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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十六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08-02 08:58:30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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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7月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三十六批次,共110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64件,已辦結57件,受理編號為4278、 4279、4280、4281、4282、4283、4284、4285、4286、4287、4288、4289、4290、4291、4292、 4293、4294、4295、4301、4303、4304、4305、4306、4307、4308、4309、4310、4311、4312、 4313、4314、4315、4316、4317、4318、4319、4320、4321、4322、4323、4324、4325、4326、 4327、4328、4329、4330、4331、4332、4333、4334、4335、4336、4337、4338、4339、4341;未辦結7件,受理編號為4296、4297、4298、4299、4300、4302、4340。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4278號:『一是雞東縣有40多家小洗煤廠,生產期間排污,污染周邊環境,上述小洗煤廠每逢有檢查就停產,檢查一結束就恢復生產。二是東山鎮永遠村有一家小塑料廠,生產期間排污,污染周邊環境,自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後,該廠連夜轉移設備逃避檢查。當地環保部門有工作人員向上述工廠通風報信。』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雞東縣有40多家小洗煤廠,生產期間排污,污染周邊環境,上述小洗煤廠每逢有檢查就停產,檢查一結束就恢復生產。』)

  (一)基本情況

  雞東縣共有洗煤企業40家,其中有環評審批手續的19家,包括辦理環評審批手續11家,辦理環評備案8家;11家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洗煤企業中,有5家通過驗收。19家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齊全,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19家企業中,正常生產的13家,停產6家。其餘21家洗煤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2018年4月24日,雞東縣環保局印發《關於開展涉煤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並下達環境監察通知書,對縣內小洗煤企業進行逐一排查,要求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和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的21家小洗煤企業一律停止生產,如發現擅自開工生產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經縣環保局執法人員不定期檢查和夜查,未發現有小洗煤企業擅自生產情況。

  2018年6月10日,雞東縣環保局接到東海鎮興隆村二組群眾反映稱『水田因灌溉用水受洗煤廠生產排放污水影響,造成秧苗受害』,並將該情況舉報到中央環保督察組。經調查,楊洪洗煤廠、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張玉喜洗煤廠4家洗煤企業存在擅自生產、排放污水行為,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次113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9日,雞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域內40家洗煤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其中有環評手續19家,污染防治設施齊全,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正常生產13家,停產6家,其餘21家未辦理環評手續的小洗煤企業未發現有擅自生產情況。因縣環保局在2018年4月下旬開展了小洗煤企業專項執法檢查行動,要求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和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的小洗煤企業一律停止生產,不存在『小洗煤廠每逢有檢查就停產,檢查一結束就恢復生產』情況。目前,無環評手續的小洗煤廠仍處於停產狀態。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東海鎮永遠村有一家小塑料廠,生產期間排污,污染周邊環境,自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後,該廠連夜轉移設備逃避檢查。當地環保部門有工作人員向上述工廠通風報信。』)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五批第1505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雞東縣環保局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核實,該收購站已於2018年5月8日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之前自行拆除生產設備,不存在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向收購站通風報信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4279號:『鏡泊湖自然保護區內,莫延公路兩旁有賓館、露天燒烤、養雞場和混凝土攪拌站,上述商家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污,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鏡泊湖北門往西莫延公路兩側,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於2018年7月7日派工作組進行現場調查。

  1.混凝土攪拌站情況:該攪拌站於2013年建成,法定代表人王某。當時是為了修建鏡泊湖景觀大道、莫延公路和湖西路,2017年,市政府曾多次到此攪拌站監督管理,責成拆除,但因2017年大水,鏡泊湖景觀路被衝毀,還需要修路,所以沒有強拆。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工作組已約談當事人,責令其拆除搬遷,目前儲料罐已拆除。

  2.養雞場情況:養雞場產權證名為聚洪養殖場,法定代表人鄭某某,於2008年建設,2016年投產,面積4000平方米,養殖能力10000只左右,有化糞池10平方米左右,有產權證和工商執照,無動物防疫合格證。目前處於棄養狀態。

  3.賓館和露天燒烤情況:莫延公路兩側未發現對外經營性質賓館,存在2戶以農家樂的形式接待散客的家庭旅館。未發現露天燒烤跡象。

  針對以上問題,寧安市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鏡泊湖旅游景區周邊環境的管理;二是責令混凝土攪拌站負責人於8月15日前拆除完畢;三是加強對養殖場規范化管理;四是加強對本區域內旅游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4280號:『近20年來,宏盛鎮隆盛村村支書孫某違法毀壞30畝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孫某某為隆勝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13年任現職至今);信訪反映的違法毀壞林地實際為5.4畝,位於村屯東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富錦市宏勝鎮黨委、政府組成專題案件調查組,開展了現場調查工作。經查,2017年7月,隆勝村獲得中心村電網昇級改造項目,通過市電業部門前期勘測,村東新架設的400千伏安變壓器和高壓線經過的林帶需要采伐,從而保證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由於隆勝村是省級貧困村,整村脫貧標准之一要求『三通三有』,由於村屯電網老舊,一到水田抽水用電高峰期,經常導致村屯停電,嚴重影響了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與脫貧攻堅要求不符。村領導班子急於脫貧,在沒有獲得采伐許可證的前提下,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就對村東高壓線經過的樹地進行了采伐,並把所賣樹木資金存入村集體賬戶。 2018年2月,舉報人先後到鎮林業站、富錦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門舉報孫某某濫伐林木問題,相關部門受理並開展調查。2018年3月,省森林公安局下達督辦函,要求佳木斯森林公安局加快案件進展。雪融化之後,富錦市森林公安局委托佳木斯市興盛林業科學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對違法毀壞林地進行了鑒定,並出據了鑒定報告。報告內容顯示『宏勝鎮隆勝村村東砍伐林木林地面積5.4畝,樹種為楊樹,砍伐林木418株,砍伐林木立木材積(蓄積)53.5728立方米。』5月25日,佳木斯市森林公安局將富錦市宏勝鎮隆勝村村東楊樹被砍伐一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2018年6月21日,佳木斯市森林公安局將富錦市宏勝鎮隆勝村村東楊樹被砍伐一案指定湯原縣森林公安局管轄辦理,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濫伐林木屬村集體行為,被舉報人孫某某作為村委會主任應承擔責任,待案件審結後問責程序立即啟動。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4281號:『一是向陽鎮金界溝村約4000畝林地被人破壞後耕種。二是向陽鎮東新立村孔房大甸有人挖草炭,破壞500多畝草地。三是向陽鎮七船口村2000多畝林地被毀。四是向陽鎮永興村後梨樹東山500多畝林地被毀後改為種植水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向陽鎮金界溝村約4000畝林地被人破壞後耕種。』)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集體林區域內。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全村442戶、1717人,耕地面積6833畝,現有集體林地2913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組成專案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2012年春,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集體林區域內相繼發生了大面積毀林開荒行為。五常市林業局於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對金界溝村毀林地塊進行調查核實,全村共有1501畝林地被非法開墾,涉案村民108人。五常市林業局對涉案的108人全部進行了行政處罰,行政罰款380500元。

  上述破壞林地面積1501畝除去水庫、溝塘等暫時不具備還林條件的82畝外,其餘1419畝破壞林地已於2017年春季全部完成還林,現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2017年,五常市向陽鎮黨委對負有監管責任的五常市向陽鎮金界溝村黨支部書記雷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五向委發〔2017〕9號)。

  按照《黑龍江省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和《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2018年4月,五常市紀委、監察委給予五常市林業局局長尤某某、五常市國有林場公司經理劉某某、五常市林業局副局長呂某某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71號、五紀發〔2018〕72號、五紀發〔2018〕65號);給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原任五常市林業局稽查大隊隊長曾某某、現任五常市林業局稽查大隊隊長張某某,五常市林業局林政股股長崔某某,五常市林業局稽查中隊隊長胡某某、趙某等6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85號、五紀發〔2018〕84號、五紀發〔2018〕 81號、五紀發〔2018〕82號、五紀發〔2018〕83號、五紀發〔2018〕80號)。給予五常市向陽鎮副鎮長李某某黨內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69號),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站長張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紀發〔2018〕74號)。同時,責令以上人員作出書面檢查,並限期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東新立村500多畝孔房大甸上有多戶村民挖草炭。』)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東新立村,小地名為『孔粉房大甸子』。五常市政府於1997年向五常市原保山鄉東發村孔粉房屯(現為向陽鎮東新立村孔粉房屯)頒發了《草原使用證》(草權字045號)。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五常市委市政府責成五常市國土局、五常市畜牧獸醫局組成專案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采挖現場位於五常市龍山公路20標樁(黃大橋北)200米處。經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勘測規劃院現場勘驗測量,采挖現場有兩處。第一處采挖現場是塘壩,采挖19383平方米(29.07畝),該塘壩權屬歸孔粉房屯集體所有,系黃某(黃某庫父親)於1983年從東發村委會承包使用,黃某庫於2018年春季對該塘壩進行了清淤,該清淤面積不在《草原使用證》范圍內。第二處采挖地點位於《草原使用證》范圍內,黃某庫於2018年春季對該塊草原實施了開墾行為,經勘驗測量開墾面積5127平方米(7.7畝)。

  對黃某庫非法開墾草原的行為,五常市草原監理站於2018年7月9日對其下達了《退耕還草通知書》(五草監通〔2018〕1號),責令違法行為人黃某庫立即退耕還草。五常市草原監理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的有關規定,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立案追究違法行為人黃某庫的行政違法責任(五草監立〔2018〕1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齊船口村2000多畝林地被毀。』)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屬集體林地。向陽鎮齊船口村現有居民549戶、2220人,耕地面積8752畝,現有集體林地3185畝。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組成專案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2012年1月1日,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將位於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饅頭頂屯南側的1200畝集體林承包給袁某某等27戶村民經營。2012年5月,部分村民在該集體林內開墾種植農作物。2012年7月,經五常市林業部門調查,向陽鎮齊船口村饅頭頂屯南山集體林地33726平方米被非法開墾,五常市林業部門對涉案的16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五林罰字〔2012〕第(001?016)號),並限於2013年春季全部還林。

  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連續幾年對上述地塊進行造林補植,但由於管理、氣候等原因,苗木保存率不高。2017年4月,五常市向陽鎮對齊船口村饅頭頂屯南側集體林涉案林地全部進行了還林。

  2016年11月30日,中共五常市向陽鎮委員會對監管不到位的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孫某某和五常市向陽鎮林業站長張某某分別給予黨內警告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向委發〔2016〕14號、五向委發〔2016〕18號)。

  2018年5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有人將造林地塊改成水田。經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多次到現場實地勘查,確定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村民於某某將12333平方米造林地塊改為水田,於某某涉嫌刑事犯罪,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5月對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於某某毀林一案受案初查(五森公(刑)受案字〔2018〕14號)。2018年5月27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請佳木斯林業司法鑒定機構對於某某涉案地塊進行司法鑒定,現司法鑒定正在進行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永興村後梨樹東山有500多畝林地被毀改種水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後梨樹東山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51林班,屬國有林地。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五常市林業局楊家崗林場於2013年4月10日將坐落在51林班343.7畝林地(含旱田、水田、水庫)承包給王某孝、王某、姜某臣、李某生4人經營,其中王某孝承包水田34.5畝;王某承包旱田179.5畝、水庫30.3畝;姜某臣承包旱田30.4畝;李某生承包旱田69畝。

  2016年5月,姜某臣和李某生在其承包的旱田林地中種植人參77.6畝。

  2017年7月12日,王某孝在其承包的水田林地附近毀壞楊家崗林場51林班3小班林地開墾水田18.1畝,被楊家崗林場護林人員發現並報案。2017年7月20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王某孝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五森公(刑)立字〔2017〕020號),當日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孝刑事拘留(五森公(刑)拘字〔2017〕020號);2017年8月9日,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孝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五森公(刑)取保字〔2017〕008號)。該案森林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之中。

  涉案的18.1畝林地已於2017年秋季全部還林,現苗木保存較好。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4282號:『舉報人對哈爾濱群力污水處理廠近期的運行狀況提出以下質疑:一是處理水量數據是否真實?2017年下半年,群力污水處理廠開始動工改造(改造期間未停產),改造期間生化反應池的處理水量未減少,這一點值得懷疑,具體原因是:群力污水處理廠設計日處理水量15萬噸,生化池有24個單元,負荷系數為1.1,其最大日處理能力為16.5萬噸,池上有2個單元同時改造,改造結束時,由第三個單元向兩個空單元格進水,有3個單元不能進水處理,期間僅有21個單元能處理,經計算當日最大處理水量應為14.4375萬噸。但哈爾濱市環保局在線監控中心平臺數據顯示: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該廠日處理水量為15.5萬噸~16萬噸,個別水量接近16.5萬噸,均大於14.4375萬噸的數據。質疑二:在線儀表是否存在作假問題?2018年3月,群力污水處理廠的排放口處有大量生物填料,如果生物填料是污水處理廠的,那就說明其生產出現了問題,生物填料上附著了大量污泥,在填料跑出的情況下,污泥也會跑出,但在線儀表顯示的數據卻均為合格(生物填料帶出大量污泥,在線儀表應該顯示超標),但哈爾濱市環保局在線監控中心平臺上顯示該廠2018年3月份的在線數據中,無超標情況。近期,有人曾向督察組舉報群力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違法問題,但至今沒有處理結果。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群力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違法問題,及時公開查處結果。』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0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受理編號4283號:『龍鳳區外環東路和臥龍路交叉口有保田村和鐵東村兩個村莊,每年冬季,村民和村內小加工廠焚燒大慶油田廢棄的油渣取暖,排放煙塵,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龍鳳鎮保田村位於龍鳳鎮政府西南1公裡處,現有村民1800戶,常住人口4000人,下轄4個自然屯,分別為白家圍子屯、劉家屯、董家屯、保田新村;鐵東村位龍鳳鎮東南2公裡處,現有常住人口810戶3100人,下轄4個屯,一屯、二屯、三屯、鐵東新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大慶市龍鳳區龍鳳鎮政府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了調查,兩個自然村未發現存在小加工廠的現象。經龍鳳鎮調查人員對保田村和鐵東村部分村民走訪了解,也不存在冬季時兩個村居民住宅和用於經營的場所(食雜店)在冬季取暖時焚燒大慶油田廢棄的油渣取暖情況。通過檢查村委會日常管理情況,未發現村民在冬季取暖時焚燒大慶油田廢棄油渣行為。

