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9日訊(記者 霍梟涵)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12月7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是否需要到醫院就診,如果居家隔離,應如何康復且避免傳染給家人?8日,哈爾濱醫科大學副校長、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院長於凱江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答。

於凱江表示,無癥狀感染者不需要去醫院就診,輕型病例一般也不需要去醫院就診,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需要去醫院就診:呼吸困難、氣喘;經藥物治療後,體溫持續高於38.5℃超過三天;原有基礎性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如:原有糖尿病經藥物治療有效,感染新冠後,雖然是輕型但原有疾病有加重趨勢;兒童出現嗜睡、持續拒食、喂養困難、持續腹瀉等情況;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腹痛、胎動異常等情況。
針對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如何居家隔離、康復且避免傳染給家人這一問題,於凱江介紹,首先,環境方面,感染者要有單獨的房間,最好有獨立的衛生間;其次,物品方面,需准備好體溫計、口罩、消毒物品、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用品,垃圾桶帶蓋為宜。居家隔離期間,要加強個人管理,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訪。如確需外出就醫,要全程做好個人防護,點對點到達醫療機構,就醫後點對點返回家中,過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時,不與家庭內其他成員共用客廳、餐廳以及生活用品,垃圾要單放。在自己房間用餐前後摘戴口罩,摘之前手消,戴之前也要手消。每天至少兩次通風,每次30分鍾以上,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在居家隔離的第六天、第七天,連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CT值大於35以上(兩次檢測間隔大於24小時),可以解除居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