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本是大家卸下一天的疲憊在家休息的時候,卻有個別人把城市當成競技場。駕駛摩托車在道路上高速競駛,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的同時,產生的巨大噪音也使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對被告人荊某、胡某、付某危險駕駛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8月6日,被告人荊某在微信群中發布消息,邀請群內好友到哈爾濱市松北區濱水大道參加摩托車競賽。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付某、胡某及另案處理的王某等群內其他人員看到消息後,於當晚駕駛摩托車分別抵達約定地點。
因濱水大道過往車輛較多,荊某提議到呼蘭區波塞冬沙灘水世界附近競賽,上述人員於次日凌晨來到哈爾濱市呼蘭區限速50公裡/時的匯江路,由西向東進行『0-400米』直線摩托車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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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駕駛『雅馬哈』牌R6型號摩托車與王某駕駛『鈴木』牌GSX-R型號摩托車進行競速比賽;荊某在摩托車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雅馬哈』牌R6型號摩托車、胡某駕駛『寶馬』牌S1000RR型號摩托車、王某駕駛『鈴木』牌GSX-R型號摩托車進行競速比賽,在場其他人員對比賽過程進行錄像,並發布在微信群中。
在競賽視頻中,荊某的平均行駛速度為165公裡/時;付某的平均行駛速度為164公裡/時;胡某的平均行駛速度為162公裡/時。

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荊某、胡某、付某以競技、尋求刺激為目的,駕駛摩托車在道路上相互追逐競駛,且駕駛速度超過路段限速200%以上,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險,足以威脅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情節惡劣,分別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荊某、胡某、付某二個月至四個月不等拘役,並判處相應財產刑。
宣判後,各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未上訴。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