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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下月施行 不簽合同單位雙倍付工錢
2007-12-10 08:55:5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邢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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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0日電 9日,記者從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獲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勞動合同法》,將成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利劍』。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欠薪,勞動者可依法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不簽合同單位必須付雙倍工錢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元旦至春節期間,都是農民工討薪的高峰期,許多農民工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給討薪帶來很大困難。據調查,目前哈市農民工未與建築企業簽勞動合同的佔70%,主要原因是建築單位拒絕與農民工簽合同,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工為了賺錢承包工程,只能聽信建築單位口頭承諾,造成工程竣工後農民工討薪難。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必須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這一規定將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促使建築企業主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法約束和規范用人單位,有效降低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生率。

  討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據調查,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且長期拖欠造成討薪難,主要原因是農民工討薪要經過復雜的討薪過程:農民工討薪一般要先到勞動部門投訴,如拖欠的工資沒有爭議,可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理,拖欠的工資如存在勞動爭議,雙方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雙方中任何一方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纔可向法院提出申訴。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的,農民工及勞動者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農民工要保留和索取必要的欠薪證據,如欠薪欠條、勞動合同、工地飯票,以及在工地打工的相關證據等,為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提供必要的討薪證據。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農民工討薪將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直接進入執行程序,用人單位如不支付工資,將由法院強制執行,同時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賬號、扣款等強制措施,方便和簡化了農民工討薪程序,大大降低了農民工維權成本,也為執法部門維護農民工討薪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