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四批次,共26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11件,已辦結11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號;未辦結0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197號:『虎林市虎林鎮慶豐農場、858農場、856農場、854農場將廢棄農藥瓶丟棄在附近水域,且夜間將整車廢農藥瓶偷卸在松阿察河邊,污染松阿察河和烏蘇裡江。2018年4月,舉報人曾向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廳長信箱反映此問題,至今無人回復。舉報人要求解決此問題,並建議出臺相關管理政策,加強廢舊農藥瓶管理,加大宣傳力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虎林市虎林鎮慶豐農場、858農場、856農場、854農場將廢棄農藥瓶丟棄在附近水域,且夜間將整車廢農藥瓶偷卸在松阿察河邊,污染松阿察河和烏蘇裡江。舉報人要求解決此問題,並建議出臺相關管理政策,加強廢舊農藥瓶管理,加大宣傳力度。)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慶豐農場、858農場、856農場及854農場為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下轄的四個農場。以上農場水資源按流域劃分屬烏蘇裡江流域,流域內有松阿察河、穆棱河、阿不泌河和七虎林河等主要河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農墾牡丹江管理局四個農場將廢棄農藥瓶丟棄在附近水域不屬實,但存在在田間溝渠排乾丟棄空農藥瓶的現象;舉報夜間將整車廢棄農藥瓶偷卸在松阿察河邊,污染松阿察河和烏蘇裡江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下午,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副局長要求涉及的有關農場成立專項清查工作小組,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6月5日,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下發了《關於迅速開展農業生產廢棄物清理行動的緊急通知》,要求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各農場、上市分公司全面開展農業生產廢棄物清理行動,對組織不力、清理不及時的,將約談相關農場主要負責人,並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農場通過全面排查,未發現有整車廢棄農藥瓶偷卸在松阿察河、烏蘇裡江、穆棱河、阿不泌河、七虎林河等河流岸邊的現象,無污染江河的情況。對散落在田間溝渠排乾中的空農藥瓶立查立改。
2018年6月7日,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組成了以農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為成員的專項督查組,對涉及信訪案件的四個農場進行了現場督查,要求各單位全面清查、細致清查,不留死角。現場檢查發現,信訪反映的四個農場已經進行了整改,對散落在田間溝渠排乾中的空農藥瓶進行了集中收集,擬送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
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為促進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加快農業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提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對所轄區域農業生產廢棄物管理工作。2018年4月制定了《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開展農業生產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的方案》。2017年農墾牡丹江管理局河長制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印發管理局河長制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關於印發管理局清河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轄區內各農場也都制定有關農業生產廢棄物管理、河長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每年下發給管理區、作業站的《農業生產指導意見》、《農業生產主要工作和要求》中明確要求規范處理農業生產廢棄物。
(三)問責情況
農墾牡丹江管理局就農業生產廢棄物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問題,6月9日下達了《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關於對慶豐等農場生產廢棄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的通報》(牧局辦〔2018〕12號),對相關責任人已啟動追責程序。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8年
