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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著父母的錢不還、連繼承款都不想給!啃老怎麼就能啃得這麼理直氣壯!
2020-07-02 17:41:11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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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買房、結婚、養孩子,如果沒有父母的幫襯很難吃得消。在很多老人心中孩子無論多大,都是孩子,於是,父母總是扮演著無私奉獻的角色。可是子女們千萬別把父母對我們的付出當做理所應當!

  父母的錢,是借的還是贈的?

  段先生與湯女士於2000年6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2018年2月,湯女士拿著母親楊某的工資卡到銀行取款5萬元,半年後,她又拿著父親湯某的工資卡取款6.1萬元。2018年9月末,湯女士因交通事故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湯女士去世不久後,湯女士的父母就將女婿段先生訴訟至大慶高新區法院,主張歸還借款共計11.1萬元。

  兩位老人向法院提交了湯女士銀行取款憑證、償還房貸銀行流水及住院病例等證據,用於證實二人將錢借給湯女士的事實。但是被告段先生對此卻不予認可,並辯稱,對於妻子的取款,自己並不知情,且雙方並無借據,不存在借貸關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實存在,也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經濟幫助,屬無償贈與,應駁回二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二原告與其女兒湯女士雖無書面借據,但雙方系父母子女關系,發生兩次借款數額不大,出於信任或礙於情面而未寫借條。在生活中,這種情形時有發生,並且二原告提供了其與借款人借貸關系的證據,能夠證明二原告與湯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故二原告與湯女士借款合同成立並有效。鑒於對借款利息、還款期限均未作出約定,故本案借款應為無息借款,且可隨時要求履行。因借款發生在湯女士與被告段先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且用於償還房貸及治病,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現借款人湯女士已故,因此被告段先生應承擔還款責任。據此,法院遂判決被告段先生償還二原告湯某和楊某借款本金11.1萬元。

  老人花銷低,繼承款不想給?

  近日,青岡縣法院執結了一起繼承糾紛執行案件,讓七旬老母拿到了『久違的』繼承款。

  李老太的丈夫不幸於前年過世,其在銀行留有存款並未分配。今年年初,李老太因為丈夫遺留的存款,與兒子產生矛盾,將兩個兒子告上法院,今年4月經法院調解,李老太和兩個兒子達成和解,約定5月27日前,將李老太丈夫銀行存款的一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歸李老太所有,另一半存款屬於法定繼承由李老太及其兩個兒子共同平均分割繼承。

  然而,調解中規定的日子即將到來,繼承款卻遲遲沒有兌現。無奈之下,李老太向法院申請執行。為了這筆繼承款,李老太已兩度找上法院,母子間的感情也因為這筆遺產而降至冰點。考慮到案情實際和雙方的母子關系,既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修復當事人間的母子親情。執行乾警主動與老人的兩個兒子聯系,說服協商解決。

  調解伊始,三人情緒激動,委屈滿滿,均表達出了各自的訴求。兩個兒子認為自己收入低,今年因為疫情原因,更加捉襟見肘,他們認為老年人花銷小,錢多也不安全,不打算按約定給母親繼承款。執行乾警從道德人倫及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給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服他們兌現承諾。

  在青岡法院執行乾警的耐心調解下,兒子們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與母親和解。近日,雙方按照約定拿到自己應得的繼承款,化解了母子間許久的積怨。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