  下一步,龍鳳鎮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加大村民使用取暖燃料情況的檢查力度和頻次,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所屬村屯冬季大氣污染。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4284:『哈爾濱市道外區先鋒路上的神通物流和神州物流兩家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用殘土、廢料和垃圾填埋阿什河濕地,破壞濕地面積達上千畝,在濕地上違規建造廠房、倉庫和小配貨站,填埋的各種垃圾嚴重污染阿什河水體。二是兩家物流公司的大貨車裝卸、運輸貨物時噪聲嚴重擾民。』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九批第323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4285號:『2016年,有人在北湖林場與營城子林場交界處新建了一個直昇機機場,飛機起降時產生噪聲擾民。該機場建設過程中未履行土地征佔手續,未履行環保審批手續,沒有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見,建在世界地質公園、小北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小北湖林場施業區內。舉報人要求停用該機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寧安市渤海鎮行政區域,包含小北湖林場。該機場為黑龍江省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直昇機場,是全省9個航空護林布點之一,是我省東南部唯一一支航空護林力量,承載著牡丹江及周邊5個地市、13個國有重點林區570萬公頃森林的航空消防任務。

  2010年9月,經國家林業局批准建立該機場(林規批字〔2010〕206號),機場選址為柴河林業局向日林場,該機場屬於搶險救災類森林防火項目。

  2012年4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牡丹江航空護林站申請建站地址的函(牡政函〔2012〕23號),將機場建設地址由向日林場調整到小北湖林場,機場選址經省政府擬文申報,業已由聯合參謀總部批准,文件因涉密,批准文件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留存。

  2012年10月,省林業廳對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直昇機場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進行批復(黑林函〔2012〕542號)。

  2013年4月,黑龍江省林業廳批准黑龍江省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直昇機場建設項目內部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黑林地許字〔2013〕74號)。

  2013年6月,民航黑龍江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對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直昇機場站建設項目選址報告進行批復(民航黑龍江監管局發〔2013〕7號)。

  2014年10月,牡丹江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同意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通用機場建設項目(軍保〔2014〕6號),因該文件涉密,在牡丹江市航站保存。

  2014年1月,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對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直昇機場站進行備案審查。

  2016年6月,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牡丹江蓮花直昇機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新增)內部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黑林地許字〔2016〕82號),同意使用小北湖林場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市監察委、市林業局、牡丹江市林業局、渤海鎮政府、小北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7月6日趕赴現場開展了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該區域權屬為小北湖林場。該機場建設單位為牡丹江航空護林站,機場名稱為黑龍江省牡丹江航空護林站蓮花直昇機場,不屬於個人建設,且審批文件齊全。

  該機場2016年開始籌建,截至目前尚未建成使用,也沒有直昇機在此起降,所以也不存在擾民。

  該機場建設地點位於小北湖林場施業區內,地類為林業用地,寧安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06-01-01),而非國有土地。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由於該機場為森林防火使用,且在林地范圍內,屬於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黑龍江省林業廳分別於2013年(黑林地許准〔2013〕74號)和2016年(黑林地許准〔2016〕82號)給予批復,同意使用林地,所以不需要再辦理土地征佔用手續。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森林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的林地內修築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和多種經營使用的林地,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執行。

  經核實,2016年,機場建設初期,牡丹江航站協同寧安市林業局對機場區域內的建築進行調查,沒有征求意見。

  經調查,該機場建設地點不在小北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在世界地質公園和小北湖林場施業區內,且機場建設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後建設的,符合通用機場建設規定。

  由於寧安市是全國78個重點防火縣市之一,小北湖林場施業區內有4個國家級的基地(小北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長白落葉松、紅松林木良種基地、火山口國家森林公園、白樺川國家濕地公園),森林防火任務在全牡丹江市、乃至全省地方林業都是重中之重,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損失不可估量。為了更好地保護大生態,為生態建設提供優質的服務,上級單位同意在此建造牡丹江蓮花直昇機通用機場,有著重大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目前,寧安市正在協調相關部門,諮詢環評機構,向省環境保護廳申請環評批復。

  下一步,寧安市將繼續完善手續,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森林防防火指揮部要求,加快推進施工進度,爭取在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期前投入使用。對該直昇機場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手續問題(現已停止建設),環保部門予以立案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4286號:『滴道區煤礦的矸石山下,礦裡的裝車連與白灰窯上方有1家大選煤廠,下方有2家小選煤廠。上述3家洗煤廠,有時白天生產,有時晚上生產,生產期間黑色廢水順溝排入穆棱河。』

  (一)基本情況

  雞西市滴道區原滴道煤礦矸石山附近共有3家洗煤企業,分別為:聚昇源洗煤廠、雞西市唐盛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礦二運洗煤廠。

  2011年,聚昇源洗煤廠通過環評審批,但未完全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環保部門未予以驗收,滴道區環保局要求企業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設施,未完成污染防治設施不得開工生產;雞西市唐盛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和礦二運洗煤廠不具備正規洗煤生產條件,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滴道區環保局進行了調查。經查,群眾反映地點共有洗煤企業3家,分別為:聚昇源洗煤廠、雞西市唐盛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礦二運洗煤廠。

  經調查核實,2018年4月,滴道區環保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聚昇源洗煤廠准備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對原先建成的壓濾機等設備進行調試,監察人員發現後要求企業只能進行調試,如果要正式生產必須按照要求健全設施,自主驗收。

  雞西市唐盛煤炭銷售有限公司未進行生產,但監察人員發現該企業有生產跡象,該企業在未辦理環評手續及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擅自對生產設備進行調試,滴道區環保局經請示區政府同意對該企業斷電,雞西市唐盛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現已關停。礦二運洗煤廠未進行生產,對企業及周邊檢查中未發現生產跡象。

  滴道區環保局將加大對3家企業監管力度,對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未達到環保要求的企業不能生產,對擅自開工生產的企業予以查封,情節嚴重的報區政府予以關閉。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4287號:『五常市向陽鎮國有林和集體林破壞嚴重,具體情況如下:一是金界溝村有集體林5000多畝,80%樹木被毀改為種莊稼。二是東新立村500多畝孔房大甸上有多戶村民挖草炭。三是七船口村2000多畝林地被毀。四是永興村後梨樹東山有500多畝林地被毀改種水稻。2018年向陽鎮各個村的林地都種上了莊稼,東新立村村民挖草炭還在繼續,金界溝村有4000多畝林地都種上了莊稼,永興村的水稻人參基地在繼續種植。』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28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4288號:『一是道裡區東五道街至東六道街之間,尚志大街上有一大坑,現已成為垃圾場,垃圾大量堆積,異味擾民。二是江北中源大道與學海路交叉口,沿中源大道東側10米左右有一座橋,橋南小河中河水呈鐵鏽黃色,疑似有工廠向河內排污。』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裡區東五道街至東六道街之間,尚志大街上有一大坑,現已成為垃圾場,垃圾大量堆積,異味擾民。』)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道裡區東五道街、六道街、兆麟街、尚志大街合圍區域一建築工地的地基坑,自2003年閑置至今,基坑長約80米,寬約50米,深度約4~5米,基坑周圍有磚砌圍牆,原產權單位為龍騰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該區域土地與地上在建工程已於2015年7月7日被省林業中級人民法院查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5日上午,區水務局、區城管局和斯大林辦事處組成調查組進行了現場實地勘察。經查,坑內有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約為700餘噸,由於積水浸泡垃圾散發異味,影響了周邊環境。

  經了解,該地塊已被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查封。6月25日,經道裡區政府函請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後,區城管局立即組織人員、車輛進場清理垃圾,已於6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畢。區環保局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基坑內水質進行了檢測化驗,經檢測,基坑內的水質符合城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區建設局聘請省級房屋建設專家進行實地踏查論證,專家意見,為防止排水時基坑脫坡引發次生災害,影響周邊交通及行人安全,應在排水前向坑內回填石頭。鑒於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的復函中明確表示『應維持地塊現狀,不應有破壞、改造基坑及在建工程的其他行為。』且該建築工地正處在被查封階段,即將進入拍賣程序,調查組決定,在該工程重新啟動前,暫不對基坑內積水進行抽排,采取生物淨化方式,對積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及時把檢測報告向周邊商家和居民公示。

  道裡區政府責成斯大林辦事處加強對基坑區域的巡視和監管,防止再次出現傾倒垃圾現象,同時,做好周邊安全工作和居民政策解釋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江北中源大道與學海路交叉口,沿中源大道東側10米左右有一座橋,橋南小河中河水呈鐵鏽黃色,疑似有工廠向河內排污。』)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小河位於中源大道於學海路交叉口向東100米處,在哈爾濱商業大學院內,屬集樂支渠的一部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由松北街道辦事處、太陽島街道辦事處、區農林局、區環保局成立的聯合工作組進行了實地踏查、經調查發現該渠水體為黃色,經區農林水務局核實,該渠屬集樂支渠,功能為排澇,出水口為集樂雨水泵站。該支渠2018年前曾排放過商大家屬樓工程降水產生的地下水。經區城管局核實,目前此排水口沒有工程降水排放,也沒有工廠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線的情況發生。

  經區農林水務局核實,該水呈黃色是由於松北區的地下水普遍存在鐵、錳含量高問題,鐵離子經過氧化後從二價變為三價,即俗稱的『鐵紅』的主要成分,因此造成了集樂支渠水體鐵鏽黃色。松北環保分局已委托黑龍江省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水質進行檢測,經檢測,pH值8.24,化學需氧量17mg/L,氨氮0.762mg/ L,總磷0.03mg/L,總氮2.22mg/L,懸浮物7mg/L、鐵12.7 mg/L、錳1.12 mg/L,該水不承擔水體功能。

  針對集樂支渠的環境保護工作,松北區政府已責成區農林局、松北街道辦事處、太陽島街道辦事處、環保松北分局加大對河流、水質及河流周邊的監測、巡查、管控力度,堅決杜絕污染水體的現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4289號:『一是南崗區秋林地區餐飲油煙、噪聲污染問題嚴重,具體如下:東大直街與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側的燒烤大排檔排放油煙,污染環境;遠大商城與松雷國際連接處步行休閑廣場有人烤肉、烤栗子,油煙擾民;阿什河街與郵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經營餐飲,油煙擾民;吉林街與郵政街交口阿裡巴巴烤肉(郵政街138號)、老趙砂鍋扒肉(郵政街49號)、國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號)等飯店在自家門前經營露天大排檔,油煙直排污染空氣,噪聲擾民。二是秋林地區商家喇叭噪聲擾民問題嚴重,主要有以下商家:博物館轉盤道,華融飯店前,公交站臺商亭,阿什河街46號麻辣面,吉林街23號喜家德餃子,東大直街312號苹果手機專賣店,郵政街174號重慶小面,阿什河街81號小花卷酸菜湯,郵政街69號家得樂超市,郵政街57-1號炭火盛宴,郵政街118-2號口袋廚房,郵政街1182號銀祥通訊,郵政街33-5號美食大聯盟,果戈裡大街與東大直街交口新華書店、藥店、眼鏡店,果戈裡大街亞細亞電影院對面黑天鵝家電和麥當勞,秋林商廈大直街一側VM女鞋折扣店,東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側各商家。三是此地還有沿街的各種流動噪音源,商販騎著電三輪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鍾循環一次)叫嚷「廠家維修各種紗窗,軟包防盜門,晾臺曬衣架」、「山東大煎餅」等。』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南崗區秋林地區餐飲油煙、噪聲污染問題嚴重,具體如下:東大直街與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側的燒烤大排檔排放油煙,污染環境;遠大商城與松雷國際連接處步行休閑廣場有人烤肉、烤栗子,油煙擾民;阿什河街與郵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經營餐飲,油煙擾民;吉林街與郵政街交口阿裡巴巴烤肉(郵政街138號)、老趙砂鍋扒肉(郵政街49號)、國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號)等飯店在自家門前經營露天大排檔,油煙直排污染空氣,噪聲擾民。』) (下轉第九版)

  (上接第七版)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南崗區東大直街與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側的燒烤大排檔排放油煙,污染環境;阿什河街與郵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經營餐飲,油煙擾民;吉林街與郵政街交口阿裡巴巴烤肉(郵政街138號)、老趙砂鍋扒肉(郵政街49號)、國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號)等飯店在自家門前經營露天大排檔,油煙直排污染空氣,噪聲擾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南崗區市場監管局、秋林地區管理處、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榮市街道辦事處、南崗消防大隊組成聯合調查組到現場進行實地聯合檢查。

  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檢查處理情況:東大直街與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側的室內燒烤均已停業,對阿什河街與郵政街交口露天燒烤流動商販已清理,對吉林街與郵政街交口阿裡巴巴烤肉(郵政街138號)、老趙砂鍋扒肉(郵政街49號)、國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號)3家商家佔道燒烤油煙噪聲擾民問題,依據《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南行執責改通字〔2018〕3020402、3020403、3020406號)責令整改,設施清除,對污染地面進行徹底的水衝洗,並進行消殺,恢復街路整潔原貌,現已整改完畢。

  秋林地區管理處檢查處理情況:針對遠大、松雷連接處步行街休閑廣場烤肉、烤栗子產生油煙擾民問題,秋林地區管理處會同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南崗區市場監管局檢查處理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10條第5款的規定,對違法商家(鳳榮小吃吧、特色羊排大串、泰芒了、遷西貢栗)進行現場查封,待商家進一步整改。

  南崗消防大隊檢查處理情況:依據《黑龍江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准》,該場所屬於三級列管單位,其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歸屬於轄區榮市派出所。南崗公安消防大隊已向榮市派出所下發《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導意見書》,由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涉及單位進行檢查,制作檢查記錄,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進行定期復查。

