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銀行貸款
逾期不還,造成重大損失的
構成騙取貸款罪
判你沒商量!
可是,那些幫助他人
偽造合同的人
會不會受到懲罰?
小編用一個真實的案例
告訴你答案
近日,被告人任某某因幫助他人使用虛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100餘萬元,並改變貸款用途,情節嚴重,以騙取貸款罪被肇源縣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任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處理)
偽造與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及某化肥經銷處的
購銷合同及相關手續
並以李某某在承包的580畝魚池做抵押
向大慶市某銀行支行
辦理抵押貸款120萬元
收到錢後的任某某等人
將資金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貸款到期後
無法歸還本金及部分利息
肇源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幫助他人使用虛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100餘萬元,並改變貸款用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系從犯,且認罪態度較好、願意接受處罰,應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
遭遇資金瓶頸時
其最便捷的融資渠道
便是銀行借貸
小規模的個人民間借貸
難以維繼資金需求
金融借貸還需要一定的信用及擔保
在此情況下
個別人『鋌而走險』
通過一系列欺騙手段獲取款項
這樣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
不但會影響企業自身的發展
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