逐溝系現地排查,並依據2016年、2017年遙感衛星圖片比對情況,認真排查疑似地塊。經調查,未發現舉報人所舉報的情況。自2013年起,省森林資源管理局、葦河林業局按照國家林業局每年下發的衛星圖片,對國有林權證范圍內所有林地進行全面監測,興安林場施業區內自2013年至2017年(最新衛星圖片更新時間)內沒有發生毀林開墾事件。
2017年7月19日葦河林區發生山洪災害,興安林場位於重災區,林區防火公路衝毀嚴重,林場在抗洪搶險期間對水毀道路進行了原址搶修維修。2018年興安林場對水毀嚴重的林場至三十二公裡防火公路進行了維修,該路段衝毀橋梁2座,涵洞2個,6公裡路面水毀嚴重無法通行。興安林場在公路維修施工中按照原址維修沒有擴建,施工中沒有破壞森林、林地資源。近幾年內興安林場施業區內沒有其它修路工程。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一、受理編號4206號:『有人在松花江何家溝入口處建設德嘉碼頭,建設過程中破壞濕地。舉報人要求公開德嘉碼頭項目建設的合法手續,恢復濕地。』
(一)基本情況
群力外灘德嘉游艇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工程位於群力堤四方臺至何家溝口段堤外松花江灘地上,工程位置坐標為東經126°33′53.38?,北緯45°45′5.86?。該項目由哈爾濱德嘉旅游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建設,2016年4月啟動項目審批工作,總佔地面積為8.74萬平方米,地類為灘涂地。其中,游艇港池佔地面積為3.1萬平方米,陸域灘地面積5.6萬平方米。建設內容為游艇泊位270個,公共客運泊位4個,躉船泊位1個,配套建設道路、通信、照明等設施。目前項目正在建設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上午,道裡區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帶領哈爾濱外灘濕地建設運營有限公司、區水務局主要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實地踏查。
經查,2016年4月11日,哈爾濱市道裡區發改局對群力外灘德嘉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項目給予備案(哈裡發改備〔2016〕11號);2016年11月4日,黑龍江省航務管理局下達了《關於群力外灘德嘉游艇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黑航函〔2016〕28號);2016年12月24日,水利部松遼委下達了《群力外灘德嘉游艇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准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松遼許可〔2016〕89號);2017年1月5日,黑龍江海事局下達了《關於對〈群力外灘德嘉游艇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建設工程通航安全評估報告〉審查意見的函》;2017年9月4日,黑龍江省航務管理局下達了《關於群力外灘德嘉游艇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建設工程使用非深水岸線的批復》(黑航發〔2017〕 141號);2018年3月29日,群力外灘德嘉游艇碼頭及公共交通客運碼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表〔2018〕9號)。
經查,在建設過程中,區水務局多次安排工作人員對工程進行巡查監督,未發現工程建設中有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
下一步,道裡區水務局加強對該項目的監督力度,要求哈爾濱德嘉旅游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批復的內容建設相關項目。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4207號:『賓縣長壽山國家森林公園後山的多家采石場破壞附近森林樹木,造成水土流失,毀壞賓西鎮長青村的農田,采石場大型車輛每天通過村路時產生揚塵擾民。』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三、受理編號4208號:『新青區污水處理廠在污水廠出口鋪設了兩套管道,一套為暗管,可直接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湯旺河;另外一套為符合要求的正規排污管道,專門用於應對上級檢查。該污水廠自建成投產以來,一直使用暗設管道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況
新青污水處理廠位於伊春市新青區永進社區,於2013年10月開工建設,2014年7月投入運行,現正常運行。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伊環建審〔2013〕34號、伊環驗〔2017〕3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日~19日,新青區連下中到暴雨,大量雨水排入城鎮下水管網。19日20時,距離污水處理站入口270米至300米之間排污管網爆裂,污水外溢,流入泄洪明渠,有部分污水排入湯旺河。當事故出現後,新青區污水處理站已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上報區政府。區長臧世臣帶領主管領導張相安和相關部門領導立即前往事故現場指揮搶險工作,立即關閉泄洪閘門,組織人力搶修排污管道。同時調動兩臺污水泵,將外泄的污水抽回到污水處理站。最大限度的將污水直排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程度。6月25日,爆裂的排污管網維修完畢。
7月6日,新青區組成以區長為包案責任人,同區政府主管領導,住建、環保等部門及2名環境監察人員組成的包案組到現場進行核實。經查,新青區污水處理廠只有一套排污管道,一個排污口,不存在第二個排污口的問題。事故發生後,排污管道維修已全部完成,現場正在回收外泄殘留污水,預計於7月11日回收完畢。目前新青區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泄洪口已無污水流出。
