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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曝光5起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2019-12-23 09:24:4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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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0日訊(記者 周秘) 2019年以來,哈爾濱市發生5起有較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涉及城市排水搶險、化工、地鐵施工、建築裝修和水上交通領域。事故發生後,哈爾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已處理完畢。對5起事故中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共計罰款310萬元,建議追究刑事責任2人,給予處分17人。為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現對5起事故進行集中曝光。

  一、哈爾濱城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9年7月20日13時30分,在群力第二大道與景江西路交叉口,哈爾濱城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在組織對排水管線實施應急搶險作業時,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於7月24日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0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力工宋德違反《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裝備,進入一氧化碳和硫化氫嚴重超標的檢查井內作業。井上2名監護人員發現宋德暈倒後,未采取防護措施下井施救,造成傷亡人數擴大。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哈爾濱城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給予5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事故相關單位建城監理公司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王瓏等7名責任人員給予罰款和記大過等處理。

  1.王瓏,城排公司副總經理兼經營部長,給予0.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司給予批評教育,給予記大過處分。

  2.王永波,城排公司副總經理,給予0.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司給予批評教育,給予記過處分。

  3.盧泳序,城排公司安全員,給予0.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司給予批評教育,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謝志,城排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給予上一年年收入40%罰款(即4.1988萬元)的行政處罰,並由排水集團給予批評教育,給予記過處分。

  5.李序,建城監理公司工作人員,景江西路排水管線搶險工程項目總監,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注銷其監理資格,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劉建新,建城監理公司工作人員,景江西路排水管線搶險工程項目監理,給予0.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7.王福濱,排水集團董事長,向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此外,有3名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責任。

  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聚丙烯裝置包裝間爆炸事故

  2019年6月5日13時25分許,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第一聯合車間聚丙烯裝置聚丙烯樹脂粉料包裝間發生爆炸,過火面積52.8平方米,造成1名包裝工人死亡,1名叉車司機受傷,包裝機及包裝間部分建構築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250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發當日11時01分,包裝間可燃氣體報警器高位報警,表明此時丙烯已經進入料倉(TK-201C)。13時25分,當包裝工人啟動按鈕打開料倉卸料蝶閥,同時啟動聚丙烯自動包裝線時,聚丙烯粉料攜帶丙烯進入包裝系統和包裝間內,丙烯濃度達到爆炸極限,被快速流出聚丙烯粉料摩擦產生的靜電放電點燃,發生爆炸事故。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作出罰4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單位大慶亞興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魏明等13名責任人員給予留用察看等處理。

  1.魏明,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聚丙烯裝置五班室內操作員,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2.高忠,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聚丙烯裝置三班班長,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記過大處分。

  3.邸德利,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聚丙烯裝置工藝技術員,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撤職處分。

  4.沈大鵬,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設備技術員,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撤職處分。

  5.於寶生,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運行工程師,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撤職處分。

  6.趙福義,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工藝副主任,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7.邱曉峰,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運行車間主任,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8.於鋒,哈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主任,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記過處分,免去第一聯合車間主任職務。

  9.張振秀,哈石化公司生產運行處處長,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10.李泓波,哈石化公司科技信息處處長,由哈石化公司給予批評教育,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處分。

  11.張洪濱,哈石化公司副總經理,給予警告處分,並向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做出書面檢查。

  12.李純,哈石化公司負責人,給予上一年年收入30%(即,17.068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唐穎,大慶亞興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評價師,哈石化公司安全現狀評價項目負責人,給予0.5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有1名責任人因病死亡,免於追究責任。

  三、黑龍江同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牆體坍塌事故

  2019年1月26日9時許,黑龍江同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南直路181號(10號樓),盟科視界小區內的哈爾濱市南崗區愛德沃幼兒園組織工人進行室內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牆體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

  經調查,作業人員在拆除牆體作業時,采取自下而上的順序拆除牆體,違反『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嚴禁底部掏掘』的規定,是導致牆體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對徐洪亮和賀春龍2名責任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對責任單位黑龍江同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並處1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徐洪亮,同力公司裝修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管理工作。給予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9年3月1日被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賀春龍,同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給予並處25.08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9年3月1日被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自刑期執行完畢,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四、哈爾濱市軌道交通3號線二期工程土建一標段湧水湧砂事故

  2019年7月3日20時30分許,由中交隧道局組織施工的哈爾濱市軌道交通3號線二期工程土建一標段(以下簡稱『TJ-01標』)大有坊站至太平橋站區間右線始發端(大有坊站北側)洞門環梁施工過程中突發湧水湧砂,引發隧道始發端頭地面塌陷,緊急疏散臨近紅河小區812棟居民140餘人,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2.9萬元。

  經調查,事件直接原因是當0環和1環管片與洞門之間20×25厘米的壁後注漿固結體清理完畢後,1環管片與地連牆之間80×25厘米(5?6點鍾方向)壁後注漿固結體因施工震動導致阻水性能下降,遭遇端頭加固體性能指標下滑、地下水位上漲等因素疊加,引發洞門湧砂湧水,導致地面坍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成建設單位中交投資建設公司,對主要責任單位中交隧道局處以10萬元的罰款,並更換項目負責人。對中交隧道局和西安鐵一院,予以通報批評。

  五、松花江『7·20』撞船事故

  2019年7月20日20時10分,載有98名乘客的哈爾濱交通集團輪渡旅游有限公司天河02客船下航通過松花江哈齊客專橋橋區水域,在橋區下游約600米處,與上航同江港務局的龍推316運沙船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船舶受損,13名乘客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8.3萬元。

  經調查,雙方船舶駕駛員疏忽大意,瞭望不足,操作不當,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還暴露出哈齊客專橋存在規劃上航橋孔未通過驗收、橋區水域通航條件受限等問題。哈爾濱海事局對事故責任進行了判定:龍推316船隊,因疏忽大意,未能主動避讓順航道行駛的船舶,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天河02船瞭望不足,沒能及時發現航道內上航的船舶,對本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由哈爾濱海事局對同江龍航港務有限公司處以17.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哈爾濱交通集團輪渡旅游有限公司處以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哈齊客專橋已完成涉航驗收工作,具備通航條件。

責任編輯:郭麗穎

【專題】安全哈爾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