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推進『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新格局?如何圍繞『訴源、案源、執源、訪源』全方位治理?怎樣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身處辦案一線的法官有經歷,有體會,更有責任,我們邀請每天奮戰在審判執行一線,奔走在田間地頭的辦案法官,拿起手中的筆為我們講述Ta身邊的訴源治理......
『佟法官,被告公司給你送錦旗來啦!』聽到書記員的喊聲,我從一堆卷宗中抬起頭,昨天剛剛結案的被告公司負責人拿著一面錦旗,走進我的辦公室,此時,我正在做他們的案件總結。
我叫佟智慧,是黑龍江省伊春市金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名法官。4月初,我接收了兩起涉及三家企業的民事糾紛案件。該糾紛發生在2021年,鶴崗市某公司工作人員以公司做優惠活動為名私自與兩家民營企業簽訂醇基燃料預存合同。後該公司因故停止供貨,雙方溝通未果,這兩家民營企業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鶴崗市某公司訴至金林區法院。
了解案情後,我意識到,涉及的三家企業都是受害者!
目前三家企業均在正常經營中,生產銷售規模較大、盈利情況較好,前景可觀。
如何能尋找到調和糾紛的最優解?如何能減輕企業訴累,為其提供又快又好的司法服務?如何能保持好三家企業乃至地域間的合作交流關系?
從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維護地方民營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若能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糾紛,對三方企業來講是雙贏!
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和微信聯系,我向三家企業的負責人闡明普通訴訟程序和訴前調解對企業經營的利與弊,引導原、被告選擇訴前調解解決問題。
起初,被告對兩家原告均有意見,不同意他們的調解方案。我們多次與企業協調,告訴他們,我們能夠感受到三家企業的蓬勃與活力,國家有優化營商環境的好政策,法院也願意幫助企業快速解決問題,不能因為一次糾紛,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三家企業可以坐下來,商討解決問題、共同發展的辦法。
經過多次溝通,被告態度有所松動,承認此次糾紛的源頭屬於其在企業管理上的疏忽,願意承擔責任,同意調解內容。
經過一天的奔波,三家企業最終達成和解方案,簽定訴前調解協議書。
4月16日,在我們的監督下,被告履行了協議內容。
一天的時間,兩個城市間的奔波,三家企業間的周旋,黑色法服帶去的是勇毅為堅的法律威嚴,金色法徽送去的是服務為民的司法溫度。
在法院工作的8年,從書記員到法官助理,從法官助理到法官,我接觸了形形色色的案件當事人,最讓我心安的,是主動走入當事人內心深處,用心、用情、用力為百姓辦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