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書裡,說書人愛說一句話,『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評書裡講的是古代戰場上的事兒,一家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但是,今天《庭審內外》的案件中,這一家三代卻把團結一致、上下一心用錯了地方....。。
如此囂張,不顧民警勸阻仍與他人廝打
李某春和劉某生都經營客車。2017年7月24日早晨,李某春認為劉某生的客車壓點發車,對他的客源造成了影響,隨後駕駛自己的客車,在朱家鎮的一個飯店門口攔住劉某生的客車。李某春下車後與劉某生的妻子發生爭吵,之後幾人廝打起來。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將雙方帶到派出所處理。
幾人到派出所後,再次發生衝突。李某春一家人無視民警勸阻,過來圍攻毆打,造成劉某生及其妻子、孩子三人輕微傷。
全家上陣,打你沒商量
2019年5月16日,林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本案的六名被告人,其中五人是父子兄弟:父親李某忠,大兒子李某春,二兒子李某彥,三兒子李某軍,李某春之子李某發。另外一人還是李某春表弟柯某富。
『遠親不如近鄰』。老李家和劉某生一家同住一個村,鄉裡鄉親的,是什麼恩怨讓雙方大打出手呢?庭審中,李家兄弟表示,他們與劉某生一家因為客車壓點發車積怨已久,事發當天只是雙方矛盾的爆發點。
警方還接到群眾舉報,發現被告人李某軍涉嫌非法采礦犯罪。
經查,2015年,被告人李某軍還在五虎林河(朱家段)治理工程當中,存在非法采礦的行為,治理標段提供砂石土料共三萬餘方,價值18萬餘元。
法院宣判,幾人難逃法律制裁
2019年6月21日,林口縣人民法院對6名被告人李某軍、李某彥、李某發、李某春、李某忠、柯某富依法宣判:
被告人李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不等。被告人李某軍違法所得人民幣18.3萬元繼續追繳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