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訊 11月1日,大慶市民付女士向晚報反映,幾天前,她在一家名為『泥大爺』烤餅羊湯的飯店用餐,吃出了異物,希望飯店就此事按照法規給予賠償,可飯店沒有給出說法。
為了核實情況,當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消費者:
吃出異物要求賠償
付女士介紹,10月18日早晨,她從醫院下夜班後,來到位於巨鷹國際小區附近,一家名為『泥大爺』烤餅羊湯的飯店用餐。
『當天,我點了一小碗羊雜湯和一瓶可樂,湯喝了一半,開始吃碗裡的羊雜,突然看到碗裡有兩個黑色的東西,我以為是調料,就夾了出來。』付女士說。
付女士告訴記者,她又吃了幾口後,發現碗裡還有一個黑色的異物,仔細一看,竟然是一只蒼蠅,見此情況,她趕緊跑到衛生間裡嘔吐。
付女士說,當她從衛生間返回時,羊雜湯已經被店裡的工作人員端走。工作人員表示,可以重新為她做一份,可她已無心用餐,工作人員將購買羊雜湯的18元錢,給予退回。
付女士認為,食品安全關系著百姓的身體健康,她也將此事反映到12315,進行投訴。
『反映後過了幾天,店裡的工作人員與我協商,但一直沒有表示給予賠償,我希望可以按照相關法規,得到1000元的賠償。』付女士說。

大慶晚報介入:
消費者得到千元賠償
為了核實情況,11月1日上午,記者陪同付女士,一起來到了這家店鋪,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當日事情的經過。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付女士發現異物後,店裡准備給她重新做一碗,但是付女士不同意,店裡就給予了退款。
那麼,付女士發現的異物,到底是什麼?
『應該是小飛蟲,開飯店,屋裡有熱氣,避免不了這樣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
采訪中,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了飯店老板,記者說明來意後,飯店老板與付女士相互添加了微信。
這位老板表示,他在齊齊哈爾市,無法趕回。最後,他通過微信,將1000元錢轉給了付女士。對於商家的態度,付女士表示認可。
『多虧大慶晚報幫我維權,感謝晚報。』付女士說。
律師:
維權要保留好證據
在這起糾紛中,付女士提出賠償1000元錢是否合理?記者諮詢了黑龍江省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秦律師提醒,外出就餐,如果遇到菜品有異物,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據。所謂證據是指出現問題的菜品,還有收費單據等。可以第一時間拍下視頻、照片等影像記錄,然後當場就向店家提出賠償。
同時,也可以撥打12331,進行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