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記者 佘雨桐)8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通過『三遠』系統,對叢某某等11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叢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等10人,誘騙或強迫借款人陷入借款圈套,同時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周某某、王某某等10人在叢某某的統一領導下,形成了分工明確、相互配合、較為嚴密固定的組織,並以組織名義非法斂財。該組織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致使眾多群眾在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和群眾生活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龍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叢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決定執行十九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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