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不離不棄
我必生死相依
這是多少言情劇中的經典臺詞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夫妻雙方締結婚姻本應
互相幫助、互相扶持
日前
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審理了
一起婚內『扶養費』糾紛
關系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
我們一起去看看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於2014年結婚,婚後無子女。妻子張某患有糖尿病,需要長期服藥,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2022年,李某一直在外務工,張某獨自在家生活,生活完全由其家人照顧。由於雙方溝通較少,又因張某罹患糖尿病住院,難以支付生活費、住院費,兩人積怨不斷加深。2022年11月末,張某將丈夫李某訴至大慶市龍鳳區法院,請求支付扶養費。
法官在全面了解了當事人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情況後,考慮到本案原告張某確實身患糖尿病,需要長期就醫,且正在住院,處境十分艱難,確實應當得到幫助,便決定著重對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化解矛盾。

法官首先明確了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配偶,必須主動承擔扶助供養責任。接下來,法官又以情、理、法結合的方式對此事進行調解,向李某說明張某目前的處境與困難,細心解釋張某長年一人生活的不易,勸說李某應該主動履行扶養義務。李某在聽過法官的勸說後表示,自己平時確實對妻子關心不夠,未能理解妻子因生病和與自己長期分離而產生的痛苦,也沒能體會這些痛苦帶來的生活上的艱難。自己外出打工就是為了讓家人更好的生活,承諾一定會給妻子相應的生活費。
經過法官不懈的努力,雙方最終達成調解,由李某給付張某生活費每月3000元。張某激動地說:『王法官一下子就解決了我們的心病,真是太感謝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