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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07-30 09:13:1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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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7月4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34-2批次,共42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28件,已辦結25件,受理編號為4080、 4082、4083、4084、4085、4086、4087、4088、4089、4090、4091、4092、4093、4094、4095、 4096、4098、4099、4100、4101、4102、4103、4104、4105、4106;未辦結3件,受理編號為4079、4081、 4097。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4079號:『舉報人6月1日曾向督察組反映富裕縣小哈柏村20000畝草原和紮龍自然保護區3000畝濕地被破壞改為水田問題,齊齊哈爾市電視臺新聞節目於6月8日、6月16日兩次報道稱『經調查,該信訪案件不屬實』。6月23日,黑龍江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協調聯絡組派人到齊齊哈爾市與舉報人見面了解相關情況,並告知其等待核查結果。當晚,齊齊哈爾市電視臺新聞節目報道稱『投訴人再次反映的情況經復查不屬實』。6月25日,齊齊哈爾市電視臺新聞節目繼續報道稱『投訴人反映的情況不屬實』。舉報人不認可上述處理結果,要求進一步現場勘察草原和濕地破壞情況,查清事實真相。』

  未辦結。

  二、受理編號4080號:『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興匯酒精廠,距新八區居民區不足50米,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每天24小時生產,機器振動和轟鳴聲擾民;二是晝夜向外排放刺鼻難聞的腥臭酸氣,造成附近居民不敢開門開窗;三是排放污水,污染附近居民家地下井水。自2016年11月以來,舉報人多次向寶泉嶺管局及信訪、環保、安監、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質疑寶泉嶺環保部門准予該酒精廠環評審批通過的合法性,要求依法查處該酒精廠的環境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每天24小時生產,機器振動和轟鳴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興匯酒精廠實為鶴崗市興澤集團寶泉嶺興匯糧食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鵬,位於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經濟開發區二九○大街雙匯路2號,佔地面積75455平方米。

  2008年,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原黑龍江省環保局審批(黑環函〔2008〕76號),但因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未建。2009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關於確認黑龍江省玉米深加工在建項目的復函》(發改辦產業〔2009〕655號),同意項目復建。項目於2010年5月開始建設,2015年底竣工,竣工後該企業一直沒有投入生產和使用。2017年10月中旬企業開始調試,期間斷續停產4次,目前未達到穩定生產狀態,未驗收。

  該企業按環評要求建設有一座處理能力為2000t/d的污水處理站;飼料車間安裝了旋風除塵器,粉碎車間安裝了水膜除塵器;建設玉米儲存倉1座,約高10m,長200m;涼水塔東側建設了隔音板,高13m、長160m;無自用鍋爐,所需蒸汽由熱電廠提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寶泉嶺環保分局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東側廠界距居民區30米左右;該企業24小時生產,廠區噪聲源為生產設備和涼水塔,涼水塔東側建設約1800平方米隔音牆;廠區外無振動感。該企業對噪聲源涼水塔和生產設備采取了建設隔音牆和車間密閉降噪措施。2018年6月14日,企業委托黑龍江華洲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廠界噪聲監測工作,監測結果符合環評批復中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准中2類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晝夜向外排放刺鼻難聞的腥臭酸氣,造成附近居民不敢開門開窗。』)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發現,廠區、廠東側圍牆外居民區有異味,來源於廠區內飼料加工車間,為飼料加工原料原槽產生。2018年6月12日寶泉嶺環保分局針對該企業飼料加工車間加工原料原槽產生的異味情況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產生異味的飼料加工車間采取密閉措施,排氣筒加裝異味吸收裝置,有效控制異味的產生和擴散。截至目前,該企業已按照《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寶環改〔2018〕3號)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對產生異味的罐口封堵了部分通氣管道,飼料車間排氣筒加裝了活性炭吸附裝置,減少了異味排放。同時,寶泉嶺環保分局對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寶環改〔2018〕4號),責令該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已安裝的排氣筒活性炭吸附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對其它可能產生異味的附屬車間制作封閉罩棚、設置排氣筒,安裝處理裝置等措施減少異味的產生和擴散,7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將責令其停產整改。企業已按要求於7月20日前加強對已安裝的排氣筒、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管理和維護,對其它可能產生異味的附屬車間制作封閉罩棚、設置高空排氣筒,安裝處理裝置等措施減少異味的產生和擴散。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排放污水,污染附近居民家地下井水。自2016年11月以來,舉報人多次向寶泉嶺管局及信訪、環保、安監、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質疑寶泉嶺環保部門准予該酒精廠環評審批通過的合法性,要求依法查處該酒精廠的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該企業現建有一座處理能力為2000t/d的污水處理站,鋪設排水管道4000米,生產污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後排入寶泉嶺管理局污水處理廠二次處理後排放,無污染地下井水情況發生。

  寶泉嶺管理局始終高度重視對該企業的各項監管工作,自2017年10月接到周圍群眾反映的問題後,管局要求相關部門及時作出處理和回復。2017年10月,接到周圍群眾反映的涼水塔噪聲擾民問題後,寶泉嶺環保分局督辦企業建設了隔音牆,既解決了噪聲污染問題,同時又起到了阻隔水霧漂移的作用;同年12月,寶泉嶺環保分局就周圍群眾反映的該企業因物料堆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對企業進行了處罰,責令其采取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2018年5月,寶泉嶺環保分局對該企業下達了督辦通知單,督促企業盡快完成配套環保設施的驗收工作。2018年6月,兩次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自2017年11月以來,寶泉嶺管理局信訪部門共接待該企業周邊居民集體上訪7次,對於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安全消防隱患等方面問題,信訪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時聯系、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接待。

  2018年6月8日,寶泉嶺管理局城管部門接到群眾反映的『興匯供熱站黑灰污染,反映酒精廠噪音和氣味污染,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尤其是酒精廠去年剛生產,要求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列入工業區也不拆遷,使我們不能正常生活』問題後,已按照屬事管轄范圍告知上訪人。

  安監部門沒有直接接到該企業周邊居民反映安全生產的問題,但派人到寶泉嶺管理局信訪部門3次解答上訪人提出的該企業安全距離問題。該企業在廠區總平面布置中已考慮距離居民區的安全距離,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進行了審核驗收並於2018年5月28日頒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黑)WH安許證字〔2018〕0437號)。該項目由黑龍江林業環境保護研究中心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於2008年3月得到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批復(黑環函〔2008〕76號),寶泉嶺環保部門無權審批。

  寶泉嶺環保分局責令企業於7月20日前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整改後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目前,該企業已委托黑龍江華洲檢測有限公司對企業生產產生的異味、廢水、噪聲進行了監測,待監測報告檢出後,將依據監測情況做下一步處理。同時進一步加強對該企業的環境監管工作,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下一步,寶泉嶺管理局將制定搬遷方案。受資金狀況、墾區體制改革、搬遷居民數量較多等因素的影響,計劃用3年時間完成該企業廠界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三、受理編號4081號:『2011年至2018年,沾河林業局施業區內有人毀林種參共2萬多公頃,具體情況如下:一是每公頃木材蓄積量按80立方米計算,毀林者在施業區內共計砍伐天然林160萬立方米,將大部分盜伐的木材偷運賣掉,將剩餘的木材全部燒毀,再以15萬元-18萬元/公頃的價格將被毀林地賣給吉林省的種參戶開墾種參。二是丁某某以其親屬名義在幸福林場19林班和14林班內毀林開地190公頃。三是楊某某與閆某某合伙在幸福林場66林班、 67林班等處毀林1000多公頃;楊某某在五道林林場與王某、胡某某合伙毀林開地400多公頃。四是閆某在天龍山林場施業區四道杠部隊和六道崗部隊交界處、五道林場與遜克縣交界處毀林種參2000公頃。五是王某某與姚某某、張某某合伙在幸福林場毀林開地200多公頃。除上述地塊外,毀林地塊還有木溝河林場、茂嵐林場、立新林場、勝利林場、沾中林場、格拉氣林場等共5000多公頃。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及下屬各級林業部門未將上述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僅對相關部門的幾名管理人員作出停職處理,敷衍了事應付上級。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上述問題。』