  目前,上述商家正在按照聯合調查組整改決定,落實整改。對整改不達標的,予以取締。

  下一步,南崗區將對全區居民小區及九小場所進行摸排,發現此類情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秋林地區商家喇叭噪聲擾民問題嚴重,主要有以下商家:博物館轉盤道,華融飯店前,公交站臺商亭,阿什河街46號麻辣面,吉林街23號喜家德餃子,東大直街312號苹果手機專賣店,郵政街174號重慶小面,阿什河街81號小花卷酸菜湯,郵政街69號家得樂超市,郵政街57-1號炭火盛宴,郵政街118-2號口袋廚房,郵政街1182號銀祥通訊,郵政街33-5號美食大聯盟,果戈裡大街與東大直街交口新華書店、藥店、眼鏡店,果戈裡大街亞細亞電影院對面黑天鵝家電和麥當勞,秋林商廈大直街一側VM女鞋折扣店,東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側各商家。』)

  (一)基本情況

  秋林地區商家喇叭噪聲擾民問題嚴重,主要有以下商家:阿什河街46號麻辣面、吉林街23號喜家德餃子、東大直街312號苹果手機專賣店、阿什河街81號小花卷酸菜湯、郵政街69號家得樂超市、郵政街57-1號炭火盛宴、郵政街118-2號口袋廚房、郵政街118-2號銀祥通訊、郵政街33-5號美食大聯盟、東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側各商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南崗區市場監管局、秋林地區管理處、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榮市街道辦事處、南崗消防大隊組成聯合調查組到現場進行實地聯合檢查。

  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檢查處理情況:在對博物館轉盤道周邊(含華融飯店、公交站臺商亭)、果戈裡大街與東大直街交口新華書店以及藥店進行檢查期間未發現大型音響設備噪聲擾民問題;對果戈裡大街亞細亞電影院對面黑天鵝與麥當勞、秋林商廈大直街VW女鞋、東大直街阿什河街至吉林街段秋林商廈一側各商家檢查時發現工作人員用小型腰麥以及音響進行宣傳行為,執法人員已現場進行制止,當事人當即改正了違法行為。對郵政街174號重慶小面、郵政街57-1號炭火盛宴現場檢查時未發現噪聲擾民設施。對阿什河街46號麻辣面、吉林街23號喜家德餃子、東大直街312號苹果手機專賣店、阿什河街81號小花卷酸菜湯、郵政街69號家得樂超市、郵政街57-1號炭火盛宴、郵政街118-2號口袋廚房、郵政街118-2號銀祥通訊、郵政街33-5號美食大聯盟等商戶外置音響噪聲擾民行為,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南行執責改通字〔2018〕3200130、 3020235、0302303、320929、3020234、3020230、3020231、3020232),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當事人關閉了相關音響設備,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此類行為。

  秋林地區管理處調查處理情況:對果戈裡大街366號明廊眼鏡噪聲擾民問題,根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南行執責改通字〔2018〕0601016號),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當事人關閉了相關音響設備,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此類行為。

  南崗消防大隊檢查處理情況:依據《黑龍江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准》,該場所屬於三級列管單位,其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歸屬於轄區榮市派出所。南崗公安消防大隊已向榮市派出所下發《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導意見書》,由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涉及單位進行檢查,制作檢查記錄,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進行定期復查。

  目前,上述商家正在按照聯合調查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整改。整改不到位,堅決不允許繼續經營。

  下一步,南崗區將對全區居民小區及九小場所進行摸排,發現此類情況一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此地還有沿街的各種流動噪音源,商販騎著電三輪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鍾循環一次叫嚷「廠家維修各種紗窗,軟包防盜門,涼臺曬衣架」、「山東大煎餅」等。』)

  (一)基本情況

  在秋林商圈沿街有各種流動噪聲源,商販騎著電三輪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鍾循環一次叫嚷『廠家維修各種紗窗,軟包防盜門,涼臺曬衣架』、『山東大煎餅』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南崗區市場監管局、秋林地區管理處、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榮市街道辦事處、南崗消防大隊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實地聯合檢查。

  經現場巡查,確實有流動商販沿街叫賣,影響居民休息,有噪聲擾民現象。執法人員對流動商販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不得再沿街叫賣擾民。

  下一步,南崗區將在全區范圍內加大噪聲擾民問題巡查和管控力度,一經發現此類噪聲擾民行為將及時進行制止和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4290號:『2016年,有人在北湖林場與營城子林場交界處新建了一個直昇機機場,飛機起降時產生噪聲擾民。該機場建設過程中未履行土地征佔手續,未履行環保審批手續,沒有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見,建在世界地質公園、小北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小北湖林場施業區內。舉報人要求停用該機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28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四、受理編號4291號:『2006年,肇東市西八裡鄉西北岔村李某某、高某某二人破壞840畝濕地開荒種地。2009年,二人又破壞700多畝濕地開荒種地。2011年11月,李某某毀壞50~60?草原築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肇東市西八裡鎮西北岔村岔古敖屯松花江國堤南,坐標為:X5045025.727 Y42481023.501。

  該地塊於上世紀90年代,在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號召利用『五荒』開發的大背景下,陸續開墾為耕地,並將耕地分包給農戶耕種,至2000年停止開發。2003年,黑龍江肇東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成立,省政府批復了保護區范圍,此地塊被劃入保護區。信訪反映的地塊,經測量實際面積約57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地塊為農用地范疇和未利用地范疇,但存在開墾行為。2018年7月8日,由肇東市濕地保護管理局、肇東市國土資源局及西八裡鎮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深入實地進行勘測核實,走訪村民進行調查取證並約談了被舉報人高某某、李某某。經查實,土地二調時確定該地塊為農用地范疇和未利用地范疇,其中北部約為270畝耕種玉米,南部約300畝耕種大豆,中間由一條青年運河隔開,經測量實際總面積約為570畝,且均於2000年前開墾為耕地,2006~2009年間不存在毀濕開墾行為。

  信訪反映破壞50~60?草原築壩的問題,經肇東市畜牧局實地核查,發現該地塊西南走向確有一條長730米左右,佔地寬度14米左右的堤壩,共計約15.3畝,此堤壩是上世紀90年代開墾耕地時修築的防水堤壩,並非是2011年破壞草原形成的。

  2003年,肇東濕地自然保護區成立,同年,由黑龍江省政府批復了現有保護區范圍。信訪反映的地塊劃入濕地保護區范圍內。但此地塊開墾承包時間在先,劃定保護區在後,且所劃入的地塊未改變原地形地貌,延續此案件反映的地塊待合同到期後由政府依法收回。

  經實地走訪,該地塊2000年前已為耕地狀態,堤壩是上世紀90年代修築,2000年以後再未發生毀濕開墾行為。保護區成立後,濕地沒有受到破壞。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4292號:『2011年,八五六農場開展土地整改工程時,將位於興凱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內八五六農場24、25作業站400多畝林地的7~8萬株林木毀壞。』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四批第394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六、受理編號4293號:『永安鎮永林村村民王某某,砍伐該村13畝林地內的1600餘棵楊樹;毀林139畝耕種農作物。』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五批第2738號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七、受理編號4294號:『大慶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廠將工業廢水排入肇蘭新河,污染河水。』

  (一)基本情況

  大慶石化公司始建於1962年,是一家主要從事煉油、化肥、化工生產及工程、生產技術服務的大型聯合企業。化工部分於1984年建廠,乙烯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合成氨45萬噸/年,尿素80萬噸/年,聚乙烯111萬噸/年。廠區分為龍鳳和臥裡屯兩部分。龍鳳為煉油部分,臥裡屯為化肥化工部分。化工廠區位於濱洲鐵路西南側,廠區東南側為久青村。

  大慶石化公司的生產廢水主要包括煉油廢水和化工廢水兩部分。其中,煉油廢水經處理達標後經地下管線排至乙烯化工區,與處理達標後的化工廢水匯合後,經29公裡地下壓力管線排入青肯泡污水庫,再經宣化排乾排入肇蘭新河。

  肇蘭新河始建於1966年,初期為安達閉流區的排澇泄洪渠,後逐漸成為大慶石化公司、肇東市、青岡縣、蘭西縣和哈爾濱松北區的排污渠,沿途接納工業廢水、城鎮生活污水和農村生產生活廢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大慶石化公司在青肯泡污水庫排口安裝有COD自動監控設備,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季度都對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大慶石化公司化肥廠、乙烯聯合、煉油廠處理後排放的生產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在大慶環保網予以公示。經查閱2015年至今的監測數據,大慶石化公司所有污水排放均符合國家排放標准。

  2016年5月27日,省政府發布了《肇蘭新河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決定對肇蘭新河進行治理。《規劃》中要求,大慶石化公司現有4個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工程建設,主要排水指標到2020年達到COD?50mg/L,NH3-N?5mg/L的目標。大慶石化公司,積極組織施工,已於2017年底完成提標改造工程建設,排水水質能夠達到《規劃》中的排放要求。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4295號:『建華區曙光村1隊1路終點站南100米處,琳園超市後身有一養豬戶,無環保審批手續,無環保設施,排放養殖廢水,污染環境,威脅附近水源水質。』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養豬場位於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曙光村801,附近為居民區,生豬養殖產生的污水流入自建化糞池中。該養豬點距離水源地保護區200米以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日,建華區環保局、區農業局、區畜牧獸醫局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養豬場負責人李某某是外來人員,在曙光村購買的村民房屋,用於生豬養殖,年出欄約為120頭,目前生豬存欄70餘頭。該養豬場自建化糞池1處,但容積不夠,糞污處理設施不健全,沒有糞污儲存場地,產生糞污味道較大,對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響。按照《關於貫徹落實近期全市農業農村重點工作推進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齊牧醫函〔2018〕23號)文件要求,由曙光村委會與該豬場負責人李某某簽訂協議,同意於2018年10月31日之前遷出。在此期間,建華區責成區農業局、環保局督促曙光村委會加強日常糞污管理,對產生的糞污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堆放、處理,避免對附近村民造成影響。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4296號:『數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了關於哈爾濱森華實業公司破壞阿什河河岸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1165號信訪件)。舉報人對處理結果提出以下質疑:一是天恆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體水質關系到下游居民的飲水安全,道外區政府沒有落實河長制,森華公司長期破壞阿什河濕地生態環境。二是自2016年以來,森華公司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違法行為,直到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群眾舉報後,道外區政府纔於2018年6月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三是2017年,森華公司在與豐果村有爭議的土地上建房,該企業在無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幾萬平方米違章建築,2017年11月《生活報》連續三天報道稱違章建築已經拆除,但至今未拆除。舉報人要求拆除違建,恢復濕地,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未辦結。

  二十、受理編號4297號:『2016年4月-2018年6月,哈爾濱森華實業公司及哈爾濱森華綜合大市場向道外區天恆大街的阿什河河道裡傾倒殘土,破壞生態環境。』

  未辦結。

  二十一、受理編號4298號:『數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了關於哈爾濱森華實業公司破壞阿什河河岸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1165號信訪件)。舉報人對處理結果提出以下質疑:一是天恆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體水質關系到下游居民的飲水安全,道外區政府沒有落實河長制,森華公司長期破壞阿什河濕地生態環境。二是自2016年以來,森華公司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違法行為,直到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群眾舉報後,道外區政府纔於2018年6月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三是2017年,森華公司在與豐果村有爭議的土地建房,該企業在無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幾萬平方米違章建築,2017年11月《生活報》連續三天報道稱違章建築已經拆除,但至今未拆除。舉報人要求拆除違建,恢復濕地,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未辦結。

  二十二、受理編號4299號:『數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了關於哈爾濱森華實業公司破壞阿什河河岸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1165號信訪件)。舉報人對處理結果提出以下質疑:一是天恆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體水質關系到下游居民的飲水安全,道外區政府沒有落實河長制,森華公司長期破壞阿什河濕地生態環境。二是自2016年以來,森華公司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違法行為,直到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群眾舉報後,道外區政府纔於2018年6月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三是2017年,森華公司在與豐果村有爭議的土地建房,該企業在無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幾萬平方米違章建築,2017年11月《生活報》連續三天報道稱違章建築已經拆除,但至今未拆除。舉報人要求拆除違建,恢復濕地,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未辦結。

  二十三、受理編號4300號:『一是團結鎮豐果村有一廢舊塑料回收站生產期間異味嚴重擾民。二是數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了關於哈爾濱森華實業公司破壞阿什河河岸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1165號信訪件)。舉報人對處理結果提出以下質疑:1、天恆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體水質關系到下游居民的飲水安全,道外區政府沒有落實河長制,森華公司長期破壞阿什河濕地生態環境。2、自2016年以來,森華公司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違法行為,直到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群眾舉報後,道外區政府纔於2018年6月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3、2017年,森華公司在與豐果村有爭議的土地建房,該企業在無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幾萬平方米違章建築,2017年11月《生活報》連續三天報道稱違章建築已經拆除,但至今未拆除。舉報人要求拆除違建,恢復濕地,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團結鎮豐果村有一廢舊塑料回收站生產期間異味嚴重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豐果村位於道外區團結鎮境內,屬於團結鎮自然村屯。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29日,道外區組織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團結鎮政府、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連續兩天在道外區團結鎮豐果村展開地毯式排查,同時對該村村民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未發現信訪反映的加工廢塑料的黑作坊。針對現場情況,2018年6月30日,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團結鎮政府以豐果村為中心,再次擴大巡查范圍,對該區域周邊進行了排查,同樣未發現該區域有加工廢塑料的黑作坊。據團結鎮豐果村乾部介紹,由於豐果村以外來人口居多,不排除存在個別租戶以『打游擊』的方式在空廠房內臨時加工廢塑料、污染環境的行為。2018年6月18日,道外區在辦理第十八批第2006號轉辦案件時,發現豐果村主乾道兩側民房有3戶外來人員從事廢舊塑料收購工作,道外區團結鎮政府、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團結鎮豐果村聯合對3處廢舊塑料收購點進行了清理取締,該區域3處廢舊塑料收購點已經將存儲的廢舊塑料全部搬離,並表示不再從事廢舊塑料收購工作。在本次聯合檢查中,工作人員對上述3處區域進行了重點檢查,未發現有問題反復情況。

  下一步,道外區團結鎮、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豐果村將繼續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此類問題反彈。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數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了關於哈爾濱森華實業公司破壞阿什河河岸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1165號信訪件)。舉報人對處理結果提出以下質疑:1、天恆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體水質關系到下游居民的飲水安全,道外區政府沒有落實河長制,森華公司長期破壞阿什河濕地生態環境。2、自2016年以來,森華公司向阿什河內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違法行為,直到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群眾舉報後,道外區政府纔於2018年6月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3、2017年,森華公司在與豐果村有爭議的土地建房,該企業在無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幾萬平方米違章建築,2017年11月《生活報》連續三天報道稱違章建築已經拆除,但至今未拆除。』)