2018年7月9日,伊春市中央環保督察核查組對4208號案件深入現場,進行督辦核查。經過核查,該案件上報情況屬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四、受理編號4209號:『柳樹鎮石青村原村長張某某在村集體草原上挖魚池,柳樹林場承包打拌溝經濟林後在溝內草原濕地上私挖魚池建房,具體如下:一是在村邊侵佔的集體草原上和打拌溝經濟林私挖了6個魚池,包括2個佔地5000平米的魚池、2個2000平米的魚池、1個700平米的魚池、打拌溝上緣穆棱邊界的1個魚池。2017年冬,舉報人曾向柳樹林場和林口縣林業局舉報上述問題,對柳樹林場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舉報人要求依法對張某某私挖魚池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填平魚池,恢復草原濕地原貌,拆除違建房屋,廢除張某某與林場簽訂的合同,嚴查柳樹林場對張某某的處罰是否合理合法,依法依紀查處柳樹林場對張某某違法問題處理不當的瀆職行為。』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三批第246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五、受理編號4210號:『2003年,梅裡斯區梅裡斯鄉利發村西側3公裡處的2000餘畝西甸子草原,被原齊齊哈爾市草原管理站王某某破壞後開墾耕種,梅裡斯區畜牧局與王某某的妻子於2005年5月1日簽訂了草原承包合同。舉報人要求退耕還草。』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批第213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六、受理編號4211號:『6月25日,舉報人向密山市環保局反映有黑加工點加工醫療垃圾。6月26日,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協同衛生局執法人員到現場發現醫療垃圾數噸,隨即環保局工作人員協同公安局工作人員看守了一夜。6月27日上午,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經保大隊開始對醫療垃圾過秤,總數量為9噸左右。後來不知何故上述三個部門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將醫療垃圾留在原地,無人看管。6月27日,舉報人到密山市環保局了解情況,環保局稱上述垃圾不屬於醫療垃圾。舉報人稱該黑加工點無任何證照,沒有任何環保手續且工序不全,上述三個部門相互推脫,不作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位於密山市和平鄉東明村原和平紙箱廠院內西側,經營者劉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382MA195FEY2T。2015年6月9日,該收購站進行工商注冊,原址位於密山市密山鎮東安街(青年灌渠後面);2018年4月,搬遷至密山市和平鄉東明村開展廢舊生活用品收購。2018年6月26日,變更工商信息,經營范圍仍為廢舊生活用品收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於2015年6月9日進行工商注冊,2018年4月搬遷至密山市和平鄉東明村,2018年6月26日變更工商信息。該收購站經營范圍為廢舊生活用品收購,無生產行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廢舊生活用品收購不需要履行環評手續。
2018年6月25日晚,密山市環保局接到舉報後,立即派出監察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監察,該收購站無生產加工行為,在廠區西南側一廠房內發現少量醫療廢品。2018年6月26日,密山市環保局再次到現場進行監察,發現西側庫房內存有一次性塑料醫用輸液瓶,隨即啟動聯動機制,與密山市公安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派出環保局監察人員和公安局乾警對監察中發現的廢舊醫療用品進行就地看守,防止物證轉移。2018年6月27日,密山市環保局和密山市公安局聯合對看守現場的輸液針管和化驗用試管進行稱重,總重量110公斤,並異地封存。2018年6月29日,兩部門又對看守現場的輸液瓶進行了包裝並稱重,重量為7.5噸,並異地封存。在現場監察中,該廢品收購站廠區空地貯存的廢舊液體包裝桶中摻雜廢棄小包裝機油桶,密山市環保局責令該收購站將存放的廢棄小包裝機油桶就地封存。2018年7月4日,密山市環保局和該廢品收購站工作人員對監察中發現的廢棄小包裝機油桶進行稱重,重量為910公斤。2018年7月6日,經密山市環保局、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環保局、密山市衛生監督所、農墾牡丹江管理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對封存的輸液瓶進行標識認定,未發現有傳染科、腫瘤科醫用標識,7.5噸輸液瓶為可回收醫療垃圾。經認定,該企業存放110公斤輸液針管和化驗用試管、910公斤廢棄小包裝機油桶為危險廢物。 2018年7月10日,密山市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目前正在履行程序。2018年7月9日,密山市環保局對密山市和平鄉鑫鑫廢品收購站依法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密環罰告字〔2018〕007號);2018年7月19日,密山市環保局對該企業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密環罰〔2018〕007號),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罰款3萬元。下一步,密山市環保局將委托第三方資質部門對封存的危險廢物和可回收醫療垃圾進行處置和回收。
(三)問責情況
無。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三十七、受理編號4212號:『一是2017年,市政府雙子園工程未批先建。二是銀苑小區物業22號樓西單元樓角附近,長期堆有建築垃圾,無人清理;物業將小區內樹木砍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小區22號樓二單元101室與102室共用的下水地溝中堆滿糞尿,臭氣熏天。三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在雙鴨山市寒蔥溝水庫附近違規審批飯店,飯店經營過程中排污,影響水源安全。四是嶺東區礦區水庫周邊區域內,有多棟樓房未批先建。五是26中附近的燃煤小鍋爐,冬天供暖期間燒煤,污染空氣。六是雙鴨山市一馬路到八馬路之間的飯店、商店及賓館冬季燃煤冒黑煙污染空氣。』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18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八、受理編號4213號:『一是利民開發區五洲太陽新城附近居民飲用深井水,井水水質差、水垢大,危害居民身體健康。