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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字後驗貨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21城市挑戰快遞潛規則
2010-09-03 09:26:1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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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3日訊 收取快遞時,消費者是否有權先開箱驗貨?在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哈爾濱、北京、天津等21個城市的消協,對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後驗貨』的行規發起挑戰。

  今年6月,趙女士在一家購物網站訂購了一件上衣,快遞送達後,趙女士想先驗貨,再簽字,但快遞人員以『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只負責送達』為由,要求趙女士必須先簽字,後驗貨。但簽過字的趙女士打開包裝發現,這件上衣和購物網站上的描述大相徑庭,並且還有大量污漬。這時,網站則以趙女士已經簽字確認為由拒絕承擔質量責任。

  對此,大多快遞公司認為,如果快遞物品的外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即完成了送達義務,對快遞物品則不負責任,所以必須是『先簽字,後驗貨』;而消費者認為,即使外包裝完好,但裡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毀損,因此應該『先驗貨,後簽字』。

  在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各城市消費維權單位一致認為,快遞行業『先簽字,後驗貨』這一『行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從客觀上助長了非現場購物中經常出現的欺詐行為。據查證,該行規違反了《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條規定,因此應該認定為顯失公平的無效條款。

  針對快遞行業這一不合理行規,21城市消費維權單位一致認為,首先應該對快遞服務行業不規范服務行為進行清理整頓,積極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要盡快取消『先簽字、後驗貨』以及『先付貨款、再驗貨』等不合理做法,刪除快件單據上的各種不合法、有失公平的格式條款,並積極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促進快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