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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十一)》頒布 這些行為已入刑
2021-06-10 09:41:37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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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失去『免死金牌』?乾擾公交車司機駕駛、進入他人住宅催收高利貸要去坐牢?從高樓扔棄物品、酒後撕咬、踢踹警察、在互聯網上匿名侮辱國家領袖人物要被判刑?一些曾經你不以為然的行為,如今已經納入刑法規范的范疇。《刑法修(十一)》頒布以來,這些行為千萬不要做!

  同學,12歲

  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公交車司機胳膊和方向盤

  拖拽不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乾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城市上空的痛』

  是時候清掃清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催債別違法

  『古惑仔』夢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躲在屏幕後侮辱英烈

  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