  未辦結。

  四、受理編號4082號:『呼蘭區石人鎮城子村張亞屯村民鄭某,在無規劃和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屯西北側佔用耕地建淀粉加工廠,該廠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煙筒每天24小時冒黑煙,致使整個村屯村民都不能開窗戶、不能在外面晾曬衣物。二是生產期間噪聲擾民,讓全村不得安寧。三是生產時排出的污水刺鼻難聞,造成整個村屯臭氣熏天;排污水池距村民飲水井僅十幾米,同時該廠的廁所建在距飲水井僅5米處,污染地下水,致使村民飲用水渾濁、臭味刺鼻,無法飲用;污水順著村民的耕地一直流淌,嚴重污染耕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煙筒每天24小時冒黑煙,致使整個村屯村民都不能開窗戶、不能在外面晾曬衣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淀粉加工廠實為哈爾濱市呼蘭區嘉釜鼎淀粉加工廠(以下簡稱嘉釜鼎淀粉廠),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石人鎮城子村,經營者:趙春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1MA190TUKON(1-1),主要從事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銷售。該項目於2009年開工建設,於2010年5月建成投產,無環保審批手續。嘉釜鼎淀粉廠地處偏僻,此前未曾接到有關嘉釜鼎淀粉廠的信訪舉報,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未曾對嘉釜鼎淀粉廠實施過行政處罰。

  2016年1月25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國土資源局對嘉釜鼎淀粉廠在無規劃和環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張亞屯西北側佔用耕地建淀粉加工廠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哈國土行處罰字〔2016〕6217號),當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16年8月6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國土資源局依法向呼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為止法院還未進行強制執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嘉釜鼎淀粉廠進行了調查。經查,嘉釜鼎淀粉廠以馬鈴薯為原料,經清洗、粉碎、離心、旋流、烘乾等工序加工淀粉。生產使用1臺1蒸噸燃煤鍋爐,沒有安裝除塵設施等污染防治設施,每天燃煤量約1噸。嘉釜鼎淀粉廠屬季節性生產,每年秋季生產,生產時間一個月左右。現場檢查時該廠沒有生產,鍋爐未使用,現場沒有原料及產品。從現場痕跡看,無短期內從事過生產活動的跡象。

  對於嘉釜鼎淀粉廠存在的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7月6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對於嘉釜鼎淀粉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前期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履行行政處罰程序後,即可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嘉釜鼎淀粉廠的鍋爐煙氣排放狀況,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嚴格加強監管,嘉釜鼎淀粉廠恢復生產後,對鍋爐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生產期間噪聲擾民,讓全村不得安寧。』)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嘉釜鼎淀粉廠進行了調查。嘉釜鼎淀粉廠位於城子村張亞屯北側,距城子村張亞屯約80米。該企業主要設備運轉時會有噪聲產生,淀粉廠屬季節性生產,每年秋季生產,生產時間一個月左右。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季節性停產沒有生產,不能確定噪聲排放情況。

  對於嘉釜鼎淀粉廠的噪聲排放狀況,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嚴格加強監管,嘉釜鼎淀粉廠恢復生產後,對噪聲排放進行監測,並根據監測根據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生產時排出的污水刺鼻難聞,造成整個村屯臭氣熏天;排污水池距村民飲水井僅十幾米,同時該廠的廁所建在距飲水井僅5米處,污染地下水,致使村民飲用水渾濁、臭味刺鼻,無法飲用;污水順著村民的耕地一直流淌,嚴重污染耕地。』)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呼蘭區石人鎮人民政府、區衛計局、區農林畜牧局對信訪反映的區域進行了實地踏查。現場檢查時,嘉釜鼎淀粉加工廠處於停產狀態,未發現整個村屯臭氣熏天和嚴重污染耕地現象。該企業排污水池距村民飲水井五十米左右,排污池和排水溝都處在乾涸狀態,在距飲水井20米左右處有一石棉瓦圍擋面積不足1平方米的簡易旱廁。經調查,嘉釜鼎淀粉加工廠只在每年的9月份至10月份生產近一個月的時間,生產時原料清洗工序產生廢水,經四個共32立方米的水泥池沈淀後排入農民灌溉耕地的排水乾渠內,每天排水量約30噸,排出的污水直接由村外的排水溝北向直接排走,不流經村內。張亞屯農村飲水工程建成於1985年6月,按照當時飲水解困工程標准設計建設,未配套安裝水處理過濾消毒設備,采取深井抽水經管網直接入戶的供水方式,一直運行使用至今,居民入戶終端飲用水略有渾濁現象,稍刻靜止,肉眼可見泥沙樣沈淀,嗅覺無明顯臭味。

  針對村民飲用水渾濁問題,呼蘭區正在組織實施農村貧困人口脫貧攻堅飲水安全項目,按照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城子村張亞屯的水源井已經進行了重新選址建設,工程計劃於7月10日開工建設,10月1日完工驗收供水運行,屆時該村水質渾濁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

  2018年7月7日,嘉釜鼎淀粉廠已將水井附近廁所徹底拆除並將周邊垃圾進行清理。呼蘭區石人鎮政府責令嘉釜鼎淀粉加工廠在整改措施到位和環保手續齊全之前不允許生產。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嚴格加強監管,嘉釜鼎淀粉廠恢復生產後,對廢水、異味排放進行監測,並根據監測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4083號:『阿城區小嶺鎮哈爾濱松江鉬業有限公司五道嶺鉬礦,違規開采造成礦山地質環境被破壞。6月19日,哈爾濱市政府網站上公布的處理結果稱『舉報情況不屬實』。舉報人對此處理結果不認可,要求當地政府進一步查清事實。』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6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受理編號4084號:『2005年,七臺河市政府王某某、市林業局張某某、鐵山鄉侯某某等人,毀壞舉報人位於紅星村東山合法承包林地上的10萬棵樹木。』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七臺河市林業局龍山林場施業區,茄子河區鐵山鄉五星村及紅星村交匯處,紅星村東山。2005年以來舉報人王某多次寫信反映該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市林業局成立了調查組,到市信訪局、茄子河區政府、鐵山鄉紅星村、市林業局龍山林場等單位進行現場調查。

  經調查核實,2005年,王某在龍山林場造林面積約為7公頃,種植了楊樹、樟子松、落葉松,均為2、3年生樹苗。同年,紅星村村民因與龍山林場就該地塊權屬爭議,以該地塊屬於村集體所有,龍山林場無權承包,侵佔了紅星村的口糧田為由,將栽好的樹苗拔掉毀壞,因此雙方發生爭執。

  事後王某多處上訪索求賠償損失。經查,2007年4月17日,七臺河市人民政府作出《關於王某上訪問題的處理決定》,要求鐵山鄉政府、龍山林場及紅星村在2007年4月30前給予王某共22.5萬元的經濟賠償,均已給付到位,並已經全部補償給王某。王某本人多次到國家、省信訪局上訪,國家、省、市信訪局、市林業局也多次答復當事人,根據其舉報內容,國家、省、市信訪局均已對信訪人做出不予受理告知。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4085號:『五常市山河屯林業局王某某和劉某某,在磨盤山水庫上游的原寒松林區域內破壞林木資源,非法開墾耕種農田,嚴重污染水源。』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三批第37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4086號:『香坊區朝陽鄉富民村黑龍江金天元油脂有限公司,生產廢水直排馬家溝,最終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黑龍江金天元油脂有限公司實為黑龍江松浦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朝陽鄉富民村。該企業建設項目於2011年5月開工建設,9月建成,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哈環審表〔2011〕122號、哈環審驗〔2011〕39號);經營范圍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生產。項目佔地面積3191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生產工藝為毛油、水化脫膠、水洗、靜置沈降、脫蠟、脫色、脫水脫臭、脫酸、成品油。主要使用的生產設備有年精煉500噸米糠油生產線一條、脫蠟塔、脫酸塔、脫色、脫臭塔。該單位生產廢水主要為脫膠、水洗過程中排放的廢水,環評文件中要求生產廢水統一收集後與油腳一同送至相關回收單位處置,生活廢水經管網排至文昌污水處理廠。現場勘察發現,該單位生產廢水統一收集後送至成達植物油基礎油料加工廠(該廠負責人現無法提供處置合同及票據),冷卻工藝中使用的冷卻水排入冷凝池中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廢水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馬家溝進入朝陽污水處理廠。2014年11月25?26日,黑龍江省環保廳依蘭監測站對該單位生產廢水進行驗收監測,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三級標准要求。該單位因行業不景氣,於2017年上半年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強監管,發現企業恢復生產後,及時組織監測,依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4087號:『王崗鎮華濱村村委會強行買賣村民16.7畝耕地,黑龍江省新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用破壞耕地。舉報人曾向王崗鎮政府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要求恢復耕地。』

