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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及解讀
2023-06-09 11:15:58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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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政規〔2023〕1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

  為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強城市競爭力、輻射力和帶動作用,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認定條件

  本政策措施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哈注冊設立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除外),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發設計、營銷推廣、供應鏈管理、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

  第二條 認定標准

  (一)總部企業認定標准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1.總部設在哈爾濱,實行統一結算並在哈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且年度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

  2.世界500強企業(美國《財富》雜志認定)、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認定)、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認定)、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認定)、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認定)、全國農產品加工業100強(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認定)。

  3.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及其投資設立的二級(含)以上總部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集團),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國家金融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國務院其他部委管理的企業。

  4.境內外上市公司,包括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在美國道瓊斯和納斯達克、香港恆生、日本日經、英國富時、德國DAX、法國CAC上市的企業。

  5.與省、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承擔總部功能的企業,經市政府審定的企業,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二)成長型總部企業認定標准

  上一年度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含)2億元,主營業務收入佔本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於70%,且該指標認定前兩年增速連續超過30%;企業研發經費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有良好的業務表現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三條 落戶獎勵

  經認定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至10億元的,認定當年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1%給予獎勵,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第四條 規模增長獎勵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連續5年內,納入市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的獎勵100萬元,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20%的獎勵200萬元。經認定的成長型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連續5年內,納入市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的獎勵50萬元,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20%的獎勵100萬元。鼓勵企業將獎勵資金的30%獎勵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第五條 品牌建設獎勵

  對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給予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全國農產品加工業100強的,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第六條 能級提昇獎勵

  總部企業由功能型總部轉變為企業總部的,由區域型總部昇級為全國總部、亞太區總部和全球總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第七條 辦公用房補助

  (一)租用辦公用房補助。新引進總部企業,在哈租用閑置國有房產的,前3年免房租,後2年房租減半。在哈租用辦公用房自用的(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下同),連續3年每年按租金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辦公用房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對外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購買辦公用房補助。總部企業在哈首次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房價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辦理房地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起10年後方可租售、轉讓;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各區縣市政府)

  (三)自建辦公用房補助。總部企業在哈首次自建總部基地,且計劃分割銷售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30%的,優先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指標,采取公開出讓方式供地,並按照所在地土地基准地價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以上第(一)(二)(三)款可自行選擇,但不得同時享受。

  第八條 支持投資重大項目

  對總部企業除自建辦公用房外,新建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且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連續5年按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含落實省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地方配套的貼息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第九條 政府『一站式』服務

  建立市領導掛點服務總部企業制度,加強對各類總部企業的定期走訪和對接服務,及時協調解決總部企業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設立總部企業服務專員,提供『一對一』人纔、金融、用地、稅收等政策諮詢和訴求處理服務,暢通總部企業與政府溝通渠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第三章 管理監督

  第十條 市發改委負責統籌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會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服務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實施總部企業認定和獎補審核,協調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第十一條 各區縣(市)政府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總部企業認定和獎補初審,積極做好總部企業引進、培育及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的總部企業,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需按期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議。

  第十三條 建立總部企業年度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一年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市發改委會同企業落戶區政府進行約談,連續兩年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

  第十四條 總部企業應當認真履行企業應盡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做好調查、統計等工作。

  第十五條 符合本政策措施獎勵資金兌現規定的,除明確由市級財政承擔的獎補資金外,其他各項獎補資金由市和區縣(市)兩級財政各承擔50%。

  第十六條 除本政策措施第七條、第八條以外的其他條款可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9號)同類型條款兼得,扣除市財政配套省級獎勵資金外的超額部分由市和區縣(市)兩級財政各承擔50%,第七條由市財政承擔。

  第十七條 本政策措施第二條總部企業認定不包含農林牧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及房地產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以營業收入作為統計口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政策措施所稱『以上』『超過』『不超過』『不低於』等均含本數。

  第十九條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2〕15號)同時廢止。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27日。有效期屆滿或執行期間發生變化,可依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獎勵與補助標准以修訂後的政策為准。本政策措施執行期結束後,有關政策條款未執行完畢的,由市相關部門出臺接續政策,直至有關政策條款全部執行完畢。

《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解讀

  2023年6月7日,哈爾濱市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3〕12號)。為幫助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掌握《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讓市場主體應享盡享快享政策支持,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措施》出臺背景和目的

  為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強省會戰略工作部署,強化對《黑龍江省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配套與補位支持,激發企業潛力、釋放市場活力,推動哈爾濱市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措施》內容解讀

  《政策措施》包括總則、支持政策、管理監督、附則等四部分內容,共19條。

  (一)關於總則

  一是在認定條件方面,『一定區域內』指的是在黑龍江省、東北區域、全國、亞太區、全球范圍內,對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發設計、營銷推廣、供應鏈管理、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二是在認定標准方面,設定總部企業和成長型總部企業兩種認定標准。除保留省認定標准『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外,增加了將百強企業、央企及其投資的二級以上子公司、境內外上市公司等企業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條款,其中與省、市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指的是與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文本。

  二是成長型總部企業認定方面,為加快培育壯大一批後備企業,支持高附加值企業加快發展,適當降低了對主營業務收入要求,提出了主營業務收入佔比、前兩年增速及企業研發投入比例等認定標准,其中主營業務收入以上一年度納入統計局核算數據為准,研發投入佔比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新引進及存量企業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標准,均可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二)關於支持政策

  1.落戶獎勵。本條款僅針對新引進總部企業,滿足落戶獎勵的門檻標准的企業,最高可獲得不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資金。

  2.規模增長獎勵。支持落戶哈爾濱市的總部企業擴大規模,對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20%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成長型總部企業的獎勵減半。為加強穩定人纔隊伍,鼓勵企業將獎勵資金的30%的獎勵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

  3.品牌建設獎勵。為鼓勵總部企業提昇企業規模和綜合實力,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晉級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其他500強的,給予不同額度的一次性獎勵。

  4.能級提昇獎勵。本條款參照省總部經濟政策解讀和實施細則執行,支持總部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5.辦公用房補助。辦公用房補助包含租用辦公用房、購買辦公用房、自建辦公用房三種補貼方式。一是租用辦公用房方面,新引進總部企業對租用本市閑置國有房產及其他辦公用房自用的,給予相應支持;二是在本市首次購買辦公用房的,可按房價的10%給予補助。三是在本市首次自建辦公用房的,滿足計劃分割銷售面積要求的,可優先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指標,采取公開出讓方式供地的,可享受土地基准地價優惠。

  6.支持投資重大項目。為支持總部企業加大在本地投資力度,對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連續5年按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7.政府『一站式』服務。為及時協調解決總部企業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設立總部企業服務專員,為總部企業提供『一對一』人纔、金融、用地、稅收等政策諮詢和訴求處理服務,暢通總部企業與政府溝通渠道。

  (三)關於管理監督

  管理監督部分共八條,主要明確了政策實施的各項監督管理相關細節和要求。

  (四)關於附則

  附則主要明確政策執行期限,對本政策執行期結束後,有關政策條款未執行完畢的情況加以說明。

  解讀機構:哈爾濱市企業和投資促進局

  聯系電話:86776044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