4月,舉報人曾向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廳長信箱反映此問題,至今無人回復。)
(一)基本情況
2018年5月2日,張某德通過省環保廳廳長信箱反映我省農民使用農藥後,包裝物的處理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經詢問省環保廳信訪辦負責同志證實,省環保廳曾於2018年5月2日在廳長信箱接到過張某德關於廢棄農藥包裝物亂丟的問題,省環保廳負責信訪的工作人員於2018年5月25日進行了答復。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198號:『二龍村大隊書記在通往龍江縣的環村公路旁,盜伐近千立方米路邊林和農防林,木材堆放在二龍村學校院內。』
(一)基本情況
齊齊哈爾市龍江縣龍江鎮二龍村為原太平山村和原二龍村組成的合並村,兩村小學也同時進行合並,名為太平山小學。二龍村現有兩座校捨,太平山小學正在使用其中一座,另一座校捨對外承包。近年來,二龍村集體沒有申請辦理過林木采伐許可證,只有村民通過個人申請方式辦理了七宗地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蓄積量為479.78立方米,無盜伐路邊林和農田防護林現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該信訪轉辦件後,龍江縣委主要領導安排縣林業局和龍江鎮相關工作人員分別於6月4日下午4時和6月5日上午7時對該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取證。諮詢了二龍村太平山小學校長、校捨承包人、龍江鎮林業站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太平山小學校長證實,自2009年4月任職校長以來,在學校院內沒有堆放過任何個人或集體的樹木。校捨承包人證實,在承包校捨十多年期間,校捨院內沒有存放過樹木。經縣森林公安局與龍江鎮林業站工作人員共同對二龍村的路邊林和農田防護林進行全面踏查,未發現林木被盜伐痕跡。龍江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證實,近兩年來二龍村無盜伐林木案件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199號:『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垃圾處理場自2010年建成投運至今,滲濾液處理設施一直未運行,滲濾液滲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1年以來,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每年撥付滲濾液處理費90萬元給經營者(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縣領導董某的姐夫)。』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垃圾處理場實際名稱為泰康鎮生活垃圾處理場,位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泰康鎮東南13公裡、讓杜路西南500米,於2010年5月開工建設,2011年7月建成並投入使用,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該垃圾填埋場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 (GB16889-2008)進行設計並建設,填埋場鋪設防滲系統、監測井,滲濾液處理站設計日處理能力為50噸,采用生化預處理+兩級反滲透處理工藝。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負責泰康鎮生活垃圾處理場日常環境監管,定期對其進行監察,2017年以後納入『雙隨機』管理。該生活垃圾處理場投運後曾有信訪投訴,反映垃圾處理場污染周邊環境問題,但經調查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2017年7月至今滲濾液處理系統暫停運行情況屬實;舉報2017年7月之前滲濾液處理系統未運行及滲濾液處理費用問題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日,縣環保局、發改局、城管局對該垃圾處理場進行了現場檢查。
1.關於滲濾液處理系統運行問題:泰康鎮生活垃圾處理場投入使用後,初期產生的少量滲濾液儲存在調節池內,截至2014年7月,共計收集了約1000噸垃圾滲濾液。2014年7月,滲濾液達到處理量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發改局與浙江吳興道場德翔淨水器材商行(現已更名為湖州德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運行托管協議,正式啟動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設備調試及運行,每年5~10月運行。截至2017年7月,共計處理滲濾液約8000噸,其中,2014年約1600噸,2015年約2500噸,2016年約2700噸,2017年約1200噸,經處理後的垃圾滲濾液能夠達標排放。環保部門每年不定期進行監測,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要求。根據2016年10月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環境監測實驗室出具的《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驗收監測期間,地下水監測數據與環評現狀監測結果數值接近,無明顯變化。 2018年6月11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委托大慶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區域地下水、土壤進行取樣檢測。由於檢測分析數據周期較長,不能按照要求上報時限完成辦結,待出具檢測報告後再次報送辦結。