二是該地區沒有垃圾處理站,公路兩側和居民區後面堆積約近萬噸垃圾,無人清理。』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利民開發區五洲太陽新城附近居民飲用深井水,井水水質差、水垢大,危害居民身體健康。』)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五洲太陽城為裕民街道管轄范圍內的居民小區,附近緊鄰華尚萬象新天居民小區。日常飲用水為利民開發區自來水公司二水廠供應自來水(二水廠於2006年建成並投產使用,有8眼取水深井,設計日供水能力為20000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上午,經裕民街道工作人員實際踏查現場、走訪五洲太陽城小區居民及附近華尚萬象新天小區居民並聯絡溝通利民開發區自來水公司二水廠,了解到此小區及周邊小區居民用水由利民開發區自來水公司二水廠統一供應自來水,五洲太陽城小區及周邊華尚萬象新天小區無飲用深井水地點。利民自來水公司是哈爾濱市B級供水企業,取自原水均為50米以上深層地下井水,然後經過曝氣塔,充分和氧氣接觸降低氨氮含量,再經過錳砂、石英砂充分過濾降低水的硬度,最後經過二氧化氯消毒等處理措施,注入清水池後泵房加壓送出,變為居民可飲用自來水。自來水公司每日進行水質常規指標檢測1次;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對居民用水水質進行監測;哈爾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對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進行42項(或106項)指標監測1次;哈爾濱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委托國家水質監測網哈爾濱水質檢測中心每季度對利民自來水公司出廠水進行42項(或106項)指標監測1次,水質一直保持穩定並達到相關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該地區沒有垃圾處理站,公路兩側和居民區後面堆積約近萬噸垃圾,無人清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利民開發區五洲太陽新城附近,位於利業鎮(已於2018年7月1日托管到松北區)利民西三大街西側南端,裕發村小耿家屯。裕發村小耿家屯於2011年被呼蘭區利民開發區規劃開發,於2015年擱置至今,現僅剩48戶居民居住生活。大部分居民已回遷黑龍江省華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華尚萬象天地小區居住,原有房屋已被拆扒。堆放垃圾處為拆遷淨地位置,都是周邊小區裝修私自傾倒的建築渣土以及原有房屋拆遷後的舊址建築渣土,總量為200立方米,沒有生活垃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下午,利業鎮政府聯合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處理。
經松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場確認,群眾反映垃圾堆為建築渣土堆,鑒於現在沒有建築渣土集中存放地點,利業鎮應協拆遷企業對現有建築渣土堆進行圍擋覆蓋,避免揚塵影響周圍居民居住環境。並且利業鎮政府於2018年7月7日上午與黑龍江省華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此項問題進行溝通,該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同意整改,並且馬上辦理此事,承諾在七個工作日內徹底解決此項問題。按照7月14日承諾時限,黑龍江省華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對渣土堆進行處理。後經利業鎮多次溝通了解,因黑龍江華尚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內部財務運轉原因,現在處於虧損狀態,無力承擔此案件圍擋覆蓋施工費用。隨後利業鎮安排裕發村於17日組織人員對建築渣土堆進行了圍擋覆蓋,現場設置硬質圍擋。截至目前,建築渣土堆信訪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同時安排專人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巡查,定時進行灑水降塵。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九、受理編號4214號:『黑龍江吉慶大豆蛋白油脂有限公司被當地環保局勒令停工後,近期又恢復生產,煙囪白天冒藍煙、夜間冒黑煙,嚴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吉慶大豆蛋白油脂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賓縣賓西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區。2010年2月9日,該企業30萬噸大豆生產加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0〕5號);2010年4月開工建設,2012年3月建成試生產;2012年4月17日,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12〕10號)後正式投入生產;主要產品為大豆油。佔地面積56204平方米,建築面積16930平方米;建有一臺額定蒸發量20t/h生產蒸氣燃煤鍋爐(shl 20-1.6/260-A),鍋爐配備STD-20式加濕式麻石塔水膜除塵,采取雙鹼法脫硫。
該企業從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間正常生產,2014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由於市場原因停產。停產期間,賓縣環保局於2015年4月15日,按照《哈爾濱市關於開展鍋爐達標改造有關工作的通知》(哈環發〔2015〕8號)部署,要求企業安裝脫硝、脫硫、自動監控設施,通過驗收後方可恢復生產。2018年1月,賓縣環保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企業自行恢復生產,生產過程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有明顯黑煙,但未完善昇級污染防治設施,立即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至今處於停產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9日,賓西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賓縣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該企業處於持續停產狀態。
