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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挖斗掉落砸傷工人,責任該由誰承擔?
2024-03-21 16:21:05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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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挖掘機挖斗掉落

  砸傷正在下方作業的工人

  責任該由誰承擔

  我們一起聽聽法官怎麼說

  2022年5月,吳某在為某礦業公司工作過程中,上方的挖掘機挖斗突然掉落將吳某砸傷,隨後吳某被送到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吳某脫離生命危險,共住院治療35天。住院期間,該礦業公司法人楊某支付了醫療費及部分生活費用。吳某出院之後,雙方就賠償事項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吳某向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被告礦業公司法人楊某辯稱,吳某是在礦業公司承攬的工作,雙方不存在勞務關系,其不需要對吳某作出賠償。而且,吳某在住院期間,已承擔了十幾萬元的醫療費,現在打算向吳某進行追討。

  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立案庭庭長 柳兆斌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主要有三個關鍵的爭議焦點問題。第一,雙方當事人之間是承攬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第二,雙方的過錯責任比例如何分配;第三,被告是否需要對原告進行賠償。

  庭審中,法院查明,原告吳某的工作地點由被告指定,勞動工具由被告提供,工作時間由被告限定,工資由雙方協商支付,而且吳某提供的勞務系被告礦業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本案各方面因素,法院認定雙方系勞務關系。

  既然雙方存在勞務關系,那麼吳某被砸傷,礦業公司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柳兆斌

  作為僱主,被告礦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而原告吳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悉在挖掘機的下方工作存在一定風險,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故也要承擔相關責任。綜合本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判決被告礦業公司承擔70%的責任,由原告吳某自負30%的責任。

  安全生產無小事

  要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防微杜漸

  這不但是為了別人

  也是為了我們自己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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