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規范物業服務活動,市住建局下發《關於開展物業服務評估活動的通知》,10月1日起,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或者有關部門可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物業承接和查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等提供專業評估服務。
《通知》指出
物業服務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報告書摘要,評估目的、依據和方法,評估對象和范圍,評估日期和基准日,評估查勘數據,評估工作實施過程,評估結論和爭議說明,評估限定條件,評估結果及有效期限,評估人員簽章和評估機構公章等內容。
物業服務評估活動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委托人與專業評估機構約定評估服務內容,按相關收費標准協商確定收費金額,簽訂書面評估委托合同。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承接查驗評估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專業評估機構的專業評估人員與委托人、第三人或者評估事項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估的,應當回避。
專業評估機構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後在本市智慧物業系統公布,供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街道辦事處和其他物業管理相關主體自行選擇。
《通知》提出
對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的評估。物業服務合同簽訂過程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對收費標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以及物業服務過程中對服務標准和費用有異議的,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標准和物業服務費用測算進行評估。
對物業服務質量的評估。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在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對物業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評估。
對物業承接查驗的評估。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對物業服務人承接查驗情況進行評估,明晰是否依法實施承接查驗。鼓勵專業評估機構參與承接查驗活動,提供專業指引。
對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評估。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由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委托專業評估機構根據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規定,對專項維修資金的可行性等方案內容進行評估。
《通知》要求
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人與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實地查勘,向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因提供虛假資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專業評估機構應當保持評估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物業服務人應當將物業服務評估報告作為物業管理資料歸檔,在項目交接時與其他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一並移交。專業評估機構應當將物業服務評估報告上傳到本市智慧物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