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哈爾濱市呼蘭區法院、木蘭縣法院、建三江法院等9家法院,對16件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集中宣判,2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次集中宣判,聚焦電信網絡詐騙上下游犯罪,罪名主要集中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些犯罪分子,有的通過app發布虛假商品信息或虛假承諾辦理貸款信息等誘騙被害人錢財,有的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手機卡、銀行卡(簡稱『兩卡』),有的通過銀行卡為他人轉移資金,掩飾、隱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


這些提供『兩卡』及銷贓的『上下游環節』,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虛假信息傳播、資金轉移等提供了便利,使詐騙犯罪更易得逞且損失更難挽回,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堅決斬斷犯罪關鍵鏈條。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其作案手段變化快、迷惑性強、防范難度大,智能化、組織化特征日趨明顯,並有上游『引流』下游『洗錢』黑灰產業鏈『推波助瀾』,給打擊治理帶來諸多難度,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目前,全省法院正在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中宣傳月活動,本次集中宣判即是迅速掀起打擊攻勢、有力震懾犯罪的務實舉措。全省法院將繼續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毫不動搖堅持依法嚴打方針,持續深入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及『斷卡』等專項打擊行動,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堅決維護好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
1.實名不實人的手機卡、銀行卡,可能會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2.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等行為涉嫌我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詐騙罪。
3.切勿將自己辦理的『兩卡』及相關個人支付賬戶出租、出借或出售給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