經調查,該企業正在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改造昇級。一是2018年1月3日與安徽皖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采購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安裝合同,目前已安裝完成旋梯,自動監控設備生產廠家正在發貨,預計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設備安裝並申請驗收。二是2018年4月28日與哈爾濱北方雄鷹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簽訂布袋除塵、脫硫、脫硝系統設備采購設計安裝合同。目前已改造完成脫硝管路,完成布袋除塵、脫硫設施設計,廠家正在根據設計加工相關脫硫設備,預計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安裝調試。
針對此問題,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賓西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賓縣環保局加強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按期完成污染防治設施安裝,通過環保驗收後方可恢復生產。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4215號:『拜泉縣有多家小造紙廠,無環保審批手續,生產期間偷排生產廢水至雙陽河,污染河水;鍋爐煙氣超標排放,設備運行噪聲擾民。舉報人曾向拜泉縣政府及環保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3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一、受理編號4216號:『寧安市江南小唐溝村村民陸某某,在該村對面的南山上砍伐幾千棵樹木並佔用900多平方米林地建牛棚,在村裡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放牛,威脅村民飲用水安全。』
(一)基本情況
小唐村屬於寧安市寧安鎮行政區域,位於寧安市東南方向兩公裡處,共有人口1302人,耕地5708畝;信訪反映的小唐溝村屬於小唐村二組,當地人稱東溝或小唐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包案市領導李永日副市長帶隊,監察委、環保局、寧安鎮政府、林業局、水務局、國土局、畜牧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7月6日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調查組現地調查走訪,小唐村二組有3戶路姓人家,系兄弟三人,都沒有養牛,也沒有在村南山建牛棚。小塘溝村南山現有林地范圍內沒有發現砍伐樹木的痕跡,也沒有發現牛棚。
經調查組現場勘查並了解村『兩委』及走訪部分群眾,小塘村二組南山沒有養牛場(戶),也沒有發現任何放牧行為,小塘村二組飲用水水源地位於小塘村二組南山山腳處,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沒有放牧的任何跡象。但水源地沒有封閉,飲水安全存在隱患。
下一步,寧安市寧安鎮政府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建立以地下水出水口為中心,半徑30米的水源地保護區,在出水口上建立井房,對保護區進行封閉,並安排專人對水源地定期巡查、管理,加強村民飲水安全。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二、受理編號4217號:『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學院北側出城口、鐵鋒區老頭社、昂昂溪區水師、向陽村、曙光八隊(市政府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等處,有商家使用燃煤小鍋爐燒熱水,用自制改裝車輛運送熱水至市區內各浴池,大多數鍋爐都沒有環保審批手續,燒水時煙囪冒黑煙,同時存在盜采地下水問題。』
此問題與第三十五批4144號相同,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三、受理編號4218號:『2018年春,肇東市木店鎮村民於某某在五站鎮安居村村民崔某某承包的70畝耕地內修墳立碑,破壞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墳墓位於肇東市裡木店鎮金山村舉報人承包的耕地內,該地塊承包前存在歷史形成的墳墓7座。2018年4月5日,原墳主之一於某某在未經民政部門審批,也未經舉報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2座墳墓移至舉報人承包的耕地中,並為新舊墳墓立碑7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肇東市國土監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於2018年6月19日對佔地建墳立碑的當事人於某某進行約談,要求其改正違法行為,並當日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15日內改正,恢復所佔土地種植條件。其間,於某某外出,肇東市國土監察局於6月25日對其進行電話催告讓其改正違法行為,但當事人未自行改正。由於於某某外出未歸,7月6日肇東市國土監察局再次對當事人於某某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於7月7日電話催告督促其15日內自行改正違法行為,恢復所佔土地種植條件。