2017年7月,滲濾液處理系統核心組件達到使用年限,設備暫停運行。大約45天產生的滲濾液(約800立方米)均收集在調節池內(容積2500立方米),其它滲濾液封閉在垃圾填埋場區內。同時,縣城管局制定了應急預案,與沈陽光大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垃圾場存量滲濾液處理服務協議』,雙方約定:在新設備投入運行前,若滲濾液產生量接近調節池容量,由該公司提供日處理能力為100噸的移動式應急處理設備。
目前,城管局正在組織滲濾液處理系統招標,計劃今年6月下旬完成招標,7月末安裝設備並投入使用。
2.關於滲濾液處理費用問題:泰康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由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城管局負責管理。自2014年起,縣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模式與浙江吳興道場德翔淨水器材商行(現已更名為湖州德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滲濾液系統運行托管協議,當年調試費、托管費為73.15萬元。2015年、2016年每年運行托管費用為50.9萬元,由縣財政撥款縣發改局,再由發改局支付給湖州德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運行季(2016年5月~2017年7月)結束後,縣政府終止了與湖州德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滲濾液委托處理合同。6月5日,經縣城管局調查,湖州德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傑,該公司與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領導董輝不存在親屬關系。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200號:『密山市區內所有道路旁垃圾箱的垃圾均采取就地點燃的方式進行處理,產生大量煙霧和異味擾民。舉報人要求更改垃圾處理方式,及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況
密山市道路旁邊垃圾箱垃圾的清掃、清運工作由環衛部門負責。城區現設置垃圾箱460個,專業運輸車36輛,每天18~23時段對城區垃圾箱進行全面清運,通過轉運站采取壓縮全封閉方式,運送至密山市新山垃圾處理場無害化處理。同時,設置了15輛小型垃圾收集車,全天流動收集商戶、住宅居民生活垃圾,確保城區垃圾『日產日清』。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6日,密山市住建局環衛部門對全市垃圾箱進行了拉網式排查,未發現有焚燒垃圾的現象。2015年冬季,密山市區曾發生過垃圾箱起火的現象,經現場調查,原因是由於城區個別業戶(居民)冬季將燃燒後未涼透的型煤爐灰倒入垃圾箱,導致個別垃圾箱起火。為加強管理,自2015年起,密山市環衛部門將城區垃圾箱納入環衛網格化管理,由網格責任人進行巡查看管。2015~2017年,環衛部門累計處理垃圾箱起火案件3起,均及時給予了處理。2018年以來,未發生在垃圾箱焚燒垃圾的現象。密山市政府已責成密山市城管局安排專人進行巡查,確保一旦有垃圾箱起火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並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避免此類現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201號:『一是嫩江靠近大慶一側的岸邊,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江灣鄉西邊至國壩路段的濕地被附近村民私自佔用,改為10萬畝稻田和旱田地,破壞生態環境。二是巴彥查乾鄉河南村北側1000畝草原被村民私自開墾,耕種旱田與水田,破壞生態環境。上述問題已持續11年,舉報人曾向縣、鄉兩級政府反映,遲遲未得到解決。舉報人要求恢復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嫩江靠近大慶一側的岸邊,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江灣鄉西邊至國壩路段的濕地被附近村民私自佔用,改為10萬畝稻田和旱田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經查閱資料、走訪詢問,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江灣鄉江灣村,全村耕地總面積9.5萬畝,其中水田9.2萬畝,旱田0.3萬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組織江灣鄉、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等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江灣鄉江灣村西側至國壩之間地塊進行核實,確認該地塊耕地面積為9.2萬畝,國壩外至嫩江之間無任何濕地被耕種。