  此案件已於第34-1批第405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受理編號4088號:一是2010年,恭六鄉乾三前村村委會在無采伐證、無林權證的情況下,先後將該村1982年、1986年、1998年植樹造林的林木毀壞。舉報人自2017年以來多次向縣林業局反映未果。二是2016年,乾三前村委會以修防護堤為名,將原東河套50畝林地和草原破壞後改為耕地。三是自2009年以來,原東河套400畝生態環保林地一直沒有造林。四是乾三前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賣給崔某某和顧某某改種水田;將防洪堤東側大沙坑和防洪堤邊林地賣給崔某改種水田;關某某在沙坑林地裡種植黃豆,後將林地賣給養牛戶放牛。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0年,恭六鄉乾三前村村委會在無采伐證、無林權證的情況下,先後將該村1982年、1986年、1998年植樹造林的林木毀壞。舉報人自2017年以來多次向林業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2008年至2009年,承包人宋大勇經望奎縣林業局批准將河套內外529.9畝林木采伐。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書記李清祥將位於河套防洪堤兩側的采伐跡地255畝發包給孫峰和張洪飛經營。2018年6月23日,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283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望奎縣委成立由縣監察委、環保局、國土局、林業局、水務局、經管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了實地踏查並查閱了該村的賬目及發包合同。

  經核實,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書記李清祥將位於河套防洪堤兩側的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共計283畝,發包給孫峰和張洪飛經營。2016年,承包人因部分地塊被乾三前村村民佔用,起訴到法院。 2016年12月28日,望奎縣人民法院判決乾三前村賠償孫峰、張洪飛355364元((2016)黑1221民初1217號),返還承包費130000元,共計485364元,合同終止。此地塊經法院判決由乾三前村委會收回。2017年3月23日,乾三前村召開『兩委』會、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公開競價發包河套林地,共發包255畝。其中,承包給關來福225畝、金忠雲15畝、李德龍15畝。

  該地163.5畝林地上原樹種為楊樹,2008年采伐後,因該地塊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沒有造林。為了保證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乾三前村采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並保證於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63.5畝。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現森林公安局因無法找到原始案發現場、無法查清樹木棵數、無法計算材積三條原因,林業部門無法立案。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6年,乾三前村村委員會以修防護堤為名,將原東河套50畝林地和草原破壞後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地塊,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55畝,其中,林業用地49.6畝、一般農用地5.4畝,其中無草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交辦函後,望奎縣委成立由縣監察委、環保局、國土局、林業局、水務局、經管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進行了實地踏查並查閱了該村的賬目及發包合同,調查情況如下:

  舉報人所指的55畝地在2008年時為楊樹49.6畝、耕地5.4畝。承包人宋大勇采伐後,因該地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故沒有造林。但為了保證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造林。乾三前村決定采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因為季節原因2018年未栽植樹木,保證於2019年5月末前完成造林。如果2019年5月末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09年以來,原東河套400畝生態環保林地一直沒有造林。』)

  (一)基本情況

  2018年6月23日,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283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書記李清祥將位於河套防洪堤兩側的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共計283畝,發包給孫峰和張洪飛經營。此地塊經法院由乾三前村委會收回,於2017年3月23日召開『兩委』會、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公開競價發包河套林地,共發包255畝。具體承包給關來福225畝;金忠雲15畝;李德龍15畝。該地在2008年時有163.5畝為楊樹,承包人宋大勇采伐後,因該地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故沒有造林。但為了保證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造林。乾三前村決定采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因為季節原因2018年未栽植樹木,保證於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63.5畝。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乾三前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賣給崔某某和顧某某改種水田;將防洪堤東側大沙坑和防洪堤邊林地賣給崔某改種水田;關某在沙坑林地裡種植黃豆,後將林地賣給養牛戶放牛。』)

  (一)基本情況

  2001年,乾三前村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25畝賣給顧寶玉;2003年,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01.8畝賣給崔桂友;共計226.8畝。其中,林業用地17畝、一般農用地202.3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水域7.5畝。防洪堤東側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283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1.『乾三前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賣給崔某某和顧某某改種水田』的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01年乾三前村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25畝賣給顧寶玉;2003年,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01.8畝賣給崔桂友;共計226.8畝。其中,林業用地17畝、一般農用地202.3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水域7.5畝。在2001年至2009年間,承包人顧寶玉和崔桂友陸續將226.8畝地改為水田。現兩人已死亡,土地由其子女種植。其中,林地面積17畝,至今未造林。望奎縣林業公安局針對此問題已立案,結案後將結果上報。

  2.『將防洪堤東側大沙坑和防洪堤邊林地賣給崔某改種水田』的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舉報人所指地塊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283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該地在2008年時為楊樹,楊樹采伐後,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書記李清祥將位於河套防洪堤兩側的采伐跡地255畝發包給孫峰和張洪飛經營。2016年,承包人因部分地塊被乾三前村村民佔用,起訴到法院。2016年12月28日,望奎縣人民法院判決乾三前村賠償孫峰、張洪飛355364元((2016)黑1221民初1217號),返還承包費130000元,共計485364元,合同終止。2017年3月23日,乾三前村召開『兩委』會、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公開競價發包河套林地,共發包255畝。其中,關來福225畝、金忠雲15畝、李德龍15畝。原承包人張洪飛於2016年修防洪堤時,在修河堤取土處開墾了55畝地(信訪反映的東河套55畝薪炭林和草原)。後因法院判決由村抽回,並於2017年公開競價發包,承包人關來福種的大豆,2018年改為水田(在關來福承包的255畝地塊中)。因該地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故沒有造林。但為了保證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造林。乾三前村決定采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因為季節原因2018年未栽植樹木,保證於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63.5畝。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

  3.『關某在沙坑林地裡種植黃豆,後將林地賣給養牛戶放牛』的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書記李清祥將位於河套防洪堤兩側的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共計283畝,發包給孫峰和張洪飛經營。2011年、2012年林業用地163.5畝荒置,因2013年、2014年雨水過大,沒有條件整地;2015~ 2016年,在鄉林業站督促下完成造林150畝,但由於自然原因沒有成活,現被河水浸漫,鄉林業站多次下達了造林通知和造林催辦單。2016年,承包人鑒於其餘地塊一直水淹,另有部分被乾三前村村民佔用,無法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起訴到法院。2016年12月28日,望奎縣人民法院判決乾三前村賠償孫峰、張洪飛355364元((2016)黑1221民初1217號),返還承包費130000元,共計485364元,合同終止。

  此地塊由乾三前村村委會收回後,經村『兩委』會、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公開競價發包,共發包255畝。其中,關來福225畝、金忠雲15畝、李德龍15畝。舉報人所指地塊實際面積為105畝,均為林業用地。該地在2008年時為楊樹,楊樹采伐後,因該地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故沒有造林。但為了保證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造林。乾三前村決定采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因為季節原因2018年未栽植樹木,保證於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05畝。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4089號:『2002年,尚家鎮前進村村民馬某某將海城鄉十八村的230畝苜蓿草地破壞開墾後出售獲利。舉報人要求撤銷海城鄉政府與馬某某簽訂的買賣合同,停止對230畝苜蓿草地的破壞,恢復草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種植230畝苜蓿草地塊位於肇東市海城鄉十八村境內的耕地。十八村成立於1955年,當時,有農戶56戶,人口近300人,耕地4600多畝,草原近7000多畝,牛300多頭,羊800多只,1960~1962年7月劃歸尚家鄉,1962年8月又劃歸回長山公社。因十八村地勢低窪,年年受水災,所以1986年末十八村解體,當時35戶村民,分別落到海城鄉11個村,每村2至4戶不等。十八村耕地在1987~1989年間撂荒,1990年初海城鄉政府派榮福在十八村經營4年,由於4年來受水災,作物絕產,迫使榮福不能經營;1994年陳福全經營十八村耕地,2001年按市發展畜牧業指示精神,張俊祥在壩外耕地種植苜蓿草,海城鄉政府與張俊祥口頭約定,待苜蓿草有效益後再簽訂正式合同,2002年張俊祥種植的苜蓿草未見效益,海城鄉政府將此地塊發包給尚家鎮前進村馬振坤經營。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肇東市海城鄉副鄉長丁曉光、土地助理孫雙權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查,信訪反映的種植苜蓿草的地塊是海城鄉十八村境內的耕地。2002年5月,鄉政府將此地塊發包給肇東市尚家鎮前進村馬振坤耕種,海城鄉政府與馬振坤簽訂了合同。根據肇東市土地利用現狀圖,此地塊在種植苜蓿草之前為耕地,不是草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4090號:『2009年,黑龍江省建設集團龍建一公司在齊齊哈爾曙光畜牧場附近修建齊甘公路大橋,施工期間將污水和建築垃圾直接排入嫩江,嚴重污染江水。該公司施工期間,非法佔用他人承包的690畝草原,用做儲料場和辦公場所,工程結束後現場堆存的建築垃圾至今未清理。舉報人要求清除建築垃圾,恢復草原生態,補償破壞草原所造成的損失。』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83號、第十七批第179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4091號:『2012年,億東林場職工石某某和清泉村村民石某某,盜伐舉報人承包的林地落葉松10多立方米。解放村王某某非法佔有舉報人承包的林地開墾耕地1畝,類似情況時常發生,舉報人承包的10多公頃林地中已有1000立方米樹木被盜伐。舉報人曾多次向億東林場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寧安市江南鄉行政區域江東林場施業區內;信訪反映的億東林場實為寧安市江東林場,億東林場石某某為江東林場職工石少全,清泉村村民石某某為江南鄉清泉村村民石少彤,解放村王某某為江南鄉解放村村民王學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市監察委、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江東林場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7月5日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森林公安對林場職工石少全和清泉村村民石少彤是否在舉報施業區范圍內實施過盜伐林木進行調查,沒有查實。

