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農場
從事養殖行業
本是養雞大戶
可是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
大量的雞雛死亡損失慘重
傷心的周某開始琢磨
如何纔能挽回損失
還真讓他想到了辦法
竟是,偷雞!

7月9日,周某從朋友處借來一輛四輪電動車,趁天黑從家中出發,一路尋找偷盜對象。行至馬鈴薯農場時,他在張某家雞捨盜竊活雞25只,行至鶴山農場躍進社區時,又從金某家雞捨盜竊活雞56只,總計81只,價值5913元。張某、金某發現丟雞後報警。
7月16日,周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周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賠償了張某、金某的損失,取得了諒解。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周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五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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