經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國土部門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中確認,該地塊地類全部為農田;縣林業局確定也不在林業部門確定的2016年濕地名錄內,不屬於濕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巴彥查乾鄉和南村北側1000畝草原被村民私自開墾,耕種旱田與水田,破壞生態環境,上述問題已持續11年,舉報人曾向縣鄉兩級政府反映,遲遲未得到解決,舉報人要求恢復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巴彥查乾鄉和南村北側,根據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國土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圖,該地塊林地260畝,草原7.97畝,其餘全部為耕地。其中,草原分為2處,一處總面積3114.67平方米,折合4.67畝,一處總面積2204.41平方米,折合3.30畝,地類均為其他草地,2016年8月劃定為非基本草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根據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出具的情況說明和實地勘察,2塊草原共有3.16畝被開墾為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巴彥查乾鄉政府已責成和南村民委員會於5個工作日內,將被破壞的3.16畝草原恢復植被。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202:『一是2007年,外來人員王某某替密山鎮新豐村墊付集資款9萬元建「路路通」公路,同村裡私下達成協議,開采東山風化料變賣獲利,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持續違法開采近9年,嚴重破壞生態環境。2015年,王某某將東山轉賣他人獲利50-60萬元,無任何合同,村民、村裡、密山市土地局制止無果。目前,東山山體已被挖空。二是聖源水業在新豐村一組一民房內違法大量抽取地下水,未經處理直接供應周邊學校,影響村民灌溉和日常生活用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07
年,外來人員王某某替密山鎮新豐村墊付集資款9萬元建「路路通」公路,同村裡私下達成協議,開采東山風化料變賣獲利,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持續違法開采近9年,嚴重破壞生態環境。2015年,王某某將東山轉賣他人獲利50-60萬元,無任何合同,村民、村裡、密山市土地局制止無果。目前,東山山體已被挖空。)
(一)基本情況
2006年,密山市密山鎮新豐村修建一組至二組『村村通』公路,由於村委會當時沒有足夠的修路資金,遂與王紹文達成協議,由王紹文出資9萬元修建,從東山取料。新豐村委會則將位於新豐一組東側風化料小山承包給王紹文,以抵頂王少文修路墊資,承包期限為50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根據國土變更數據庫顯示,密山鎮新豐村東山取料地是自然保留地(未利用地),主要用於周圍村屯修農田路或者周圍村民生產生活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山鑿石、采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使用法律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8〕190號)相關規定。
2018年6月9日,密山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展開現場調查,經與密山鎮新豐村村主任、當事人王紹文核實了解,查閱2006年新豐村村委會於王紹文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書》,該承包人於2006年7月簽訂承包協議書前,此取料場由於修方虎公路及村民修路取料,已形成沙坑,承包人原計劃填平後堆放物品,現已將此沙坑填平至今閑置未用,承包至今未對外轉包該場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聖源水業在新豐村一組一民房內違法大量抽取地下水,未經處理直接供應周邊學校,影響村民灌溉和日常生活用水。)
(一)基本情況
新豐村一組只有一處水業,為密山市坤源山泉水廠。該企業位於密山市密山鎮新豐村一組,主要產品為瓶裝飲用水,水源為取(用)地下水。該企業2004年建廠,經營者經多次變更,現經營者為王玉民,2015年4月14日進行了工商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382MA19CGM06D。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該企業取水許可證編號為:取水(密山)字(2017)第00005號。年取(用)水量6428立方米,日均取水16立方米,不存在違法、大量取(用)地下水情況。該水廠取水經過淨化處理後對外銷售(包括供水給周邊學校)。水廠建有生產間、灌裝間、成品間、化驗間以及相應的生產淨化設備,辦理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92230382MA19CGM06D,工作人員均有健康體檢合格證明。2016、2017年,經該企業自檢,顯示水質符合標准要求。2018年6月5日,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實。經查,新豐村一組村民采用新豐水庫地表水進行灌溉,因此不存在該企業取水影響灌溉問題。密山市水務部門暫未收到其他村民反映日常用水問題,鑒於今年乾旱,地下水位較低,已責成該水廠作出承諾,一旦因取水造成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不便,將立即采取停產措施。