  經調查,該地塊權屬為寧安市江東林場,為馮某田承包的國有林地,面積10公頃。解放村村民王學理非法佔有舉報人1畝耕地是2011年以前形成的,屬林地糾紛。2018年4月20日,經江東林場調解,王學理已同意在2018年底將佔有舉報人1畝耕地退還給舉報人,江東林場已告知舉報人。

  經現地核查,該地塊現狀面積10公頃,其中4公頃為有林地,6公頃為盜伐跡地(為多次盜伐形成的)。2011年,舉報人向江東林場舉報,其林地內的樹木被盜伐,江東林場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發現有被盜伐的林木,在林場工作人員的監管下,由舉報人自行將盜伐的林木拉到林場暫時封存,待調查清楚後再做處理。後經林場調查,沒有查出盜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2個月後,林場將封存的盜伐林木返還給舉報人。之後,林場再也沒有接到舉報人反映林木被盜伐的舉報。舉報人拉到林場的被盜伐林木2四輪車,預計5立方米(僅為2011年舉報人向林場舉報時在現場發現的木材數量)。林業部門已發布懸賞公告,征集盜伐樹木舉報線索。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4092號:『2017年~2018年,奎山鄉上山陽村王某某伙同中山陽村李某,在上山陽村趙鳳溝和中山陽各溝的山上毀林毀耕地,盜采石墨,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曾向國土資源監察部門反映,至今未果,要求依法依紀查處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上三陽村趙鳳溝和中三陽各溝位於林口縣奎山鎮行政區內,地下石墨資源比較豐富。信訪反映的王某某為林口縣奎山鎮上三陽村村民王富坤,李某為林口縣奎山鎮中三陽村村民李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林口縣國土局、林業局會同奎山鎮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上三陽村趙鳳溝和中三陽各溝進行了實地調查。

  經調查核實,在奎山鎮上三陽村趙鳳溝和中三陽各溝的山上確有毀林耕地,盜采石墨,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2018年4月,縣國土局已依法對王富坤盜采石墨行為進行了處理,要求其恢復生態原狀或補辦手續,並處罰款5000元,現已結案。2017年,縣國土資源局在巡察過程中發現上三陽村鹿圈溝、小白壩偷采盜采石墨資源案件2起,均已依法進行立案調查,並對涉案人夏智雲、何玉生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現均已結案。2018年5月,縣林業局在巡察過程中發現李剛在趙鳳溝毀林盜采石墨違法案件1起,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查,李剛非法改變林地用途面積379平方米,6月中旬,縣林業局依法對涉案人李剛進行了行政處罰,現已結案。

  下一步,林口縣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對中三陽、上三陽等地已發現毀林盜采礦點,在2018年底前開展覆土恢復,在2019年春季全面恢復毀壞地面植被;二是實行信息共享、聯合辦案,共同打擊毀林盜采石墨礦石等違法行為;三是實現巡察常態化,大力發動群眾舉報毀林盜采石墨礦石等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打擊處理力度,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四是組織紀委、監委開展專項巡察,啟動問責機制。

  縣國土局於2017年11月接到群眾舉報後立即開展了調查核實,並依法依規對舉報問題作出了相應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4093號:『一是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督察組受理的群眾舉報問題(受理編號1205號信訪件)整改不到位,當地政府不作為,違建市場至今未徹底拆除,現場也沒有恢復種樹,鄒某某非法開墾的繁榮村草原仍在種植玉米。2018年6月22日,舉報人向大慶市讓胡路區農林局反映上述問題,未予受理。二是2017年3月,繁榮村村支書鄒某某破壞該村上屯草原建了4個魚池,在泡子兩邊二屯草原上挖了一座2公裡長的大壩。三是大慶市讓胡路區中引污水處理廠自建廠以來,一直向讓胡路泡子裡排放黑臭污水,導致泡子內出現死魚現象,附近繁榮村、富強村、宏偉村等村居民飲用的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四是讓胡路泡子的產權歸大慶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2014年3月讓胡路泡子涵洞往外跑水,淹死舉報人家30畝林地的4500棵楊樹,至今未予賠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督察組受理的群眾舉報問題(受理編號1205號信訪件)整改不到位,當地政府不作為,違建市場至今未徹底拆除,現場也沒有恢復種樹,鄒某某非法開墾的繁榮村草原仍在種植玉米。2018年6月22日,舉報人向大慶市讓胡路區農林局反映上述問題,未予受理。』)

  此案件已於第十六批第168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6日、7日、8日,讓胡路區農業局局長劉峰、副局長趙康、趙守強及工作人員孫洪范、劉春發、祁作南、姜長志、徐忠斌等多次到現場調查。6月26日,區、鎮、村相關單位與舉報人共同到現場對市場拆除恢復種樹和恢復草原地塊逐一復核;6月28日,區農業局再次與舉報人對接,經過現場與宗地圖共66個地塊確認,最終舉報人認定涉及草原地塊已全部退耕還草。

  7月5日,經與舉報人電話確認,仍在種植玉米的地塊為舉報人指認的66塊地中的第3號地和第13號地,3號地面積共45.1畝,13號地10.8畝。經核實,兩塊地地類主要是旱地和設施農用地,不是草原,不存在非法開墾問題。

  經核實,農業局在6月22日沒有接到信訪舉報案件。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7年3月,繁榮村村支書鄒某某破壞該村上屯草原建了4個魚池,在泡子兩邊二屯草原上挖了一座2公裡長的大壩。』)

  此案件已於第十九批第20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在泡子兩邊二屯草原上挖了一座2公裡長的大壩。』

  調查處理情況:經與村委會核實,楊國斌泡是喇嘛甸鎮排澇區。經調取防汛資料,2013年全省遭受1984年以來最大洪水,讓胡路區連降暴雨,雨量達580毫米,超出歷史平均值一倍之多。當年楊國斌泡已超出蓄水能力,導致洪水溢出湖泡向繁榮二屯草原蔓延,為防止萬畝草原被淹,經繁榮村兩委會同意在楊國斌泡西側原土路東側路邊溝修建土壩擋水,壩高約1.3米,長約1550米。據了解,當年最高水位已達到土壩1.2米處,防止了周邊草原被淹。經現場調查測量,土壩面積約16畝(其中,天然牧草地7137.4平方米),當年修壩防止了草原被淹,起到了防洪作用。下一步將依法完善手續。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大慶市讓胡路區中引污水處理廠自建廠以來,一直向讓胡路泡子裡排放黑臭污水,導致泡子內出現死魚現象,附近繁榮村、富強村、宏偉村等村居民飲用的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中引污水處理廠實為中引水廠,產權為大慶石油管理局所有,歸屬大慶油田水務公司管理。1995年10月,水廠一期工程竣工投產;1999年7月,二期工程竣工投產;2014年4月,三期工程竣工投產。總設計供水規模為50萬立方米/d,負責采油一、三、六廠、宏偉化工區、華能電廠的工業用水供給;西水源水廠、八百?水廠的深度處理工藝原水供給;西苑、科技園、龍南、龍崗、奧林等40個小區、25萬人口的優質生活用水供給。目前,日均供水量約22萬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農業局趙康、徐忠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水區廠區生產廢水主要來自沈淀池排泥水、砂濾池和活性炭濾池反衝洗廢水、超漶膜清洗水;生活污水主要來自各辦公樓和單體值班室。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通過一期和二期污水泵房加壓後,通過兩條DN800管道排至讓胡路泡,采用間歇運行方式,日均每天污水量約12000立方米,經大慶石油管理局環境檢測中心站檢測,中引水廠排放的廢水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8978-1996)二級排放標准。下一步,大慶油田水務公司將回收中引水廠的生產廢水,減少排放,目前,已經委托東北市政設計院編寫可研。

