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岡縣居民張某與石某兩家向來交好,幾年前因為種地資金周轉困難,張某向好友石某借款25000元,用於買化肥。石某欣然同意,雙方共同約定了還款日期。
但是還款日期已到,張某卻遲遲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於是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後,張某依然沒有按時履行,石某於2020年5月11日向青岡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乾警了解案情後,來到被執行人張某家中實地走訪。到達張某家後,看到眼前的一切,辦案人員感到非常困惑,此時的張家正在翻蓋新房,家庭條件看起來也非常不錯,因為本案的標的額並不巨大,對一般家庭來說,如果想要盡快償還借款,並非特別艱難的事情。但是張某卻遲遲沒有還款,這究竟是為什麼?
辦案人員了解到,張某和石某家多年來交往甚好,但是在借款之後,兩家又因為其他一些生活瑣事起了爭執,從此起了隔閡。張某表示,不還借款,並不是真的沒有錢,而是慪氣,不想還。
執行乾警對張某進行了說服教育,慪氣不還款,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反而會給自己帶來不好的影響,遲延履行還要再多承擔遲延期間借款利息。
張某認識到了錯誤,承諾會盡快和申請執行人進行積極溝通,還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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