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法院審結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罰金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2021年10月,被告人小田與小李因一條『野生映山紅遇水開花』的視頻結識,進而達成了買賣『野生映山紅』的合作。
2021年9月,『野生興安杜鵑』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並規定禁止任何個人及單位非法采集、售賣『野生興安杜鵑』,情節嚴重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興安杜鵑
在明知『野生興安杜鵑』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情況下,小田多次僱傭王某等人在新林區塔源林場、大烏蘇林場、林海施業區非法采折野生興安杜鵑枝條(乾枝)銷售給小李,共計13623把。
被告人小李是雲南省昆明市花卉市場的工作人員,通過微信與小田聯系購進野生興安杜鵑枝條,再利用微信和手機APP賣出,從中賺取差價,涉案金額108983元,獲利13623元。
今年4月1日,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小田、小李、王某非法采折、收購、出售興安杜鵑枝條的行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並訴求責令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司法鑒定評估費。
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
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田、小李、王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均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小田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小李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王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法官說法
『興安杜鵑』,別名滿山紅、映山紅、達子香、金達萊等,分布於我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內蒙古、吉林等地。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它們廣泛生長、隨處可見,『興安杜鵑』適應性強,耐寒耐熱,可人為控制花期,乾枝泡水幾天後即可開花,人們稱之為『枯木逢春』,這種特性讓不法分子看到商機,『野生興安杜鵑』便現身於各大網絡銷售平臺,並且銷量驚人,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的『野生興安杜鵑』數量銳減。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明知『野生興安杜鵑』屬於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重點保護對象,仍然為了一己私利,進行非法采集、售賣,嚴重破壞了我國興安嶺的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對社會公共利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法院認為,當前的社會現狀還是有一部分人缺乏足夠的生態保護意識和法律知識,導致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非法采集、買賣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直接的傷害,也使得一些珍稀物種面臨滅絕的危險。
本案的宣判不僅是對被告人的懲戒,更是對全社會的警示。我們必須認識到保護珍稀野生植物的緊迫性,共同努力,守護好這片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