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打算在老年公寓頤養天年,可沒想到惹了一肚子的氣。一位老人離開老年公寓時,因退費問題與公寓一方發生了爭執。雖然錢不多,可雙方的火氣都不小。
老人李某到杜爾伯特縣某老年公寓處養老居住,雙方口頭約定住宿費每月800元、網絡電視費160元。居住9天後,李某因故離開老年公寓,可是在要求退還剩餘錢款時,雙方卻因此發生爭執……
李某認為應該按實際居住的天數收取住宿費和電視費,但老年公寓表示按照公寓制度,居住不滿半個月按照半個月收費,只能退還一半房費。雙方爭執沒有結果,無奈之下,李某訴至杜爾伯特縣法院。
杜爾伯特縣法院收到案件後,沒有因為案件訴訟標的僅為279元怠慢,而是第一時間聯系了被告。
雙方的爭議無非是收半個月還是收9天的住宿費,以及網絡電視費是否可以退,本是非常簡單的訴求,但雙方情緒激動,被告表示說其實不在乎那二百多塊錢,就是看不慣李某,堅持不給退,而且要提起反訴。
法院認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無法按照公寓規定進行收取房費。最終,在法官耐心地溝通交流與明理釋法後,雙方終於心平氣和不再置氣,達成和解,被告當庭退給原告160元。
案件標的額雖小,但司法為民的心,卻不小。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