  未辦結。

  二十四、受理編號4301號:『2016年,有人在北湖林場與營城子林場交界處新建了一個直昇機機場,飛機起降時產生噪聲擾民。該機場建設過程中未履行土地征佔手續,未履行環保審批手續,沒有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見,建在世界地質公園、小北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小北湖林場施業區內。舉報人要求停用該機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28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五、受理編號4302號:『舉報人在「今日頭條」看到關於受理編號46號信訪件處理情況的反饋,針對何家溝建高架橋問題,當地政府第一次答復稱「是為緩解江北到機場路的擁堵」,此次的公開反饋稱「是為了緩解哈西、群力地區、老城區、二環、三環、連接位置的交通。」舉報人認為政府的兩次答復均與實際情況不符,提出以下質疑:一是何家溝高架橋建設審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家溝為哈爾濱一級內河是否符合建橋標准;三是何家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會影響周邊小區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家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影響生態環境;五是有實現同樣效果的備選方案為什麼不用,要求公開二環路車流量數據。』

  未辦結。

  二十六、受理編號4303號:『寶清縣漁業社接到水產總站的通知:拆除現在「亮點」的生活設施,遷出承包河段。起因是寶清縣政府收到舉報信,反映撓力河流域的魚類被漁民捕光了,鳥類沒有食物,瀕臨滅絕。縣政府因此要清除東昇濕地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法》、私自開荒和放牧的閑散人員並拆除違規建築。撓力河流域內魚蝦大量減少,並不是漁業社二十幾名打漁的職工造成的,主要是種植水稻的農戶大量截流灌溉,造成河水枯竭,同時含農藥的污水大量直排入河致使魚蝦死亡。冬季枯水期,寶清縣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河,致使河流內越冬魚蝦全部死亡。現在是政府責令水產總站通知漁業社漁民搬遷出賴以生存的打魚「亮點」,這種做法不合理。希望縣政府能切實安排解決好漁業社漁民的生活出路。』

  (一)基本情況

  2018年5月,寶清縣水產總站按照全縣開展『綠盾行動2018』統一部署,依法對東昇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8處違規建築進行清除。2018年6月,雙鴨山市接到第十七批第1812號轉辦案件,反映『農墾總局紅興隆管理局597農場4分場水產管理局和寶清縣水產管理局,分別將轄區內的撓力河分段發包給他人捕撈,造成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魚類和貝類捕撈現象較為嚴重,已持續10餘年』,寶清縣水產總站已對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4戶捕魚戶下達了禁止捕撈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將捕撈設備撤出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農業灌溉用水量超載問題已於第十七批第181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目前,市水務局正積極配合省水利廳制定地下水壓采方案,進一步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地下水開采量,並大力配合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開展『三江連通』工程前期規劃工作,切實保護三江平原地下水資源。

  關於含農藥污水直排入河問題,寶清縣政府已制定並實施了《寶清縣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置實施方案》,建立了縣、鄉、村三級回收點233個,現已回收農藥瓶400多萬個,不存在農藥污染問題。關於冬季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問題,全縣沒有涉水直排工業企業,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入河流,但在冬季當來水水量、水質負荷超過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時,偶爾會出現污水溢流現象。目前,寶清縣已啟動污水處理廠二期建設,並將采取保溫和激活微生物活性等方式,提高污水處理能力。

  應信訪人訴求,寶清縣水產總站正在申請合同仲裁或通過法律訴訟程序解除、終止已與漁民簽訂的《水面開發協議書》,並依法依規補償到位,不存在『一刀切』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4304號:『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興匯酒精廠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每天24小時生產,機器振動和轟鳴聲擾民。二是晝夜向外排放刺鼻難聞的腥臭酸氣,致使附近居民不敢開門開窗。三是排放污水致使附近居民的井水無法飲用。自2016年11月以來,舉報人多次向寶泉嶺管理局及信訪、環保、安監、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質疑農墾寶泉嶺管理局是如何批准該酒精廠項目環評的,該廠距新八區西側的居民區不足50米。』

  此案件已於第34-2批第408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八、受理編號4305號:『舉報人

  2016年曾向督察組舉報「鶴崗市新華農場水務局在三十四居民區東側挖耕地,取土賣錢嚴重破壞環境且污染地下水」問題,2018年1月,有人運來有異味的土填坑,該耕地至今也不能復耕。』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寶泉嶺新華農場水務局在三十四居民區取土謀利,為2015年開工建設的松花江乾流治理工程(新華農場段)取土料場,共三個取土坑,取土坑最深處約4.5米,佔地面積40餘畝,現均已填平。

  (二)核實及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寶泉嶺管理局責成相關部門趕赴新華農場原三十四隊現場,經現場勘驗,信訪反映的所在地原新華農場三十四隊(拆遷連隊)現有居民十餘戶,信訪反映的取土坑現已填平沈降。鶴崗華能發電廠儲灰池在取土坑北側,直線距離約一公裡。

  經調查,松花江乾流治理工程(新華農場段)取土料場所佔的40餘畝土地為空閑地、旱地和農村道路,已通過農墾總局國土資源局寶泉嶺分局審批(墾寶土資發〔2015〕13號)。取土工程於2015年9月3日開始施工,施工單位為四川綿陽佳成建設有限公司,按照國土資源局批復的坐標進行施工取土。工程取土是用於松花江乾流治理工程堤防加高培厚,新華農場負責無償提供工程用土、取土用地復墾工作,不存在取土謀利行為。經現場勘察,鶴崗華能發電廠污水排放,是通過4根直徑約30厘米粗的鐵管排放至儲灰池,新華農場水務局在按工程復墾方案要求回填取土料坑時,未發現鶴崗華能發電廠向坑內排污現象。截至目前,新華農場已經制定復墾方案該項目土地復墾工程已完成土方回填,待今年秋季回填土沈降後復墾成耕地。

  下一步,寶泉嶺管理局將加強對該項目環境監管工作,督辦新華農場按時完成復墾工作,保護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4306號:『黑龍江省建設集團龍建一公司自2009年春天開始修建齊甘公路大橋,進駐齊齊哈爾曙光畜牧場進行施工,舉報人反映:一是施工時將建築廢水、建築垃圾直接排入和卸入嫩江,使嫩江水體受到嚴重污染,影響百姓生活。二是施工時非法佔用690畝草原用於做儲料場、辦公場所,撤離後至今未清除建築垃圾,破壞草原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清除建築垃圾,恢復草原生態,補償草原被破壞造成的損失。』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83號、第十七批第179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4307號:『昌昇國際商貿城內6區、7區有兩個大坑已變成生活垃圾場,5個區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都填進了大坑,特別是4區和6區的修車行將修車產生的廢油漆、廢機油、廢塑料膜全部倒入坑中,已填了4年,嚴重污染地下水。舉報人多次向龍鳳區政府反映,但政府視而不見、不作為,要求徹底整治垃圾場。』

  此案件已於第十八批第192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受理編號4308號:『松峰山鎮政府劉某某,破壞野百合北藥種源環保科技園周邊的林地、濕地、林緣道路和水利設施,非法將林地、濕地、林緣道路等變更成耕地並據為己有。劉某某以其親屬名義大肆侵佔南紅村(原廂黃村)耕地、濕地和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共120餘畝。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林,歸還林地、濕地和林緣道路,修復農田水利設施。』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料甸街道南紅村廂黃屯有村民280戶約860人。野百合北藥種源環保科技園位於料甸街道南紅村廂黃屯屯東1.5公裡處。信訪反映的120畝土地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農戶就開始經營,1998年第二輪土地展包時這些土地沒參與分配,都在農戶手中,農戶從1983年一直經營到現在。目前,野百合北藥種源環保科技園已起訴南紅村,金龍山法庭已經受理,尚未審判。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阿城區政府組織區國土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國土資源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和料甸街道成立聯合調查組,到哈爾濱市阿城區料甸街道野百合北藥種源環保科技園進行了實地調查。

  信訪反映的劉某某為阿城區松峰山鎮政府工作人員。該120畝地塊是南紅村分給村民的耕地,不是林地、濕地,是村集體耕地,不歸個人所有。

  調查組查閱了南紅村1998年土地臺賬核實,當時林地面積64.41畝(不是林業部門保護范圍內的國有林地或集體林地,是村集體或承包人在耕地上栽植了樹木,沒有林權證),通道及水利設施面積21.33畝,耕地11.47畝,退耕地22畝(實際就是耕地,1998年分地時以退耕地分給群眾,當時沒有退耕還林政策),合計119.21畝。這64.41畝林地不在林地保護范圍內,村集體以及承包人沒有辦理林權證,阿城區林業局現場核查並通過與2012年衛片對比,沒有發生林地變化,不存在將林地變耕地問題。信訪反映的水利設施是上世紀60年代廂黃村集體修建的蓄水池,用於抗旱灌溉使用,不屬於水利部門新建的水利設施。通過實地踏查,不存在破壞濕地、耕地行為。這119.21畝土地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農戶就開始經營,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這些土地沒參與分配,都在農戶手中,農戶從1983年一直經營到現在。

  目前,野百合公司已將南紅村起訴至阿城區人民法院金龍山法庭,並於2018年6月21日開庭,此案件法庭正在受理中,待判決結果出來後,依據判決結果執行。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4309號:『龍江縣的三北防護林體系損毀嚴重,農田防護林缺苗斷帶隨處可見,護村林幾乎蕩然無存。有人破壞公益林蓋民宅(房產部門給發放房照),毀壞用材林和經濟林,毀林挖土挖砂種地,亂砍盜伐天然次生林現象嚴重。如新開發的龍興鎮新功村杜鵑山旅游區四周幾乎都是荒山禿嶺。三北防護林一期和二期工程林木更新面積嚴重縮水,有人采伐林木後不補植樹木直接改為耕地。舉報人要求對照三北防護林一期和二期工程檔案進行認真清查,嚴懲違法毀林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1978年,龍江縣啟動三北防護林一期工程,規劃造林25萬畝,全縣共造林25.61萬畝,佔一期工程任務的102%。1986年,龍江縣啟動三北防護林二期工程,規劃造林36萬畝,全面完成了規劃任務36萬畝。由於三北防護林工程從1978年開始,一期工程起止時間為1978年~1985年,二期工程起止時間為1986年~1995年,營造的防護林大多為楊樹,早已進入成熟期,由於立地條件差,氣候乾旱,樹種單一,易發生病蟲害,造成部分農防林枯死,農田殘次林經過多年的更新改造。由於過去對防護林管理不細,加之年限久遠,林木管理檔案不全,對現保存的農防林面積,暫不掌握。龍江縣先後建成了3個國家級生態鄉鎮、9個省級生態鄉鎮和46個省級生態村、85個市級生態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龍江縣組織林業部門查閱相關資料,並到信訪反映的地點進行實地踏查。經查,龍江縣存在『三北防護林體系損壞』的情況。

  龍江縣農田防護林建設從1978年開始,至今40年,農田防護林一期、二期工程已過生長周期,存在樹木枯死現象,農田防護林存在缺苗斷帶、護村林不完善情況。

  (下轉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經調查,龍江縣四處國有林場共有生態公益林52.17萬畝,經過排查,未發現在公益林地內蓋民房的情況,但在其他林地內有蓋臨時放牧房、管護房的情況。

  經核實,2017~2018年度,龍江縣發生破壞森林資源1505.8畝,立木蓄積1301.07立方米,現已收回林地1497.9畝(未收回的7.9畝林地中,一部分為魯河鄉一個礦廠所佔,市林業部門正在調查處理。另一部分為廣厚貧困戶蓋房所佔,縣林業部門正在處理)。其中:盜伐林木73.32立方米,濫伐林木1227.75立方米;毀林開墾1489.2畝,非法佔用林地11.3畝,毀林挖坑取土5.3畝。森林公安查處涉林案件69起,現已處理51人。

  龍興鎮新功村杜鵑山旅游區四周有荒山753畝,今年春季,龍江縣林業部門已組織在杜鵑山北側栽植花灌木80畝,北側剩餘的荒山已挖坑整地140畝,准備實施雨季造林;杜鵑山南邊有420畝草原;杜鵑山東側為新功八屯至九屯公路,公路東側荒山面積為113畝,計劃明年春季或雨季進行造林;杜鵑山西側是天然次生林。『荒山禿嶺』為自然形成,並非采伐林木所致。

  2008年,龍江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有林地的頒發了林權證,有些無林地沒有納入林地管理,存在更新造林面積減少的問題。

  近幾年,龍江縣在冬季采伐林木,第二年春季開展掘根整地工作,要求六月前完成,整地後已經錯過了造林季節,需在下一年更新造林,個別采伐地塊,存在超期更新,臨時耕種農作物現象。

  針對上述情況,龍江縣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整改。一是完善造林規劃。龍江縣將三北一期、二期農田防護林斷帶的林帶、杜鵑山四周的荒山納入造林規劃,計劃明年進行造林,逐步完善提高,達到農田防護林建設標准,今年已經種植17條農田防護林林帶,總面積254畝。二是開展村屯綠化行動。按照市2018年~2020年村屯綠化行動實施意見,龍江縣計劃利用三年時間對全縣的158個行政村進行綠化,今年完成40個村、213個自然村的村屯綠化工作,平均綠化率達到18%以上;2019年計劃完成55行政村綠化工作;2020年計劃完成63個行政村綠化工作。三是加強林地監管。龍江縣注重加強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並對全縣林地進行清查,禁止在林地內搭建房屋,對已經搭建的,要立即整改,限期拆除。對一、二期工程依據檔案進行林地清理,把無林地納入造林規劃,限期進行還林,並組織森林公安機關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四是大力開展宣傳活動。龍江縣堅持做好森林保護宣傳工作,重點發揮護林員的職責,提高林地保護要求的知曉率。五是實施合理采伐。龍江縣把林木批采工作進行時間調整,由冬季采伐變為春季采伐,實現當年采伐、當年整地、次年更新,並嚴格執行采伐更新技術規程,按時完成更新任務。六是實施一案雙查。龍江縣已將此案件移交縣紀檢監察部門,實施一案雙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4310號:『五常市背蔭河林場附近的松鶴軒公墓,在未辦理林地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侵佔國有林地600畝,砍伐蒙古櫟(柞木)600畝,折合蓄積5000多立方米。舉報人要求停止違法侵佔林地行為,恢復林地植被。』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松鶴軒公墓位於五常市背蔭河鎮大合村,佔地面積262.2畝,其中林地面積157.5畝,非林地104.7畝,涉案林地屬背蔭河林場施業區81林班內的國有林地。五常市背蔭河林場,林地經營總面積177192畝,現有職工114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於2018年7月7日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松鶴軒公墓全稱『哈爾濱松鶴軒陵園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叢某某。該陵園始建於1994年,1994年5月20日經黑龍江省民政廳批准(黑民辦函〔1994〕45號),1995年12月12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五背國用〔1995〕009號),使用土地總面積150畝。

