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
寶泉嶺某農場
多輛貨車、農用車、電動車
慘遭焚燒……
何人如此喪心病狂?是突發行為,還是蓄謀已久?……
26歲的趙某一直在哈爾濱打工,今年夏天辭職回到寶泉嶺某農場,住在父親租的房子裡。老父親覺得女兒趙某工作不順心,回來歇歇也挺好。7月13日晚上8點多,父親已經睡下,趙某卻穿上衣服,走出家門,隨身還帶著打火機、白酒等物品。
趙某在街道兩側和樹林裡停放車輛附近徘徊後,陸續將農用四輪車、小型貨車和電動車等車輛點燃!眼看著熊熊火焰燃燒起來……

火光驚醒了周圍居民,鄰居們一起上前救火。趙某發瘋似的上前阻攔。但大家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大火把這些車全都燒毀,攔住趙某,努力救援著。撲滅了大火,但車輛損失慘重。
第二天一早,警察將趙某從家中帶走。
在公安派出所,趙某衣著整潔,但面對民警的提問經常答非所問,還自言自語說些奇奇怪怪的話,偶爾還會偷笑。據趙某的鄰居和同學反映,趙某近期行為反常,經常自言自語,無故哭泣,還總說有人要害她。

經專業機構鑒定,趙某患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於疾病期,案發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經評估,趙某縱火造成財產損失16225元。

2019年10月9日,寶泉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認為,趙某實施放火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決定予以強制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