  讓胡路泡產權為大慶石油管理局,使用單位為大慶油田水務公司,使用單位未在讓胡路泡養魚也未向社會承包該泡養魚。經農業局工作人員巡察讓胡路泡時未發現死魚現象。

  經核實讓胡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出具的檢測報告,該地區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讓胡路泡子的產權歸大慶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2014年3月讓胡路泡子涵洞往外跑水,淹死舉報人家30畝林地的4500棵楊樹,至今未予賠償。』)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六批第1688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供水公司排澇分公司與繁榮村村委會簽訂了《排水涵管管理協議》,該處涵管管理責任由繁榮村委會負責,與水務公司無關。2015年5月15日,舉報人就2014年樹木被淹一事到讓胡路區人民法院起訴繁榮村村委會,後經法院判決(判決書文號:2017黑0604民初586號)繁榮村委會賠償舉報人8.18萬元,另由繁榮村委會賠償楊學春6次上訪費用合計3.82萬元,共計12萬元,舉報人撤回訴訟請求,並於2016年2月16日向法院提出撤訴,舉報人已得到賠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4094號:『喇嘛甸鎮繁榮村的蓄水池、排水渠等基礎設施不完善,雨水及村民排放的污水都排入繁榮村3屯村民承包的種植大棚內,造成大棚承包戶8年絕產,經濟損失慘重。鄉鎮兩級政府互相推諉,污染問題遲遲未能解決,舉報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4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七、受理編號4095號:『1991年至2012年9月,道裡區新發鎮第三畜牧場的集體所有權土地陸續被新發鎮政府瓜分。2013年新發鎮政府將第三畜牧場的營業執照吊銷後將第三畜牧場和五一村合並,將土地全部劃入五一村。新發鎮政府共瓜分集體土地3700餘公頃,具體情況如下:一是三合盛畜牧場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12062.6平方米。二是黑龍江省全元化肥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4120平方米。三是黑龍江省聖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5896平方米。四是哈爾濱市永荔建築公司等8家企業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555.87公頃。五是鑫發軋鋼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81000平方米。六是省農委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40畝。七是魏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3?。八是尚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184平方米。九是制藥廠、跑馬場佔長嶺村8公頃耕地和村東頭0.3畝口糧田。十是宋某某1991年強佔土地牛隊大院10?地,2014年開始栽種樹木。十一是辛某某在第三畜牧場磚廠內強佔1?多土地建房子。十二是線壓機械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8004.63平方米。十三是鋁合金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300平方米。十四是盧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2?多土地。十五是典當行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1?多,建了一棟房屋。十六是王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30000多平方米栽樹。十七是新發鎮政府強佔江沿除去防洪區後剩餘的7540畝土地。十八是新發鎮黨委書記齊某某和黃某某在長嶺湖南岸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大約700畝。十九是永荔建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從2003年4月10日強佔第三畜牧場集體所有權耕地4260.1平方米。二十是謝某某在江沿地塊強佔集體所有土地400畝。2012年,新發鎮寧某某將第三畜牧場集體所有權土地瓜分,還把集體所有權土地變成建設用地。2015年新發鎮潘某某陸續把集體所有土地變成國有,開發旅游項目。舉報人曾多次向區、鎮兩級政府和區信訪辦反映未果,要求查處上述問題,歸還農民土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新發鎮第三畜牧場為哈爾濱市道裡區原新發鎮三場村,位於新發鎮西部、南與新發鎮慶豐村接壤,西與新發鎮新發村接壤,北與松花江相鄰,總面積8.615平方公裡,村民692戶,人口2130人,耕地5754.3畝,林地11畝。2001年,三場村與五一村合並,合並後名稱為五一村,原三場村為現五一村三場屯。

  經查閱道裡區相關來訪登記記錄和前期信訪事項調處卷宗顯示,2015年7月7日,新發鎮政府對『三場村沿江土地被佔用』問題向信訪人出具了《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信訪人對處理意見認可,並簽署息訴罷訪承諾書;2018年5月5日,新發鎮政府對『三場村與五一村分村』和『省農委侵佔三場村土地』的信訪訴求,向信訪人出具了《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舉報人反映的其他問題屬於初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道裡區委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召開案件分析會議,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逐個研究分析確責,成立了由區委常委、副區長牽頭,區國土分局、區紀委監委、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新發鎮黨委領導組成的信訪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新發鎮政府,下設土地調查組、現場核實組、紀檢監察組3個工作組,對信訪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各工作組於2018年7月5~7日,通過實地踏查、調閱檔案、走訪排查等形式,集中對舉報線索較為清晰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認定。

  經查閱企業工商注冊信息檔案,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第三畜牧場工商執照於2012年8月23日核准吊銷。同時,據新發鎮政府查閱民政管理檔案顯示,新發鎮三場村和五一村合並時間為2001年。在兩村合並後,按照並村不並賬,並村不並資產的原則,目前三場村和五一村仍各自管理原村集體土地。三場村集體土地面積共計861.5公頃,舉報人反映的土地面積遠大於三場村村屯面積。

  1.關於『三合盛畜牧場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12062.6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哈爾濱市道裡區三合盛畜牧場坐落於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第三畜牧場,企業類型: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02MA19ANG307,企業負責人:呂忠志。

  經查閱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提供的《土地登記卡》顯示,三合盛畜牧場宗地面積12062.6平方米;土地證號:哈國用(2000)字第124998號,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權屬來源為集體土地轉讓。經查閱哈政土郊字〔1998〕388號批復,2000年10月18日,該土地使用者(三合盛畜牧場)以出讓方式取得道裡區新發鎮第三畜牧場集體土地12062.6平方米作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自1998年12月30日至2048年12月29日止。同意該宗地以出讓方式,用途工業,注冊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注銷第三畜牧場12062.6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訪反映的該地塊已出讓並轉為國有土地。

  2.關於『黑龍江省全元化肥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4120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黑龍江省全元化肥廠位於道裡區新發鎮第三畜牧場,企業負責人王洪武,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注冊號:230000100033069。目前,營業執照已吊銷。

  經查閱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提供的地號1-19-7-279《土地登記卡》顯示,黑龍江省全元化肥廠宗地面積64120平方米,根據哈政土郊〔1998〕779號文件批復,同意將坐落於道裡區新發鎮三場村集體土地64120平方米使用權出讓給該公司,作為建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即1999年7月29日至2049年7月29日。土地證號:哈國用(99)字第1454號,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權屬來源:根據哈政土郊〔1998〕 779號批復,終止日期為2049年7月29日。地號1-19-7-279-1《土地登記卡》顯示,『2013年8月14日,黑龍江省全元化肥廠轉讓給黑龍江奔馳建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40000平方米土地,經過初步審查,剩餘土地面積為24120平方米。』後黑龍江省全元化肥廠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換發新證,土地權利證書號:哈國用(2013)第02022231號。

  3.關於『黑龍江省聖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5896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黑龍江省聖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法人:孫士福,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02456137961。

  經查閱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提供的《土地登記卡》顯示,黑龍江省聖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宗地面積63680平方米,土地證號:哈國用(99)字第81046號,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權屬來源:1999年7月28日,根據哈政土郊字〔1998〕778號批復,同意黑龍江工貿公司七臺河公司征讓道裡區三場村集體土地63680平方米作為該公司建設使用;2003年8月26日該宗地原使用者為黑龍江省工貿公司七臺河公司,現根據哈政土轉字〔2003〕資產55號用地批復,該宗地出讓合同及原哈國用(1999)字第1453號轉讓給黑龍江聖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截止2049年7月28日,用途為工業。統一注冊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換發土地證,同時原土地證作廢,將該宗地出讓合同及原哈國用(1999)字第1453號轉讓給黑龍江聖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截止2049年7月28日。

  4.關於『哈爾濱市永荔建築公司等8家企業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555.87公頃』的問題調查情況

  哈爾濱市永荔建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李曄卓,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9912803316XK。信訪反映的哈爾濱市永荔建築公司等8家企業,因其他企業信息不完整,調查組目前只能對有完整企業名稱的哈爾濱市永荔建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查。

  經查閱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提供的《土地登記卡》顯示,哈爾濱市永荔建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宗地面積4260.1平方米,土地證號:哈國用(2003)字第35679號,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權屬來源為集體土地轉讓。經查閱哈政土合字〔2003〕利用8號批復,2003年4月10日,第三畜牧場將坐落於道裡區新發鎮三場村集體土地4260.1平方米使用權出讓給哈爾濱市永荔建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讓年限為50年,即:2003年3月13日至2053年3月12日止,並予以注冊登記。信訪反映的該地塊已出讓並轉為國有土地。