  經查,1994年,五常市背蔭河鎮大荒村誤將五常市背蔭河林場157畝國有林地作為村集體林地,出讓給松鶴軒陵園建設公墓使用。同時,松鶴軒陵園為五常市背蔭河鎮大荒村建設一所小學校。

  1994年12月26日,五常市就征用土地有償出讓給松花江地區民政局、五常市民政局作為籌建公墓、荒山造林等綜合用地向松花江地區行署請示(五政土〔1994〕69號)。1994年12月27日,黑龍江省松花江地區行署對五常市土地管理局征用土地有償出讓地區民政局建公墓荒山造林等綜合用地作出批復(松署土復〔1994〕21號)。批准五常市征用背蔭河鎮大荒村荒地10公頃(150畝),出讓給松花江地區民政局、五常市民政局,其中6公頃(90畝)作為建公墓用地,4公頃(60畝)作為荒山造林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1995年12月12日,五常市土地管理局依據松花江地區行署松署土復〔1994〕21號建設用地審批文件,為松花江地區松鶴軒公墓管理處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五背國有〔1995〕字第009號),土地批准使用年限50年(1995年12月12日至2045年12月12日止),用地總面積為150畝,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90畝(即:松花江地區行署松署土復〔1994〕21號建設用地審批文件中批准的6公頃公墓用地,文件定位表述為工礦用地),林地60畝(即:松花江地區行署松署土復〔1994〕21號建設用地審批文件中批准的4公頃荒山造林用地)。

  1995年,松鶴軒陵園動工時,五常市背蔭河林場發現該林地為國有林地。經五常市政府協調,1995年7月14日,五常市背蔭河林場與五常市背蔭河大荒村達成協議,簽訂了『兌換林地協議書』,將五常市背蔭河鎮大荒村157畝集體林地劃給五常市背蔭河林場,所有權劃歸國有。經五常市人民政府批准,背蔭河鎮大荒村(現大合村)與背蔭河林場置換157畝林地用於松鶴軒公墓建設,當時該林地未進行林權變更,松鶴軒公墓在其『90畝的工礦用地』上(即松署土復〔1994〕21號建設用地審批文件批准的6公頃(90畝)公墓范圍)進行墓地建設,未到林業部門辦理林地征佔用審批手續。現就該林地的林權變更問題五常市林業部門已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相關手續正在履行中。

  由於事發24年前,當時該處林地林木狀況已難以確認,曾經的157畝林地現已演變成46.2畝。24年間,110.8畝林地被改變林地用途已成既成歷史事實,因事發年代久遠,情況復雜,時任領導及參與辦理該事項的同志均已退休離崗,還原事實真相幾乎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故五常市林業局現難以對110.8畝林改變林地用途進行查處,只能根據現有林地狀況進行調查,經查閱《五常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年至2020年)》,哈爾濱松鶴軒陵園有限責任公司有使用權的土地有46.2畝為林地,其餘為非林地。經專案組調查,哈爾濱松鶴軒陵園有限責任公司自2013年至2017年,已非法佔用五常市背蔭河林場79林班21小班9.8畝林地建設公墓。

  2018年5月27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請佳木斯林業司法鑒定機構,實地對哈爾濱市松鶴軒陵園佔用林地面積、毀林數量進行測算和毀壞程度評估鑒定。經鑒定,意見為『確定哈爾濱松鶴軒陵園有限責任公司在背蔭河林場施業區79林班19、21、22小班林地內2014年4月15日以前佔用林地面積8.83畝;2015年3月24日至鑒定出現場日期間佔用林地面積30.91畝;合計佔用防護林面積39.74畝。佔用林地改變林地用途建墓、建草坪對林地原有植被毀壞程度嚴重,部分林地的林業種植條件發生嚴重改變』。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將依據司法鑒定結果按照法定程序對哈爾濱松鶴軒陵園進行查處,現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四、受理編號4311號:『30多年前,依蘭縣騰某某與依蘭縣河道管理處簽訂永久護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規定營造了松樹、楊樹、榆樹等共80餘畝,起到防洪效果。2010年依蘭縣河道管理處單方面撕毀合同,將護堤林砍伐後改為承包田,對外出租謀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6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五、受理編號4312號:『興隆林業局鍋爐煙氣超標排放,曾被當地環保部門處罰,至今沒有采取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況

  興隆林業局在2018年4月15日前共有兩個鍋爐房,二委鍋爐房始建於2009年,建有2臺20噸鏈條鍋爐,當時配置陶瓷多管及噴淋式濕式除塵器。 2017年9月安裝了自動監控設備1套,現已與市環保局監控中心聯網。由於沒有對除塵系統昇級改造、未安裝脫硫除硝設施,長期超標。

  中密度鍋爐房始建於2013年,建有1臺40噸往復式鍋爐,當時配置陶瓷多管及噴淋式濕式除塵設施。2017年5月,淘汰了陶瓷多管及噴淋式濕式除塵器設備,新建1套布袋式除塵設施,安裝了自動監控設備1套,現已與市環保局監控中心聯網。由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標,2018年2月初,安裝臨時脫硫設施1套,現已能夠保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達標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興隆林業局責成環保局、資源科成立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調查,2018年3月13日,興隆林業局制定環境整改方案,對二委鍋爐房進行廢棄拆除;2018年4月15日,對二委鍋爐房進行廢棄停爐使用,4月24日對電機傳動軸進行分離拆除,同時又對皮帶傳輸系統進行了分離拆除。4月27日下午生活服務公司組織鍋爐工對鍋爐房煙道進行拆除。

  2018年4月18日,興隆林業局和黑龍江省牡丹江林業鍋爐廠簽訂了40T鍋爐購銷合同及鍋爐安裝合同。

  2018年5月22日,興隆林業局基建公司進入中密度鍋爐房進行原鍋爐基礎破拆;6月3日,對中密度鍋爐房安裝鍋爐澆灌混凝土底座;6月12日,鍋爐底座回填已完成,進行鍋爐上部基礎鋼筋捆綁;6月25日,鍋爐安裝澆灌混凝土全部完成,處於養生階段。7月4日,40T往復式鍋爐已運到興隆林業局,現正在安裝。

  興隆林業局現對中密度鍋爐房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已經開始在網上招標,預計7月招標完成,確保冬季供暖期前各項工作全部達標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六、受理編號4313號:『鏡泊湖自然保護區內,莫延公路兩旁有賓館、露天燒烤、養雞場和混凝土攪拌站,上述商家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污,污染周邊環境』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27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七、受理編號4314號:『鏡泊湖自然保護區內,莫延公路兩旁有賓館、露天燒烤、養雞場和混凝土攪拌站,上述商家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污,污染周邊環境』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27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八、受理編號4315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關於經濟開發區夢幻城地塊污染問題後,大慶新聞公布的關於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受理編號1375號信訪件)稱:「此處樹木死亡是由於鹽鹼地造成,垃圾已清理。」舉報人認為處理意見的說法掩蓋了非法收土的事實,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75號、第二十九批第317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九、受理編號4316號:『一是安瑞佳化工企業,生產期間排放廢氣,污染環境。二是安達市鐵道西側有廢棄化工廠遺留的一處地塊,釋放有毒有害氣體,污染周邊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安瑞佳化工企業,生產期間排放廢氣,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萬噸甲基叔丁基醚(MTBE)工程於2009年經黑龍江省環保廳批復後開始建設,2010年通過省環保廳驗收,隨後企業規模逐步擴大,目前主要產品有MTBE、液化石油氣、乙苯、丙烷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0日,安達市環保局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經查,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兩臺75蒸噸鍋爐,配有靜電+水膜除塵,采用爐內噴鈣脫硫、SNCR脫硝,檢查時,鍋爐正在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經大慶市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鍋爐廢氣和廠區內非甲烷總烴進行檢測,檢測數據顯示,鍋爐廢氣和非甲烷總烴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安達市委市政府確定市政府副市長責成安達市環保局加強對該企業的監管,確保企業廢氣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安達市鐵道西側有廢棄化工廠遺留的一處地塊,釋放有毒有害氣體,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安達市鐵道西側有廢棄化工廠實為安達市勝益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安達市鐵西。該企業於2009年開始建設,主要產品為農藥中間體,企業已於2013年被關停取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0日,安達市環保局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經查,勝益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已被市民賈某購買,現為安達市晟凱物流公司,勝益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有設施已被拆除,原有廠房用於晟凱物流暫存管線零部件,現場檢查時沒有異味,無有毒有害氣體釋放,不存在污染環境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4317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關於經濟開發區夢幻城地塊污染問題後,大慶新聞公布的關於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受理編號1375號信訪件)稱:「此處樹木死亡是由於鹽鹼地造成,垃圾已清理。」舉報人認為處理意見的說法掩蓋了非法收土的事實,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75號、第二十九批第317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一、受理編號4318號:『雙鴨山林業局七一林場施業區,三十九林班森調隊第三產業原辦公室前,有人破壞30000平方米濕地,挖養魚池和種地。』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三批第373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二、受理編號4319號:『舉報人向督察組反映關於經濟開發區夢幻城地塊污染問題後,大慶新聞公布的關於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受理編號1375號信訪件)稱:「此處樹木死亡是由於鹽鹼地造成,垃圾已清理。」舉報人認為處理意見的說法掩蓋了非法收土的事實,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上述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75號、第二十九批第317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三、受理編號4320號:『海倫市永富鎮連生村,有人破壞200多?草原和100多?條通(灌叢林)種植水稻。』

  (一)基本情況

  參照2010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表》比對,在海倫市永富鎮連生村境內沒有草原性質地塊;連生村薪炭林面積1500餘畝,位於三道烏龍溝行洪區內,連生村委會於2000年1月至2002年4月分別將該地塊薪炭林發包給6家農戶經營,多年來由於水淹、人畜危害等因素影響,農戶陸續將大部分河灘地開墾為農田,種植水稻至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海倫市高度重視,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海倫市畜牧局2018年7月8日調查核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相關規定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表》進行比對。該舉報地塊為通肯河與三道烏龍溝交匯處的行洪區河道灘地,不屬於草原,不存在人為破壞草原200?的情況。

  經海倫市林業局、水務局、永富鎮政府聯合開展現場核查,該區域為三道烏龍溝行洪區,屬於三道烏龍溝河道管理范圍內,不納入林地管理。2000年1月,該地塊發包給農戶後,天旱年份農戶種植水稻。三道烏龍溝堤防工程由綏化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規劃設計,黑龍江省水利廳以黑水管許可〔2011〕1號文件進行批復。行洪區內的柳條子屬阻礙行洪的高杆作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阻礙行洪的高杆作物應予清除,水務部門將在防洪需要時,對行洪區域內剩餘的柳條子責令清除。農戶種植的水稻屬矮科作物,允許在行洪區灘地內種植。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四、受理編號4321號:『北林區綏化中盟熱電有限公司,生產期間產生煤塵、粉塵、噪聲和電磁輻射,污染周邊環境,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該公司鍋爐煤改電或煤改氣。』

  (一)基本情況

  綏化中盟熱電有限公司位於綏化市北林區中直北路北大街336號,現有8臺燃煤鍋爐,其中1、2、7、8號爐為116兆瓦熱水爐,3、4、5、6號鍋爐為130噸/h蒸汽爐,配有布袋除塵器及脫硫、脫硝設備,上述污染防治設施在綏化市環保局歷次檢查中均正常運行。2004年10月29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04〕155號);2012年2月8日,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綏化市環保局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該企業供暖期開始起爐期間,確有噪聲。在大風天氣,該企業靠近道路的區域和煤場確偶有揚塵;電磁輻射問題需等待供暖期開始請第三方監測。

  經查,該企業供暖期開始起爐期間,確有噪聲超標存在,機組啟動完成後自然消除。綏化中盟熱電有限公司在環保驗收時,公司廠界噪聲經過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准》2類區的標准。

  綏化中盟熱電有限公司靠近道路的區域和煤場確實偶有揚塵。綏化市環境保護局曾因揚塵問題,要求該企業整改,自2017年12月起,該企業積極進行整改,采取了如下措施:

  1.煤炭儲存區域周邊設立了防塵網,高度高於煤堆高度;

  2.卸煤機封閉以及在卸煤皮帶處加裝了噴淋設施;

  3.煤炭堆放區域設置消防水帶,煤炭卸完用消防水帶對煤堆進行噴淋,並進行覆蓋;

  4.大風天氣(5級風以上)停止煤炭裝卸作業;

  5.定期用消防車對煤炭儲運區域道路進行噴淋抑塵;

  6.加強路面硬化。

  以上整改已於2018年3月末完成。但由於氣象條件等因素制約,在大風天氣,該企業靠近道路的區域和煤場仍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少量揚塵。

  綏化中盟熱電有限公司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中並未對電磁輻射的防護提出要求,該企業通過查找相關技術規范,並根據實際情況,認為企業工頻電場為66千伏,遠遠低於220千伏的安全范圍,電磁輻射影響基本可以忽略。由於該企業目前處於停產狀態,無法對電磁輻射進行監測,待企業生產後聘請第三方監測。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五、受理編號4322號:『2017年2月,長雙公路擴建工程施工方將大量石料運至興農水庫(長汀至雪鄉公路興農林場南2公裡處)堤壩上,碎石導致冰下深水區越冬的魚大量死亡,施工過程中破壞2.5?天然林,修道時破壞5個育苗池共4.5?水域,造成育苗池報廢。』

  (一)基本情況

  國道三莫公路長汀至雙峰(雪鄉)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簡稱『長雙公路』)是由黑龍江省高速公路建設局承建,於2016年6月開工,2017年10月交工投入使用。該項目建設永久佔地由國家林業局批復321.1021公頃,批准文號為林資許准〔2016〕279號,批復時間2016年6月28日。