如於某某限期內還未改正其違法行為,則由肇東市裡木店政府牽頭協商,限期遷出墳墓。如協商不成再由肇東市政府責成民政部門牽頭,國土部門、公安機關、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配合,組成聯合執法隊伍,按照《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新建的墳墓及墓碑進行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四、受理編號4219號:『一是常某某在龍江縣五道街六馬路電廠北門東300米處佔用耕地30多畝非法建設2棟房屋。二是二十九裡村約500多畝耕地被人擅自佔用,改為養魚池。三是龍東村存在多處變賣國有土地或耕地的情況。』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常某某在龍江縣五道街六馬路電廠北門東300米處佔用耕地30多畝非法建設2棟房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建設房屋為龍騰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龍騰綠色蔬菜棚式化園區,位於龍江縣城東路南、原龍江鎮畜牧小區東側,法定代表人郭某某。2008年5月20日,該公司與龍江鎮龍東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龍東村與龍騰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聯建綠色棚室化園區協議書》,承包面積6525平方米。2012年2月8日,該公司在龍江縣規劃部門辦理了《農業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20120004號),規劃批准用地面積6522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2726平方米,建築面積2726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面積108平方米。2014年2月24日,該公司在龍江縣國土部門辦理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登記表》(龍國土備〔2012〕第01號),備案面積6522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龍江縣組織國土、規劃建設、林業部門和龍江鎮政府、龍江龍泉土地測繪院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踏查。經查,2008年5月20日至2014年2月24日,該公司先後與龍東村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協議,辦理了相關手續,備案面積6522平方米,佔用土地為集體所有的廢棄地,無耕地。現該園區共建設2棟庫房、1處管理用房。經現場實際測量,該園區總佔地面積8602.53平方米,未按龍江縣規劃建設部門的規劃總平面圖施工建設,超出面積建設2080.53平方米,其中佔用一般耕地面積為822.24平方米。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龍江縣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7月1日,龍江縣國土部門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對龍騰綠色蔬菜棚式化園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龍國土資責改字〔2018〕003號),責令其在30日內申請辦理超面積建設備案手續,如逾期不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問責情況
縣紀委監委已對龍江鎮龍東村原支部書記和現任支部書記立案調查,擬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國土資源局龍江鎮所所長誡勉談話。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二十九裡村約500多畝耕地被人擅自佔用,改為養魚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二十九裡村實為龍江縣龍江鎮九裡村。龍江鎮九裡村現有10個養魚池,均為九裡村承包的自然水塘改建成的養魚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龍江縣組織國土部門、龍江鎮政府、九裡村村委會、龍江龍泉土地測繪院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踏查。工作人員分別對10個養魚池進行實地勘測,並將龍江龍泉測繪院的測量數據分別與二調數據庫進行比對,未發現養魚池建設佔用耕地的情況。通過龍江鎮政府對九裡村開展鎮、村、屯三級核查,在九裡村的10個養魚池中,最大面積為130畝,沒有面積為500畝的養魚池,也未發現將耕地改為養魚池的情況。九裡村耕地臺賬總面積為16263.31畝,2016年土地確權面積為19109.29畝,耕地面積未發生減少。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龍東村存在多處變賣國有土地或耕地情況。』)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龍東村實為龍江縣龍江鎮龍東村。針對信訪反映的內容,龍江縣國土部門在龍東村調取了從2010年至今該村與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共涉及5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龍江縣組織國土部門、龍江鎮政府、九裡村村委會、龍江龍泉土地測繪院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踏查。工作人員分別對龍江鎮龍東村提供的5宗地進行實地勘測,並將龍江龍泉測繪院的測量數據分別與二調數據庫進行比對,未發現佔用耕地的情況。龍東村的土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無國有土地。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五、受理編號4220號:『一是2016年,呼蘭區楊某等3人在蕭紅大道東側新建一座鑫鴻熱電鍋爐,名為燃燒使用秸稈,實際冬天供暖期間燒煤排放煙塵,污染空氣。二是多年來,楊某等3人在呼蘭河段(北至蘭西界、西至呼蘭河橋西部和南部、東至哈三電廠)非法采砂,多年來無人敢管。』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6
