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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集中審理25起危險駕駛案件
2021-05-21 07:55:07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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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近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適用輕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辦理機制,集中審理了25起危險駕駛案件,並當庭宣判,判處鄧某某等25人,拘役二至六個月,並處罰金不等。

  『這件事發生後,家裡的生活全被打亂了,我現在特別後悔,醉駕害人害己。』一位女性被告人一邊流淚一邊說。

  『不怨別人,只怨自己,朋友相聚時沒有控制住,飲酒過量後開車,給他人造成那麼大的傷害,不應該啊。』一名被告人說。

  自醉駕入刑以來,人民法院對醉駕的判處力度不斷加大,盡管如此,仍然有人抱有僥幸心態,以身試法,得到的最終後果,輕則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重則追究刑事責任、終生禁駕。

  今天,來自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的法官,來給您細算一筆賬。

  接受法律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就屬於酒駕,達到80mg/100ml就屬於醉駕,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沈重的法律成本。

  1.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2.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3.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4.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5.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賠償經濟損失

  1.巨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2.被單位辭退,且無賠償;

  3.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4.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的工傷保障。

  再次提醒廣大司機們,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應成為司機開車的基本原則,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莫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