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集中管轄公告,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哈爾濱市主城區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
自3月20日起,哈爾濱市道裡區、道外區、松北區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由道外區法院集中管轄;南崗區、香坊區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南崗區法院集中管轄。集中管轄後,道裡區、松北區、香坊區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實施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理完畢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轄法院繼續審理完畢。
集中管轄的施行,將進一步優化金融審判資源配置,實現對金融案件的集約化、專業化、智能化審理,統一金融案件裁判標准和尺度;將有利於推進多元化解金融糾紛,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集中研判金融風險,形成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工作合力,營造良好金融環境,服務保障黑龍江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為推進金融司法協同工作,黑龍江省組建了省金融司法協同中心,進行實體化運行,對哈爾濱市主城區金融民商事案件一體協同、一體推進。此次集中管轄後,省高院、哈爾濱中院及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崗區法院派駐的審判人員,在該中心集中對金融民商事案件進行訴訟立案、審理、執行一站式辦理。同時,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17家單位也派員進駐該中心集中辦公,發揮司法機關、金融監管機構和與行業協會的協同聯動作用,共同化解金融民商事糾紛。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哈爾濱市主城區金融民商事案件
集中管轄的公告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決定對哈爾濱市主城區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管轄法院及管轄范圍
(一)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管轄該院及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管轄該院及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管轄實施時間
自2023年3月20日起,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開始按上述管轄范圍實施管轄。
三、其他有關事項
哈爾濱市主城區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實施後,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及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實施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理完畢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轄法院繼續審理完畢。
集中管轄辦公辦案地址:黑龍江省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哈爾濱市呼蘭區學院路815號)。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