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駕照換上自己照片認為即便將來醉駕也與己無關,真能蒙混過關嫁禍他人嗎?近日,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撿到駕照『移花接木』
他人駕證成自己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無業人員,曾於幾年前因多次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2017年刑滿釋放。出獄後,王某仍然熱衷於開車,但因此前有醉酒駕車觸犯危險駕駛罪的經歷而被交警部門吊銷駕駛證。

2021年7月左右,被告人王某在安達市一街道撿到張某駕駛證,就想據為己有,以此解決無證駕駛難題,於是就將自己的照片覆蓋到張某的照片上,並使用其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應對日常的各種檢查。
再次醉駕車被查
蒙混不成反被抓
有了駕駛證,被告人王某開車變得更加理直氣壯。2023年10月4日20時左右,其與好友聚會喝了不少酒。酒後駕駛一輛黑色汽車行駛至大慶高新區火炬新街一路段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見到民警後,王某很自信地拿出自己變造的駕駛證,但很快就被公安機關識破。
經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23mg/100mL,符合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准,於是王某當日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醉駕嫁禍他人不成
反被數罪並罰獲刑
王某起初承認自己喝了一些酒,但辯稱自己並非真正駕駛人,駕駛證上的張某纔是真正駕駛人。但在大量事實面前,王某最終承認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變造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構成變造身份證件罪;違反交通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王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以變造身份證件罪和危險駕駛罪,依法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耍起『小聰明』,采取『移花接木』方式,將自己照片覆蓋到他人的照片上,以此嫁禍於人,豈料聰明反被聰明誤。
在此提醒:安全文明駕駛車輛按照依法取得的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千萬不要鋌而走險無證駕駛或偽造、變造他人的駕駛證為本人使用切勿耍『小聰明』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