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天越來越藍水越來越清,我們生活的環境也越來越好,很多消失多年的野生動物也紛紛重回人們視野。
猞猁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有些人為了一己私欲非法售賣猞猁皮,結果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某市林場撿到一只猞猁(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死體,剝皮後將猞猁皮帶回家中。王某以1500元價格出售給李某,李某又以2300元價格出售給張某。後張某將猞猁皮帶至自己經營的山貨行制成標本。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張某被抓獲。案發後,2019年6月21日至27日,公安機關對張某經營的山貨行和李某、張某住所進行搜查,扣押猞猁標本1只,動物死體及制品,鋼絲獵套、鐵夾子、木把紮槍、肩背式電擊機等。經鑒定,該猞猁皮價值人民幣10020元。
寶泉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張某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三人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宣告緩刑對三人所在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對三人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三、被告人張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四、禁止被告人王某、李某、張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野生動物及野生動物制品相關的活動。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野生動物對於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具有重大意義。
法官提醒:
提高自覺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嚴禁買賣、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拒絕吃『野味』,摒棄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發現有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或有經營、運輸、販賣、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不購買來歷不明的野生動物當寵物。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野生動物或者撿到野生動物屍體,可以向公安機關或直接向當地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進行匯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