  5.關於『鑫發軋鋼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81000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現場踏查,未發現三場村有該企業。經過查閱企業工商注冊信息檔案和土地登記檔案,均未查到該企業的相關信息。經調查組在村域內排查沒有查找到對應單位和地塊。因信訪反映的信息不完整,調查組無法進一步核實查找。

  6.關於『省農委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40畝』的問題調查情況

  調查組在三場村踏查未發現省農委佔用土地情況,在三場村村域內有省委機關農場。經過調查組調閱土地登記檔案,未發現省農委在三場村土地登記信息。經走訪三場村周邊村民,均表示沒有省農委強佔土地情況。省委機關農場在50年代初建設,目前土地已劃歸國有,不在三場村集體土地范圍內。

  7.關於『魏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3?』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經排查魏某某沒有對應人員和對應地塊。

  8.關於『尚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184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經排查尚某某沒有對應人員和對應地塊。

  9.關於『制藥廠、跑馬場佔長嶺村8公頃耕地和村東頭0.3畝口糧田』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制藥廠和跑馬場在三場村有地塊存在,是同一宗土地,企業負責人聯系不上,該地塊目前被法院查封。

  10.關於『宋某某1991年強佔土地牛隊大院10?地,2014年開始栽種樹木』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閱三場黨支部提供的土地合同顯示,牛隊大院地塊分割成三塊土地,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分別於2001年、2004年和2005年轉讓給李永剛、劉蘇靚和趙麗穎3人,合計面積107411平方米。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目前原受讓者並未再次轉讓,該地塊與宋某某沒有任何關系,舉報人稱的宋某某,經查,無對應人員及地塊,受讓人劉蘇靚在受讓土地范圍內自2012年開始陸續栽種綠化樹苗。舉報人稱宋某某強佔與事實不符。

  11.關於『辛某某在第三畜牧場磚廠內強佔1?多土地建房子』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辛某某系辛長林,該地塊存在,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面積15畝。1992年,村委會與辛長林簽訂過轉讓協議。目前,三場黨支部沒有查找到該協議,辛長林長期不在村內居住,無法取得聯系。

  12.關於『線壓機械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8004.63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現場踏查,未發現三場村有該企業。經過查閱企業工商注冊信息檔案和土地登記檔案,均未查到該企業的相關信息。經調查組在村域內排查沒有查找到對應單位和地塊。因舉報人反映的信息不完整,調查組無法進一步核實查找。

  13、關於『鋁合金廠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6300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現場踏查,未發現三場村有該企業。經過查閱企業工商注冊信息檔案和土地登記檔案,均未查到該企業的相關信息。經調查組在村域內排查沒有查找到對應單位和地塊。因舉報人反映的信息不完整,調查組無法進一步核實查找。

  14.關於『盧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2?多土地』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盧某某系盧大偉,該地塊存在,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面積30畝。目前,三場黨支部沒有查找到該地塊協議,盧大偉在監獄服刑,無法核實。

  15.關於『典當行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1?多,建了一棟房屋』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典當行在三場村有地塊存在,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面積15畝。企業負責人長期不在村內居住,無法取得聯系,目前該土地院落廢棄閑置。

  16.關於『王某某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30000多平方米栽樹』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目前三場村村域內沒有30000多平方米的林地面積,沒有王某某對應人員及經營林地的情況。

  17.關於『新發鎮政府強佔江沿除去防洪區後剩餘的7540畝土地』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三場黨支部書記杜春友介紹,三場村沿江除去防洪區後所有土地,面積4000多畝,均已發包給本村村民,不存在被新發鎮政府強佔的情況。

  18、關於『新發鎮黨委書記齊某某和黃某某在長嶺湖南岸強佔第三畜牧場土地大約700畝』的問題調查情況

  信訪反映的齊某某和黃某某系新發鎮原黨委書記戚洪利和新發鎮紀委副書記黃述艷,舉報人反映的上述人員強佔土地問題,調查組將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經查,戚洪利在新發鎮任黨委書記期間及前後,從來沒有在三場村承包、租賃以及佔用過任何土地,在長嶺湖南岸及周邊也未租賃以及佔用過任何土地。同時,也未介紹過任何企業和個人項目在三場村用過土地。1988年,新發鎮三場村一輪土地承包時,黃述艷因結婚戶口遷出,沒有在三場村分得過承包地,也未發現黃述艷在三場村承包、租賃過土地。經了解三場村現任村領導,此類問題不存在。因為三場村在長嶺湖南岸只有大約300畝土地,此地以家庭承包經營的形式分給村民,每人分得3分承包地。

  19.關於『永荔建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從2003年4月10日強佔第三畜牧場集體所有權耕地4260.1平方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在第4項問題中已答復。

  20.關於『謝某某在江沿地塊強佔集體所有土地400畝。2012年,新發鎮寧某某將第三畜牧場集體所有權土地瓜分,還把集體所有權土地變成建設用地。2015年新發鎮潘某某陸續把集體所有土地變成國有,開發旅游項目』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查閱三場黨支部提供的土地合同顯示,謝某某系解銀元。2009年12月1日,三場村村委會將江沿土地450畝承包給解銀元經營,承包期20年。舉報人所稱謝某某強佔集體土地與事實不符。關於舉報人反映的新發鎮寧某某,系新發鎮原黨委書記寧立新;舉報人反映的新發鎮潘某某,系新發鎮原黨委書記潘洪發。舉報人反映的上述人員變更土地性質的問題,調查組將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

  經查,寧立新2009年至2012年末任新發鎮政府鎮長。經了解三場村和本人,寧立新任職期間從沒有在三場村佔用任何土地據為己有,也未將三場村任何土地變成建設用地,因為土地改變性質必須通過村委會申請,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審批,鄉鎮政府沒有職權變更土地性質。

  經查,潘洪發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末任新發鎮黨委書記。經了解三場村和時任行政主要領導,潘洪發沒有在三場村使用過任何土地,也沒有承包租賃過任何土地,更沒介紹過任何企業和個人到三場村開發各種項目。土地所有權的變更不是鄉鎮政府職權范圍,鄉鎮政府無職權隨意變更土地所有權。

  下一步,調查組將在目前調查核實基礎上,進一步查找相關當事人及相關土地承包協議,力爭在2個月內完成全部調查工作,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4096號:『一是北林區四方臺鎮豐林村村民趙某某毀林3?。二是東珍村農防林三組北側長1000米、寬10米的土地,被人非法佔用並擅自改變用途。』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北林區四方臺鎮豐林村村民趙某某毀林3?。』)

  2018年7月5~8日,綏化市北林區政府組成調查組(北林區森林公安局局長王頌、北林區林業局資源組組長李洪林、林業工作總站工程師白宗元、四方臺鎮林業站站長劉平)詢問豐林村現任村支書、村長、原村支書及走訪相關村民了解,均不清楚趙某某為何人,也不知道毀林3?的具體位置。為進一步核准舉報信息來源及內容,7月9日,副區長白璐召集區林業局、區督察室、四方臺鎮等部門鄉鎮有關人員,對案件進行會商,決定進一步排查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趙某某線索。7月10日,調查組(四方臺鎮紀檢書記王東濤、司法所長沈永民、林業站站長劉平)與豐林村村民劉某進行了溝通,其稱『豐林村不存在姓趙的村民毀林開荒的事,不知道是誰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的』,同時調查組從豐林村委會了解到,豐林村全村共有趙姓農戶13家,其中搬遷至異地的4戶、三江種地的3戶、前20天死亡的1戶、現居住本村的5戶,均沒發現趙姓農戶參與毀林開荒一事。

  鑒於舉報人舉報內容信息不詳,既沒有指出被毀林地塊的具體位置,又沒指明毀林人具體姓名,也沒有毀林的具體時間,所以調查組無法開展有效調查,舉報內容無法進一步核實,待有明確的舉報信息後,綏化市北林區將進一步調查處理。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東珍村農防林三組北側長1000米、寬10米的土地,被人非法佔用並擅自改變用途。』)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珍村已與豐林村合並,現為四方臺鎮豐林村。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原東珍村三組後邊,土地性質為林地。2005年7月18日,豐林村將位於原東珍三組後邊南北老楊樹帶承包給本村村民金濤,但未簽訂承包合同(有收款票據),票據上約定自己挖林臺、自己買樹苗,以後效益歸自己,期限自2005年至2027年底,票據右上角寫有『此據代合同』,票據中沒有體現林帶面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調查組(北林區森林公安局局長王頌、北林區林業局資源組組長李洪林、林業工作總站工程師白宗元、四方臺鎮林業站站長劉平)深入實地進行了調查。經現場測量,林帶長600米、寬4.5米(包括兩側林溝在內),現林帶內種植了大豆、雲小豆、玉米等農作物。經調查組詢問豐林村現任相關負責人並查賬得知,四方臺鎮豐林村於2005年7月18日將該地塊承包給金濤,金濤采伐此地塊林木後沒有及時更新造林,村裡多次督促金濤造林,但金濤以各種理由推脫,後金濤無法聯系(當年承包該林地時父母妻兒已舉家搬遷外地),此次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也未能與金濤取得聯系,造成林地一直撂荒至2017年。2018年春季,該林帶附近約20戶農戶將自家耕地對應的這條林帶位置拱地頭耕種了大豆、雲小豆、玉米等農作物。

