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0日訊 9日,省住建廳發布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等單位編制的《黑龍江省城鎮供熱經營服務標准》,並面向各地市和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依據《標准》,我省對供熱企業實行紅黑榜考評,對於連續2年列為黑榜的、三分之二以上熱用戶不信任且要求更換供熱企業的、連續2個采暖期供熱區域室溫合格率低於90%的,將吊銷企業《供熱許可證》。
可根據氣象情況提前或延後供熱
《標准》對供熱溫度、供熱時間等提出要求。供暖溫度:供熱企業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各市、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於18攝氏度溫度標准的,按當地規定執行。供熱時間: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規定當地居民年度供熱的起止時間,可以根據氣象情況要求供熱企業提前供熱或者延長供熱時間。
突發停熱48小時內完成搶修
供熱企業應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當發現存在隱患的供熱設施時,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供熱企業應建立年度供熱設施整改臺賬,並按臺賬計劃實施。供熱企業出現供熱設施故障等突發事件需要停熱時,應嚴格按照省、市規定的程序辦理,履行報備、告知程序,並在48小時內完成搶修。
因熱用戶自身原因導致供熱設施損壞或影響正常供熱時,維修人員應向熱用戶解釋原因並要求其及時修復。供熱企業應熱用戶要求對室內自用供暖設施進行維修時,需收費的事項,應事先向熱用戶明示維修項目、收費標准、消耗材料等清單,經熱用戶簽字確認後實施維修。供熱企業不得拒絕居民用戶的供熱設施維修要求。對用戶提出的供熱設施維修要求,要及時處理,並有報修記錄。
停熱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供熱企業應按照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統一報裝流程、時限及要件。供熱企業應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同意用熱申請後,應在用熱設施驗收合格後,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供熱。辦理增、減、停、復熱等業務時,供熱企業應該核實熱用戶提交的相關資料,做好備查登記,並依據相關政策及標准進行熱費結算。
實行分戶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於接到申請後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供熱單位不得限期集中辦理。
48小時內解決用戶投訴問題
供熱企業應建立供熱服務投訴接待管理制度,並應為熱用戶提供多種方式的投訴渠道。供熱企業應設客戶服務熱線,供熱期間,並應設專人24小時接待熱用戶的電話投訴,對投訴處理情況應全程記錄。
供熱企業受理熱用戶投訴後應在1小時內做出響應,及時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一般投訴應在48小時內妥善解決。供熱企業應當在當地供熱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結熱用戶的投訴。在規定處理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投訴,應向熱用戶說明原因,並應確定解決時間。因非供熱企業原因無法處理的,應向投訴人做出解釋。
室內測溫有了標准
供暖期內供熱企業應建立熱用戶室內供暖溫度抽測制度,並應定期對用戶室內供暖溫度進行抽測。抽測用戶數量每月不低於用戶總量的1%,每個供熱期不低於用戶總量的5%。應在供熱區域中部或末端的不同位置,選擇不同樓棟、房間和朝向,按上、中、下層次進行抽測。
抽檢采用人工短期測溫時,抽測時段不宜選擇在上午10:00至下午14:00之間時段,測溫時間原則上為6:00-8:00時、16:00-20:00時,如居民需要其他時間測溫,可與供熱企業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