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應該是美好的,但有時也會有變數,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系列性格的差異和生活的瑣碎就擺在了彼此面前,引起雙方的爭執和不滿,一旦矛盾進入白熱化,有些夫妻就會選擇結束婚姻關系,走向離婚的道路。
在雞東縣人民法院,就有這樣一個專門審理形形色色離婚案件的家事法庭,今天的《庭審內外》,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家事法庭裡發生的故事。
一次挽救婚姻計劃
一個家庭破鏡重圓

妻子李某和丈夫夏某結婚十多年了,他們的兒子也已經上了小學,但現在她卻態度堅決地將丈夫起訴到法院,想要結束這場婚姻,並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這背後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據李某回憶,這些年來,丈夫總是沒有理由地毆打和謾罵自己,這讓她每日每夜都提心吊膽。

【庭審現場】
李某:當時你沒看著我這臉青成什麼樣嗎?拿煙灰缸打的,我不帶撒謊的。還有在院子裡剝苞米的時候,不知道因為什麼事,過來就給我一杵子。
夏某:剝苞米那事沒有,她乾活我還打她,那我是不是有毛病啊。
在庭審過程中,夫妻二人的爭論異常激烈,火藥味十足。夏某表示,自己並沒有妻子描述的那麼十惡不赦,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很多時候的暴力行為都是夫妻之間相互的。

夏某:這個打人罵人的事吧,我幾乎都是跟她學的。她是從處對象,就開始跟我罵人,我就學會了,一直也沒改。但我尋思我倆好好嘮嘮就能好。
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兩人的婚姻出現的裂痕,夏某曾經多次想要挽回,因為他對妻子始終存在著難以割捨的感情。但李某始終不肯原諒夏某,現在夫妻二人又分居半年多,李某認為自己和丈夫早已經走出了幸福的邊緣,離婚將是他們唯一的結局。

一次又一次的家暴,加上彼此之間的冷漠和零溝通,李某和夏某的感情,可以說已經是危機重重,在法院的調解下,他們的婚姻還有破鏡重圓的可能嗎?
考慮到雙方的兒子年紀還小,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又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法院的工作人員來到了被告夏某的家中,開展庭下調解工作。

調解時,夏某說,自從提起離婚訴訟後,李某就離開自己和兒子,回娘家住了。雖然雙方的父母都不希望他們離婚,但李某似乎是去意已決,不想再回頭。這時,工作人員向夏某提出了一個挽救婚姻計劃。
所謂的挽救婚姻計劃,就是通過播放夫妻的照片和影像的方式,幫雙方重溫曾經一起走過的幸福瞬間。這也是家事法庭結合新媒體手段的一次嘗試。

雖然希望渺茫,但夏某還是聽取了法官的意見,把兩人結婚時的照片帶到法院的心理輸導室,想為這份將要失去的愛做最後一次努力。在調解室裡,兒子也終於看到了許久不見的媽媽。
【調解現場】
是不是離不開媽媽?(是)
媽媽好不好?(好)
爸爸呢?(爸爸也好)
李某知道,一旦選擇離開這個家庭,最受傷的肯定還是兒子,她割捨不下這份母子連心的親情,但一想到丈夫的所作所為,她心裡的傷疤就會重新被掀起來。

夏某: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我知道現在已經晚了,但希望你原諒。
法官:那你今後怎麼做?
夏某:堅決改。
法官:你知道你錯在哪兒,你一會跟妻子私下去說好嗎?
夏某:好。
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李某找回了對家的那份眷念。出於情感,李某決定再給丈夫一次機會。這段婚姻最終得到了維系。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不准離婚或者調解成功的案件,如果沒有新的情況和理由,原告需要在六個月之後纔能再次提起訴訟。這半年,也是給婚姻的一段修復期。然而除了修復,有時候婚姻還需要堅實法律的盔甲來保護。
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莽撞丈夫保證不暴力

陳某第一次來到法庭的時候,法官不僅吃驚,還充滿了同情。因為剛剛發生的一場家暴,她的臉上已經是又青又紫,就連眼睛都睜不開了。她說,自己和丈夫楊某都是離婚後經人介紹認識的,這幾年因為自己常常回家照顧生病的母親,還給母親拿去了一筆治療的費用,丈夫就對她大打出手,經過派出所的勸解後也依舊是不依不饒。

陳某的遭遇不是個例。根據2018年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有30%的婦女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的發生比例高達47.1%。陳某決定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庭審現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禁止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如被告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處於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裁定,楊某表現出了深深的悔恨。他為自己的衝動向妻子道歉,還用歪歪斜斜的字寫下了一張保證書,承諾不再實施家暴,並且今後家裡的財物由妻子管理。
法官:不行再打人了啊,回家好好過日子啊。
楊某:好好好,謝謝法官。

離婚,幾乎是每個走進家事法庭的原告最初訴求。離婚雖易,能正視夫妻關系、重識自我卻十分不易。一味的逃避,更加不是解決爭端的理想方式。家事審判,是解決家庭矛盾的最後一道防線,除了調解和判決,也希望每一個家庭成員都能多一分理解和溝通。只有一個個小家的和諧、幸福,纔能促進社會這個大家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