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203號:『1980年,呼蘭區蓮花鎮馬家村七隊西側1.5公裡處,河套附近的100公頃濕地被七隊和附近村民破壞進行耕種。舉報人要求恢復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呼蘭區蓮花鎮馬家村七隊西側1.5公裡處,泥河水庫下游,該處現狀為水田和部分水面,區域面積約1000畝。該區域原為自然窪地,1963年生產隊存在期間,村民自發開荒做為旱田耕種。1983年生產隊解體後,由蓮花鎮馬家村七隊耕種管理。八十年代末,省出臺鼓勵五荒地開發利用政策,部分村民在此開墾漁池和水田,從事漁業養殖和稻田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6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立即組織相關執法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調查,信訪反映的地塊現狀為水田。
哈爾濱市呼蘭區國土資源局采取實地測量地塊坐標調查的方式,參照1986年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和2008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及土地年度變更調查表明,認定該地塊現狀地類為水田。2016年,黑龍江省公布的《黑龍江省濕地名錄》,該地為一般濕地,名稱為『三不管』。按照《濕地公約》,濕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兩種,此地塊系水稻田,屬於人工濕地,不存在破壞濕地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204號:『2017年,密山市興凱湖農場及俄羅斯界河附近的800餘畝濕地被冉某某破壞耕種,舉報人要求恢復濕地。』
(一)基本情況
興凱湖農場位於黑龍江省密山市境內,隸屬於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管轄,此次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興凱湖農場東北林子管理區,屬興凱湖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中心坐標為:北緯45°20′14.95?,東經133°06′50.71?。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4月4日以來,舉報人先後向興凱湖農場、牡丹江管理局林業局、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等單位舉報『冉德潤強行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圍堤、開墾濕地、私建建設管護房』等問題。接到信訪舉報後,省環保廳、牡丹江管理局、興凱湖農場等單位多次分別成立督導組,現場督導退耕還濕工作,組織人員實地測量、航拍、對比衛星圖片,確認耕地面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退耕還濕有關事宜。涉及本信訪案件主要建築物有2017年新建的一處管護房(21 ㎡)、原有一棟的磚瓦房和一處簡易遮陽棚,4塊耕地總面積762.66畝,與調取農場2009年衛片4個地塊土地現狀基礎數據(『土地二調』期間)進行對比,2018年耕地面積增加了28.74畝,冉德潤加固堤壩面積106.39畝(堤壩全長5700米)。
2018年5月31日至6月4日期間,管理局派林業局、環保局兩個單位各出一名副局長,駐場督導。
2018年6月4日下午,接到信訪交辦件後,牡丹江管理局副局長張曉軍組織興凱湖農場、林業局、環保局等部門主要領導召開了專題會議,強調此信訪案件嚴重性與緊迫性,就退耕事宜進行了深入的研究。2018年6月5日19時30分,牡丹江管理局副局長張曉軍攜同管理局環保局局長、林業局副局長代表管理局約談了興凱湖農場場長、主管副場長、林業環保科長等人,要求興凱湖農場以此次督察為契機,將此歷史遺留問題一並整改到位,要求將新建管護房和原有的房屋和臨時棚要一起拆除,作業機械要全部撤出,762.66畝耕地要全部退耕,土壩和溝渠要平整恢復原狀,徹底實現退耕還濕的目標。興凱湖農場場長當即表態:農場將立即連夜召開黨委會研究,按照管理局的布置,堅決統一思想,堅決完成退耕還濕的整改任務。
2018年6月6日,興凱湖農場全面開始對新建的管護房、原有磚瓦房和一處簡易遮陽棚進行拆除,4個地塊762.66畝全部開始退耕還濕工作,加固的堤壩開始進行平整工作(對堤壩邊的水渠進行回填),6月8日全部完成了退耕還濕工作,確保今後該濕地區域內不再有人類生產活動影響生態環境。
農墾總局要求各管理局加強濕地管理,保持良好生態環境,建設美麗北大
荒。
牡丹江管理局對興凱湖農場在自然保護區管理及濕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興凱湖農場相關負責人啟動追責程序。管理局林業部門依據《黑龍江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冉德潤開墾濕地的行為,於2018年6月6日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205號:『十年前,肇州縣新福鄉紅旗村西北角2公裡處的2000餘畝草原被劉某某破壞改為魚池,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肇州縣新福鄉原羊營子畜牧場區域,使用權單位為新福鄉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使用權單位於1995年11月4日將此地塊共計18000餘畝發包給新福農牧綜合有限開發公司,1996年新福農牧綜合有限開發公司將此地塊轉包給劉德臣,目前由劉德臣經營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肇州縣草原監理站對承包戶劉德臣進行了調查和詢問。