年,呼蘭區楊某等3人在蕭紅大道東側新建一座鑫鴻熱電鍋爐,名為燃燒使用秸稈,實際冬天供暖期間燒煤排放煙塵,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鑫鴻熱電鍋爐實為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呼蘭有限公司,位於呼蘭區建設路298號。該企業從事熱力生產供應、火力發電建設項目。該企業建設項目於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6年9月13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審〔2016〕91號);工程建設了2臺280蒸噸循環流化床鍋爐、2臺80MW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該企業280噸循環流化床鍋爐為新建燃煤鍋爐,不燃用秸杆。項目於2016年11月20日建成並調試供熱。該公司於2018年2月完成了大氣、水等項目的驗收監測,2018年3月經專家評審後提出整改意見,現正在按照專家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後將辦理驗收手續。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加強對該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在2018年~2019年供熱期前完成驗收工作,如發現未驗先投行為將依法查處。
2016年6月29日,針對該企業熱力生產供應、火力發電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罰款11萬元,並責令停止建設,該企業履行了處罰決定,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省環保廳批復後,項目重新開工建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呼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該企業已於2018年4月23日供暖期結束後停止生產,污染防治設施同步停止運行。經調查,該公司現使用2臺280蒸噸燃煤循環流化床鍋爐、2臺80MW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用於熱力供應與發電,配套安裝了2套電袋式除塵器、2套爐內噴鈣脫硫設施、2套SNCR脫硝設施,燃用褐煤,由集團總部統一采購於神華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煙囪高約180米,鍋爐煙氣排放安裝了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經查閱該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意見,該企業采用的燃料為燃煤,不燃用秸稈,鍋爐燃用燃煤確有大氣污染物排放,按照環評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能夠達標排放。2017年12月31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的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該企業排放的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等污染物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23-2011)》表1限值。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准要求,嚴格加強對該企業的環境監管,在供熱期該企業恢復生產後,對煙氣排放情況連續監督性監測,嚴密監管該企業是否能夠連續穩定達標排放,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將嚴肅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多年來,楊某等3人在呼蘭河段(北至蘭西界、西至呼蘭河橋西部和南部、東至哈三電廠)非法采砂,多年來無人敢管。』)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涵蓋了呼蘭河呼蘭轄區內除呼蘭河入江口以外的所有河段。多年來,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河道管理部門一直按照水法、防洪法、黑龍江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及省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一年一審批、一年一辦證的要求,嚴格河道采砂審批管理。年初,根據河勢變化、砂石儲量、涉河項目建設等實際,研究編制年度采砂規劃,合理劃定可采范圍,規范河道采砂審批,加強日常河道執法巡查,發現問題,即時處理,即時解決,依法依規維護河道采砂秩序。此前未接到過此類問題的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立即組織人員通過查閱歷史資料、沿河實地踏查等方式,針對信訪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閱呼蘭區河道管理部門采砂審批檔案材料顯示,2010年至今,在信訪反映區域內,只有2017年和2018年審批過楊姓河道采砂戶,采砂業主名叫楊某某。按照《呼蘭區2017年度采砂規劃審批經營運輸管理實施方案》和《呼蘭區2018年度采砂規劃審批經營運輸管理實施方案》,2017年呼蘭河流域共劃定可采范圍9個,審批河道采砂15戶;2018年呼蘭河流域共劃定可采范圍6個,審批河道采砂12戶。其中采砂業主楊雙來的審批采砂區域一直在河道采砂規劃『呼蘭河大橋下游以東可采范圍』中的呼蘭河大橋下游700米外至呼蘭河鐵路橋上游700米之間呼蘭河主河道水域上。
經查閱執法卷宗,2010年以來處理過的采砂案件中,沒有楊姓采砂業主。根據呼蘭區河道管理站日常巡查情況,2017年和2018年期間,未發現砂業主楊雙來在審批區域存在越界超范圍開采現象,近年來也未發現有楊姓采砂業主在呼蘭河流域非法采砂。
2018年7月6日,呼蘭區河道管理站執法人員對信訪反映呼蘭河呼蘭轄區內除呼蘭河入江口以外所有河段內的河道采砂情況進行了全線排查。經排查,信訪反映區域包括采砂業主楊某某在內,未發現無證私采盜采和有證超范圍開采等違法采砂現象。