  興農水庫始建於1982年,當時產權是大海林林業局多種經營局,總面積9公頃,現在沒有對外承包,產權是大海林林業局的。

  堆土都是統一運到棄土場,棄土場是正常批復的臨時佔地,位於興農水庫下游大壩的下方。由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批復84.4459公頃,批准文號為黑森資〔2016〕728號,批復時間2016年9月1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13日,大海林林業局責成環保局、資源科成立調查組進行了現地核實。經調查,長雙公路施工方在興農林場149林班棄土時,嚴格按照森工總局批復的臨時佔地使用范圍施工,不存在少批多佔情況。棄土過程中全部棄於堤壩下,並沒有棄在魚池內。所批復1.5公頃臨時佔地上的林木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不存在破壞天然林情況。施工過程中沒有涉及到舉報內容所提到的5個育苗池4.5?水域報廢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4323號:『2016年7月,黑河市愛輝區委區政府接到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關於黑龍江公別拉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生態環境被破壞問題的轉辦信訪件後,未按照轉辦的內容和時間要求進行調查。2016年6月6日,黑龍江公別拉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老母豬溝區域有人非法開采沙金,該局立即向愛輝區政府報告,愛輝區罕達汽森林派出所立案時間是2016年6月8日,結案時間是6月22日。舉報人要求繼續調查保護區盜采砂金,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並依法依紀查處愛輝區政府2016年在查處上述生態破壞問題過程中的敷衍、不作為行為。』

  (一)基本情況

  發生破壞林地資源盜采沙金行為的老母豬溝位於黑龍江公別拉河省級自然保護區和七二七林場施業區內。此區域曾經發生盜采行為。2016年5月14日,大平山管護站舉報,有疑似采金人員進入老母豬溝,森林公安和林場將當天進入老母豬溝疑似盜采砂金人員清理出山。2016年5月20日,加格達奇人張某某僱傭的人員及盜采設備進入老母豬溝內盜采沙金。6月6日16時30分左右,保護區管理局保護管理科科長等人在保護區區域巡查時,發現在保護區的老母豬溝內有盜采沙金行為,巡查人員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了制止,對部分人員的身份證及現場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以電話方式向愛輝區森林公安局金水派出所報告。金水派出所接到舉報後立即組織乾警前往盜采現場,途中車輛出現故障當天未到達現場,所長將情況向愛輝區森林公安局局長作了匯報。6月7日8點30分左右,愛輝區森林公安局和金水派出所民警到達老母豬溝,現場沒有發現采金人員,在現場遠處樹林中發現2臺鉤機和1臺推土機,派出所民警把設備開回金水派出所。6月8日,當事人張某某到達金水派出所,金水派出所對其立案調查,後經當事人現場指認,確定破壞林地面積1122平方米,林業局對張某某破壞林地行為作出了罰款2.244萬元的行政處罰,並限期恢復原狀。2016年7月19日,愛輝區森林公安金水派出所接到老母豬溝有疑似盜采的舉報,公安人員到達現場沒有發現盜采人員。自2012年至2016年6月該地域盜采沙金破壞林地面積共計18.12公頃。

  2016年9月,黑龍江省審計廳進行離任審計時,發現黑龍江公別拉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林地破壞面積達18.12公頃。2017年4月黑龍江省環保廳下達《關於商情查處黑龍江刺耳濱河、公別拉河自然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的函》,要求於5月20日前上報查處整改情況。愛輝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組成愛輝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紀檢委書記、政府主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紀檢監察、林業、公安、環保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017年5月20日,聯合調查組對該案件依法依紀處理到位,並按照時限要求上報處理和整改情況。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愛輝區區委書記立即做出批示,要求依法依紀、實事求是、處理到位。確定包案領導為區紀檢委書記。區紀檢委對該案件重新進行梳理,在處理盜采沙金問題上愛輝區委區政府依法依規對盜采人員處理到位,對盜采行為人依法處以罰款2.244萬元,並限期恢復原狀。對涉嫌刑事犯罪行為,移送公安部門進一步偵辦,2018年1月份將3名涉案人員抓捕歸案,目前已辦理取保候審。2017年,依法依紀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監管人員處理到位,黨紀政紀處分12人,組織處理8人,其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1人,降低崗位等級2人,行政記大過、免職1人,行政記過3人,嚴重警告、警告處分4人。對政法委、公別拉河保護區管理局、水務局等8個部門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處理。公別拉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將於今年9月末前向省環保廳提出申請,對老母豬溝區域生態恢復情況進行驗收銷號。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七、受理編號4324號:『一是五九七農場工業園區的幾家糧食加工企業,生產期間產生粉塵污染和噪聲,嚴重擾民,其中五方齋企業污染最重。附近居民多次舉報上述問題,當地相關部門互相推諉,未予解決。二是寶清縣環保局亂作為,政府越權審批五方齋的建設項目。舉報人要求依法關停上述企業,對附近居民予以賠償。』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一批第343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八、受理編號4325號:『2018年3月,黑龍江省龍建路橋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哈牡客專橫道河子東站交通疏解工程在河道進水口上游施工,污染金三角魚場,致使魚塘水色嚴重變黃、大量魚死亡。舉報人曾向鎮政府、信訪辦和海林市環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哈牡客專橫道河子東站交通疏解工程PM6號鑽孔樁位於河道處,施工單位為黑龍江省龍建路橋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29日,施工單位完成了PM6-1鑽孔樁施工;3月28日~4月4日,施工單位完成了PM6-2鑽孔樁施工。

  金三角魚場位於海林市橫道河子鎮東南部,G10和鐵路線交叉處,正南村域內,魚池引取附近橫道河河水進行養殖,所有人單某某,海林市橫道河子鎮正南村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海林市交通局、環保局、橫道河子鎮政府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及現場踏查。

  經調查,哈牡客專橫道河子東站交通疏解工程由海林市交通局發包,黑龍江省龍建路橋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在樁孔施工期間,由於春季積雪融化,河道漲水,並流入泥漿池中,泥漿池水位上昇,致使泥漿少量溢出流到河內。在該處鑽孔樁施工期間,海林市環保局到施工現場進行了調查取證,針對泥漿少量溢出河道內,市環保局於2018年7月4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海環罰字〔2018〕6號),罰款9萬元,現正處於申訴期。目前,該建設項目工程已建設完成,廢水池進行填埋,違法行為已停止。

  金三角魚場養殖業主單某某於2018年2月末3月初開始發現越冬池中陸續有死魚情況發生,4月1日魚池冰融化後發現大規模死魚現象。單某某已聘請農業部黑龍江流域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做了水質檢測,4月26日出具了評估報告。由於魚場魚死亡的開始時間為2月末3月初,而此時間段施工單位並未進行該處鑽孔樁的施工,該處鑽孔樁的施工是否是造成魚死亡的主要原因,及造成魚死亡的具體數量有待進一步確定。

  針對以上情況,海林市一是引導單某某走司法程序,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二是在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同時對該工程施工進行嚴格管理,加強文明施工,達到環保要求,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九、受理編號4326號:『1996年,小城子鎮齊心村附近105畝農田被周邊煤礦排出的污水污染,導致農田無法耕種。多年來,舉報人曾多次向寶清縣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第十六批第168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受理編號4327號:『遜河鎮大公河村有人破壞草原及濕地,將鎮裡發的200棵水曲柳毀掉,將林業站發的1000棵松樹毀掉500棵後種植豆苗。舉報人曾向當地公安、林業等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遜河鎮大公河村有人破壞草原和濕地行為,實際情況為遜河鎮大公河村延河屯居民劉某某和呂某土地糾紛問題。劉某某現住遜克縣遜河鎮大公河村3組018號;呂某現住遜克縣遜河鎮大公河村延河屯。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遜克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遜河林業站、遜河鎮政府有關人員組成了聯合調查組,經調查,2007年呂某承包的土地整理項目,位於大公河村延河屯東南1公裡處,面積為19.5公頃,坐標點為:422227 5466756。2016~2017年,受山洪影響,呂某將土地撂荒。2017年5月,劉某某將遜河鎮政府發放的100棵塘槭(縣裡鼓勵義務植樹造林)栽種在呂某撂荒地。2018年5月份,呂某要將撂荒地進行耕種,劉某某不同意。劉某某又將遜河林業站發放的800餘棵樟子松栽種在呂某撂荒地南側排水溝壩棱子上(不屬於呂某耕地范圍內),致使二者產生糾紛。

  2018年5月7日,因土地糾紛,劉某某和呂某已在遜河鎮派出所進行調解,因不構成治安處罰標准,遜河鎮派出所將其轉交給遜河林業站進行處理。2018年5月10日~11日,遜河林業站分別對劉某某和呂某進行了詢問,並做了詢問筆錄。7月7日,由遜河林業站對當事人劉某某和呂某分別做了詢問筆錄,筆錄中劉某某再次承認沒有人破壞草原和濕地,200棵水曲柳和500棵松樹也不屬實。現場核實情況為劉某某在呂某承包的土地上種植糖槭100棵,在呂某承包土地南邊種植裸根苗樟子松800餘棵,為非法種植。呂某在進行土地耕種時,將耕地內4棵糖槭進行耙除。因劉某某年齡偏高,認錯態度好,且栽種樹木較少,也沒有造成惡劣的後果,聯合調查組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隨後雙方達成了和解,互不追究責任。2018年7月11日,遜河林業站與遜河鎮政府工作人員對劉某某非法栽種在呂某撂荒地的100餘棵糖槭和排水溝壩棱子南側800餘棵樟子松進行移除,栽種在遜河林業站施業區廢棄沙坑。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一、受理編號4328號:『2016年以來,南崗區橋南街酒吧一條街的「壹萬酒吧」、「天堂酒吧」、「l ost」、「俏酒吧」等幾十家酒吧,每天晚上8點到次日凌晨3點噪聲擾民,上述酒吧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無人管理。每天晚上9點以後,每家酒吧的門口都有人開始燒烤,濃煙四起,夏天附近居民不敢開窗戶。』

  (一)基本情況

  1.哈爾濱市南崗區壹萬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20113,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趙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6226。

  2.哈爾濱市南崗區的堂天餐吧,注冊號:230103601565974,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陳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807。

  3.哈爾濱市南崗區露絲特酒吧,注冊號:230103601353086,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陽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6267。

  4.哈爾濱市南崗區俏俏餐吧,注冊號:230103601349565,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文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6331。

  5.哈爾濱市南崗區宿醉酒吧,注冊號:230103601371733,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王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6892。

  6.哈爾濱市南崗區夢幻時刻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38662,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劉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7115。

  7.哈爾濱市南崗區啤酒泡泡精釀酒館,注冊號:230103601399084,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郭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6382。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8.哈爾濱市南崗區覓覓酒吧,注冊號:230103601574879,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郭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97800。

  9.哈爾濱市南崗區陸酒吧,注冊號:230103600843216,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滕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47007。

  10.哈爾濱市南崗區你有故事我有酒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29799,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韋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9933。

  11.哈爾濱市南崗區齊鵬餐吧,注冊號:230103601473616,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孫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745。

  12.哈爾濱市南崗區帝?咖啡酒廊,注冊號:230103601352979,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謝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6283。

  13.哈爾濱三人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號:230103101102365,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勾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9950。

  14.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冠餐廳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83739,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張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761。

  15.哈爾濱市南崗區酒悅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92936,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范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6275。

  16.哈爾濱市南崗區黑傑克飲吧,注冊號:230103601237609,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王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9745。

  17.哈爾濱市南崗區橋貳拾貳飲吧,注冊號:230103601403236,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於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6913。

  18.哈爾濱市南崗區老樂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42546,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753。

  19.哈爾濱市南崗區玖勢玖勢酒吧,注冊號:230103601545823,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陳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796。

  20.哈爾濱市南崗區錢厚酒吧,注冊號:230103601573861,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徐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770。

  21.哈爾濱市南崗區派嘉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90060,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李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6259。

  22.哈爾濱市南崗區南波肆拾貳酒吧,注冊號:230103601041140,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王某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76905。

  23.哈爾濱市南崗區魅黛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57621,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楊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12301030074842。

  24.哈爾濱市南崗區大門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94268,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馬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100788。

  25.哈爾濱市南崗區清澤居酒屋,注冊號:230103601287760,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齊某,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2301030086242。

  26.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樺樹酒吧,注冊號:230103601492467,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牛某某,無食品經營許可證。

  南崗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該處商戶的證照監管,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負責該處佔道燒烤的查處。南崗區分別在第十八批第1983號、第二十四批第2683號案件中針對部分酒吧進行過處理,且均已整改完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通達街道辦事處、七政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執法推進組進行實地踏查。

  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樺樹酒吧有營業執照,但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現場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南市監通達責改字〔2018〕030號),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

  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在檢查中發現:哈爾濱市南崗區壹萬酒吧、哈爾濱市南崗區露絲特酒吧、哈爾濱市南崗區俏俏餐吧存在噪聲擾民的情況,南崗環保分局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現場對其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書》(哈南環監〔2018〕3070601、3070602、 3070603號),責令其立即停止在22時至次日6時的經營活動中使用音響設備。如拒不改正,哈爾濱市環保局將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未發現酒吧在門口進行燒烤行為,為進一步核實燒烤是否為酒吧業主的行為,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於7月7日晚,著便裝對橋南街酒吧再次進行暗查,但未發現酒吧門口有燒烤現象。

  目前,南崗區大樺樹酒吧、哈爾濱市南崗區壹萬酒吧、哈爾濱市南崗區露絲特酒吧和哈爾濱市南崗區俏俏餐吧負責人表示,嚴格按照執法推進組要求進行整改,保證不再發生噪聲擾民情況。

  下一步,南崗區將實行定人、定崗、定時管理,做到管理和巡視監管的全覆蓋,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不再發生噪聲擾民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二、受理編號4329號:『2018年3月,黑龍江省龍建路橋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哈牡客專橫道河子東站交通疏解工程在河道進水口上游施工,污染金三角漁場,致使魚塘水色嚴重變黃、大量魚死亡。舉報人曾向鎮政府、信訪辦和海林市環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32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三、受理編號4330號:『一是自

