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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直擊餐飲行業"痼疾" 打折不給發票收費名目繁多
2012-03-13 09:58:2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夏雪 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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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訊 餐飲行業秩序混亂,消費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是長久以來一直困擾消費者的問題。有些飯店強制收取消費者餐位費、謝絕自帶酒水或者收取開瓶費,讓消費者的錢花得不明不白,卻又不得不交;有些餐館打著打折的旗號,讓消費者索取發票變得困難。潛規則的不合理性,讓人如鯁在喉。在.15來臨之際,記者多天調查走訪,看看消費者都曾被哪些『規則』困擾過。

  1一張發票玩出多種花樣

  為了避免消費者用餐後索要發票,一些餐飲企業可謂費勁心思,在發票上能玩出很多花樣。

  案例A:不給發票送飲料

  2月27日中午,哈市南崗區松雷購物廣場7樓的宇宙韓餐,消費者馮女士和朋友用完餐後拿著178元的賬單准備兌換發票,吧臺的負責人最初提出『如果不報銷,可以贈送飲料』的說辭,試圖讓她們放棄索取發票,在遭到拒絕後,又提示『發票刮不出獎』。雙方經過10多分鍾的『口水戰』,最後該餐館負責人不情願地將發票給馮女士。

  案例B:發票在手就是不給

  2月28日中午,在紅旗大街上的李家小館川菜餐廳,梁先生與幾個朋友用餐共花費20元,用餐結束後他們結賬時,服務員稱不要發票即可享受全單8.8折的優惠,而梁先生堅持索要發票。服務員又稱當天無法提供發票,需要過幾天再來取。梁先生隨即叫來大堂經理,要求其馬上提供發票,在大堂經理的多次請示之下,耗時頗久後,該餐廳纔為梁先生提供了與消費金額相符的發票。

  案例C:『發票沒獎也要嗎』

  3月3日晚上,消費者李女士與孫女士在南崗區閩江路上的壹陸陸涮肚火鍋用餐,共花費80元。結賬時候,李女士向服務人員索要發票,誰知服務人員稱:『發票沒獎,也要嗎?』見李女士索要發票堅決,該火鍋店為其提供了等額發票。

  當著服務人員的面,李女士劃開發票上的中獎區域,在一張十元面值的發票上,劃出了五元的中獎金額。

  權威說法:拒開發票消費者可舉報

  哈市地稅部門表示,餐館營業稅是根據其營業收入多少定的,如果餐館拒絕或者采取如贈送禮品、拖延時間等方式不給顧客發票,就可能涉嫌偷稅漏稅。另外發票是消費者前往消費的憑證,而且還是飯店繳稅的依據,如果飯店以各種理由拒絕開具發票,消費者應當及時向稅務部門舉報。

  哈市消協副秘書長林安林介紹,根據《消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消費者在酒店消費,店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正規的餐飲發票。而且每個酒店都必須使用自己酒店的發票,使用其他店發票代替,這也是違規,是絕對不允許的。

  2巧立名目胡亂收費

  消費者在進入餐館飯店用餐時,被收取不正當的『附加』費用,令消費者『望而卻步』。

  案例A:飯店吃飯還要交付『餐位費』

  3月2日,記者來到位於哈市開發區鴻翔路52號一壺老酒餐廳。得知記者前來訂餐,該餐廳服務人員介紹說,在該餐廳用餐,每位收取2元的餐位費,並附贈餐巾紙和大麥茶飲料,當詢問是否每位用餐顧客都可以得到一盒餐巾紙時,服務人員稱每桌只有一盒印有餐廳特色包裝的精美餐巾紙。

  采訪中記者發現,紅旗大街上的阿滿海鮮和北國知味小廚人均收取餐位費2元,九轉小磨與理想乳鴿的餐位費每人3元,而新天地百事成餐飲廣場的餐位費為5元每人。也就是說,當有20人用餐時,一些酒店光『買座』就需花掉100元。

  案例B:一次性消毒餐具仍收費

  在哈市開發區大順街2號喜豐收鄉村小院飯店,服務員告訴記者,在該餐廳用餐需繳納每人1元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當記者問這項消毒餐位費早在去年已被工商部門責令取消時,這名服務員回應說:『不知道有這事情。領導告訴收,我們就收。』

  案例C:加收服務費『很隨意』

  位於哈市紅旗大街上的李家小館川菜館,在消費者用餐前,均給每人發放一個小濕巾。可是該餐館在不提醒告知消費者有『附加』收費情況下,結賬單上卻赫然出現了『服務費3元/人』的字樣。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像這種收取『服務費』的餐館很多,且名目繁多,隨意性很強。一餐飲經營者吳先生點破了其中『奧妙』:一些商家收服務費,就是借著成本上昇的名義,搭車多賺消費者的錢。