6月8日,肇州縣草原監理站、水產總站、新福鄉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工作人員及此地塊的經營者共同現場核查確認,對轉辦件所稱十年前肇州縣新福鄉紅旗村西北角兩公裡處的2000餘畝魚池具體地點進行了定位測量。通過將現場測量的坐標點與肇州縣在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的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數據庫核對,該區域不在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范圍內。同時與國土『二調』數據庫比對,該地塊的地類為未利用地,因此不存在破壞草原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206號:『舉報人2016
年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北林區三河鎮邱某某超伐林木和劉某某濫伐林木的問題,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處理。』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人邱立柱為綏化市北林區居民。2005年,邱立柱通過競標購得三河鎮溝劉村林木。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人反映『2005年至2012年北林區三河鎮溝劉村共計11715棵樹被邱立柱無證采伐』的問題。經當時調查核查,邱立柱持有區林業局核發的采伐證,並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實施的采伐行為,屬合法采伐,確認舉報人舉報內容不屬實。
被舉報人劉德新為綏化市北林區三河鎮農民。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向督察組反映的問題是『2005年至2012年北林區三河鎮溝劉村共計11715棵樹被邱立柱無證采伐』,與本次舉報內容『北林區三河鎮劉某某濫伐林木』不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1.關於『邱某某超伐林木』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日,北林區組織區林業局、環保局、督查室、三河鎮組成聯合調查組實地核查。經查,2005年,邱立柱通過競標購得三河鎮溝劉村林木14956株(合同中標明的株樹),共34塊林地,其中22塊地楊樹8381株,12塊地松樹6575株。邱立柱於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向區林業局申請采伐,區林業局審核批准後,向邱立柱頒發了6個林木采伐許可證,合計樹木4031株(13塊林地),其中楊樹1904株、松樹2127株。邱立柱取得采伐證後,實際采伐林木3836株(12個地塊),其中楊樹1709株、松樹2127株,剩餘195株楊樹沒有采伐,其中溝劉村三組北側林地楊樹65株未采伐,但由無人管護,丟失嚴重,現僅存11株。邱立柱沒有超過采伐許可數量,不屬超伐林木和無證采伐,舉報人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調查組還對剩餘的22塊林地進行現場核查,其中21塊(10517株)林地沒有進行采伐,維持自然面貌。但由於管護不到位,林木丟失和自然損耗比較嚴重。另一地塊名為『溝劉村三組房西松樹』的林地,雖然合同明細中標明有408株松樹,但是在拍賣林木的時候,此地塊上林木只有幾十株,屬於殘次林,加之邱立柱疏於管理,林木逐年減少,後期基本滅失,溝劉村於2010年將此林地承包給薛長盛進行了更新造林,現已改植為楊樹(260株)。
綏化市北林區已責成三河鎮政府、區林業局向舉訪人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疏導工作。
2.關於『劉某某濫伐林木』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13
年5月13日,北林區三河鎮溝劉村村民房某某向北林區森林公安局報案稱:劉德新及其團伙涉嫌盜竊罪及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經北林區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認定,在2005年12月28日,邱立柱通過三河鎮溝劉村公開招標形式購買了楊樹,並和溝劉村簽訂了買樹合同。2012年3月22日,經北林區林業局審批,向邱立柱核發了采伐許可證,邱立柱於2012年3月24日實施了采伐,采伐地點位於北林區三河鎮溝劉村張菜籽屯一組西側,當采伐了12棵楊樹後,以房某某為首的5名村民出來阻止,說這塊林權有爭議,邱立柱停止了采伐,後期林業主管部門終止了采伐。2013年3月2日,邱立柱把此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劉德新並簽訂了買賣協議,涉及楊樹420棵(其中包括在2012年3月24日伐倒的12棵楊樹),交易價格共計4萬元。劉德新於2013年5月份把此前已伐倒的12棵楊樹以1380元的價格賣給了北林區綏勝鎮富強村村民韓延軍(曾用名韓寶成)。5月8日,劉德新派人運這12棵楊樹時,房某某等人出面阻止,劉德新將房某某打傷,雙方產生糾紛。經北林區林業局核實,三河鎮溝劉村張菜籽屯一組西側12棵楊樹是邱立柱持證合法采伐的,劉德新沒有實施采伐,不存在濫伐林木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207號:『來信:哈佳新線鐵路項目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未在道外區濱江新城及濱江新城G2棟與鐵路交界處建設8+4米折角聲屏障。』
未辦結。