  2013年以來,劉某某陸續將勤奮南路路兩旁的綠化樹木毀掉,佔道經營木材。二是鐵東、鐵西三號院有幾處小鍋爐冬季供暖期間冒黑煙污染空氣。三是薩爾圖區至龍鳳區晟凱塑料公司南側,東光小區北鐵路線200米處有一條臭水溝,臭氣熏天。』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13

  年以來,劉某某陸續將勤奮南路路兩旁的綠化樹木毀掉,佔道經營木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劉某某,目前在大慶市薩爾圖區東光小區西側、勤奮南路東段道路兩側經營木材生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區城管局會戰城管辦主任帶隊,區城管局對現場進行了檢查,勤奮南路路兩旁的綠化樹木被人為破壞,砍伐樹木實際發生時間是2016年10月份,地點是勤奮南路鵬翔通達二手車交易市場門前,實際行為人為孫某。孫某將砍伐的樹木銷售給劉某某,經省物價部門出具的報告,案值約9萬餘元。因案情較大,薩爾圖區政府於2016年12月6日,出具移交函將此案移交至會戰公安分局進行立案處理,目前已將孫某移交檢察機關批捕,劉某某取保候審。薩爾圖區城市管理局對孫某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與樹木補償款9萬餘元,一並上繳財政。

  下一步,薩爾圖區將繼續加強對林地的保護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鐵東、鐵西三號院有幾處小鍋爐冬季供暖期間冒黑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現鐵東三號院(三號院位於鐵東)附近,有一處平房,該住戶為鐵東棚戶區改造時遺留的拆遷問題戶,設置一臺自建水套爐,用於冬季采暖,供暖面積約30㎡;鐵西中十路老服裝廠廠房內有2臺水套爐,用於留守職工冬季看護廠房采暖。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薩爾圖區環保局、區城管局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查,鐵東三號院附近,有一處平房,該處平房為鐵東棚戶區改造時遺留的拆遷問題戶,自建有一臺水套爐用於采暖,采暖面積約30㎡。因已過采暖期,目前水套爐已停用,經詢問燃料問題,住戶不配合,現場有碎木、秸稈壓塊等,未發現存儲散煤。經走訪周邊住戶,該住戶冬季采暖有冒黑煙的現象。

  鐵西中十路老服裝廠為原輕工局下屬企業,於多年前進行了企業改制,改制為集體企業,已停產多年。該廠廠房內現有2臺水套爐,用於留守職工冬季看護廠房采暖,因已過采暖期,目前均已停用。經現場勘察和詢問,有1臺水套爐附近堆放有木柴,在冬季時燃用木柴取暖,另一臺水套爐,但未發現存儲散煤,經詢問在冬季時主要燃用木柴。

  針對以上情況,區經發、城管、環保幾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要求兩家業主在2日內把水套爐拆除,冬季供暖期前接入集中供熱管網或改用電、燃氣等清潔燃料。目前,鐵東三號院平房的采暖水套爐已拆除,鐵西水套爐已斷開管線連接。

  下一步,薩爾圖區經發、城管、環保部門將跟蹤推進鍋爐拆除工作,並舉一反三,在冬季采暖期開始前加大巡查力度,堅決杜絕小鍋爐燃煤散燒采暖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薩爾圖區至龍鳳區晟凱塑料公司南側,東光小區北鐵路線200米處有一條臭水溝,臭氣熏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臭水溝實為排水乾渠,該排水乾渠起點為東水源泡,終點為黎明河下排污管道,明渠全長約3公裡,主要輸送東水源泡內過量儲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薩爾圖區環保局局長帶隊,對該水渠進行排查。經調查,排水乾渠大廣高速交叉口上游水質較清澈,無明顯惡臭異味。該水渠與大廣高速公路交叉口附近有4個雨排口,其中1個排口,排水顏色較黑。交叉口處橋下西北角排水管排水較黑較臭,排入乾渠後下游水體顏色變黑、有惡臭氣味。

  經排查,確定臭味較大的排口為中林街地區生活污水排放口。因東城污水處理廠已滿負荷運行,該地區生活污水未進入城市污水管網,排水量約為1480噸/天。目前,市政府正在籌建東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待運行後,將解決生活污水直排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四、受理編號4331號:『一是韓甸鎮三姓村村書記李某某將村內的700多畝草原和三姓村張泡屯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二是2018年春,李某某將三姓村三姓屯房北側護林帶和三姓村小學後面的100多棵樹木轉賣給白土村村書記楊某,楊某砍伐樹木後出賣謀利。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韓甸鎮三姓村村書記李某某將村內的700多畝草原和三姓村張泡屯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1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8

  年春,李某某將三姓村三姓屯房北側護林帶和三姓村小學後面的100多棵樹木轉賣給白土村村書記楊某,楊某砍伐樹木後出賣謀利。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2016年12月26日,韓甸鎮三姓村小學院內教室房後及校園牆內四周樹木經產權單位韓甸鎮政府教育辦征得韓甸鎮政府同意,申請區林業局審批進行的采伐,一共采伐楊樹98株,屬合法采伐。2018年春,韓甸鎮三姓村發生一起盜伐林木案,三姓村村委會已及時向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韓甸派出所報案,韓甸派出所已立案偵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林業局成立由主管局長、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資源科工作人員參加的調查組進行調查。

  經查,李某某為韓甸鎮政府下派乾部、三姓村新任支部書記,楊某為白土村支部書記。2018年4月17日,韓甸鎮三姓村發生一起盜伐林木案件,三姓村支部書記發現村集體樹木被盜伐後,及時向韓甸派出所進行報案,韓甸派出所對伐樹現場進行保護,同時向雙城區森林公安局請求協調雙城區林業局資源林政科,對涉案現場進行勘察鑒定。經區林業局資源林政科勘查確認,韓甸鎮三姓村三姓屯北土路兩側及頭節地副帶、二節地副帶三處現場盜伐楊樹73棵,立木蓄積55.9477立方米,所有現場樹木只是被伐倒但未運走。韓甸派出所對該案已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立案決定書編號:哈雙公(韓甸)立字〔2018〕74號,並對現場涉案木材進行了扣押。

  2016年12月26日,韓甸鎮三姓村小學院內教師室房後及校園牆內四周樹木,經產權單位韓甸鎮政府教育辦征得韓甸鎮政府同意,申請區林業局審批進行的采伐,共計采伐楊樹98株,立木蓄積94立方米。采伐證編號:雙采字〔2016〕352號,樹木采伐後賣給雙城區雙城鎮居民高某某。三姓村小學的樹木產權單位是韓甸鎮政府教育辦,樹木產權和三姓村村委會沒有關系。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五、受理編號4332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牡丹江市三道關國家森林公園有人盜伐16萬株幼林和破壞16萬平方米林地問題,反映後牡丹江市林業主管部門迅速查清了不法分子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事實,並依法追究了不法分子的法律責任。舉報人提出以下質疑,一是牡丹江市林業主管部門將被破壞的林地16萬平方米說成3000多平方米,將被盜伐毀壞的成樹和幼樹16萬多株,說成是毀壞81株。二是被毀壞的林地至今沒有恢復植被,近日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又用挖掘機毀壞大批幼樹。三是三道關二村村委會越權與魏某簽訂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林地承包合同,房產局還違法給魏某下發170平方米房照(該房位於原始森林內)。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查處上述問題並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牡丹江市林業主管部門將被破壞的林地16萬平方米說成3000多平方米,將被盜伐毀壞的成樹和幼樹16萬多株,說成是毀壞81株。』)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1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被毀壞的林地至今沒有恢復植被,近日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又用挖掘機毀壞大批幼樹。』)

  (一)基本情況

  魏某自1998年以來,在其承包林地內建設房屋面積455平方米(其中有房照面積80平方米);開挖魚塘面積2700平方米,無任何審批手續。在三道林場44林班8、15小班存在有人盜伐林木81株,蓄積1.6215立方米現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4日,市林業局執法人員再次走訪調查。

  經調查,付某某違法挖水塘一案,市林業局於6月10日依法對付某某下達了《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通知書》,責令其在6月底前將擅自改變用途的林地恢復原狀。6月11日,在得到付某某拒絕自行恢復林地原狀的答復後,三道林場先行對違建的977平方米水塘實施了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作業,不存在舉報人所說的又毀壞大批幼樹行為。市林業局於6月14日對該案違法行為人付某某做出1954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計劃於今年10月末前對977平方米水塘恢復林業生產條件,進行植樹造林,不存在近日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又用挖掘機毀壞大批幼樹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三道關二村村委會越權與魏某簽訂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林地承包合同,房產局還違法給魏某下發170平方米房照(該房位於原始森林內)。』)

  (一)基本情況

  魏某自1998年以來,在其承包林地內建設房屋面積人455平方米(其中有房照面積80平方米);開挖魚塘面積2700平方米,無任何審批手續。在三道林場44林班8、15小班存在有人盜伐林木81株,蓄積1.6215立方米現象。

  經查閱房產檔案,1996年6月28日,依據申請人魏某提供的本人身份證明、三道鄉二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同意辦理房屋產權執照的證明、房屋產籍登記申請書(已經鄉建助理現場調查同意)、郊區房屋產權登記審批書(已經鄉建助理初審同意)、交納規劃手續費票據(票據號:2832108),並交納了登記費和工本費(票據號:2832164)後,原郊區房地產管理局為其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發放了產權來源為自建、建築面積8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書(產權證號:960022)。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4日,市林業局執法人員再次走訪調查。經調查,三道關二村村委會越權與魏某簽訂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林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及合法性,待林業、國土、愛民區三個部門聯合確認後方能認定。由於該案件林農矛盾較深,簽訂合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距今時間較長,且魏某在承包期間對承包林地進行了植樹造林和管護等經營活動,市林業局正與三道關鎮和三道關村協商,力爭在近期內對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進行認定。

  經調查,該房屋的土地性質是林地屬實。經查閱房產檔案,該房屋的實際登記面積是80平方米;該房屋是由原郊區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並發放的產權證書,符合當時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要求。

  牡丹江市的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工作起步較早,1986年,原郊區政府為了規范轄區房屋交易行為,活躍鄉鎮經濟,滿足村辦企業、鄉鎮企業和居民利用房屋進行抵押融資促進農業生產等需要,成立了郊區房地產管理局開展房屋登記工作。由於當時國家沒有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的政策規定,郊區房地產管理局采取了只要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根據房屋實際情況進行測量,交納相關費用,經集體土地所在村委會同意,即可辦理房屋登記的做法。

  當年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是由鄉鎮政府鄉建助理負責所在鄉(鎮)、村(屯)的房屋現場調查,主要調查房屋自然狀況、房屋來源、申請人情況,經調查核實後,在房屋產籍登記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對登記業務初審同意後,提交郊區房地產管理局對提交的要件進行審核、登記、發證。

  從該房產檔案的登記資料看,依據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和鄉建助理的意見辦理登記,與當年集體土地上房屋辦理登記要求一致。

  1997年,郊區機構撤銷,郊區房屋管理職能劃歸市房產局。直到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記辦法》實施,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纔有了政策依據。2016年8月15日,牡丹江市實行了不動產統一登記,房屋登記職能劃轉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六、受理編號4333號:『2018年3月,黑龍江省龍建路橋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哈牡客專橫道河子東站交通疏解工程在河道進水口上游施工,污染金三角漁場,致使魚塘水色嚴重變黃,大量魚死亡。舉報人曾向鎮政府、信訪辦和海林市環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32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七、受理編號4334號:『禧龍大街31號哈爾濱天人瑞合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未經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實際建設的設施和環保設施與環評審批的要求不符,具體如下:一是預處理車間設備選型改變;二是厭氧發酵車間取消水解酸化池;三是沼氣預處理車間未建脫碳系統;四是總體設計發生重大變化,大部分構築物及車間與原環評批復不符,舉報人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禧龍大街31號哈爾濱天人瑞合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實為哈爾濱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以下簡稱『餐廚垃圾處理項目』)。該項目是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聯合確定的全國第一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項目。該項目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龍鳳路以東、香坊東西街39號規劃路以南,采用BOT建設模式,由哈爾濱天人瑞合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建設運營,佔地面積63833.5m2。設計日處理規模300噸,采取『濕式中溫厭氧』工藝處理餐廚廢棄物,采用酯化法工藝生產生物柴油,主要承擔該市主城區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任務。2012年3月,項目取得省發改委項目核准批復;2013年2月,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省環保部門審批;2013年12月,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2014年5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2015年9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許可證;2017年6月,通過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驗收;2017年9月,建設完成並投入試運行。目前,該項目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進行餐廚廢棄物試點收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7日、7月4日,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對該項目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該項目設計日處理能力為300噸,現實際處理量為70噸/日。自2017年9月起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進行餐廚廢棄物試點收運,收集的餐廚廢棄物全部用於各單元設備帶料單項及聯動調試,未正式投入生產。2018年3月30日,該項目運營企業委托第三方環保機構黑龍江華州檢測有限公司對項目現場進行竣工驗收監測工作,並出具檢測報告,待公示後辦理環保竣工相關手續。