下一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將繼續強化河道采砂管理,嚴格規范河道采砂行為,杜絕違法違規采砂現象發生,依法依規維護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4221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仍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小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小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的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問題與第三十五批4144號案件相同,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七、受理編號4222號:『2年前,林甸縣花園鄉前進村趙某某破壞村裡幾千畝草原改為耕地,挖魚池、挖坑取土。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0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八、受理編號4223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仍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小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小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的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問題與第三十五批4144號相同,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九、受理編號4224號:『海經寺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破壞林地建寺院。2017年,海經寺私自砍伐大量樹木違法擴建一間大雄寶殿和一間護法堂,佔地面積分別為23.5畝和18.6畝。舉報人要求五常市政府立即責令該寺停止砍伐樹木破壞森林的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立即阻止該寺在林地內擴建違法建築。』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海經寺實為普濟寺,坐落在五常市沙河子鎮歷母山下。共佔用土地7962.58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873.20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組成專案組,於2018年7月5日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現普濟寺住持法號:釋海淨(五常市山河屯林業局居民呂某某),普濟寺於1995年5月未經批准在五常市沙河子鎮歷母山下佔用國有土地建設寺院;原普濟寺住持海慈於2006年5月建設護法堂,佔地562平方米,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五常市五常鎮居民於某某於2015年9月自籌資金建大雄寶殿,佔地面積572平方米,建築面積207平方米。
五常市國土資源局通過科學技術手段依法勘測,該寺院未經審批共佔用土地7962.58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873.20平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屬非法佔地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五常市國土資源局於2017年9月27日作出行政處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五國土行處罰字〔2017〕041號)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並處5.15萬元罰款。在法律期限內,違法當事人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五常市國土資源局於2018年5月22日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編號041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程序終結。五常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6日組織案件聽證會,法院將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執行。
經五常市林業局調查,經查閱《五常市林業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普濟寺大雄寶殿佔地地類為非林業用地,普濟寺西建護法堂佔用五常市蛤蜊河林場林地562平方米。原普濟寺住持海慈於2010年病故,建護法堂是海慈個人化緣於2006年所建,五常市林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非法佔用林地行為人海慈不予行政處罰。
經調查,普濟寺宗教活動場所未經五常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批,也未在民族宗教事務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受理編號4225號:『海經寺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破壞林地建寺院。2017年,海經寺私自砍伐大量樹木違法擴建一間大雄寶殿和一間護法堂,佔地面積分別為23.5畝和18.6畝。舉報人要求五常市政府立即責令該寺停止砍伐樹木破壞森林的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立即阻止該寺在林地內擴建違法建築。』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2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一、受理編號4226號:『哈爾濱至方正縣高速公路段,每年有人大量焚燒秸稈,大氣污染嚴重。』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至方正縣高速公路段途經道外區、賓縣、方正縣3個區縣,其中:途經道外區團結鎮、永源鎮2個鎮、7行政村,農作物主要以玉米為主;途經賓縣9個鄉鎮、73個村,農作物主要為玉米;途經方正縣方正鎮、會發鎮、寶興鄉、德善鄉、得莫利鎮、大羅密鎮6個鄉鎮、22村,農作物主要以水稻為主。