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精神財富。在緬懷英烈的清明時節,我們注意到某網絡公司利用雷鋒姓名做日常宣傳,並以『雷鋒社群』名義多次舉辦商業活動,這種行為民法典是怎樣制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完)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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