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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准調整
2016-12-27 10:55:2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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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2月27日訊 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哈市對參加哈爾濱市市級統籌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

  據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並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已經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屬於本次調整范圍,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調整。

  據介紹,本次調整是在工傷人員目前享受傷殘津貼的基礎上進行。一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405元;二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三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75元;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60元;五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45元;六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30元。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護理費標准調整到哈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其撫恤金按照下列標准執行。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近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鰥寡孤獨或者孤兒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低於哈市最低生活標准的,補足到哈市最低生活標准。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