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鵝:我招誰惹誰了!!!想要大鵝的看這裡......
近日,肇源縣法院活封『大鵝』,趕在了下雪前向申請人交付了1600只大鵝,成功執結一起欠款糾紛案。

孫某、薄某合伙經營一家餐飲店,期間多次在宋某經營的水產經銷處賒欠貨物。後經計算,賒欠貨款總計10萬元,孫某、薄某出具了一張借條,王某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後宋某多次催要,但孫某、薄某及擔保人王某一拖再拖。無奈之下,2022年10月,宋某將三人訴至肇源縣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孫某、薄某給付原告貨款10萬元及違約金2萬元,擔保人王某承擔連帶責任。因三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宋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通過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並無可供執行財產。後經調查,得知被執行人薄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外地公安機關羈押,被執行人孫某在青岡縣飼養大鵝。執行法官隨即聯系上孫某了解情況,孫某表示鵝雛是替別人飼養的,自己不具備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
後經多方打探,確認了孫某及鵝雛的所在地。凌晨五時許,執行乾警抵達位於青岡縣的養鵝廠,正巧遇到被執行人孫某。執行法官隨即亮明身份並講明來意,孫某仍聲稱鵝廠不是其所有,主張案外人劉某是鵝廠的主人,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
因孫某態度消極、拒絕配合工作,執行法官依法向其下達拘留決定書,並將其帶上警車。途中,仍耐心向孫某釋法明理,眼見著車輛即將到達拘留所,意識到法院『動真格』,孫某慌了,這纔承認大鵝由自己飼養,之所以撒謊就是因為不想還錢。
經過法官的耐心勸解,孫某承認錯誤,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以鵝抵債』的執行和解協議。考慮到鵝雛太小,法官采取『活封』方式,允許孫某繼續飼養鵝雛至足以出售變現。
轉眼鵝雛長大,執行法官與申請人再次來到養鵝場。經過稱重、核算、裝車,成鵝被送往收購廠。被執行人以大鵝1600餘只抵頂執行款及部分違約金,其餘違約金申請人自願放棄。
申請執行人宋某表示:『看到大鵝順利拉走,我心裡甭提多高興了。法院主動想辦法解決問題,維護我們雙方利益,真是太感激了。』被執行人孫某也如釋重負,表示欠款終於還清,再也不用惴惴不安。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