近年來,按照國家、省、市秸稈禁燒工作要求,道外區、賓縣、方正縣3個區縣分別成立了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各部門職責,構建了網格化管理體系,實行縣鄉村三級包保責任制,通過采取各種秸稈禁燒措施,秸稈禁燒工作和秸稈綜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春秋兩季仍有個別農戶焚燒秸稈現象發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哈爾濱市道外區、賓縣、方正縣3個區縣政府高度重視,各自都成立了調查組,就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道外區由道外區委常委、副區長包案,農林畜牧獸醫局、團結鎮人民政府、永源鎮人民政府進行了調查核實。由於正值農作物生長期,現場沒有發現焚燒秸稈現象。經調閱相關資料,2017年春秋兩季、2018年春季,道外區哈同高速公路沿線共計發現秸稈焚燒疑似火點數為26個,其中確定火點10處,清明節期間居民上墳燒紙引發火點16處。道外區加大投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全區已落實購買2行免耕播種機148臺,摟草機90臺、小型打捆機9臺。
賓縣由縣政府副縣長包案,經調查組核實,由於正值農作物生長期,現場沒有發現焚燒秸稈現象。經調閱相關資料,2017年春秋兩季和2018年春季,賓縣哈同公路沿線鄉鎮共接到上級反饋衛星疑似火點和地面高溫異常點11處,其中,經工作組核實,屬於焚燒秸稈4處,林場作業6處,查否1處。2017年至今年春天,賓縣共處罰村屯乾部9人,其中誡勉談話4人,通報批評5人,對涉事農民拘留2人,罰款1人,批評教育1人。
方正縣由縣政府副縣長包案,縣農業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公安局以及方正縣6個鄉鎮政府進行了調查核實。由於正值農作物生長期,現場沒有發現焚燒秸稈現象。調查組對方正縣秸稈禁燒辦公室及6個鄉鎮的秸稈禁燒工作檔案材料和禁燒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資料調閱和檢查,2017年春秋兩季哈同高速公路沿線共計發現秸稈焚燒疑似火點數為12個,確定火點3處,2018年春季無秸稈焚燒疑似火點。方正縣在秸稈禁燒工作上,建立了以縣政府主要領導負責,農業部門牽頭,環保、財政、發改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秸稈禁燒綜合利用領導小組,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層層落實分解禁燒責任、落實了部門聯動機制、建立『五位一體』監管檢查機制等措施,通過宣傳發動、預測預警、督導巡查、責任落實、綜合利用5個方面,使禁燒責任落實到位,形成了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在抓好秸稈禁燒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了秸稈綜合利用力度,借助秸稈綜合利用試點縣的契機,2017年,對全縣的13個綜合利用項目進行了重點扶持,推行秸稈壓塊燃料化試點村1個,建成年生產5000噸生物質燃料秸稈壓塊站1處。同時,安裝民用生物質鍋爐350戶,縣政府給予每戶35%的鍋爐購置補貼。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比上年度提昇5個百分點以上。2018年春季,縣財政拿出400餘萬元資金,為新成立的股份經濟合作社購買秸稈打包機械60餘臺套,全縣秸稈打包機械總量達到100餘臺,加快了秸稈出地進度,確保了春耕生產進度。
在下一步工作中,道外區、賓縣、方正縣3個區縣將進一步強化督查,嚴管重罰,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力度,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杜絕秸稈焚燒現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二、受理編號4227號:『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二是該公司曾將廢酸偷排至廠區西牆外的大坑內,後又利用車間內6個滲井偷排廢酸,滲井無法排放後使用無牌照的罐車將廢酸偷排至廠區南側一土坑內(距離廠區大門約200米處,直徑約15米-20米、深約15米的土坑)。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期間,該企業將廢酸拉走,用殘土填大坑,將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網。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查處相關責任人,徹底解決該企業的污染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192號、第34-1批第40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三、受理編號4228號:『華電哈爾濱熱電廠在長江路與禧龍大街處有一灰場,大風天氣時揚塵污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況
長江路與禧龍大街處灰場屬於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所有,1988年建設,1989年建成,建成後未進行擴建。佔地面積為100萬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灰場共建有4個灰格,用於儲存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鍋爐產生的灰渣。現場監察,該灰場儲存的灰渣通過約10公裡管線水力輸送至此處灰場。灰場的1-2號灰格裡已儲存灰渣,為之前生產工藝產生的,用於該單位7、8號機組應急儲存灰渣使用,抑塵措施主要采用管道排水,保持水位,進行抑塵。3號灰格是空的。4號灰格裡已儲存灰渣,為之前生產工藝產生的。抑塵措施主要采用抑塵網苫蓋,但檢查時發現抑塵網有部分破損情況。現階段生產工藝產生的灰渣全部通過車輛外運出售,暫不再向灰場輸送灰渣。針對現場檢查時發現的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對該單位下達監察意見書(1830709)號,要求其於7月30日前對4號灰格抑塵網進行修復。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要求該單位加強管理,大風季節做好防塵抑塵措施。
(三)問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