  權威說法:不正當收費可拒付

  省消協投訴部人員認為,對於『餐位費』、一次性餐筷、面巾紙等項目收費,都有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無論餐飲企業是否做到提前告知,都必須尊重消費者的消費意見,不應強制或『默認』收取。這些費用均屬於不正當收費項目,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此類費用。

  哈市物價局12358工作人員表示,飯店向消費者收取的所有收費項目都應該事先明示,在不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均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如不實施明碼標價,向消費者強行收費,消費者可以撥打12358投訴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亂收費『招數』頗多

  從『禁止自帶酒水』到收取『開瓶費』,再到『最低消費』的粉墨登場,餐飲企業似乎總是能想出很多新辦法,使出新招數,讓消費者難以招架。

  案例A:酒水自帶就要『開瓶費』

  今年2月下旬,消費者張先生在黃河路一飯店就餐,為了招待朋友,他特意帶了一瓶好酒,服務員發現後,稱自帶酒水酒店要收取服務費,張先生同意了。但在結賬時果然發現,結算單上多出了20元,服務員的解釋是『開瓶費』。

  記者調查發現,『本店謝絕自帶酒水,謝謝合作!』不少飯店打出這樣的提示語,提醒顧客不許自帶酒水進酒店,這已經是哈市餐飲市場由來已久的潛規則。帶著酒水進飯店,服務員『啪』地打開瓶蓋,就要收幾十元『開瓶費』。

  案例B:『低消』價格自己定

  記者走訪過程中,紅旗大街上的阿滿海鮮和新天地百事成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訂包房的用餐人數達標,則不設最低消費,對於人數『達標』的規定,阿滿海鮮的服務人員表示,包房每桌人數達到12人則沒有最低消費的限制;而新天地百事成的工作人員說,他們包房的大桌需要每桌達到20人纔不設置最低消費。

  對於如何收取最低消費的問題,位於紅旗大街188號的北國知味小廚工作人員則明確表示,包房用餐最低消費為1000元,與用餐人數沒有關系。

  案例C:自帶酒水『規矩』多

  3月2日,在開發區鴻翔路16號小背簍飯店,當記者問家庭宴會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時,服務員稱如果自帶酒水,餐廳將不會為消費者提供用餐後的發票,而正常消費所贈送的代金券,因為自帶酒水,也將無法享受。

  5日,記者走訪新天地百事成、李家小館、阿滿海鮮酒樓、理想乳鴿、北國知味小廚等了解到,這些餐飲企業全部謝絕自帶酒水。位於南崗區贛水路86-1號的麗湖蒸菜,在該飯店用餐,消費者自帶酒水,結賬時需交納金額為全單10%的服務費。

  此外,記者在調查中還了解到,一些飯店免費送菜也有『貓膩』,大部分免費送菜飯店會變相加收費用,如海河路『營養快餐廳』。有的餐飲企業在舉行促銷活動時,在代金券後面還注上了『本店保留此券的最終解釋權』,如稻香海鮮豆撈。

  權威說法:收取『開瓶費』違規

  哈市消協副秘書長林安林表示,在消費過程中,商家存在強制消費的行為都屬於違規,而拒絕自帶酒水從顧客自主消費的角度來說不合理。對於收取『開瓶費』,哈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則明確表示,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沒有『開瓶費』項目,餐飲行業收取『開瓶費』是一種違規行為。

  對於消毒餐具收費、收取開瓶費、收取開瓶費等餐飲市場的潛規則,哈市12315負責人辛棟表示,他們經常接到被『潛規則』消費者的投訴。如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直接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

  在采訪中,大多消費者表示都遭遇過類似不合理收費,認為這是餐飲行業『潛規則』,但很多消費者自知這是飯店的『霸王條款』卻少有人投訴。

  甚至有的消費者還表示,他們到飯店外就餐很少看消費單,飯店說多少錢就多少錢。『出去吃飯,沒必要那麼較真,況且一般也很少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李先生說。

  要敢於向『潛規則』挑戰

  消費者遇到消費潛規則如何維權?省消協秘書長於伏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消費者要了解消費領域『潛規則』的含義,並將其與『霸王條款』區分開來。相比『霸王條款』的公開和明目張膽,『消費領域潛規則』更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如果遇到『潛規則』的侵害,要保留好發票、信譽卡、錄音錄像資料等有效憑證,及時到各級消協或相關管理部門舉報,敢於向『潛規則』發起挑戰。

  於伏龍認為,要消除消費潛規則,僅靠消協一家的力量還遠遠不夠,政府的監管非常必要。有些潛規則本身就是違法的,如餐飲業中就餐不給發票問題,就違反了我國發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但由於監管不夠,這一規定成為『一紙空文』;再以『最終解釋權』為例,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商家無權擁有『最終解釋權』。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