  下一步,北林區政府一是責成豐林村繼續聯系金濤,督促其還林。如找不到金濤,豐林村向北林區經管站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廢止合同(交款票據代)中約定的內容,將此林帶收回造林;二是責成豐林村負責督促今年佔用林帶耕種農作物的約20戶農戶,在2018年秋季將被佔用林帶中的農作物清除,將林臺平整,達到待栽狀態;三是責成北林區四方臺鎮政府、北林區林業局督促豐林村於2019年春季將此林帶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4097號:『向陽垃圾處理場周邊彌漫惡臭味,排放滲濾液,污染地下水,導致周邊居民癌癥多發,舉報人要求進一步查處向陽垃圾處理場的環境違法問題,對垃圾處理場周邊居民予以動遷安置。』

  未辦結。

  二十、受理編號4098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向陽鎮東新立村有人破壞開墾九三村草原問題,近日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已到現場檢查,但相關部門至今沒有公示問題的調查結果。』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6月12日,在五常市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網址為:ht tp://www.hl j wch. gov.cn/zwgk/j css/8810.ht ml。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二十一、受理編號4099號:『2017年5月,拉林鎮滿族鎮北土村村民鄭某某砍伐北土村機動地內1萬平方米林地的楊樹,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依法查處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該林地面積12703平方米,為集體所有,土地上林木為鄭洪利於1998年前後栽植,林木所有權人為鄭洪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五常市拉林鎮組成專案組,於2018年7月5日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經核實,2017年11月29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稱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鄭洪利將北土村東楊樹砍伐;2017年12月1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五森公(刑)立字〔2017〕025號);2018年1月16日,將鄭洪利傳喚到案,並於當日刑事拘留(五森公(刑)拘字〔2018〕001號)。經偵查,鄭洪利於2017年9月份,與吉林省榆樹市人張樹彬達成協議,將其位於五常市拉林鎮北土村敬老院東的個人所有的楊樹出賣給張樹彬進行砍伐。張樹彬在交納定金後,組織人員將該林地上楊樹全部砍伐,共計砍伐楊樹285株、立木蓄積40.93立方米。2018年1月19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張樹彬傳喚到案,並於當日刑事拘留(五森公(刑)拘字〔2018〕002號),因其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犯罪嫌疑人鄭洪利因不具備社會危險性,2018年2月8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五森公(刑)取保字〔2018〕001號)。現該案其他相關涉案人員仍在偵查中,案件偵查終結後將移送檢察機關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五常市林業部門已責成五常市拉林鎮監督拉林鎮北土村鄭洪利於2019年春季將該林地全部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4100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向陽鎮東新立村有人破壞開墾九三村草原問題,近日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已到現場檢查,但相關部門至今沒有公示問題的調查結果。』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6月12日,在五常市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網址為://www.hl j wch. gov.cn/zwgk/j css/8810.html。

  二十三、受理編號4101號:『一是天門鄉新興村螞蟻河西岸草原被人毀壞後開墾耕地2萬多畝。二是新興大橋西面200米南側的草原被人破壞,建設新興工業園區。』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天門鄉新興村螞蟻河西岸草原被人毀壞後開墾耕地2萬多畝。』)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草原地塊位於方正縣天門鄉新興村螞蟻河西岸,距新興村東張屯屯東約500米處,面積6892畝。1997年10月,方正縣政府將該地塊分別確權給原興農村3357畝(方正縣政府1997年10月份頒發的〔草權字第001號草原證〕)、原新興村3535畝(方正縣政府1997年10月份頒發的〔草權字第009號草原證〕)。

  新興村位於天門鄉政府所在地東5公裡處,由原興農村和原新興村合並而成,轄區總面積52平方公裡,下轄5個自然屯,分別為毛家屯、東張屯、馬家屯、西張屯和魏家屯,人口2316人,耕地面積21154畝,草原使用證面積6892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7月5日上午,由方正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李傑同志為牽頭領導,天門鄉政府、縣畜牧總站、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等單位共同組成案件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核查,按照1988年方正縣國土局土地調查圖和1997年方正縣政府頒發的天門鄉新興村草原確權證(草權字第001、009號草原證),新興村螞蟻河西岸草原面積6892畝,目前,該面積中耕地4688畝(有承包合同4006.9畝,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的形式承包給本村村民,共計241戶,沒承包合同681.1畝),灘涂2204畝。

  從1996年開始,依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新興村村民陸續對該地塊進行耕種,截止到2000年前,按照『宜糧則糧』的原則開墾了適合耕種的土地4006.9畝。

  方正縣螞蟻河三角洲省級自然保護區於2013年8月經省政府批准建立。所涉及地塊在保護區設立之前所開墾,保護區設立後耕地面積沒有擴大。根據黑政辦規〔2018〕3號文件精神,『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已存在的耕地,要分類提出差別化的退出和補償方案,在保障權屬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退耕還濕(林、草)』。

  經調查小組議定,報請縣委主要領導同意,按照承包合同到期一批、退耕一批的原則,計劃分三年自2019年到2021年12月全部退耕還濕。對2000年以後私自開墾的681.1畝草原,由畜牧總站、方正螞蟻河三角洲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紀委、天門鄉政府共同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目前已進駐調查,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非法開墾的土地於2019年6月末前恢復植被。

  下一步,按照自然保護區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退耕還草方案,由方正縣政府發布退耕還濕公告,對已開墾的草原,自2019年起到2021年12月三年內全部退耕,恢復濕地。同時,由畜牧總站、方正螞蟻河三角洲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紀委、天門鄉政府等有關部門對破壞草原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對違法違規責任人嚴肅處理。另外,方正縣將對全縣草原進行全面清查,嚴格管理,列入保護區的按照自然保護區相關法規進行管理,未列入保護區的由草原主管部門定期巡查,並督促草原使用權單位履行日常監管責任,確保草原植被不被破壞。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新興大橋西面200米南側的草原被人破壞,建設新興工業園區。』)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方正縣天門鄉新興村東張屯東面,新興大橋西面,現為新興工業園區。2012年8月,按照方正縣委縣政府關於『一區九園』的建設構想,依據方正縣天門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哈爾濱市政府(哈政土農字〔2012〕耕保18號)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20000平方米(約30畝),其中一般農田(水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17204平方米(約25.80畝),未利用地(灘涂)轉為建設用地面積2796平方米(約4.20畝)。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方正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一區實施規劃的批復》(黑政土掛〔2013〕8號)批准,調整建設用地指標38公頃,其中涉及新興村調整為建設用地指標面積80000平方米(約120畝),其中一般農田(水田)40831平方米(約61.25畝)、未利用地(灘涂)39169平方米(約58.75畝)。兩次省、市政府批准建設用地100000平方米(約15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方正縣天門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2年8月24日,經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方正縣2012年度第一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批復》(哈政土農字〔2012〕耕保18號)批准,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20000平方米(約30畝),其中一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17204平方米(約25.80畝),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2796平方米(約4.20畝)。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方正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一區實施規劃的批復》(黑政土掛〔2013〕8號)批准,調整建設用地指標38公頃,其中涉及新興村調整為建設用地指標面積80000平方米(約120畝)。

  經調查,天門鄉新興工業園區建設用地均獲得了省市相關部門批准。已經批准的100000平方米建設用地,均用於建設天門鄉新興工業園區。經縣政府批准園區內4家企業用地,即方正縣鑫盛米業有限公司,縣政府批准建設用地文號方政土〔2013〕9號,批准面積20000平方米;方正縣盛翔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縣政府批准建設用地文號方政土〔2014〕54號,批准面積28217.90平方米;方正縣祥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縣政府批准建設用地文號方政土〔2014〕17號,批准面積15863.20平方米;北大荒糧食集團方正糧食貿易有限公司,縣政府批准建設用地文號方政土〔2016〕1號,批准面積11253.00平方米。剩餘24665.90平方米面積為園區公用綠化、道路及公共設施面積。

