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可以出去擺地攤了
為了助力經濟發展
大家都已經躍躍欲試了
可是賣點什麼好呢?
正在小編冥思苦想之際
突然聽說有人因為擺地攤
爭搶攤位大打出手
驚動了公安、鬧到了法院
沒等掙到錢呢
先搭進去不少
真是得不償失
近日,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法院受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原告張某與被告姚某均系擺地攤賣水果、蔬菜的個體業主,雙方因爭搶攤位發生爭吵,進而廝打在一起。廝打過程中,姚某將張某打倒在地。
張某在碾子山區醫院住院治療12天,花費醫藥費6000餘元。出院後,張某訴至碾子山區法院,要求姚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3000餘元。
法院受理此案後,經調閱公安機關治安卷宗,了解初步案情。雙方均沒有固定工作,只能靠擺地攤維持生活。因受疫情影響,經濟收入明顯降低。復產復工之後,都急於恢復經營,增加收入,打架事件對這兩個家庭都蒙上了一層陰影,可謂雪上加霜。
辦案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查明的事實、雙方各自存在的過錯程度、原告各項訴求的合理合法性等各方面向雙方詳細闡明。經過三個多小時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姚某賠償張某各項經濟損失6000元,賠償款已於次日履行完畢。
『打完架之後,我們也都對自己當時不冷靜的行為感到後悔。感謝法官幾天就將我們的矛盾解決完了。這件事也給我們一個教訓,以後萬事和為貴,不會再衝動動手打架了。』原告收到被告給付的賠償款時說。
僅僅一個攤位的爭執
就要承受行政處罰、民事賠償
雙重責任,得不償失
希望這個案例能夠給
各位攤主提個醒
遇事互謙互讓
和氣生財、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