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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典 | 房子不是我的名,我能放心的住嗎?
2020-12-25 15:44:19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夫妻離婚之後,暫無住所的男方想在之前的房子裡住上一陣,雖然得到了女方許可,但還擔心女方某天會突然反悔,把自己掃地出門。如此一來,這住的也不踏實……
上面這種顧慮,在民法典出臺後會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因為民法典中,首次設定了居住權的概念。男方如果想住的安心一些,就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應規定去申請登記居住權。今天就給大家帶來了關於居住權的規定,一起去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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