  綜上,信訪反映的地塊,批准的土地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縣政府已依據省、市批復及時將土地供應給企業,不存在違規使用土地及破壞草原問題。

  下一步,方正縣要嚴格鄉鎮園區用地審批,加強項目管理。按照國家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要求,嚴審項目立項,核定建築規模,限定容積率。加強各類用地管理,嚴格控制佔地,禁止佔用保護類資源進行開發和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4102號:『依蘭縣愚公鄉愚公村村民胡某某,在愚公村朝陽屯西南的大頂山和團山子鄉長豐村西南的四頂山裡,非法采礦,年開采量達1萬噸,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非法采礦位置分別在愚公鄉朝陽村西南側大頂山和團山子鄉南趙村長豐屯西側四頂山。5月末,張某曾舉報過類似問題,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已受理並已開展了調查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4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依蘭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由依蘭縣主管工交副縣長帶隊,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信訪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愚公鄉政府、團山子鄉政府,縣公安局等多部門組成工作組進行現場踏查核實。

  經調查,愚公鄉大頂山料場成因於附近村屯和村民生產生活采石用料,現可利用資源已基本枯竭,多為風化石,沒有經營開采價值。現場沒有采礦設備和房屋,石場內有堆積風化石為朝陽村修農田路所備,為防止私采亂挖現象發生,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已責令朝陽村村民委員會立即將進出石坑路口封堵。

  四頂山石場所處位置在團山子鄉西長豐村西南,經營者劉桂雲。2008年左右,以招商引資身份來依蘭縣在四頂山購買了2家采石場,准備投資辦廠。據調查,當時申請過采礦許可證,因為各種原因(具體不詳)沒有辦理下來。辦理采礦手續期間有過階段性的生產,當時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多次現場看管並口頭告知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不得開采。經營者因欠大量債務去向不明(正在調查中)至今無法聯系。經查閱檔案,四頂山區位現在沒有合法的采礦權手續。現場有房屋、電源和陳舊的生產設備並有開采出的石頭和石粉等開采跡象,因劉桂雲欠胡立鵬5萬元(有欠據),劉桂雲用山上石料抵債,是否是舉報人反映胡立鵬開采暫不確定。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6月8日進行了立案調查(依國土(礦)立〔2018〕第06號),農電部門和團山子鄉政府正在對四頂山上的電源合法性和四頂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如私接電源將依法斷電處理,縣監察委已介入調查。

  下一步,為防止私采、非法開采等行為繼續發生,依蘭縣要求團山子鄉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對其進行斷電、封路等措施,徹底關閉礦山並嚴格監管,加大巡查打擊力度,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4103號:『尤某某和小山子鎮原四裡界村呂某某毀壞小山子鎮原四裡界村四屯雙山東側林地,林木,將林地開墾成水田和參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31-1批第35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六、受理編號4104號:『2004年至2006年,安達市任民鎮雙安路的吳某某強佔基本農田建房。』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耕地位於安達市任民鎮雙安路東側、任民鎮四委,為任民村村民於學仁所有,面積3畝,分地時間為2006年,承包期限到二輪土地承包期末。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安達市任民鎮黨委政府立即組織鎮城建辦和土地辦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經查,2016年6月,王某秋代替妹妹來政府舉報吳兆成在其自家房屋後面新建輕鋼結構庫房,佔用王某秋妹妹家的耕地(即是於學仁家的耕地)。接到舉報後,任民鎮村兩級乾部及時到吳兆成家新建庫房後面的耕地去核實面積,最終認定王某秋妹妹家的耕地面積與臺賬一致,沒有被佔用。不久,吳兆成又來政府口頭舉報邢學友板廠佔用王某秋妹妹家耕地生產,經調查邢學友板廠的確佔用王某秋妹妹家耕地生產。為平息矛盾,鎮土地部門和城建部門多次找雙方談話,要求雙方撤出非法佔用的耕地,但雙方互不讓步。雙方主體反映非法佔用耕地問題,經鎮土地城建部門共同協商後,上報安達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局。2016年11月29日、2018年7月6日,安達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和安達市土地測量綜合服務隊工作人員共同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吳兆成的庫房佔耕地127.88平方米,佔建設用地88.20平方米(建築面積共216.07平方米),同時也認定邢學友的板廠佔用耕地生產。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並依法依規分別對吳、邢兩家做出處理。2018年7月6日,對吳兆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在15日內拆除。目前邢學友板廠已撤出耕地,吳兆成的庫房尚未拆除。安達市委市政府責成任民鎮政府盡快動員違法佔地戶自行拆除庫房,如逾期不拆,由安達市國土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4105號:『泥河水庫在庫容超標的情況下蓄水衝毀防洪堤、耕地、林木和墓地等,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呼蘭區大用鎮達戶村、立業村、大用村等村屯損失嚴重。』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八、受理編號4106號:『一是自

  2000年以來,穆棱市八面通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各經營所,以『佔補平衡,補充耕地』名義,在速生豐產林熟化土地上每隔50米距離開挖一道蓄水溝,造成水土流失。如砍櫞溝經營所4林班的王某某20多年前開墾的6公頃速生林熟化土地。二是各經營所存在出售林地給他人放牧,破壞森林資源問題,如砍櫞溝經營所趙某某在砍櫞溝經營所與林口縣柞木林場交界處的林地裡放牧;穆棱市興源鎮種畜場王某某在4林班放牧並砍伐上百株大徑柞木。三是八面通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綠海小區附近有一家地板塊廠,生產過程中存在粉塵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四是興源鎮種畜場數十人砍伐砍櫞溝經營所8林班、12林班的數十方落葉松,用於建房。』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00年以來,穆棱市八面通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各經營所,以『佔補平衡,補充耕地』名義,在速生豐產林熟化土地上每隔50米距離開挖一道蓄水溝,造成水土流失。如砍櫞溝經營所4林班的王某某20多年前開墾的6公頃速生林熟化土地。』)

  (一)基本情況

  八面通林業局1963年建局,施業區面積171,891公頃,森林覆被率72.1%。八面通林業局所管轄的基層單位數量共有31個,其中有林場所18個,生產經營單位3個,事業單位1個,9個山下(局址)基層單位。八面通林業局的速生豐產林熟化土地都是坡地,經過多年的耕種普遍存在水土流失現象,為了治理水土流失,八面通林業局按等高線的形式開挖隔離帶,並在隔離帶上栽植了沙棘等水保植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八面通林業局副局長衡廣智帶隊,由資源、林政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地核實。經調查核實,開挖的隔離帶叫復合式植物帶,是大竹節壕與地埂植物帶、坡式梯田、截流溝的結合體,相比坡式梯田具有蓄排結合,抗蝕能力強,防預標准高,增加林草覆蓋率等多重功效,是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農業耕作措施於一身的水土保持工程,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各經營所存在出售林地給他人放牧,破壞森林資源問題,如砍櫞溝經營所趙某某在砍櫞溝經營所與林口縣柞木林場交界處的林地裡放牧;穆棱市興源鎮種畜場王某某在4林班放牧並砍伐上百株大徑柞木。』)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89號、第二十六批第280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八面通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綠海小區附近有一家地板塊廠,生產過程中存在粉塵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板塊廠實為穆棱市八面通林業局吉森木業,位於穆棱市八面通鎮興林路178號,法定代表人韓吉娟,主要產品木制品。該企業成立於2015年12月,於2016年在穆棱市環保局進行違規建設項目備案,備案號(2016-1-010)。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於2018年7月6日,以主管副市長為組長,以穆棱市環境保護局和八面通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環保工作人員為成員成立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調查,該廠1985年集體經營,2002年個人承包,2015年更換廠名穆棱市八面通林業局吉森木業,主要生產木制品配件出口美國。該企業生產車間內有粉塵收集罩,生產車間外有4個粉塵收集裝置,廠區內有2個木屑儲存房,但未封閉,院內地上散落一層木屑。該企業不設生產鍋爐,取暖采取集中供熱。現場勘查發現,該企業東側為八面通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鍋爐房,南側為空廠房,西側為鐵路,北側為綠海居民小區,距離綠海居民小區29米,企業建設在先,綠海居民小區建設在後。經過穆棱市環保局監測站監測,該企業廠界噪聲平均值為48.5分貝,不超標。

  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存放粉塵收集裝置的車間沒有封閉,易對空氣造成污染。穆棱市環保局針對穆棱市八面通林業局吉森木業木屑儲存室未封閉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於2018年7月8日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罰款1萬元,責令該企業立即封閉生產車間,清理院內散落的木屑,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興源鎮種畜場數十人砍伐砍櫞溝經營所8林班、12林班的數十方落葉松,用於建房。』)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六批第280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