  經查,餐廚垃圾處理項目主體工程規模、性質、選址未發生變化,但因實際需要,項目實際建設的設施和環保設施,存在與環評審批要求不符的問題。為保證各單元的工藝連通性,各單元通過優化設計對部分構築物進行微調,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合理調整總平面布置,調整後各建構築物產生的噪聲、臭氣廠界排放標准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未對廠界外周邊環境增加環境影響。一是預處理車間設備選型有所改變。該項目原預處理單元設備組成為雙螺旋輸送機+組合破袋篩分機+螺旋壓榨機+破碎機。由於該系統只對餐廚廢棄物進行脫水和破碎,未實現有機質分選、油脂提取、重物質及輕物質去除,將對後續資源化處理單元造成嚴重影響。為保證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理率,該項目建設過程進行了設備組成優化設計,對原有設計工程未完善部分進行優化及封閉處理。預處理系統優化後能夠有效分離有機質、油脂和其他無機物,提高了餐廚廢棄物預處理分選精度,降低了預處理單元廢棄物的產生量,提高了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效率。二是厭氧發酵車間未單獨建設水解酸化池。該項目原設計中厭氧發酵系統包括水解酸化池和4座CSTR厭氧發酵罐。但試驗發現,現有均質池合計有效容積1000m3,按300噸/天的處理規模計算,餐廚廢棄物的有效停留時間可達到3.3天。經試驗,餐廚廢棄物的酸化時間為30~48小時,即2天左右即可完成酸化過程。因此,現有均質池既能實現調質也能實現酸化功能,未單獨建設水解酸化池。三是沼氣預處理車間未建脫碳系統。該項目產生的沼氣主要用於廠區工藝用熱和廠區構築物取暖,根據沼氣鍋爐的使用要求,沼氣淨化脫硫即可進入鍋爐燃燒機,不需要進行脫碳處理,未對周邊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目前,市城管局已督促項目建設企業,對實際建設與環評審批要求不符的設施,向環保部門進行設計及工藝變更調整申請,對改變的設計及設施重新進行環評驗收。 7月4日起,環保部門對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廠界惡臭、大氣污染物排放、廢水進行了監測,預計20日之內出具監測結果。如污染物監測超標,將要求其進行整改,並立案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八、受理編號4335號:『數日前,向督察組反映新民村新民種豬場無環保審批手續,畜禽糞便及污水污染環境等問題。6月12日,呼蘭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後,對豬場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擬對新民種豬場處以罰款100萬元,擬對企業負責人處以罰款20萬元。舉報人對上述處罰決定表示不滿,認為受到不公的待遇,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呼蘭區新民種豬場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長嶺街道新民村,該企業的生豬養殖建設項目於2013年5月開工建設,於2013年6月建成並投入使用,建設18棟豬捨,面積約10000平方米,現生豬存欄約4000頭。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關於新民種豬場的信訪舉報,向舉報人出具了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以及答復意見書。經調查該企業生豬養殖項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已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於2018年6月12日向其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2018〕27180003號),責令其於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18年6月12日,對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哈環罰告字〔2018〕第27180003號),擬罰款100萬元;2018年6月12日,對該企業負責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哈環罰告字〔2018〕第27180003號),擬罰款20萬元。現當事人提出聽證,案件進入聽證程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7月6日組織執法人員對哈爾濱市呼蘭區新民種豬場環境違法案件進行了復查。新民種豬場從事生豬養殖活動,年出欄生豬超過5000頭,養殖過程中產生養殖廢棄物、廢水、異味等污染物,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養殖項目主體工程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取得了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並依據《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試行)》(哈環綜〔2017〕85號)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其做出責令限期整改、並擬處罰款100萬元以及對其主要負責人罰款20萬元。現當事人已提出聽證,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認真組織聽證,通過聽證對案件再次復查,如發現行政處罰有不當之處,將及時糾正。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養殖業的監管,現已著手對全區的養殖業開展全面排查,將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准要求,對排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嚴格依法查處,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執法。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九、受理編號4336號:『1998年政府招商在西泉眼水庫周邊建度假村,2006年政府確定西泉眼水庫為哈爾濱市備用水源地,按照相關政策計劃拆除度假村,2009年開始拆遷度假村,目前還有3家商戶未遷走,還在水源地保護區內生活,隨意傾倒垃圾,污染水源。舉報人要求將3家商戶遷出水源地保護區。』

  (一)基本情況

  西泉眼水庫位於哈爾濱市東南部尚志市、五常市、阿城區交界處的平山鎮,阿什河中上游,距哈爾濱市中心直線距離77公裡,距阿城區直線距離43公裡。設計總庫容4.78億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庫容2.89億立方米,死庫容0.44億立方米,防洪庫容0.88億立方米,多年平均來水量2.47億立方米。功能主要是防洪、防澇、灌溉,兼顧養魚、發電。

  哈爾濱市政府在2000年11月發布的第57號政府令《哈爾濱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第三章第23條明確『西泉眼水庫、拉林河水域、磨盤山水庫為飲用水源水域』,並在第30條中規定『飲用水源水域按照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管理』。2006年10月,哈爾濱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將西泉眼水庫列為正式飲用水水源地,即哈爾濱市城市供水備用水源地,哈市水務局制定了供水規劃,其中包括向阿城區供水。2009年,哈爾濱市頒布了《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西泉眼水庫建成後,一直由哈爾濱市水務局垂直管理,哈爾濱市水務局為加強管理成立了西泉眼水庫管理處,水庫封閉區域,包括庫容區范圍一直由西泉眼水庫管理處獨立管轄。

  信訪反映的三家山莊分別為劉某珊經營的盛豐酒店、劉某雨經營的大禹山度假村和戴某某經營的君香樓,均建於1998年,三家山莊均位於西泉眼水庫一級保護區內,距離河岸大約50米,所佔用的土地為國有土地,三家山莊均處於非營業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日下午1時30分,阿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平山鎮政府、阿城區房地局、阿城區公安局平山派出所和西泉眼水庫管理處到西泉眼水庫實地調查核實,並請哈爾濱市水務局協助調查。

  經調查,1998年,西泉眼水庫管理處為鼓勵發展旅游,號召職工和個人開發旅游項目,此三處山莊於1998年開工建設並投入使用(與西泉眼水庫管理處簽有建設協議並交納了管理費),三處建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均無產權手續,原來主要經營農家樂旅游項目。

  2006年10月,西泉眼水庫被哈爾濱市政府確定為備用水源地,2009年由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設管理處(設在西泉眼水庫管理處)為主體負責組織西泉眼水庫一級保護區內商戶的動遷,並給予補償,具體拆遷承辦單位為哈爾濱市金都拆遷事務有限公司,動遷補償資金由當時的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資金支付,當時動遷拆除了13家,因這3家提出的動遷安置補償過高,與項目批復和拆遷政策規定補償標准相差甚遠,經多次協商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所以沒有動遷成功,保留至今。

  經核實,信訪反映的3家商戶分別為大禹山度假村,房主為劉某雨,共4處房屋;君香樓,房主為戴某某,共2處房屋;盛豐酒店,房主為劉某姍,共2處房屋。自2009年西泉眼水庫管理處對西泉眼水源保護區污染源進行清理以來,這3家商戶已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並進行了斷電處理,其中君香樓已處於無人居住狀態,盛豐酒店只有一名外僱的看守人員,大禹山度假村現由房主居住使用(常住人口4?5人),均處於非營業狀態。經調查核實,這些人員每周大約產生0.2立方的生活垃圾,按照水庫管理要求投放至固定地點的垃圾池內,由水庫管理處統一清運。下一步,西泉眼水庫管理處將加強巡查、檢查,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一步加強庫區內垃圾雜物管理和清運。

  經調查,這3家商戶處於西泉眼水庫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應當予以拆除。經向第三方哈爾濱市金都拆遷事務有限公司法人諮詢,2009年,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設管理處(設在西泉眼水庫管理處)實施動遷工作中,這3家山莊因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未能動遷,相關補償資金已返給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資金專戶。此3家未拆除山莊屬於2009年動遷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2018年5月28日,哈爾濱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西泉眼水庫相關事宜,會議由副市長主持,哈爾濱市水務局局長、哈爾濱市環保局局長、阿城區政府區長參加會議,根據《關於落實集中水源地西泉眼保護排查整治工作的說明》,明確市水務局負責按照一級保護區全部以及部分二級保護區(水庫封閉管理范圍)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會議精神,由哈爾濱市水務局牽頭,阿城區政府配合,按原征拆主體和資金渠道,對3戶山莊依法履行房屋拆遷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受理編號4337號:『王崗鎮華濱村村委會強行買賣村民16.7畝耕地,黑龍江省新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用破壞耕地。舉報人曾向王崗鎮政府反映上述問題,但至今沒有恢復耕地。』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34-1批第4054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區政府組織王崗鎮政府、南崗國土分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華濱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決定在中央前批次轉辦案件上報情況的基礎上繼續深入調查,確保查清事實,合法處置。

  會後,由王崗鎮政府牽頭,組織南崗國土分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華濱村委會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實地調查。

  經查,華濱村磚廠成立於1983年,當時磚廠的使用權是華濱大隊第三小隊,屬於村辦企業,1985年生產隊解體,成立華濱村委會,該村委會書記兼村主任為王某成,任職時間為1985年至2002年。經與王某成了解情況,在1987年之前,磚廠的法人為單某某(已故)。1987年至1997年期間,磚廠的法人為宋某某(已故)。1998年1月,華濱磚廠一次性賣給黑龍江省社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法人周某山。1999年4月,華濱磚廠因無土燒磚,溫某君、溫某臣與華濱村委會簽訂佔用土地一次性補償協議書,征用溫某君8.7畝、溫某臣8畝,共計16.7畝土地,給黑龍江省社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兩人各領取一次性補償費5萬元,該廠自1998年至2014年一直處於生產狀態,2014年該磚廠停產至今。

  1999年8月23日,哈爾濱市土地管理局對黑龍江省新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退還16.7畝土地、拆除圈建磚混圍牆、恢復土地原貌,並處5000元罰款行政處罰(哈國土行處罰字〔1999〕第2001號)的決定,同時對華濱村委會擅自非法轉讓給黑龍江省新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16.7畝取土用地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0萬元,並處5000元罰款行政處罰(哈國土行處罰字〔1999〕第2002號)的決定。

  因黑龍江省新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和南崗區王崗鎮華濱村委會1999年至今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決定重新對黑龍江省新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和南崗區王崗鎮華濱村委會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結果後報。

  關於舉報者提出給承包耕地者重新分地問題,2018年6月30日晚8點,在王崗鎮政府5樓會議室,區政府召開了由區政府辦及督查室、王崗鎮黨委、政府及華濱村主任和村書記協調推進會議,會議決定由王崗鎮黨委責成華濱村兩委班子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就給承包者重新分地問題,履行村民自治程序研究確定。

  目前,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正對華濱磚廠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測量,確定違法面積,認定地類,並對黑龍江省社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行為進行了立案。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將對黑龍江省社聯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退還非法佔用10791平方米的土地,拆除圈建磚混圍牆,恢復土地原貌,並對該公司非法佔地行為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即107910元的行政處罰。調查中,如發現涉嫌犯罪行為,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下一步,南崗區將第一時間將案件查處情況上報,並督促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按照法定程序將該案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到位。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一、受理編號4338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嘉美小區二期鍋爐房煙囪冒黑煙,煤堆無苫蓋,產生揚塵污染問題,6月19日市環保局到現場調查處理,告知小區居民,物業已用苫布將煤堆苫蓋,市政府也承諾居民將小區供熱管線接入大唐電廠供熱大網,但至今未果。舉報人要求拆除兩臺鍋爐,並入大唐電廠供熱大網。』

  此案件已於第十九批第2034號、第二十一批第22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上報。

  六十二、受理編號4339號:『超等鄉成功村姜某某、劉某某霸佔村南側5公裡處的1000餘畝江灣濕地(黑龍江北岸),開墾種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姜某某為超等鄉成功村村民,劉某某為超等鄉成功村村民,涉事地塊位於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屬國有資源,由超等鄉管理,成功村使用。原承包人為成功村村民仲某某(2008年12月去世),2007年1月,仲某某與成功村簽訂此承包合同後開墾江灣灘涂耕種,該承包合同於2017年12月末到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肇源縣成立由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副局長,濕地局局長、副局長和乾部,國土局乾部,超等鄉派出所所長,紀委監委乾部及超等鄉黨委書記、鄉長等人參加的案件調查核實組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核實,超等鄉成功村仲某某承包合同於2017年12月末到期,2018年3月,肇源縣濕地局已將該地塊納入退耕還濕土地管理,由濕地局、超等鄉和成功村共同監管。5月30日,肇源濕地局接到超等鄉成功村村民舉報,反映仲某某承包合同到期地塊,被成功村村民劉某某等人耕種。接到舉報後,濕地局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現場測量共計耕種232畝,地理坐標點為:東經124°47' 17.26",北緯45°28'06.31",位於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在省政府2016年發布的濕地名錄內,耕種責任人為成功村村民劉某某、姜某某、任某某三人。當日劉某某提供了超等鄉維新村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經查閱合同,承包起止時間為2010年4月1日至2040年12月末,承包范圍包括仲某某承包到期地塊。針對該地塊的承包關系,肇源濕地局和超等鄉派出所找到維新村簽訂合同簽字人(時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劉某雨,劉某雨表示從未簽過該合同,經查閱維新村財務賬面顯示,沒有該合同承包費入賬憑證。經調查,劉某某與維新村簽訂的承包合同和2017年1月仲某某與成功村簽訂的承包合同,在簽訂時間和簽訂范圍都有部分重疊。劉某某自2010年4月簽訂承包合同後一直沒有經營,該地塊仲某某承包合同到期後,劉某某纔拿出承包合同,主張該地塊權利並耕種。

  針對此問題,肇源縣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於6月27日對超等鄉政府下發了關於成功村、維新村濕地核查的通知(源濕組字﹝2018﹞2號),責成超等鄉對劉某某的承包合同權屬關系進行調查,並對被耕種的土地進行退耕還濕。7月3日,超等鄉政府通過調查核實後確認,維新村歷來沒有經營過這塊資源,既不是兩村邊界,也不是交叉使用地塊,且該資源自1984年以前就由成功村村民經營使用,屬成功村所有,調查結果已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被耕種的土地計劃5日內進行退耕還濕。

  下一步,肇源縣濕地局已依法立案調查,依據調查結果,責任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三、受理編號4340號:『恆山區柳毛礦有多家石墨礦工廠,生產期間污染嚴重,導致附近居民區內石墨粉塵漫天飛揚。近期因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上述工廠已全部停產。』

  未辦結。

  六十四、受理編號4341號:『一是有人在太陽島風景區西區非法私設土場,常年往公路大橋西側松花江上游江心島和松花江傾倒大量建築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侵佔松花江水域,圍江建島,破壞江心島生態環境;二是有人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松花江公路大橋西側橋下的灘涂地建造高級私人會所,游客產生的大量垃圾,直接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新增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了解,舉報所指區域未發現會所,該區域的房屋為經營者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公司所建,提供不出建審手續,現由員工居住,屋外沙灘邊經營帳篷出租。水上公園公司聘有保潔人員,清掃游客產生的生活垃圾,並收集到固定的垃圾轉運間,由建投集團的垃圾車負責上門收取。未發現隨意向江中傾倒垃圾行為。

  下一步松北區有關部門將配合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對這些建築和構築物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對確認為違法的嚴格依法辦理。

責任編輯:李玥

【專題】生態環境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