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租客,卻從租房中看到『商機』,冒充房東,利用產權證復印件取得對方信任。騙取租戶7.9萬元租金後便更換聯系方式,逃之夭夭。以為這樣就能跑得了嗎?
2019年5月,高某在大慶高新區一休閑廣場A座寫字樓承租。租住期間,他認識了寫字樓的管理人員。兩人關系不錯,高某曾受管理人員之托,暫時管理過此廣場,因而接觸過商服的房產證和一些租戶。
高某經濟窘迫,便產生歪念,謊稱自己是房東,騙取租客錢財。
2019年5月21日,高某持有產權證復印件,騙取了租客尹某的信任,從而收取對方房屋租金1.9萬元。同年8月15日,高某謊稱自己是該廣場29號商服的房主,並通過電話和微信等非面對面接觸的方式,采取同樣手段騙取了租客廉某的信任,收取租金及押金共計6萬元。得到錢後,高某立即更換了聯系方式,離開了大慶。事後,兩位租客發現被騙後,立即報警。
2021年6月末,外逃的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這些贓款,他都用於投資和日常花銷,早已揮霍一空。
大慶高新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近日,高新區法院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被告人高某,退賠二被害人共計7.9萬元。
生活中,租戶被騙事件頻頻發生。切記,在租房時要查看房屋的產權證,核對查證其身份信息,謹慎付款。如有任何懷疑,一定盡可能固定證據,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