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不如近鄰』,道理大家都明白,可在實際生活中,鄰裡間總會因一些瑣事發生糾紛。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的法官就接手了這樣一起案件……
馬先生和劉女士兩家是鄰居,關系向來很好。不久前劉女士因為資金周轉出現難題,向馬先生借款1.5萬元,後又因為家有急事再次借款0.7萬元,馬先生都爽快地答應了。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約定的還款日期早已過去,劉女士卻一直沒有還款。馬先生多次索要後,昔日『好鄰居』一下『變了臉』,既不應門也不接電話。馬先生陷入『兩難』,兩家抬頭不見低頭見,因此鬧得不愉快勢必影響鄰裡關系,可對於工薪階層的馬先生來說,這筆錢並不是個小數目。無奈之下馬先生只得來到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尋求幫助。
龍沙區法院速裁團隊了解情況後,認定這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著將維護百姓切實利益放在首位的工作原則,法官們決定對該案件先行調解。案件承辦法官趙亞琳立即電話聯系劉女士,核實案件情況,並了解兩家交往情況。耐心勸導劉女士,兩家本就是鄰裡關系,已經相處的很好,平時互相照應,切莫因為借款這件事讓兩家失了和氣,得不償失。法官多次與原、被告溝通,既講法明理談情,最後促使馬先生與劉女士達成一致意見,劉女士即時將欠款償還給馬先生,兩家關系重歸於好。

在簽字的那一刻,馬先生由衷地對辦案法官豎起了大拇指,慨嘆道:『我活了大半輩子,還是頭一次知道法院可以用這樣和諧的方式幫我們老百姓解決難題!』劉女士也感慨地說:『我家裡有事,人一直在外地,所以沒能及時與對方溝通,感謝法官,用調解的方式,讓我們的糾紛這麼順利解決,幫我們最大程度地維護了鄰裡關系。』
糾紛得以解決,原被告都滿意,對雙方而言,這是最圓滿的結果,對法官來說,這也是想看到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